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户的借贷与信用担保(19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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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户借贷用途的结构

据费孝通先生的研究,多数农户必须为“紧急亏空”借贷,否则无法生存。这种“紧急亏空”主要是日常生活支出的亏空。因此,农户为解决生活费用而借贷是借贷的主因,解决临时的生活困难,自然成为农户借贷的主要用途。当然,农户也将部分借贷资金用于生产方面,不过居次。

(一)生活性借贷占主体

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户入不敷出的窘境常使他们遭遇灭顶之灾。为生存举债甚至是不惜借“吃人”的高利贷,都是为解决燃眉之急而迫不得已的选择。章乃器曾在当时的时评中说,中国农户“只可能有‘饥寒交迫’的消费的借入,而不可能有‘整暇’的生产的借入”。[9]马札亚尔指出,中国“乡村中的借贷,多半都不是借来用以改良生产条件及保证良好的再生产过程”。[10]当时的学者及一些官方机构的农村调查资料,也反映出农户借贷主要用于生活的事实。

李景汉先生于1928年在河北省定县调查了6个村庄,发现有68家农户借贷。其中甲村9家借贷,平均每家139元;乙村19家借贷,平均每家168元;丙村6家借贷,平均每家90元;丁村10家借贷,平均每家37元;戊村15家借贷,平均每家66元;己村9家借贷,平均每家107元。68户共借贷7296元,平均每户107元。李景汉先生将68家农户的借贷用途分为三类:用于生产方面、用于非生产方面和用于教育方面。用于非生产方面如补家亏、还旧账、修盖房屋、买粮食、诉讼、路费、抽大烟、赌博、婚丧嫁娶等方面的有53家,占77.94%,用于教育方面的有2家,占2.94%。[11]李景汉的调查表明,定县农户用于非生产方面的借贷比例高达80%以上。

20世纪30年代初期,卜凯对中国22个省140余县农村做过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借贷用于生产方面的比例较低,而用于生活等非生产性方面却占绝大部分。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6省,用于非生产方面的负债农户占被调查户的35.5%,高于用于生产方面负债农户占比21.4个百分点。农户当年借贷额中,用于非生产方面的占59.1%,用于生产方面的占16.7%。从22省平均水平看,用于非生产方面的负债农户占被调查户的31.4%,农户当年借贷额中用于非生产方面的占58.8%。经济发达的江苏省,用于非生产方面的负债农户占被调查户的41.1%,农户当年借贷额中用于非生产方面的占79.0%(见表1-2)。

表1-2 1929~1933年长江中下游乡村农户借贷用途

表1-2 1929~1933年长江中下游乡村农户借贷用途-续表

再以华北保定农村为例,20世纪30年代初期,农户借贷用于生活等非生产性消费的比例也很高。

1930年夏天,陈翰笙先生领导第一次无锡、保定农村调查时,在保定地区共调查1152户,其中164户发生了借贷,占被调查户的14.2%,户均借贷219.9元(见表1-3)。从当时的调查项目看,农户用于生产方面的借贷比例为17.16%,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比例为12.06%,用于婚丧喜庆的比例为6.74%,用于交付捐税债务的比例为1.85%,用于抽大烟、吃喝、赌博等挥霍性消费及归还旧债的比例高达62.19%(主要是地主、富农等富裕农户的借贷消费)。如果简单地将农户借贷分为生产性用途与非生产性用途两类,则生产性借贷不足18%,而用于非生产方面所占比例则超过82%(见表1-4和表1-5)。

表1-3 1930~1997年无锡、保定地区农户借贷情况

表1-3 1930~1997年无锡、保定地区农户借贷情况-续表

表1-4 1930~1997年保定地区农户借贷用途

表1-5 1930~1997年无锡、保定地区农户借贷用途结构

表1-5 1930~1997年无锡、保定地区农户借贷用途结构-续表

20世纪30年代中叶及40年代,保定农户用于生活消费等非生产性方面的借贷比例仍然居高不下。1936年,农户借贷用于非生产性方面的比例超过88%。1946年,农户借贷用于生活等非生产方面的比例更高达98%以上,当然这种反常与持续的战争有关。

(二)农户投入生产的借贷所占比例较低

农户自然也将一部分借贷用于生产,只是比例极低。

据李景汉先生于1928年在河北省定县的农村调查,68家借贷农户中,将借款用于买地、经商、买牲畜、买农具、凿井等生产方面的有13家,占19.12%。[12]这表明,定县农户借贷用于生产方面不足20%。

另据卜凯对中国22个省140余县农村的调查数据,农户借贷用于生产方面的比例较低。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6省,借贷用于生产方面的负债农户占被调查户的14.1%,农户当年借贷额中用于生产方面的占16.7%。从22省平均水平看,用于生产方面的负债农户占被调查户的10.7%,农户当年借贷额中用于生产方面的占17.6%。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借贷用于生产方面的负债农户占被调查户的22.0%,农户当年借贷额中用于生产方面的占21.5%(见表1-2)。

又据无锡、保定农村调查数据,1930年保定地区农户用于生产方面的借贷比例为17.16%,1936年用于生产的借贷比例仅为11.23%,1946年农户借贷用于生产方面的比例更低,只有1.83%(见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