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三河一关”
山西古村镇多围绕“三河一关”分布,“三河”主要指汾河、沁河和山西境内的黄河,“一关”即长城沿线山西境内边关地区。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的母亲河。汾河流域指汾河水系的干流及支流所流经的整个区域,是分水线包围的地面集水区和地下集水区的总称。流域涵盖忻州、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6个市(区)共41个县(市),可分为晋北、晋中和晋南三个区域。本项目所研究的汾河流域主要是指晋中和晋南两个地区,汾河上游地区划归晋北古边关的研究范围。汾河流域被评选为国家级的古村镇共39处,分布在晋南和晋中两个地区。晋南地区的古村镇有9处,这些古村镇是古朴深邃的中原农耕文明的产物,蕴藏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晋中地区古村镇达30处之多,仅平遥县就有10处,较为知名的有榆次后沟村、介休张壁村和昔阳县大寨村等。
沁河,古称洎水,是山西境内仅次于汾河的第二大河流,属黄河下游的支流。沁河流域有着众多价值较高且分布集中的古村镇,它们大部分在明清时期形成、发展、定型,并延续至今,不仅是乡土建筑的宝库,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较高的保护和开发价值。沁河流域列为国家级、省级的古村镇共有56处,包括历史文化名镇7处、历史文化名村49处,其中国家级古村镇19处。这些古村镇沿沁河一带分布,主要集中在晋城市的阳城、泽州、沁水、高平、陵川等县,各个村镇独具特色。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山西境内古村镇是指山西境内的临县碛口古镇以及由其辐射带动发展起来的周边诸多村落,它们以古代商贸流通、水陆码头的商品集散为支撑,体现了黄河古渡商业集镇和黄土高原文化相兼的独特的古村落形式。碛口古镇位于临县城南48公里处的湫水河与黄河交汇处,古镇周边有以它为依托而发展起来的西湾、李家山、白家山、高家坪、寨则山、孙家沟、小塔则、垣上等古村落,构成了非常罕见的古村镇群。
“一关”即长城沿线山西境内边关地区,主要是指以山西境内内外长城为主线,沿线分布并辐射周边的古聚落形态,体现边塞风情及军事防御文化的古村镇,包括今大同、朔州、忻州、阳泉4个市的古村镇,此外左权县麻田镇因与大阳泉村、小河村同属小区域内海河流域而统一纳入这一地区。自古以来,山西北部及西北地区就是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相融交汇之地,是诸侯国的重要活动区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地区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独特区域特色的聚落形态。
(二)文化景观
所谓景观,在地理学中最初被视为一种自然综合体,景观学派更把它看成由地貌、大气、土壤和生物等要素构成的各物体和现象完整而有规律地组合在一起的地表地段。[33]俞孔坚在《论景观概念及其研究的发展》一文中对“景观”概念的发展进行了梳理。“景观”概念研究的过程:(1)作为视觉美学意义上的概念,与“风景”同义;(2)作为地理学概念,与“地形”、“地物”同义;(3)作为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是人类生态学的研究对象,“(景观)作为社会精神文化系统的信源而存在,人类不断地从中获得各种信息(如美感信息),再经过人类智力的加工而形成丰富的社会精神文化”[34]。从这个研究过程中可以看出,地理学已经开始强调景观的精神价值,并开始注意附着在物质实体景观之上的文化价值。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德国地理学界。1906年,德国地理学家奥特·施吕特尔提出了“文化景观形态”这一概念,认为景观既有它的外貌,在它背后又有社会、经济、精神的力量。[35]美国人文地理学家索尔主张以解释文化景观作为人文地理的研究核心,[36]他在1927年发表的《文化地理的新近进展》一文中把文化景观定义为“附加在自然景观上的人类活动形态”[37],具有不可再生性。
我国学者将文化景观与古村镇相结合,提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和人类作用于自然的各种现象”,并针对乡村文化景观的研究重点将乡村文化景观按照“乡村文化景观划分的核心”、“乡村文化景观的定量指标”以及“乡村文化景观划分的定性指标”三个方面进行了类型划分。[38]
20世纪70—80年代,“景观”一词被旅游学借用,出现了“旅游景观”的概念。旅游学者多是从景观生态学、旅游开发等角度,围绕“旅游资源”对“旅游景观”下定义,具体来说,有以下三大类概念:第一类是从景观生态学角度,认为旅游景观是“一定区域内具有旅游吸引力并且适合和能够为旅游业所利用的各种实体性事物,是所属景观系统中的一个部分”[39]。这类定义将旅游景观限制在“物质实体”的范围内,忽视了对人文旅游资源以及文化景观对“旅游景观”的影响。第二类是从旅游开发角度,“将区域中具有一定景色、景象和形态结构,可供观赏的景致、建筑和可供享受的娱乐场所等客观实体,以及能让旅游者感受、体验的文化精神现象,甚至于该区域存在的优美的环境条件以及旅游接待服务等等内容泛指为旅游景观”[40]。这类定义将“旅游资源”与“旅游景观”的概念相混淆,没能明确地表述出二者的本质差别。第三类认为:“旅游景观是客观存在于一定时间空间的事物、景物、景象的综合,它们具有旅游价值,蕴藏旅游功能,能吸引游人展开旅游活动或开发旅游产业的自然要素、人文要素、环境要素的综合实体。”[41]这个定义较全面地把握了“旅游景观”的内涵和外延,又明显地体现出旅游学对景观的研究特征。在旅游学中,“文化景观”只是“旅游景观”类型中的一部分,是旅游景观中除去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景观外的人文旅游景观和人文旅游资源,同时也包括自然人文复合旅游资源及景观。
文化景观由自然和人文两大因素组成,人文因素又可以分为物质因素和非物质因素两大类。其中,非物质因素主要包括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审美观、道德观、政治因素、生产关系等。[42]而古村镇文化景观就是将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放入古村镇这一空间内进行探讨。
(三)整体保护与扶贫策略
1.整体保护
对景观实行整体保护的构想最先兴起于国外。二战后,大规模的住宅需要重建和新建,城市中的大量历史环境迅速消失,石油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问题使新开发的建设项目出现了滑坡,导致人们怀旧情绪加剧和保护意识增强,也促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充分利用旧城区的原有设施和现有资源。1975年,欧洲议会为振兴处于萧条和衰退中的欧洲历史城市和保护文物古迹,发起了“欧洲建筑遗产年”活动。其间通过的欧洲议会决议案中提出了“整体保护”的概念,其目的是“保证建筑环境中的遗产不被破坏,主要的建筑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同时确使被保护的内容符合社会的需要”。同年,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了《阿姆斯特丹宣言》,其中明确指出:“在城市的规划中,文物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至少要放在跟交通问题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此,整体性保护的观念和实践探索开始在欧洲走向成熟。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华盛顿通过的《华盛顿宪章》提出:“为了最大限度地生效,历史性城市和区域的保护,必须是一项关于各个层次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及体形规划的完整的政策的组成部分。”并且规定了保护的原则和对象以及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将历史城镇的保护推向了一个更广阔、更明朗的境地。
随着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国的历史城镇整体性保护的对策变得更为多样与成熟,历史保护已成为政府制订发展计划过程中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和城市规划的重要价值取向,从物质形态的解决转为在一个更大的系统内寻找对策(这个系统涉及了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诸多的领域)。整体保护除了保护文物古迹之外,还包括保护外部空间环境这一重要内容,外部空间环境反映了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格局和风貌特色。同时,任何历史文化遗产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是与它周围的环境同时存在的,都有其产生的环境氛围。人类具有思想和感情,而失去历史和传统“记忆”的地方难以唤起人们的情感和认同。[43]
整体保护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将古村镇作为一个整体,将其各种功能进行划分,找到各自的特点和价值,整体考虑,统筹安排,提出保护措施;二是针对村镇内部的不同组成要素,将古村镇自然环境、民居建筑、历史氛围、文化创造等多元文化因素统一筹划,通盘考虑。过去常常将古村镇看作是一些孤立的历史遗留物,其实它的形成、发展具有综合性特质。以古村镇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结合生态环境、地域差异、文化特征等因素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将古村镇文化景观及其相关各要素做系统研究,才能真正了解和掌握它们的价值,制定统筹兼顾的整体保护方案。
2.扶贫策略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79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中国政府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始了其伟大的扶贫历程,无论是在发动组织还是在资金资源投入方面,政府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性作用,设置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扶贫机构,展开了农村专项扶贫,设立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救济式扶贫到整村推进的开发式扶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断调整扶贫策略以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变化下的贫困状况。[44]
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颁发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等政策法规,都对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山西省的扶贫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成立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2001),规划中明确35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7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囊括了24个古村镇。2006年出台《关于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的决定》,要求从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建设、投资金融、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随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四个专项规划的通知》(2006),四个专项规划分别是产业项目、交通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规划。山西省有关开发式扶贫的政策对地处贫困地区的古村镇开发减贫提供了政策保证。
本项目中的扶贫策略是在实地考察山西省古村镇的基础上,充分了解现状、细致分析其贫困特点,力图制订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扶贫减贫计划。针对山西古村镇贫困发生率偏高、减贫速度缓慢、贫困区域特征显著,住古宅与非住古宅居民收入差异明显,减贫呈现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的贫困特点,[45]提出了山西古村镇文化景观整体保护视野下的减贫策略。在保护古村镇原有建筑和生态环境等文化景观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发展古村镇的经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七五”扶贫开发,“八五”产业化扶贫开发,“八七”扶贫攻坚。21世纪以来,瞄准贫困群体,扶贫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紧紧围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发展古村镇旅游第三产业四项工作开展。古村镇贫困问题随着时代发展还有很多新的变化,而扶贫策略也要随着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做到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