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人亦不同:时空视角下城乡移民青年城市权益的差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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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日常生活中的城乡移民青年城市权益实践与异质性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城乡流动人口的贡献功不可没。城乡流动人口曾被学界、政策界,以及大众媒体广泛称作“农民工”,特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1]这一称谓的来源是城乡流动人口的制度身份为“农民”,却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并且曾经在城市空间内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各个方面都处于边缘化的状态(Chan,2009;Xu,2016)。在此背景下,“农民工”在城市空间的福祉得以问题化和学理化。然而,笔者在本书中使用“城乡移民”而非“农民工”一词去界定这一目标群体,很大程度上也与研究动机紧密相关。首先,“农民工”的提出主要还是基于“城乡二元”的制度身份理论范式。然而,在历经户籍制度深化改革以及城乡移民群体或就业范式发生遽变的情境下,“农民工”不足以代表城乡流动人口这一群体所有职业类型,且他们的制度身份与权益实践的强相关也逐渐式微。于是,以往广泛应用的“城乡二元”理论视角不能够合理解释当下中国老百姓复杂的制度身份与权益实践现状。同时,正如大量文献所记录的那样,“农民工”在与勤劳、温顺、有韧性的群体特质相关的同时,也经常遭遇污名化,被赋予了消极的价值判断(Fan,2004;Roberts et al.,2004;Wang and Fan,2006;Sun,2009)。相比之下,“城乡移民”一词仅描述这一群体在“城市-农村”不同空间流动的事实,不仅避免了用职业类型标签化研究群体,而且弱化了“农民工”概念所蕴含的文化倾向,因此可以比“农民工”更为准确地描述本书的研究群体。此外,本书对“青年”群体也有具体限定。国内外关于年轻人权益与福利支持的探讨大多集中在“18~24岁”年龄组(比如在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的各项报告中)[2],与此同时,在我国政策领域,尤其是在群团青年工作实务方面,一般将青年定义在“35岁以下”年龄组。本书讨论的研究群体基本参照我国政策实务工作的标准,即关注35岁以下、户籍在农村或实现“农转非”户籍的第一代移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之所以选择涵盖第一代“农转非”户籍青年的样本,是因为移民青年“户籍状态”实质是一个动态的变量,更为丰富的样本可以帮助笔者理解移民青年对“户籍”以及“户籍”绑定的权益之下的理性判断与选择动机。比如,现在拥有农村户籍的青年有可能会在未来选择定居城市且迁户,同时,对于已然完成迁户的移民青年,其行动背后一定有合理的动机。当然,从本研究最终获取的样本来看,完成迁户的移民是少数(只有3名受访者),年龄也没有完全恪守“35岁以下”这一限定。根据附录中关于本研究方法途径(附录1)的论述,读者朋友们可以了解到本研究遵循了扎根理论的方法途径,数据收集和分析迭代发生、环环相扣,一些年龄略超过35岁的受访者不仅在本研究数据收集工作中成为关键中间人,而且提供了构建“移民生活”“城市权益”“阶层跃迁”等主题并产出研究核心论点的关键数据。

本书是基于笔者2018~2020年在锦城[3]陆续开展的田野调查以及受访者追踪访谈数据产出的研究成果,主要采用扎根理论的方法路径,并以地方为基础(place-based),开展了对锦城的城乡移民制度身份与城市权益实践的探索。通过数据的迭代收集和分析,笔者最终确立了三个田野场:花镇、西部工业园和新城,体现了迥异的移民空间特征和城乡移民权益实践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