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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出于不还债的故意而延长自己所有的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怎么办?
现实困惑
赵某欠李某30万元,马上就要到还款期限了,赵某不但不积极筹措现金,反而与两位欠赵某钱财的债务人约定延长二人所有的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此举被李某发现,李某斥责赵某言而无信,但赵某在拒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还说自己的债务自己有权处理,不需要李某过问。这样的情况下,李某应当怎么办?
律师答疑
对于案例中的情况,李某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赵某的恶意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案例中赵某确实有不还债的故意,并且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李某的到期债权构成了损害,所以李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赵某的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的行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理荟萃
撤销权诉讼的规定对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