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土地意识:感情与理性的二律背反
土地是人类的栖息地,人生于土,归于土,与土地息息相关。土地不仅是财富的象征,还具有母性、家园乃至归宿的意义——“土”“地”均有地母的含义,并由地母观念衍生出家园、归宿、子宫等象征意义,且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叶舒宪认为,民间宗教习俗中,通过回归子宫的象征性礼仪活动,生命得以重造,“归返子宫礼仪所强调的不是生命之终止,恰恰相反,是生命的再造。子宫母体在这里充分显示着生命源头的意义”。[1]诸多叙事不约而同地写道,每当遭受挫折或陷入困顿,个体生命便有了回归土地的强烈冲动,土地成为他们精神的家园。在这里,他们再一次体会到生命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在大地母亲的怀抱尽情诉说着人生的委屈和精神的困苦,使忧郁的灵魂得以诗意地栖息。大地就像一位温柔敦厚的母亲,以殷切的期望将儿女送走,又以宽厚的胸怀迎接着儿女的归来。大地成为地之子精神的港湾、灵魂的归宿。
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依土而生的现实以及精耕细作的耕种模式使土地不仅成为农民地缘性的凭借,而且由于他们的聚族而居有了血缘性的特征。“长期改良小麦耕种地区的条件,长期稳定性很强,于是造成地缘的土著和亲缘的结合,同一地点的乡亲住在一起久了就变成一家人,使得在土著之外也有亲缘上紧密的结合。”[2]地缘和血缘的结合使农民形成了稳固的社会群体,经过长久的时间积累形成所谓的“熟人社会”。其中,土地起了支配性作用,也因此有人称为“乡土中国”。“‘乡土’不仅是地理与经济层面的概括,还隐现着文化、思想观念和传统伦理等各种因素,‘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3]生活于乡土中国的特定环境,人们的思想行为必然打上土地的烙印,这也是农业文明的典型特征。土地是农民身份的标识,“农民”的称谓寓意着他们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以及他们与土地之间的默契关系,土地成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农民在内心深处坚信,他的土地是独特的,因为他是唯一了解、爱恋和拥有它的人。认识、爱恋和占有,这三者是不可分离的。即便是在农业劳动者以理性的和经济的方式对待土地资本的时候,他依然对土地保持着深厚的情感,在内心把土地和他的家庭以及职业视为一体,也就是把土地和他自己视为一体。”[4]土地是农民的“根”,是农民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土地的实用功能已经浓化为农民对土地的依恋,甚至积淀于农民意识深处,左右着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土地成为原型,“原型是体,原始意象是用,二者的关系既是实体与功能的关系,又是潜在与外显的关系”[5]。土地的“体”——提供生存之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已经随着历史的发展被其意象——地母、家园、母亲、归宿等遮蔽,尤其是在文人墨客的笔下,用得最多的是意象,其本意反而被忽略,甚至造成一种错觉:农民与土地须臾不可分离,他们已经与土地粘连在一起。实际上,农民远不如想象的那么浪漫。也许,对他们来说,生存和物质的需求更为重要。于是我们看到,每当生活没法维持,农民就会远走他乡,唱着古老的悲怆的歌谣走西口、闯关东,在新的土地上开垦种植甚至安家扎根。因为背负着沉重的生活重担,农民的土地意识在精神层面反不如文人骚客表现得直接而深切,得意后的荣归故里,失意后的精神栖息,甚至悲农悯农的感情抒怀,成为文人土地意识的缤纷体现,脱离了土地劳动的他们恐怕永远也不能体会土地带给农民的磨难和艰辛。被剥夺了表达的权利,农民只能默默地承受土地带给他们的一切,只有在流浪的途中和人渐老去的时候才会迸发出对故土的深深眷恋,这既是“狐死首丘”的本能反应,也是农民土地意识的真切表现。知识分子的“不在而思”与农民的“在而不语”共同形成了土地的完整意象,“倒像是知识者与农民‘分有’了土地的不同性格方面”[6]。文人的敏感和多情使其更适宜表达对土地的深厚感情,也表现出农业文明的悠久历史形成的文人内心深处的农民意识,言说着文人与农民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