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节 心搏骤停
1 病因
● 出血、羊水栓塞、急性冠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ACS)和静脉栓塞是孕产妇心搏骤停的常见原因。
● 其他病因包括麻醉并发症、药物毒性、败血症、脑卒中、代谢性疾病和电解质紊乱。
2 孕产妇复苏的关键步骤
2.1 初步步骤
● 如无脉搏及呼吸,即刻诊断心搏骤停。
● 立即呼救。
● 启动应急反应系统(产科预警)。
● 快速把抢救车推至患者旁。
2.2 立即进行以下步骤
● 以下步骤应同时进行。
● 高质量胸部按压
➢ 按压频率100~120次/min、深度5cm,胸壁回弹充分,按压-通气比率30∶2。
➢ 避免中断胸部按压(除外建立气道或除颤等情况,中断不应超过10秒)。
➢ 按压时,患者置于仰卧位。
➢ 按压部位为胸骨中下1/3,手掌根部置于按压点,两手平行交叉。
➢ 不建议对孕妇实施快速机械胸外按压。
● 如果妊娠>20周,需将子宫推向左侧,以减轻子宫对腹主动脉和下腔静脉的压迫。
● 为防止低氧血症,可采用FiO2 100%的球囊面罩吸氧。孕妇气道可能因水肿而狭窄,若行气管插管,选用管径稍小的插管(6~7mm)。
● 行心肺复苏时,同时需作好分娩准备。
2.3 除颤
●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帮助恢复自主心率。评估后如需除颤,则应尽快进行。
● 移走胎儿监护仪。
● 在心率评估和除颤前,不要进行其他操作(如插管、静脉注射或药物治疗)。
● 除颤后,立即恢复胸外按压。
3 围死亡期剖宫产术
● 孕期(子宫和胎儿)不利于母体心肺复苏,剖宫产能改善母体血流动力学。
● 若妊娠≥20周,应考虑及时行剖宫产。
3.1 时机
● 如果起初心肺复苏不成功,应尽快行围死亡期剖宫产。心搏骤停到分娩的时间越短,母儿预后越好。传统认为,若不能恢复自主循环,在心搏骤停4~5分钟后实施围死亡期剖宫产最为理想。
● 如果心搏骤停的时间不明确,或自主循环恢复可能性较低,不必等待4~5分钟再行围死亡期剖宫产。
● 脑死亡或心脑系统损害在心搏骤停后4分钟并不一定发生,即使心搏骤停超过4~5分钟,围死亡期剖宫产仍有价值。
3.2 手术技巧
● 一把手术刀即可行剖宫产。不需要把患者转到手术室,腹部泼洒消毒剂即可。
● 从剑突到耻骨联合做正中垂直皮肤切口。
● 必要时可向上延长腹壁切口,行胸内心脏按压。
(周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