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行业发展方向应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必须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服务国企改革和实体经济,必须防范市场风险。
1. 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国企改革
目前,国有企业承担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市场成交总量中占有相当比重,因此,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既是产权交易行业的历史使命,也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立身之本。产权交易市场要为国有企业“三去一降一补”、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供更有效率的市场化服务,责任重大且任重道远。
2. 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产权保护
近30年来,产权交易市场紧紧围绕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运用市场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这个基本经验应继续坚持。产权交易市场是金融大市场中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主要服务领域是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产权交易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市场服务的起点和归宿。产权交易市场要继续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通过市场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新问题,不断满足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等方面的新需求,成为资本市场中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对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国企、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政策,为不同所有制包括公有制经济和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发展服务。产权交易市场应当落实国有企业出资人规定并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同时,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完善各类产权进场交易的制度体系,使各类产权在市场交易中得到平等保护。按照国务院“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要求,产权交易市场要发挥自身与普惠金融要求相匹配的特点,抓紧开发服务产品,加强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
3.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产权交易市场应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实现联动,把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业务拓展到参与“一带一路”经济和文化建设的企业,延伸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中国企业和当地企业资本合作提供国际化服务。
4. 服务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
产权交易市场要顺应国家的“互联网+”战略部署,适应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需要,产权交易的组织、新领域的开拓、新产品的设计尽可能借力互联网。产权交易市场要构建全行业统一的互联互通的“互联网+产权交易”新生态,打造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云平台和云服务,通过大数据开发和运用,深度开发大数据,提高产权交易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5. 切实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在最近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产权交易市场属于资本市场,具有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流转的市场配置功能,也具有为非国有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资本交易和并购融资服务的功能。伴随产权交易市场的改革创新,特别是市场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的创新,产权交易市场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切实提高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把完善风险制度体系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作为市场创新的基础保障,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交易规则作为业务创新的“底线”,确保产权交易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二)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市场统一进程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对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助力国企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建设国家级的产权交易市场并实现统一运行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必要条件。
认识统一是市场统一的前提。产权行业应当认识到,全国市场的统一是产权交易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坚决摒弃“相互封闭、各自为战”的非市场化理念,主动创建包容合作、互利共赢的环境氛围和市场态势。当前,产权交易市场统一要坚持“四个有利于”,即对服务国企改革有利,对服务地方经济有利,对交易机构有利,对市场发展有利的工作方针,并按照市场化方式启动。
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应当依法进行。市场整合应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主要依靠法律法规推动整合。②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应当以交易机构自愿整合为基础,不搞“拉郎配”。③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应当分步实施。从区域一体化市场起步,逐步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全统一。④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应当以服务国企改革为突破口。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领导在中国产权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国务院国资委鼓励各地交易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联合和重组,通过跨区域的股权合作,推动形成以1家交易机构为龙头,众多交易机构为支撑的跨区域市场平台。”(《产权导刊》2016年第9期25页)因此,加快推进建设为企业并购和融资服务的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大市场,是产权交易行业落实国家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新要求的实际行动。⑤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应当在行业协会的引领下稳步推进。非标准产权交易市场统一离不开国家政策支持。业界应当在行业协会协调下形成合力,积极争取国家推进全国产权大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快统一市场建设步伐。⑥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应当是市场制度的创新。特别要注意,在市场化整合过程中,要通过制度创新消化产权交易机构不适应市场的体制、机制,防止“新瓶装老酒”,在旧体制内徘徊。
(三)增强行业协会的引领和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是产权交易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将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职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和协调功能日益突出。行业协会是会员和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一头连接交易市场,一头对接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方面,将产权交易市场和会员机构的诉求及时上传到政府相关部门,为行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将政府的政策下达到市场和会员,组织会员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投资人,健康发展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当前,行业协会要加强市场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应着力推动行业理论体系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信用(文化)体系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和市场服务链体系建设。
行业协会要推动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一个基础性条件。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应当有全行业的信息化载体。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已经从单个机构的局域网发展到若干个机构联合的互联网。在课题研究中,许多课题组都提到了全行业信息化建设问题。产权交易市场应当用好互联网,实现一个省的、跨省区域的、全国的乃至国际的信息整合,在此基础上实现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行业协会要着力建设全国产权交易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用、共管、共享,公共服务和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公司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方式运营,维护好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全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统一门户网站和信息共享服务枢纽,实现全行业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提供技术、信息和数据等增量增值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共享和精准高效服务,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事中、事后监督市场秩序提供在线绿色通道,为社会公众有效监督市场主体行为提供立体透视窗口,为市场诚信自律和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信息交流共享服务。
行业协会应当引领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建立适应资本市场运作的风险防控新体系、新机制。在国务院国资委和相关部门指导下,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制度体系。但是,企业增资和混合所有制进场交易制度尚待完善。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定位之后,各个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创新业务的积极性很高。现在全行业交易数据统计口径有12大类,2016年的交易规模达到7.92万亿元。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持续增加,产权交易市场蕴含的叠加性风险也明显增加。行业协会应当拟定全行业的风险控制标准体系,要求全行业不断完善风险预测、风险控制、风险隔断、风险化解等防控新机制,制定全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建立风险预警提示机制,确保产权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加快市场立法进程
1. 明确监管部门是建设市场支撑体系的关键
实践证明,不同制度国家的政府、市场、企业(交易主体)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能缺少的组成部分。一个规范健全的市场体系,政府的监管是不能缺位的。但时至今日,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仍然缺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自产生以来一直没能有效地解决市场稳步发展的问题。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一度处于没有监管的状态。2004年3号令实施之后,各级国资委从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提要求的角度,间接地承担了对产权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职能。2011年国务院38号文件明确规定由证监会牵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从实际情况来看,联席会议基本上按国发〔2011〕38号文件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实行底线管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规划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职能。
这种状态,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历史阶段还可以解释,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它的资本市场定位之后,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鉴于产权交易市场目前还是以服务国有资产流转和国有资本配置为主要业务内容,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制定了3号令、32号令等一系列涉及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并选择了进场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实际上部分承担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职责。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建议赋予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职能。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党中央22号文件精神,在助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流转的同时,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2. 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法制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产权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保护产权的重要职责。产权交易市场要当好国有产权和各类产权的“保护神”,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为各类资本形态转换提供有效服务,根本之策是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进程。
一是建议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鉴于产权交易市场运作多年的实际,建议比照《证券法》,增加产权的定义、国有资产交易的内涵及交易程序、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经纪机构及服务机构、产权交易登记结算机构、产权交易行业协会、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等章节,形成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该部法律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它将给予产权明确的定义,赋予产权交易市场合法地位,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修订后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家代表全国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意志体现,为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修订后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经过再修订,更名为《国有资产法》,成为规范所有(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产权交易的大法。
三是将《国有资产法》进一步修订,更名为《产权交易法》。该法将成为规范各类性质非标准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的专门法律。
应当看到,产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进程既是规范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也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立法并依法保护自身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产权交易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和支撑体系。因此,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进程是产权业界最为重要和最为紧迫的任务。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尽快启动产权交易市场法律修订的研究和基础准备工作,在产权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中下“先手棋”,为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升级找到顶层设计的“支撑点”,力争在2020年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等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其市场制度仍处在探索和完善过程之中,达到成熟的资本市场制度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创新“永远在路上”。
党中央22号文件在赋予产权交易市场改革重任的同时,也将产权交易市场推向资本市场的运行轨道。当前,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明显偏弱,特别是产权交易机构从较为熟悉的规范流转功能转向较为陌生的并购融资功能,市场体制、市场架构、市场机制等方面还远远不能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这些制度缺陷都会影响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并轨速度。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
我们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产权交易市场将会运用资本市场的规律构建新体制,以明晰的特质属性、科学定位、制度支撑体系实现市场功能创新,满足资本市场不断出现的新需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成为资本市场中独具特色的非标准交易市场的“主板”。
历史表明,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国企改革、服务经济实体的“初心”不会改变,规范发展、规范运作的“底线”不会动摇,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的“动力”不会衰减,中国创造的产权交易市场将以崭新风貌傲立于世界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