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喻认知视角下莎剧的修辞及汉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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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修辞五艺及其演变

在上文所列的修辞学著作当中,影响最大的是威尔逊的《修辞艺术》;而且几乎可以肯定,莎士比亚在老家斯特拉福上学时或者在伦敦成名之前读过这本书(Adamson et al.2001:31)。这本书作为教材于1553年出第一版,前后共印刷8次,至16世纪80年代末才被不断涌现的修辞教材所取代。在威尔逊之前,英国通行的基本上都是用拉丁文撰写的修辞学教材,包括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昆体良的修辞著作。此外,德国学者苏森布洛图斯的《修辞格简编》在英国也很流行。16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的修辞学教材虽然沿袭古典修辞学的核心内容和组织框架,但所使用的例证均来自英语著作,拉丁语例证慢慢被弃用;而且,此前修辞学的技巧都用于分析拉丁经典著作,此后则被应用于英语诗歌创作上。

威尔逊的修辞学手册尽管用英语撰写,但基本没有摆脱古典修辞学的窠臼。全书的焦点放在演说家而不是诗人的需要上,对修辞学的5 个传统分支(或称“修辞五艺”)进行了论述:觅材取材(Inventio)、布局谋篇(Dispositio)、文体风格(Elocutio)、记忆(Memoria)和呈现(Pronuntiatio)。后出的英国修辞学著作对以上内容作了某种程度的取舍,而且把修辞的落脚点放在诗艺或通用写作上,演说不再是修辞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对“修辞五艺”的内涵及其演变作一简要介绍。

觅材取材,就是修辞者根据所承担的言说任务,寻觅可讲、该讲、值得讲的素材的过程。对此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都作过论述。西塞罗认为,演讲者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依赖的一是自己的天分,二是修辞学的方法和技艺,三是寻觅合适材料的不懈精神。亚里士多德说,修辞者可以动用的无非是两类材料,或者说两种劝说手段。一是非艺术性手段,如法律条文、证词、合同、誓词、刑讯等,这些都来自修辞艺术之外,修辞者不必生造这些东西,只需在必要时拿来为我所用即可。二是艺术性手段,亚氏将其分为三种诉求,即诉诸理智(logos)的理性诉求、诉诸情感(pathos)的情感诉求和诉诸人格(ethos)的人格诉求,这三种诉求构成修辞艺术的核心部分。说到底,觅材取材就是为了使内容更具说服力,最终实现修辞者的劝说目的。

布局谋篇,就是修辞者在获得充分的材料和论据后,对其进行适当安排,使其构成和谐统一的语篇,从而实现修辞目的。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将法庭论辩的组织结构作为各种演说布局谋篇的范本,还将这种结构应用于各种写作。这种结构基本上包括5个部分:一、引言(introductio),意在争取法官或听众的好感;二、陈述(narratio),就是陈述事实,叙述经过;三、列举证据(confirmatio),就是摆出于己有利的证据;四、反驳(refutatio),就是驳斥对方的论据;五、结论(conclusio),总结论据,打动听众。这种五分法结构最早是昆体良提出的,文艺复兴时期有些修辞学家在第二部分“陈述”之后加上“提纲”(divisio)部分(在昆体良的体系中这部分划归“列举证据”),即提纲挈领地介绍立论步骤,提出论点。这种六分法的言说结构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家有重要影响。

材料安排好后,接下来就要考虑给这些材料穿上衣裳,亦即用适当的言辞表达出来,这就是文体风格。虽然elocutio的拉丁语本义是speaking out,但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修辞学家眼里,elocutio指文体风格的方方面面,大体上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文体的风格;二是修辞格。文体风格是修辞五艺的核心,而修辞格又是文体风格的中心内容。因此,对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人来说,“文学修辞意味着文体风格,而文体风格则意味着修辞格”(Adamson et al.2007:5)。当然,文体风格关注的范围要广一些,尤其是强调风格三分法,即把风格分为三类:庄重体(grand or high style)、中和体(middle style)、简朴体(low or plain style);而修辞格是三类文体风格的基础。修辞格是本书关注的重点,在接下来的章节中还将对此展开详细论述。

经过了觅材取材和布局谋篇的精心安排,确定了文体的风格,演说者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背诵演说的内容,这就是修辞五艺的第四艺——记忆。在文艺复兴时期,老师会教给学生各种记忆的技巧,帮助他们记住所要表达的内容。

最后一艺就是呈现。演说者要用得体有效且又打动人的方式将演说内容呈现给听众。这不仅包括演讲时所用的口气、语调,还包括使用什么样的手势,以及各种辅助手段,如在法庭辩论进行到某个环节时让委托人可怜的孩子出场(Barber 1976:103)。

西方古典修辞学最初源于各种演讲实践[7],其特点主要是人文的、口头的、劝说的(顾曰国1990;从莱庭、徐鲁亚2007:16)。但到了古罗马帝国后期,随着民主制度的衰亡,各种演讲——尤其是议政演讲和法律演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宣德修辞遂成为修辞教育的核心。至文艺复兴时期,随着修辞与文学的结合日益紧密,其口头性特点也慢慢消失,文体风格传统逐渐取代人文传统。与此同时,修辞五艺中的第四、第五艺——“记忆”和“呈现”——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当然,这不等于演讲被人们彻底遗忘了:在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贵族和绅士非常注重培养良好的演讲口才。但即便如此,这个时期英国的修辞学更多的是为诗歌、戏剧等文学创作服务,文体风格由此成为修辞的核心内容。根据巴柏(Barber 1976:103)的考察,弗朗斯的《阿卡迪亚修辞学》只有两部分内容:文体风格和呈现,前者的篇幅为121页,而后者只有29页;且文体风格所述内容几乎仅限于修辞格。芬纳的《修辞艺术》虽然把修辞分为文体风格和呈现两部分,但内容仅涉及文体风格,同样也只限于修辞格。当然,这并不是说“觅材取材”和“布局谋篇”不再受到重视;事实上,一些修辞学家认为这两部分内容不属于修辞学,而是逻辑学的内容。总之,文体风格越来越被看作是修辞学的主体部分,而修辞学家在谈论文体风格时几乎都是仅关注修辞格,他们撰写的修辞学著作也多是修辞格大全,如皮查姆的《雄辩之园》,全书152页就列出了194个修辞格(同上:104)。这也是我们将研究聚焦在莎剧的修辞格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