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户的借贷与信用担保(19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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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户生存环境的恶化与借贷需求

(一)20世纪30~40年代的社会经济环境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连年战乱,民不聊生。小农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处于斯科特所定义的“道义小农”境地。但即使是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下,小农依然顽强地寻找做工的机会及经营小买卖的机会,以非农收入弥补家庭生活开支,表现出如黄宗智所定义的“拐杖小农”色彩。

20世纪30年代,一直处于慢性衰退中的农村经济,在各种突如其来的不利因素的摧残打击下,陷入全面危机,表现为土地抛荒、产量减少、农产品价格低落、手工副业破产、农村收入剧减、人口离村等。

由于受世界经济危机冲击、对外贸易衰落、城市工商凋敝、天灾人祸、赋税日重等因素的影响,乡村副业日趋困窘。许多家庭手工业因找不到销路和价格暴跌而减产、停产以至破产,许多在外谋职佣工的人失业回乡,许多副业如捕鱼、砍柴、割草、赶骡、划船、贩卖、挑扛等报酬剧减,许多地方因日本占领东北和日货占领中国市场而断绝生路。[1]

空前的农村经济危机耸动全国,引发了城市工商凋敝、财政恐慌、农民运动、社会动荡等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近代中国劳动力资源虽极为丰富,但土地、资本极为短缺。与城市相比,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尤为突出,资金缺口极大。一方面,随着农村自然经济瓦解,农村商品化、货币化程度提高,对货币的需求量增大;但另一方面,农村资金供应不仅未能同步增加,反而由于城乡差距的拉大和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恶化而不断外溢到城市。因此,20世纪30年代初,农村资金加速外流,农村金融几近枯竭。[2]

(二)农户贫困的加深

近代中国,在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苛捐杂税繁重,农户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极端贫困,不少地方农户家庭经济已成为负债经济。

据学者们的研究,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户生存环境恶化。入不敷出或盈余甚少是农家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3]1936年费孝通对江苏吴江县开弦弓村进行调查时发现,1个由1位老年妇女、1位成年男子、1位成年妇女和1个小孩组成的拥有9亩土地的普通家庭,1年必须在市场上购买的物品价值及必须缴纳的租税,至少为263元,这是正常生活的最低开支。[4]李宏略综合当时学者的调查数据,认为20世纪30年代长江中下游普通农户最低生活费为292元。[5]以290元为贫困线标准,1934年长江中下游农户年收入在299.9元以下的,占到91%强。[6]1934年全国土地调查委员会曾对16个省份农户收支情况做过调查,得出了三成以上农户收不抵支的结论(如表1-1所示)。

表1-1 1934年长江中下游乡村农户收支情况

(三)弥补家庭亏空成为借贷的主因

当农户家庭出现入不敷出时,短期内可以动用积蓄进行弥补。但积蓄耗尽,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时,农户就只有负债了。

据费孝通1936年的调查,“农户亏空是常事。亏空可以是紧急的或非紧急的。紧急亏空需要采用立即措施。食物不足、资本货物缺少,无力支付租税等属于这种情况。除非给予资助,否则对个人会产生灾难性结果……这种紧急亏空限于一部分村民……非紧急亏空,例如无力支付礼仪所需的费用,这在比较有钱人中间也是比较普通的”。[7]

另据国民政府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1933年的调查数据,全国农民中,负钱债者占56%,负粮债者占48%,全国半数以上的农户负债,负债家庭又以佃农、半自耕农家庭居多。向来以富庶著称的江浙两省,农户负债情况却非常严重。江苏省的负钱债者占62%,负粮债者占50%;浙江省的负钱债者为67%,负粮债者占48%。两省农民负债率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最贫困的西北各省份不相上下。[8]

随着农户日趋贫困,生存危机日益严重,举债成为维持最低限度生活和简单再生产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