![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法2(质性研究法)](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926/23667926/b_23667926.jpg)
四 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
扎根理论在近年来受到的批评,多集中于其实证主义的认识论立场,那么,扎根理论是否有可能与实证主义脱钩?事实上,许多台湾研究者宣称自己使用扎根理论,但其实只是利用编码等技巧来进行资料分析,而非接受传统扎根理论的认识论与本体论预设。用毕恒达的话来说,扎根理论有“整套”与“半套”的区分,那么,扎根理论如何可能被重建与改装?
近十年来,有几位学者开始致力于“重新建构”扎根理论,其中最努力的就是Kathy Charmaz与Adele Clarke两位女性主义学者。Charmaz认为,我们应把扎根理论看成一组具有弹性的原则与实作,而非一整套必须按部就班操作的规定。她主张,扎根理论的方法与分析程序是中性的,不需联结于单一、特定的认识论传统。而研究者如何使用这些方法,以及其背后的方法论假设则不是中性的,她重构扎根理论的目标便在于,将其研究策略与实证主义的传统脱钩,来配合21世纪的方法论假设与取向(Charmaz, 2008: 9, 178)。
Charmaz(2000, 2008)把实证主义倾向的扎根理论前辈称为“客观主义的扎根理论”,与她所主张的“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明显的差别。
(1)在本体论的层次,客观主义的扎根理论假定有一个外在、客观的实在界存在,有赖研究者的记录与发现(discover)。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虽然也采取实在论(realism)的本体论立场,但认为实在界具有复杂多重的面向与构成,而非只有一个特定的实在(the reality),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出对研究者所能趋近的实在界(a reality)的“诠释”,同时体认到我们的诠释永远是局部与在地的。
(2)在认识论的层次,客观主义的扎根理论遵从实证主义科学,强调研究者之客观中立,视资料为实在界的映现,打个比方来说,有如摄影。但对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来说,研究者并非置身于资料之外,他是被研究的实在界的一部分,他的理解与诠释仰赖对现实的涉入、与人群的互动。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区分真实(real)与真相(true),研究的目的不在于追求真相,而在于趋近真实。在这样的看法下,资料不是经验本身,而是对经验的再建构、叙事建构(narrative constructions),不像摄影,而似绘画。
(3)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在脱离实证主义的同时,更趋近象征互动论的传统,因而重视对行动者的意义的了解。研究者的观点从“发现”一个既存、真实的外在世界,转而探索社会如何由成员的话语与行动所构成,以及社会如何在人们的心智认知中成为真实(made real)(Charmaz, 2000: 523)。
(4)客观主义的扎根理论希冀资料编码程序的制度化与体系化,以建立质性分析的科学性,尤其是利用编码程序的严谨过程以产生“好”的科学(Strauss & Corbin, 1997: 64)。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则认为方法是弹性、开放、流动与浮现中(emergent)的研究过程不断互动。
(5)理论的目的不在于对命题或假设的验证(verification),而是提出可信的叙述(plausible accounts)与诠释的框架,对社会关系给出解释、组织与呈现(Charmaz, 2008: 132)。
为了避免粗糙的扎根理论分析出现流于描述、资料零碎、自然主义等前述被批评的问题,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提醒我们,编码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以下几个常见的错误(Charmaz, 2008: 69; Neuman, 2002: 714)。
(1)符码只停留在描述、摘要的层次,而没有分析。
(2)符码只指出主题(topics)而没有行动和过程。建议尽量用动词来当符码,行动符码(action codes)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帮助我们看到相联结的过程,而非孤立的主题(Charmaz, 2000: 516)。
(3)符码或范畴是学界或研究者个人所关心的,而非当事人所关心的。应尽量避免使用既有的大理论概念。
(4)应避免脱离当事人的意义脉络进行编码。除了对话语内容(content)本身的阅读,对其诠释也要放进话语的脉络(context),以及考虑话语没有直接展露的弦外之音(connotation)(吴伟立称其为3C;吴伟立,2007: 173)。
(5)将编码看成一个机械式的过程,或是使用僵固、没有弹性的编码。透过上述的讨论,我们发现,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与延伸个案法,其实在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立场上非常接近,同样追随的是反思性科学的模型。Adele Clarke(2005)所制作的对照表(表3-3),凸显出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甚至是走得更远的后现代主义的扎根理论的立场。
表3-3 传统扎根理论与建构主义的扎根理论的比较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0A8BF3/12421582404562206/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096_0001.jpg?sign=1738918620-aaJalMhpvRHCqDeaHl7qjLp1WN1ZZcQI-0-2bc0691cba7d163c51ce95267a23ec69)
资料来源:翻译与节录自Clarke(2005: 32)。
两者的分析逻辑其实都采用了R. Karl Popper所强调的否证(falsification)。延伸个案法明显地采用了这样的逻辑,用异例来延伸与创新理论。一般人对扎根理论的印象是用归纳的逻辑来分析资料,但除此之外,其理论抽样的研究策略,也采用了演绎及否证的分析逻辑:对于浮现的理论范畴,透过寻找新的个案来丰富或者修正其内涵。Timmermans与Tavory(2007:501)认为,这是持续地运用内部否证法(internal refutation)来帮助发展理论解释(或者用Burawoy的话,“延伸”理论)。
在扎根理论重构工程中执牛耳的Charmaz(2008: 133)说,她同意Burawoy的部分批评,确实适用于传统扎根理论,但她也认为:“Burawoy批评扎根理论做不到的地方,其实正是扎根理论能给我们方法去达成的。”她主张,脉络化的扎根理论能够考察到个案的历史独特性,也能以权力、差异等概念作为出发点进行研究,联结微观的日常生活与巨观的社会力量。扎根理论的前人没有考察权力,不代表权力的议题与扎根理论不兼容,她建议收集更多元的资料,如纳入文献与档案分析,来扩充扎根研究的范围。
确实,与实证主义脱钩的建构主义扎根理论,与延伸个案法的关系不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两者也可以相辅相成,如谢国雄(2007: 20)所建议,研究者要避免“技法独立与至上论”(亦即认为不同技法只能分开运作,或者视某一技法为崇高至上),技法要服务的是社会分析的最终目的,那就是探究社会生活的基本议题。因此,他鼓励研究者结合扎根理论的分析取径的编码技巧,与延伸个案法中对宏观力量与理论精进的关怀。
然而,我认为在以下三个面向上,这两种方法仍有着明显的差异,这样的比较与区辨帮助我们了解两者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1)理论的定位:虽然扎根理论宣称要发展理论,但就连自己人也不得不承认,多数的扎根理论研究过于描述性,遑论形式理论,连实质理论的衍生往往都是未实现的承诺(Charmaz, 2008: 135)。相对于此,延伸个案法从既存的理论为对话的出发点,虽然有前述的“削经验适理论”的潜在问题,但相对地较能呈现修正理论的具体成绩。因此,我建议,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的主题与领域,与既有文献的对话相形重要,这时候,采用延伸个案法,比较能够有效率与聚焦。扎根理论更适合用于研究成果有限的新兴主题。
(2)个案的比较:虽然两种方法都强调比较,但延伸个案法强调的是研究个案(多是单一个案)与既有文献(也就是先前的个案)的差异,可以说是一种外部的比较。扎根理论的比较则是资料内部的比较,包括比较不同的受访者或田野对象、比较同一人在不同时间点的言行、比较不同事件以及比较不同范畴(Charmaz, 2000: 515)。
基于这样的特性,延伸个案法善于比较不同历史阶段、社会脉络的个案,借由个案之间的差异来凸显社会力量的作用。扎根理论则特别适合用来研究行动者的经验,这解释了为什么扎根理论在工作社会学与医疗社会学等领域最常使用;相对而言,扎根理论的专长不在于解释客观实在,而在于研究行动者如何诠释实在(Suddaby, 2006: 634)。
(3)研究对象的建构:这里我指的是Bourdieu(1992: 233)所说的,研究者要和常识断裂(包括一般人的经验、官方的说法与学术界的讲法),必须理论性、体系性地重新建构研究对象。我认为,延伸个案法与扎根理论都提供了建构研究对象的重要策略,但两者建构的目标不甚相同。
延伸个案法是在研究过程中,不断透过与学术理论的对话,来重新建构研究对象——我们要持续问自己:我的个案在什么意义上,构成了哪个理论的异例?如何可能借此否证修正该理论?
扎根理论强调要避免受到既有理论框架的限制,这里要断裂的不只是学术理论,也包括我们约定俗成的惯例分类,或是国家的行政界定。例如,研究者不能照单接受官方对于“职灾”的分类(“不安全的动作行为”与“不安全的环境设备”),而要立基地考察劳动者如何看待职灾、风险与身体(谢国雄,1997)。在与这些俗见(doxa)断裂后,研究者方能体察当事人的惯行逻辑与行动意义,亦即重新建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