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论述分析的定义和理论预设
(一)论述分析的定义
Wood与Kroger指出:
【论述分析】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它同时也是一种对语言性质和语言与社会科学核心议题关系的透视。更准确地说,我们认为论述分析是有关论述的诸多相关取径的聚合。这些取径不仅关联于资料搜集和分析的实务,更是一组后设理论(meta-theoretical)和理论预设,以及研究宣称的集合体(Wood & Kroger, 2000: x)。
定义论述或论述分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不同的著作有着不同的着重点。但尽管困难,我们在此仍有必要做出一个原则性的概念界定。这样做至少能够协助读者了解到在诠释社会现象的意义时,论述分析方法的独特之处。根据Paltridge(2006: 2)的定义:
论述分析聚焦于一种成功沟通所需要的超越文字、子句、词组和句子的其他面向的语言知识,它寻找诸文本间的语言模式,并且考量语言及其所发生的社会与文化脉络。论述分析同时也会顾及语言使用的方式所呈现的不同世界观和不同的理解事物的方式。它检视语言的使用如何受到参与者之间关系的影响,以及语言使用如何对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ies)和关系产生作用。它同时也注意世界观和认同如何经由论述的使用而得以建构。论述分析同时检视口语和书写的文本。
此外,对于论述分析的理解,我们不可忽略方法论(methodology)和知识论(epistemology)的层次,而仅仅视之为一种研究方法。因为论述分析是一种独特的分析策略,它主要研究社会实践中的文本和言谈所隐含的论述形构。亦即,其焦点并非作为抽象的语言形式——如一般语言学所谓的语音、语源、语意或种种句法结构和文法规则等,或结构主义所谓的一个差异体系,或一组转换陈述的规则——而是语言所透显的日常生活中事实建构的权力或意识形态效果。因此,对论述所做的分析也就是对人们运用语言参与社会实践的分析。
从以上说法中,我们理解到,语言绝非仅仅是再现意向或反映事实的工具,它更是一种社会实践,或一种造作事物的方式。换言之,它是社会生活的构成条件之一。论述分析同时预设,许多社会和心理学研究所关注的现象也是经由论述构成的。论述分析论者主张,谈话(talk)这件事情构成了我们身处其中的“真实世界”,它并非仅在表述一种独立于论述之外的客观事实(Sampson, 1993: 1221)。在生生不息的社会过程当中,谈话创造着社会世界,而非单单反映已然存在的事物。
论述(discourse)一般指的是诸多相互关联文本之群聚所产生的实践效果,在生产、流传和接收这些文本的过程中,它使得特定事物或对象(object)成为人们所相信的真实(Parker, 1992,转引自Phillips & Hardy, 2002: 3)。
在受Foucault作品影响的社会科学中,论述(discourse)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思考方式,它构成一种社会界限,导引着我们对特定主题的可说范围。Judith Butler(1997)称之为:“可被接受的言说限度”(the limits of acceptable speech)。这也构成了我们所相信的“真实”或“真理”。换言之,论述所产生的效果是,它影响着我们对所有事物的看法,而身处其中的人很难觉察从而跳脱出去。例如,理性论述创造了非理性的对象——疯癫,刑罚学论述则建构了偏差的对象——犯罪者。19世纪许多不同类型文本的相互引用或模仿建构出了有关精神医学(psychiatry)的论述,此一论述使人们相信潜意识(unconscious)或恋母情结(Oedipus Complex)是真实存在的实体。这种由学术知识所创造有关人类内心世界的“客观事实”持续衍生出许多人(如精神科医生、教育人员、国家官员、小说家、剧作家、病患和病患家属等)的言谈、书写和自我认同,并且产生相应的系统化知识生产、制度化机构设立和金钱与物质资源的配置,使得愈来愈多的说法和知识在不断强化潜意识和恋母情结存在的必然性(Foucault, 1965)。
换言之,我们相信社会事实是经由论述生产过程建构而成的,我们若不能觉察论述对事物所生产出的意义和真实感,则社会现象和社会互动就无法充分被了解。因此,从事论述分析的研究者有必要探讨论述与事实之间的关联。
论述体现在各种类型文本的错综关系当中,并且常超越单一文本而运作。因此,文本可被视为论述的一个单元或论述的物质性体现(Chalaby, 1996)。但这里所指的文本包含各类书写、语气声调、视觉图像、人造对象或其他被建构为具有真实意义之媒介物(Grant, Keenoy, & Oswick, 1998)。个别的文本不可能独立存在而具有意义,而是在与其他文本间相互关联的互为文本性(intertexuality)中显现。“互为文本性”是指文本的意义存在于文本之间的对话与融合关系,而非一种孤立的自我显现。没有其他文本的参与,个别文本是不可能产生意义的。意义既不是单一文本对特定外在世界的再现,也不是单一作者或读者的心理表现。每一个文本、句子或段落的意义都是众多文本交互作用的展现。包括时间上较早的前文本与今文本的交织作用,或同时期不同文本间的交互参涉等,使文本的意义在过程和关系中不断生成。论述分析就是要从中了解,诸文本如何经由文本的生产、流传和接收过程而相互模仿、采用、改写、误读,从而形塑具有意义的社会想象。亦即,论述分析透过有结构、体系性的方式研究论述如何经由文本而产生建构事实的效果(Hardy, 2001)。
除了研究互为文本性外,论述分析同时必须觉察,论述并非在真空中无中生有,它是社会性的,镶嵌在社会群体和诸多社会制度的交互作用当中。换言之,欲了解论述效果和论述的意义,我们有必要了解其所镶嵌的社会条件。此外,论述与先前的、此时的或未来的其他论述之间也有着各种关联性(Fairclough & Wodak, 1997: 227)。这就是所谓的互为论述性(interdiscursivity),它意指一种论述形构与其他论述形构之间或隐或显的关系。亦即,一种论述的构成元素有着其他异质论述的参与。论述形构之间,有时是不平等的阶序关系,如核心论述与边缘论述之间;有时是平行但异质的关系,如启蒙时代的政治经济学与自然史两种论述之间,平等、具差异但相互影响的关系。
对论述和其所建构的事实之间关系的研究有必要从特定文本间、特定论述间的相互关联,和其在社会脉络中的作用开始着手以寻求线索。当然,我们不可能全面地涵盖所有的文本,选取分析的文本多寡或深浅,视我们的研究策略是宏观还是微观而定。关于此点,我们将在往后的讨论中厘清。但单以个别文本就试图掌握论述的全貌或解释整个社会现象是论述分析所不能接受的。总之,由于论述具有建构社会事实的作用和形塑意识形态的效果,使得论述分析成为研究社会现象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
(二)社会建构论
本文主要目的一方面在于说明论述分析的性质,另一方面则强调这样的研究方法对于理解日常生活中“客观事实”的论述建构过程,具有重要贡献。论述分析方法是人文和社会科学过去二十多年所发展出来的一种极为重要的质性研究方法,它能够给研究者探索经由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语言述说所建构的“真实”是如何形塑的提供方法。
与其他质性研究方法不同的是,论述分析所预设的社会建构论具有反身性(reflexivity)。亦即,它提醒读者,论述形成不但建构着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世界观,就连社会科学本身的范畴、概念和基本预设也难脱学术社群当中的论述建构。因此,研究者的语言使用、文本的撰写,甚至整个知识生产活动本身,包括基本概念、理论、方法和研究发现的呈现方式等,都有可能受到论述形构框限。亦即,论述分析研究者不可忽视自己的研究活动本身是否已被某种知识典范所局限而无法在研究上做出新的突破。研究者不但在分析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论述建构,也要不时地把研究者本身的研究活动当作论述分析的反思对象。
论述分析认为“事实”的建构必然与文本、论述和脉络三者的交互作用息息相关,所以,论述分析除了是一种方法外,在理论上更是具有重要意涵。和其他质性研究方法一样,论述分析也关注社会生活的意义性,但是它特有的预设会更深入地检视意义形成的建构性和动态权力关系所带来的不稳定性。传统的质性研究取径常常预设生活世界既存的现状,从而试图诠释性地理解其中行动者的意义网络。而论述分析则更关切于质问社会所生产出来的理念和对象如何在社会世界中掌握建构事实的优势,以及它们如何运用语言、文本来维持此种事实性,从而使行动者视之为理所当然。也就是说,当其他质性研究方法从既定社会事实的诠释和理解出发时,论述分析更往前推一步,解构或揭露此种事实之所以生产出来的论述机制。其中语言的作用主要在于建构现象,而非反映或显现它。换言之,论述分析明确相信,论述形构是社会构成的必要条件。不了解论述形构,我们便无从理解社会世界。这显然是论述分析对人文及社会科学最大的贡献。
参考方块 4-2:批判论述分析
台湾教育类论文中,如《九年一贯课程之教育论述分析》 《台湾1990年代以后国民中学升学制度改革之批判论述分析》《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政策的批判论述分析——以“立法院”公报为例》《人本教育基金会管教论述之探究》《性别平等教育法形成之论述分析》《教育政策与教育体系图书馆发展之批判论述分析(1945~2007)》等,都试图运用论述分析方法从各类教育相关文本解读出其中隐含的知识/权力或教育的意识形态。其中《九年一贯课程之教育论述分析》一文,作者陈琮仁(2004)针对台湾课程制度的改革历程,探究背后的教育论述规则与教育机制,比较前后两种不同的课程制定模式,并配合伯恩斯坦教育符码理论的“教育论述”架构,寻得社会结构与权力关系变动的脉络与事实。九年一贯课程的出现,象征新的论述秩序与权力分配的出现,行动者重新筛选新知识文本,打破既有课程制度的分类与架构方式,进行新课程制度的建构。
简单地说,论述分析的取径抱持着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的预设。所谓“社会建构论”是指一事物是否为真,并不系于事物本身的内在本质,而是来自社会群体的定义或共识形成。当人们共同相信某事物为真时,其结果就会对人们产生信以为真的效果。我们相信,论述的生产过程亦具有建构事实让人信以为真的效应。亦即,构成社会世界的许多所谓的“事实”其实是来自“论述形构”在我们经验中所产生的建构作用。例如,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言谈与我们的身份认同如何形成等,即有着论述的效应在其中产生建构作用。
论述分析默认语言具有建构的效果,但作为语言用户的我们,并不全然具有自由意志来选择我们的身份或世界观。因为我们对社会世界所具有的经验,其实大多是经由诸多论述交织形塑而成的,它通常先于个人经验,并且建构着我们的思想、意识、知觉和认同,亦即,它通常是无意识的框架,构成了我们的思想、意识、知觉和认同的可能性条件(conditions of possibility)。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完全没有自由意志来策略性地运用某种论述来行事。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这种能力的,但是这种策略性的行动自由度受到论述架构框限。换言之,论述分析主张,没有论述建构就没有社会实相。若不能了解论述的性质,我们就无从了解生活周遭的事实、我们的经验和我们的身份是如何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