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经济观察(系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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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与制度建设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组织志愿者对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进行暗访,发现出售过期食品现象严重,其中不乏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好又多、世纪联华等知名商家。媒体披露大型超市出售不合格甚至伪劣产品之事,已经不止一次了。为什么这类事情屡屡发生呢?

我们能想到的,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都出现过甚为严重的造假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揭露了当年英国食物造假对工人阶级的伤害。日本、韩国在经济发展之初也以伪劣产品闻名。不过现在在这些国家这些现象已经绝迹了。造成这种进步的是制度。当立法制度把这种行为定义为非法,并严厉打击时,那些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就不得不守法经营。久而久之,不造假就成为企业自觉接受的商业道德。

出售过期甚至伪劣食品的超市中不少是国际知名的连锁超市,如沃尔玛、家乐福。它们在自己的国家,或在欧美发达国家,肯定不敢这么做,为什么到中国之后就敢大胆妄为了呢?正如“桔变枳”一样,恐怕是环境使然。在法制严格的国度,它们成为守法经营的君子。在缺乏法制的地方,它们也许就会露出小人的真面目。使它们由淮南的“桔”变为淮北的“枳”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制度缺失。我们也有保护消费者的立法,但执行起来并不严格,而且惩罚太轻。这些超市敢于卖不合格产品正在于法律有空子可钻,即使被发现,惩罚也是“三娘教子”式的,把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犯法所蒙受的损失要小于收益,不去犯法不就非理性了吗?

因此,要杜绝超市售假,从根本上还要加强保护消费者的制度建设。惩罚的力度要使违法企业倾家荡产。对出售过期食品的企业为什么不能以一罚十,甚至以一罚千,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许可证呢?乱世须用重典。在市场经济之初,规范市场秩序时,每个国家都用过这类重典。诚信的商业道德不是自发产生的,也不是劝出来的,而是罚出来的。制度是道德的基础。

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我想那些国内外知名商业集团的董事会,甚至其在中国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也不愿意自己的超市出现这种现象。他们懂得消费者是衣食父母,企业声誉是成功的基础。即使立法制度缺失,他们也不会靠出售过期食物来赚一点蝇头小利。这种售假现象反复出现就在于另一种制度——企业内的制度建设。

这些年来,这些国内外商业集团迅速在国内扩张,一家家的分店如雨后春笋。但往往在追求规模扩张的同时,忽视了企业内的制度建设。超市出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绝非高层人士策划,完全是下面的经营管理人员所为。但下层员工能做出这些有损于整个集团声誉的事情,还在于内部管理制度的缺失。这正是病在下面,根子在上面。

国外知名超市在进入中国市场时也带来了它们的经营理念与管理制度。但它们在中国扩张的过程也是一个中国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有适应中国市场实际情况的一面,也有迁就中国一些落后观念的一面。尤其是,在中国化的过程中,许多中国人进入中层,甚至高层管理者的队伍。当这些挂着国际化牌子的商业集团主要由中国人经营时,一些原来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就会走样。“桔”变为“枳”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桔”原来遗传基因的改变。

一些国内外知名商业集团只强调数量扩张,而不重视内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以至于内部管理混乱,甚至在个别地方失控。这就为那些缺乏商业道德的员工非法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发生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过期之类的事情。

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要靠社会制度去逼企业,也要靠企业自身完善内部制度。有了这种内因与外因的结合,我们才能放心地在超市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