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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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的“正品”,收到后却发现是假货怎么办?

案例实录

小吴在一家行政公司做助理,因此对自己的形象要求很高,但由于工资有限,买一些大品牌的衣服对小吴来说太贵,于是他就在网上看了几款自己在商场里试过的衣服,在图片上看着和专柜里的一模一样,而且都写着正品包邮,但价格比专柜便宜很多。小吴就决定从网上买。当小吴收到货后,却发现是假的,小吴非常生气,就找到商家理论并要求退货,商家说退货可以,但需要小吴自己承担运费,面对这样的情况小吴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虚作假。本案中,商家称“包邮”的是正品,那就应该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小吴买到手后发现其所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正品。因此,小吴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

随着网购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购物。消费者选择网上消费,与平台中的卖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卖家在明知的情况下售卖假货,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对此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也要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店铺的销售承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自觉遵守。如果发生纠纷后协商不成,消费者在有聊天记录和发票等证据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