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科技艺术:艺术与科技的创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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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新媒体艺术:概念的局限

“新媒体艺术”的概念更强调相对于传统艺术而言艺术创作媒体的新颖性,一般认为新媒体艺术源于计算机的发明。Michael Rush于2005年出版的New media in Art[11]中,列举了媒体与表演、录像艺术、视频装置、数字艺术等形态的重要案例,从中可以看出他对录像艺术起源和实践研究的重视,而这些也体现了新媒体艺术兴起初期,以录像为代表的技术手段的发展为艺术家提供了可以捕捉时间的能力,并使得他们可以使用新兴的技术手段来作为其诗意表达的媒介和手段。而计算机的发展为新媒体艺术带来了更加宽阔的表现空间,Photoshop和各种视频编辑软件的流行普及,以及在线社区的蓬勃发展,使得人们在可参与性虚拟世界中将梦想与现实结合起来。

Virtual Art[12]一书的作者Oliver Grau认为,新媒体艺术的概念象征着艺术创作所使用的是与传统的或者“旧”的视觉媒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媒体。新媒体艺术的许多方面都对以对象为中心的艺术理解模式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艺术的互动性、非线性、非物质性和短暂性以及艺术家、艺术品和观众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方面。

新媒体这一概念本身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尤其是“新”这个词充满相对性的内涵,何为新,何为旧,本身是一个发展中的关系,很难有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许多新兴的采用各种科技手段所创作的艺术,实际上越来越难以使用“媒体”这一概念去囊括,如生物艺术、物理艺术、太空艺术、数学艺术等,与新媒体艺术概念提出初期侧重其作为一种新兴电子视觉媒体属性的考量而言,正在偏离得越来越多,甚至于,它们其实并不是以传统意义上“媒体”的形态存在的。

此外,目前被认为是新媒体艺术的各种分支形态,与“新媒体”这一概念的内涵之间也缺乏一种严密的学科框架和逻辑结构。面对科技手段与艺术融合的深入,单纯从媒体视角出发的研究已经难以对大量不断涌现的新型艺术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在这种情形下,以科技的学科分类以及科技与艺术的交叉融合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无疑是一种有效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