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学家的观察
本书将讨论的世界观或宇宙观,并非凭空或在15世纪突然成形。它们是在2500多年的西方历史演进中延续、适应和重塑了希腊文明的产物。如果不了解15世纪前后欧洲的景况,即我所讲述的故事开始的时候,就无法真正理解这些思潮的起源。
我如何能在有限的篇幅中简述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1400年间,西欧乃至罗马帝国东部边境地区的漫长历史呢?我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提供一个全局概览。一是关注各种“起源点”,即后来造就我们现今世界的深厚根源。后来的西方文明之树在很大程度上由这些根源决定。在我看来,这些起源包括希腊、基督教、罗马帝国,以及最终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族群。西方世界可视为从这些根源生长而来的参天大树。
第二种方式是尽可能远离细节。我没有把自己想象成一个火星人类学家,俯视着这一大片时空,因为我不知道火星人会有什么先入之见,也无法猜测他们会受到什么冲击,而是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中国学者,一个我在中国偶尔遇到的那种全球历史学家。这类学者对西方历史和社会学了解甚多,并为之着迷。他们曾在西方旅行和生活,阅读广泛而深入。以下是我对这样一位学者可能会对西方历史的哪些方面产生独特见解和反思的一些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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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位中国学者而言,首先可能令他感到惊讶的是希腊对西方世界的深远影响,这里的“西方”指的是西欧及其后的美国。曾有一次,一名小学生请求爱因斯坦解释科学革命的起源,爱因斯坦寄回的明信片上写道:“希腊的几何学和实验方法。”这简明扼要的回答十分精妙。确实,希腊的几何学和数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们的科学进步。这些学问不仅在科学领域,也在文化上塑造了我们的文明。
西方许多的哲学理念都源自希腊。直到16世纪,亚里士多德一直被西方世界视为伟大的导师。他的哲学,连同柏拉图及其他希腊诗歌、戏剧和艺术作品,深刻地影响了罗马文明,并在文艺复兴时期对西方世界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这种思想塑造了西方世界的人们,其本质与中国思想的深厚渊源截然不同。
中国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非常古老的时期,由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老子、孔子和公元前4世纪的孟子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规范化,与希腊思想完全不同。希腊思想建基于逻辑方法,例如对立逻辑,即可以有A或B,但不能同时存在A和B,这就是所谓的“排中律”原则;另有对偶原则,即如果A等于B,B等于C,那么A必等于C。简单来说,中国哲学是一种“量子哲学”,是一种兼而有之的哲学。你可以同时拥有阴和阳的特质,每一种都包含了另一种的某些成分,并且正在向对方转化。相比之下,西方的思维方式非常二元,非此即彼。这种思维对某些科学和思想领域是极为有利的,但在其他领域就并非如此。
来自希腊的另一个深刻注解是关于物质世界真实存在的观念。我的意思是,希腊人,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盖伦等人,可以说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实证主义者。他们相信存在着客观事物,存在着自然界,存在着各种现象,而它们并不是通过人的思想虚构出的。它们就在那里,需要我们去理解和观察,不会因我们不去思考就发生改变、流动或消失。这是一种对某个世界持有的现实主义模型。
而中国思想的核心涉及“缘起性空”“自然无为”,传入中国的大乘佛教没有一个“最终固定不变的现实存在”的概念,道家思想中也没有这一理念,儒家思想中也是如此。事物是处于波动状态的,一会儿是这个样子,一会儿又是那个样子。就像佛教哲学所说的那样,生活中的很多东西都是虚幻的、虚妄的,是“摩耶”[1]。也就是说,我们以为事物是这样的,但这只是我们大脑和欲望的投射,正是通过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控制它们。
例如,哲学家和科学史家李约瑟(Joseph Needham)说过,中国古代科学之所以未能发展出近代科学的体系,原因之一是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现实存在。一切都是波动的,万物都被赋予了力量,随时可能发生改变。在这样一个风与水的世界里,一个充满“魔法”的世界里,很难发展出现代科学。因为现代科学是建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你可以做一个实验,一年之后做同样的实验,结果将保持一致。而在中国哲学中,你未必会得到相同的结果。事物——风、水、洪流、星辰等——可能都已发生改变。西方现代世界的宇宙观中所有哲学体系的深层传承都来自希腊,与中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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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对西方影响深远的是基督教思想。作为一个在西方长大的基督教徒,我从来没有意识到,基督教在我的生活中渗透得如此之深,即使我不认为自己是基督徒,即使我形式上不去教堂,也不相信基督教。当我与一些日本朋友交谈时,他们说:“艾伦,你可能认为自己不是基督徒,但你的诗歌、艺术、哲学、生活方式、伦理道德观,一切都充满了两千年基督教思想的影子。”这一点在西欧尤为明显,基督教在那里传播,后又在我所信奉的新教形式中得到复兴和彰显。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呢?
在我所讨论或已在本书中讨论过的所有思想家背后,有着像大卫·休谟这样虽然放弃了正统基督教,思想却深受基督教传统影响的人物;也有像亚当·斯密、托克维尔这样的人物,无论他们是不是正式的基督徒,其思想都深深扎根于基督教的悠久传统。他们中有些人是天主教徒,如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也有一些是苏格兰新教徒,但他们的思想都受到基督教的影响。
这实际上意味着什么?首先,上帝是存在的,这是一神论。所有资本主义世界的宇宙观都建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归根结底,上帝是存在的,就像笛卡儿的著作中所提及的那样。我们从“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开始思考,但为什么我们能思考呢?因为有一个“第一推动者”,即上帝的存在。上帝是唯一的,我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认知他,我们需要遵循他的律令。
中国传统哲学中完全没有这种一神论的思想。中国有“天”,即“天堂”(heaven),还有一些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本质,但“天”不是指一个独一无二的神,而是更像一种至高无上的本体或者自然规律。佛教中也有某些精神层面的元素,但总的来说,中国的宗教信仰是由各种哲学流派、古老的自然崇拜和先人崇祖的传统所组成的,你无法在其中找到西方一神教般的概念。这就意味着,中国宇宙观的发展轨迹将与西方的截然不同。
例如,在我们的宇宙观中,有天堂和地狱的概念,一些人将因德行良善而得到救赎进入天堂,而另一些人则由于罪孽深重而进入地狱。某些佛教教派中也有类似思想的痕迹,但并不是主流大义。儒家或道家定然没有这种观念,这种观念也从未成为主导中国思想的核心主张。但对我们这样的基督教徒来说,这却是从小就根深蒂固的观念。我自小就被教导如何与人为善,以期升入天堂,否则就将被打入永恒的地狱和烈火之中。
另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基督教是将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分离的一股重大思潮。在基督教的某些极端形式中,物质世界被视为撒旦的统治之地,或者至少是由自身法则所统治,与之分离的是精神世界,天堂就是这种分离的典范。这两个世界存在某种张力关系,精神理想与物质世界背道而驰。自然界也日益与人类分离开来。随着世纪的推移,尤其在文艺复兴和科学革命时期,人们构想出一个由机械法则支配的死气沉沉的宇宙,精神世界与之相隔离。精神与自然之间也被区隔开来。
这又与人们所了解的中国完全不同,在中国,自然与人是紧密相连的。我们通常视作死物、无灵性的自然万物,如树木、高山和溪流,实则都孕育着生命之息。中国的世界就像英国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的幼年世界,那里的高山和瀑布都充满了某种处于临界状态的力量与精神。在中国和日本都是如此,自然与人没有被分隔开来。
有人认为,这也许正是中国的科学发展迟缓的一个原因。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的世界是独立存在的:动物与人类分离,是人类的仆人,而大自然也是人类的仆人。对中国人而言,西方人对自然的这种态度更无异于一种剥削、支配和独断专行,而在中国,人们对自然持有一种包容态度,因为你无法控制这些力量,你需要尝试理解,并与它们合作,而非让它们服从你的意志。这是另一个非常大的区别。
还有许多其他不同之处,但我要提到的最后一点是,基督教是一种渐进的启示。也就是说,基督曾经来过,他死了,他承诺将再次来临,即“再临”,并拯救世界,然后我们就可以放心地去天堂了。这就如怀特(T. H. White)所写的一本关于亚瑟王的书《永恒之王》(The Once and Future King)的标题一样,有一位“曾经和未来的救世主”。这意味着你可以回顾过去,看到基督的第一次降临,然后展望未来。历史正在朝着一个最终目标前进,那就是基督的再临。这是一种循序渐进的时间观,最终会有一个结果。
这与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中国有着数千年的文明发展史,其辉煌和伟大大多源于很久以前。当你在中国各地走动时,你仍然会感到不可思议。很多谈话都会引用孔子、孟子、老子或佛陀的言论。这些古代智者的智慧至今仍是人们谈论的热点,因为人们在回顾过去。未来不会有任何人通过“再临”来终结这一切。中国和几乎所有其他文明一样,在回望最初的灵感,而基督教思想则更多包含对未来的期待。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以中国人的视角来看,长期以来你所见到的是欧洲,直到后来兼及北美地区,所观察到的其实是一个在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规模相对较小的文明。无论是人口数量还是地理范围,西欧地区都仅相当于中国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而且,西方文明的起源也远远晚于中国。即便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其历史记载的年限也仅相当于中国的一半。中国文明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其根基和现行思想体系都与西方大相径庭。作为一个相对年轻、规模较小的西方文明的思想体系,“资本主义宇宙观”很有意思,它的根源是双重的,即希腊文明和基督教传统,另一项特别之处我将在稍后描述的罗马和日耳曼文明时期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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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可能让中国观察者印象深刻的特征是罗马的影响。西方在许多方面继承了罗马文明的特质,尽管罗马文明本身在一些方面经历了颠覆。罗马赋予了西方一些具有决定性的特点,其一在于它不仅继承了希腊的文字系统,即字母文字,还对其进行了改良。这种基于字母的书写和拼写系统与中国的象形文字(类似小图画)符号系统或表意文字(一个字符代表一个词或一个概念)系统相比,差异巨大。这种差异对艺术、哲学、意识形态以及政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字母系统中,如A、B、C这样的字母本身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与其他字母结合时才构成意义。而日耳曼语和斯拉夫语虽为不同的语言体系,却同样继承了这一走向抽象的文字革命。
中国的思想体系深受其文字视觉与听觉合一特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当你书写这些象形文字时,它们最初可能是具体物体的图示,如今虽更具风格化,但你的视觉仍旧会被这些图样所吸引。它们不仅是图画,每一个汉字都蕴含着声音和含义,让你可以从听觉和视觉两个维度来理解它们。汉语的强大力量在于它几个世纪以来的统一作用,正是标准普通话促进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在西方思想和观念中,语言和视觉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并在文艺复兴时期达到了极致。正如达·芬奇所说:“绘画是无声的诗歌,而诗歌则是盲目的绘画。”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异,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希腊乃至希腊文明之前,并在罗马时期得以延续。
罗马文明的第二个特点是对法律的极度重视。罗马法律享誉世界,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一部高度集中的帝国法典——《查士丁尼法典》。法治在西方文明中占据了无比重要的地位,这是决定其特征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罗马承袭了重视法律的传统,日耳曼民族同样对法律和正义极为推崇,正如塔西佗(Tacitus)所描述的那样。他们有巡回法官,从一个村庄到另一个村庄执法。日耳曼民族的习俗和法律非常强大,且相互融合。事实上,在欧洲存在着两大法律体系:一种是罗马法,在15世纪左右得以恢复和重建,在中欧和北欧地区延续,甚至在荷兰形成了一种混合形式;另一种则是英格兰的日耳曼法系,后来被移植至美洲。
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中国的法律体系相比,后者显得较为简单且强调惩罚功能,而民法、财产法、法院审理民间纠纷等其他法律形式的发展受到了较大限制。中国并非没有法律,它拥有众多法规,但其体系侧重于惩罚。马克斯·韦伯等人指出,欧洲特别是日耳曼法所发展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在财产法方面,显示出极高的微妙性和复杂性。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许多核心观念,如抵押、私有财产和市场运作,都在其法律制度的不同方面得到了体现,构成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基石之一。
西方的法律制度与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互为促进。事实上,日耳曼民族是杰出的资本家。9—10世纪的英格兰拥有欧洲最先进的银币系统,这一点并不广为人知。其各地均设有造币厂,最远的造币地点相距不超过40英里[2]。从英格兰经欧洲至地中海,再到斯堪的纳维亚的贸易极为发达。正如梅特兰[3](Maitland)等人所指出,到了12—13世纪,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这反映出两种文明的起源之间的另一大差异。
另一个差异是源自罗马的实用主义倾向。众所周知,罗马人是伟大的工程师,我们在欧洲各地仍然可以看到他们留下的痕迹。他们建造了高架桥、道路和城镇,非常注重实用性。希腊人是伟大的数学理论家,而罗马人则是实用的数学家和工程师。这种实用主义倾向一直延续至今,体现在他们对自然的驾驭和利用上。这与中国的传统并不完全相异,中国也展现出非常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无论是治水、修建长城还是建造高速公路,中国的工程师都堪称一流。
罗马的另一特征是其帝国政治制度。罗马最初是一个共和国,但很早就演变成了一个由一位至高无上的统治者领导的帝国。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帝国治理模式,与中国的制度在某些方面并不完全相异。然而,在罗马帝国灭亡后的动荡时期,我们经历了持续500年左右的所谓的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中央不再由一个强大的统治者领导,而是每个地方的领袖或征服者会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下属、贵族和其他人,而这些人又会将权力进一步下放。这样形成了一个层层嵌套的权力结构,通过这个系统,权力被向下层层授权。这就是封建制度的特征,其中统治者向下级提供土地或其他资源并提供保护,而下级则向统治者提供支持(效忠)、军队和金钱。
这种封建委托制度在许多方面留存下来,甚至构成了美国和英国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人们通常没有意识到,我们的民主制度实际上是封建制度的一种演变。在我所在的剑桥大学,这种封建的、授权委任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
中国的情况则截然不同。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了六国,秦始皇成为中国的第一位皇帝。在此之前,古代中国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一种类似封建的授权委任制。秦始皇开创并进一步推进了官僚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位高权重,由官僚、吏员和宦官为其服务,没有强大的贵族阶层能对他构成挑战。这种制度以受过教育的吏员为基础,由他们来管理国家,而不像欧洲那样依赖武装的贵族。因此,中国和西方的权力轨迹基于完全不同的基础。
最后,罗马人作为伟大的征服者,从帝国地区的中心罗马城出发,穿过意大利,在几个世纪内征服了西欧的大部分地区。在罗马,这种向外扩张的领土帝国建设一直在持续。罗马灭亡后,君士坦丁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这种扩张。15—16世纪兴起的各种王国,特别是西班牙和后来的法国,也采取了类似的行为。因此,征服土地的帝国主义是西欧的一大特征。
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汉族向外扩张,吸收了一些邻国,但古代中国并没有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陆地帝国或积极夺取更多领土。虽然曾与越南、日本和缅甸等邻国发生过冲突,但直到18世纪的清朝,古代中国才最终纳入了西部的大片土地,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这些地区落入游牧民族的手中。古代中国可被视为一种“银河帝国”,其中太阳及其周围的星系以中央帝国为核心。而罗马模式的帝国则更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帝国,以一个大都会如罗马、巴黎或马德里为中心,围绕这些城市进行征服。
这些都是中国的世界历史学家们认为西方和东方存在深刻差异的特征。他们还会指出,将西方视为一个统一实体是不准确的。欧洲可以分为两部分:14世纪罗马法律和政治复兴后的罗马欧洲,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包括斯堪的纳维亚和德国北部的日耳曼、欧洲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影响区(当然还包括英国和美国)。这就是我所说的“欧洲文化圈”和“盎格鲁文化圈”。欧洲被划分为这两个领域,正如它被划分为西方的罗曼语族和日耳曼世界,以及东方的斯拉夫和突厥语世界一样。
欧洲的内部分裂对中国人而言也是比较陌生的。可能会让中国人感到震惊的是,欧洲非常强调规模相对较小的国家,以及后来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的兴起。与中国相比,欧洲的面积相当小,西欧的面积大约只有中国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欧洲被山脉(比如比利牛斯山脉和阿尔卑斯山脉)、河流以及其他地理环境切割成小块,这促进了独立国家的发展。欧洲有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等。
这意味着很早以前就形成了一种分离的观念。“我们盎格鲁人”,即英国人,与“你们法国人”不同,而“你们法国人”又与“他们西班牙人”不同,以此类推。具有竞争性和好战性的民族主义的兴起,最初以国家的形式出现,然后转变成民族实体,其中大多数在19世纪既成为国家,也成为民族。但可以肯定的是,强大的、在军事上具有竞争力的国家之间的竞争,从很早开始就是欧洲历史的一个特征。
放眼中国,情况却截然不同。虽然中国各省都有自己的文化、精神和地方语言,但在过去22个世纪的历史中,古代中国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你不会看到四川与云南发生战争,尽管云南和四川的面积都与法国相当。不仅四川与云南之间,湖南与湖北以及其他类似省份之间也不会发生战斗。民族主义或数以千万计的人口组成的独立国家的概念并不是中华文明的核心特征。对于中国人来说,要理解西方,就必须了解这些在中国看来相对较小的民族国家的强大影响,这些国家各自代表了一种文化、语言乃至宗教的独立分支,而这些国家在过去1000年间经常相互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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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想补充一下关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根源。这或许不是很流行的话题,而且我了解到一些大学已经禁止使用“盎格鲁-撒克逊”这一表达,但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我从小就相信,英国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6世纪左右盎格鲁-撒克逊入侵的影响,因为它逐渐取代了原有的凯尔特人文化和罗马文化,对盎格鲁文化圈(大英帝国和北美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各种特征可以用来解释我们是如何形成一个民族的。其中之一是亲属制度。就我现在的家庭体系而言,你能够通过男性和女性平等地追溯到我的家族,它采用一套亲属关系术语,明确区分了核心家庭成员,即母亲、父亲、女儿、儿子、兄弟和姐妹,同时围绕其外还有表亲、侄子、侄女、叔叔和姨妈等。这种制度被称为“爱斯基摩”亲属制度[4],它是盎格鲁-撒克逊的特色,至今也没有多大改变。我们在诺曼征服时期加入了如“叔叔”“姨妈”这样的法语词,但除此之外,继承的概念和理念以及其他所有方面都保留了盎格鲁-撒克逊的风格。在家庭方面,我生活在一个盎格鲁-撒克逊世界中。
对中国人来说,这非常奇怪,因为在中国,人们通过男性来追溯血统,从而形成宗族和世系;女性从这些宗族和世系中嫁出去,而且姓氏的选择非常有限,如王、张、李等。但我们的制度完全不同。我们的体系在技术上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它把“你”放在中心位置,然后向外追溯你的祖先。
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特征可能与我们文化中一项非常显著的特性有关,那就是极端个人主义。每个人都是独立完整的个体,每个人的思维都是从自身向外延伸到他们的亲人和周围的世界。我觉得这常常让人联想到《鲁滨孙漂流记》中的主人公,丹尼尔·笛福笔下的鲁滨孙,他在荒岛上独自生活。我们都像鲁滨孙一样,这种特点不仅体现在我们的家庭系统中,还体现在我们的经济、政治、宗教以及其他体系中。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个人主义家庭制度与中国的家庭制度截然不同。前者的生活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与非家庭成员、邻居以及陌生人的关系之上。
人类学家将其描述为一种主要基于契约的制度。这并非指书面文件,而是隐含的协议,正如你乘坐公共汽车时形成的“合约”一样——你在公共汽车上要表现得体、支付车费等。这些并非都是书面化的。理论家们,特别是亨利·梅因爵士(Sir Henry Maine),对基于“身份”的社会与基于“契约”的社会做出了明确区分。“身份”意味着你的出生将你与他人(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奴隶或奴隶主)的关系固定下来。现代性通常被认为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制度的代名词,而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契约制度。
换句话说,他们非常机动灵活,没有固定的群体。根据梅特兰等人的说法,盎格鲁-撒克逊人并没有形成任何定居的农业社区,他们最初是狩猎者、采集者和渔民,居住在丹麦和德国北部的沿海地区。他们狩猎、采集、迁移和征服,都没有形成固定的社区。直到今天,滕尼斯(Tönnies)在社会学上使用的严格的社区概念——由血缘、地点和情感联结的社区——并不存在。即使是我自己现在居住的村庄,也不是那种意义上的社区。即使在我来到这里的时候,这里的人们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彼此之间也并无血缘关系,只有一种微弱的共同体形式。现在,这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只是一个宿舍镇(dormitory town),但我们有板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和教堂等。
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地位”的社会,即儒家哲学中所述的“生来的地位”,并且历史上深深植根于社区,尤其是强大的村落社区、宗族和世系。这与西方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流动的社会风格大相径庭。
塔西佗在其著作《日耳曼尼亚志》中比较罗马和日耳曼人时指出了另一个差异。他提到,日耳曼人与罗马人截然不同,因为前者是乡村民族。他们热爱乡村生活,典型的特征是居住在森林中的空地上,他们以狩猎、采集为生,饲养牛和其他动物,并从事捕鱼活动。直到今天,他们理想中的天堂依然是乡村生活。而罗马人则认为,“我们爱罗马,我们爱城市,我们热爱城市化,我们是城市文明,而他们是乡村文明”。这种差异后来被卡尔·马克思注意到。时至今日,这种观念仍然成立。相对富裕的英国人的理想就是像我一样,找到一所带有美丽花园和周围是乡村美景的茅草屋,墙上爬满忍冬花。这就是我们的理想生活。
对于那些认为生活全部在城市里的文明来说,这种观点确实令人震惊。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英国人的态度与中国人并无太大差异,因为尽管中国拥有规模庞大的城市,但文人退休后的理想生活往往是在一个美丽的花园里,可能是在乡村,也可能是在城镇的郊区。中国人对乡村的向往与英国人相似,并没有显著的差异。然而,这与欧洲大陆的思想大相径庭,即使是在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生活也主要集中在城市,而乡村则主要是农民的居住地。
盎格鲁-撒克逊人不断迁移和掠夺。正是这种不安定性最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崩溃,这种不安分也是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的一部分。我生活在一个非常不安分的文明中,我们总是在开垦新土地,探索新可能性。我们的文明并非根深蒂固(或植根于土地)。这种情况与印度或中国部分地区世代与土地相绑定的农民相比,是一个根本性的差异。在英国,人们不被土地束缚;人们使用土地,而后继续前行。
英国学者对一个英国村庄进行了长达500年的研究后惊讶地发现,这里的居民一直在不断迁移。中世纪的那种认为人们在同一个地方出生、生活并终老的观念对英国村庄而言完全不适用。大多数人在一个地方出生,仅在那里生活了最初的10年到12年,之后会搬迁到其他地方,经历数次迁移,可能在途中结婚,最终在另一个地方结束生命。人们在英格兰这座小岛上四处迁徙。这种频繁的人口流动在所有文明中都有所体现,虽然在中国和日本的部分地区偶尔也可见到类似的流动性,但总体上,他们的生活方式更与土地紧密相连。相较之下,我生活在一个不断寻求变化的文明中。
这种不断的迁移与后来的英帝国外扩现象有关。在16—18世纪,这个只有500万到800万人口的小岛向全球各地输送了大量人口,这种规模是极为不寻常的。其中许多人来自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等贫困地区,英格兰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参与。他们四处寻找机遇,希望积累财富,并把它带回国内用于建造宏伟的庄园。这种不安定的精神与资本主义和创业活动紧密相连,促使人们总是在寻求更好的机会;只要有所创新,总能迅速获得利润。
盎格鲁-撒克逊人发展了相当先进的技术。他们制造了深且结实的犁,并用牛或其他牲畜来拉犁。他们饲养了许多牛、猪和其他动物,并从事捕鱼活动。他们依赖自然生活,利用包括动物在内的各种资源和其他技术。在其他人看来,他们可以说是一个“懒惰”的群体,他们喜欢以最小的努力,通过掠夺他人或利用动物和自然来创造财富。他们来到英格兰后,很快就适应并发展了这种生活方式。几百年后,英格兰几乎每个村庄都装备了用来磨玉米的水磨。他们不愿亲自动手,而是用水磨这种机器来完成工作。随后,他们发明了风车,并且很早就开始大量使用煤炭。
基本上,英国人一直试图利用“机械”或贸易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付出,在发展技术方面有着悠久的传统。而在世界上大多数社会中,人们获取财富的方式,尤其是在许多以水稻农业为主的地区,主要依赖于增加劳动力的投入。随着人口的增长,人们会更努力地工作,不会追求效率,因为劳动力非常廉价,有大量人口需要就业。他们会选择投入更多力量,改进水稻农业——实现双季稻、三季稻,改善灌溉系统,尝试新品种。正如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所说,这是一种“农业内卷式发展”,一场“勤勉革命”。而盎格鲁-撒克逊人则向外扩展,演变成一种“工业”文明。在漫长的几个世纪里,虽然还未使用蒸汽动力,但通过分工和应用相当先进的技术,他们已经实现了广泛的工业化。这正是中国人力密集型劳动与盎格鲁-撒克逊人机器密集型劳动之间的巨大差异所在。
盎格鲁-撒克逊人基本上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如果与邻居相处不愉快,可以搬家另觅居所。他们拥有狩猎者和采集者那样的自由,不会被禁锢于某一块土地。当时确实存在某些被束缚的劳动力。但是,从整体上来说,与建基于奴隶制、庄园由奴隶耕作的罗马文明,以及大多数其他传统文明中奴隶制作为一个阶层广泛存在的情况相比,盎格鲁-撒克逊人并非如此。
虽然他们也有一些奴隶,但为数不多。到了12—13世纪,在法律上就不再有奴隶的身份等级,法律手册中也没有奴隶这一类别。从那时起,英国人就有了这样的信念:奴隶制不可能存在于英国国土之上。英国人后来大肆参与海外奴隶贸易,比如,如果一名来自牙买加岛的奴隶到达英国,他便获得了自由身份。他们虽然在某些方面仍受其雇主约束,但实质上已是自由人,可以选择留在英国而不再是奴隶。英格兰让奴隶获得自由,这与绝大多数文明社会有很大区别。这一点与中国并无不同,因为我并不认为中国是一个奠基于奴隶制的文明社会。同样,征服往往会导致奴役他人,如果一个人穷困潦倒,即使是妇女,也有可能被卖为奴隶。但总的来说,中国文明并非像罗马或其他地方那样,建立在大量奴隶劳动力的基础之上。
尽管我谈论的是1200年前的事情,但这些差异一直在延续,就像最后一个差异——语言(我基本上说的是盎格鲁-撒克逊语)——那样。这并非一时的存在,之后就被其他东西所取代。在过去的1500年里,除了诺曼人,英格兰从未被征服过,而诺曼人又称维京人,维京人与盎格鲁-撒克逊人出自同源。这只是以不同方式强化了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在一段时间内使用不同语言,增添了一些法律,但本质上是同一种东西。
1500年来,英国人一直生活在这种文明中,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说过的,这是一种冒险、不安分的、进取、掠夺和征战的文明。其基础是健全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的乡村民主制度和先进的经济体系。所有这些造就了“盎格鲁文化圈”。最终殖民北美洲的人,正是这种文明的后裔。他们的性格、个性和文化与中国人迥然不同。
最后一个不同点在于,如果你看看盎格鲁-撒克逊文学,如诗歌或像《贝奥武甫》这样的长篇英雄叙事诗,你会发现所有这些都可以在托尔金的《指环王》和《霍比特人》中非常清楚地看到——那种北欧世界观和诗歌,也许还有精灵、矮人和冒险的国王,盎格鲁-撒克逊人创造了一种与欧洲大陆和中国的文学及民间传说非常不同的文体。尽管在亚瑟王的传说中也有像梅林这样的巫师,却找不到“魔法”的存在——山水之间并无灵性,我们的物质世界与那万物有灵、充满隐秘力量的世界是全然分隔开来的,两者没有任何联系。盎格鲁-撒克逊文学以及中世纪文学都非常朴实干练。
乔叟的作品中完全没有任何魔法元素。道路在这里分岔,马克斯·韦伯所描述的中国式“神奇花园”(magical garden)在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中却是完全缺失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固然有美丽的花园,但并未注入任何力量或精神意涵。奇怪的是,英国人在宗教改革之前就已接受了新教理念,反对魔法的存在。他们消除和驱逐了几乎所有农业文明中的魔法元素。而在印度、地中海欧洲地区、中国和日本都普遍存在着这种魔法。盎格鲁-撒克逊人是一种脚踏实地、务实理性的文明。这再次体现了一个非常重要且有趣的文化差异。正如拿破仑所说的那样,英国不只是一个小商人的国度,或者说是由小商人统治的国家,更是一个整个民族都具有小商人思维方式的地方。
[1]摩耶(梵语maya),佛教中的“幻”“幻象”“幻术”。该词最早出现在印度最古老的典籍《梨俱吠陀》中,它是古人从对宇宙万象的直观中得到的共识,随着历史的发展,印度其他宗教如佛教也吸收了这一印度传统宗教观念的某些内涵。——译者注
[2]1英里约等于1609米。——编者注
[3]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他强调每个社会历史发展的独特性,反对简单套用其他社会的发展模式来理解或预测一个社会的发展。——译者注
[4]一种亲属关系分类方式,特点是强调核心家庭成员并简化旁系亲属的称呼。在这一系统中,直系亲属如父母和子女有独特的称呼,而不区分母系或父系的旁系亲属,因此旁系亲属均统一使用如叔叔、姨妈等称谓。此外,所有表兄弟姐妹均称为“表亲”,不详细区分具体亲属关系。这种亲属系统简洁明了,适用于强调核心家庭结构的社会。——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