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架构与法律:互联网的控制与生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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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赛博空间架构的构成及其法律

一、引子

“架构”作为一个隐喻,可从多个视角进行观察,每一个视角都能帮助重新理解赛博空间的特质以及如何对法律和治理产生影响。[55]在《代码》一书中,Lawrence Lessig首次将架构纳入法律社会学分析,提升到与法律、市场、社会规范平行的高度,系统地说明(甚至预言)架构如何“规制”社会主体的在线行为,影响诸如版权、隐私、言论这样的法律制度[56],进而提出赛博空间中的根本问题:谁最终控制架构的生产和运作。[57]受限于电子屏幕和终端设备,用户较容易区分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赛博空间和物理世界,即在线/离线的二分,随着万物互联和智能时代的到来,赛博空间的架构最终将涵摄物理世界中的一切事物。由此有必要超越电子屏幕,在一个更大范围内探讨架构的具体意涵,并将其分解为有意义的法律问题。如果把规制性代码/架构理论看成架构原理的1.0版本,那么本书主要是在其“控制性”功能基础上挖掘其“生产性”意蕴,主张代码本身就是一种新经济的价值生产过程,这是架构原理的2.0版本。本章试图在横向和纵向上展示,什么是与赛博空间控制/生产过程相适应的架构,以便形成完整的架构理论。此外,网络信息传播、接受的架构设计与动态变化引发关于公共领域内民主沟通机制和议程设置的讨论[58],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对“黑箱”问题的隐忧[59],数据跨境流通与管辖,都可在一定程度上纳入架构理论。

架构理论并非无所不包,它不是关于网络法新生问题事无巨细的罗列,其核心是架构的建构过程、构成及边界,揭示架构权力如何从内在生发,并像触手一样蔓延。代码/架构理论1.0的不足在于,尽管它看到了架构的“规制能力”(regulability),却没能更精确地抽象出架构的一般含义。根据日常互联网使用经验,技术架构的边界似乎是清晰明确的,但在现实中却充满争议:架构有时可能会延伸到无法预测的场景,有时则成为深不可测的黑箱,那么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就变得重要,其意义不主要在于赋予用户多少操作权限,而是清楚地说明架构边界可识别的标准,给予用户适当预期;而在无法通过语言精确说明的场合应给予用户足够的技术操作能力。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更为系统和综合的架构分类,并在其中讨论每一类的边界问题。

本章的结构如下:第二节反思架构如何伴随新经济和架构性企业而兴起和生长,这体现了互联网产业一直以来的超越既有规则的逻辑,这一过程中最核心的法律保障机制是“选择退出”与“知情同意”;第三节和第四节分别对架构的基本横向(场景)与纵向(分层)维度,及其衍生出的三个子维度(网络、黑箱、基础设施)进行梳理,将既有法律问题放置其中理解,特别关注架构的边界划定;最后概括分析究竟以何种方式对架构进行治理更为有效,特别强调增强用户选择能力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