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9卷·村庄类第8卷·长江区域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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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网与灌溉

在前面多处提到,余家桥自然村位于长江边,两条河流流经村内并最终汇入长江,村落范围内遍布无数的水塘、水垱、沟渠、水井等,错综复杂地贯穿了数百亩的水田灌溉,形成了较为典型的“水网”。如图2-2所示,岔沟子发源于龙洞,并汇入九道河,九道河最终汇入长江。无数条水沟发源于山坡,并最终汇入九道河。在稻田周边遍布着无数个水塘,在稻田中间也有无数个水井。这些水利设施,均用于水稻灌溉。因此,“河流、水沟、水塘、水井”等四个层级,共同构成了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落的水网环境。

图2-2 余家桥自然村落水网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老人的回忆与讲述而绘制。

一 第一层级:河流

河流是余家桥村水网灌溉的第一个层级,主要包括两条河流,一是汇入长江的九道河,二是汇入九道河的岔沟子。

(一)九道河及其关系

根据《宜都县志》的记载,九道河古称“白水”,发源于松木坪镇郑家垴、麻岭坳等地,茶园寺至余家桥河段俗称九道河,余家桥至白水港河段俗称白水。干流全长24.5公里,流域面积271.3平方公里,平均流量为2.13立方米每秒。湖北省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宜都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6页。九道河从余家桥自然村的旁边流过,辐射村内稻田面积近100余亩。春、秋、冬三个季节,九道河水流量较小,可为村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饮用水,夏季水流量较大,为余家桥村稻田灌溉提供了充沛的水源。

1.产权与管理关系

由于九道河是长江(枝城段)较大的支流之一,加之九道河在白水港汇入长江,因此,在1949年之前的民国时期,该河流的产权所属为国家所有,也为枝江县所管辖。但是,据村中老人所说,九道河虽在产权上为枝江县所有,但是枝江县并未真正实施过有效的管理。河道之水、河道之水产品,皆为自然使用权,没有专人管理,在使用中也不受任何限制。一方面,余家桥村民可以随意使用九道河之水,引用、灌溉皆可;另一方面,余家桥村民可以随时捕获河道中的鱼类,钓鱼、网鱼皆可。

在使用权方面,由于九道河途径余家桥村落时,一侧为余家桥,另一侧为大堰村,因此,以河道中心线为界,将九道河(余家桥河段)的使用权一分为二。靠近余家桥一侧的河道的使用权为余家桥村民所有,靠近大堰村一侧的河道的使用权为大堰村村民所有,具体见图2-2所示。

2.潭、潭首与灌溉

由于九道河河道略低于余家桥村内的稻田,在1949年之前,余家桥村民使用九道河之水灌溉,主要方法是“挖潭聚水,车水灌溉”。第一步,在河道上选择合适位置,掏出石头或沙,形成一个较大的深潭,从而可以聚集河水,当地人称为“水坑”。第二步,将九道河之水车到岸上的沟渠里。第三步,将沟渠里的水通过无数个小沟渠,排到水田里,实现灌溉。因此,这就需要农户之间的合作。一是挖掘“水潭”的合作,单个农户无法完成挖掘水潭的任务,必须合作才能完成;二是车水灌溉的合作,因为一般情况下,一台水车难以完成灌溉任务,需要多台水车同时作业,才能完成灌溉任务。“车水灌溉与合作”等,将在第二章第三节以及第三章详细介绍,在这里不做阐述。

在“挖掘水潭”的合作方面,村民们采取“谁得利、谁参与;谁参与、谁使用”的原则。依据“河道中心线为界,使用权分置两村”的惯习,余家桥村民在中心线右侧挖掘水潭,而不得逾越中心线;同样,大堰村村民在使用河水、挖掘水潭时,也不得逾越河道中心线。九道河途径余家桥村落距离约90米,村民们根据河道旁边土地所有者的标准,将河道分为两段:上段,主要是自耕农的土地;下段,主要是“老板”杨银白的土地。河流上段45米,下段45米。上段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出工出力,在20~25米的位置,选择合适位置挖掘水潭;下段村民均为杨银白的佃户,由杨银白出资,在40~45米的位置,选择合适位置挖掘水潭。同时,上段、下段的水潭位置只能位于河道中心线靠近余家桥的这一侧,而不能挖到河道中心线靠大堰村的那一侧。具体见图2-3所示。

图2-3 九道河河道中水潭挖掘点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老人的回忆与讲述而绘制。

同时,为了保证下段水潭可以聚集到足够灌溉的水,村民对水潭的挖掘深度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上段水潭的深度不能超过下段水潭的深度。根据老人们的讲述,上段水潭深约2尺,下段水潭深约3尺,这样就可以保证下段水潭可以正常蓄水。在水量正常季节,一般不会涉及“挖掘水潭、加深深度、加强蓄水”的问题,只有在干旱季节,会涉及此类问题。在干旱季节,上段村民也不得随意挖掘水潭,以加深水潭的深度,因为随意加深水潭深度,会减弱下段水潭的蓄水能力;如果要挖掘,必须与下段村民商量,经过许可才可以。同样,下段村民也不得随意挖掘水潭,以加深水潭的深度,因为随意加深水潭深度,会减弱下游水潭的蓄水能力;如果要挖掘,必须与下游村民商量,经过许可才可以。

在每年春季的时候,每个水潭会有一次重新挖掘,以保证正常蓄水。一般情况下,在育秧时节,就会开始挖掘水潭。一般由土地最多的那一户充当组织者与发动者。当地村民称组织者为“潭首”。由于是耕田多者的那一家的当家人充当“潭首”,“潭首”并不是固定某一人担任,经常变化。

如果是上段开挖,这位形式上的组织者会与下段形式上的组织者商量一下,告知其将要开挖水潭了。如果是下段,就不需要告诉下游的组织者了,在挖掘的时候,只需保证下游正常的水流量即可。在此之后,“潭首”(土地最多的农户)把与此潭有利益关联的农户号召起来,商量一下,定个日子,挖掘水潭。按照“土地多、出工多”的原则,各家各户自觉出工。对此,老人告知:3斗种及以下,出1个男性壮劳力;3~5斗种,出2个男性壮劳力,5斗种以上,出3个男性壮劳力。早饭后,自带锄头、铁锹、竹筐等工具自觉上工;中午12点左右,各自回家吃中午饭;下午3点,自带工具自觉上工;傍晚时分,各自回家。如此,直到挖潭结束,全靠自觉,无须监工、排工。

上段水潭为上段挖掘此潭的村民们所共同占有、共同使用,在灌溉上,只有“出工出力”挖掘此潭的村民才能使用,其他村民无权使用。为了不让那些没有出工出力的村民们使用此潭灌溉,村民们并没有选举一位常任的管理者。根据老人们的讲述,选举了管理者,就怕其他农户向他提出“用水”的要求,都是乡里乡亲,不好拒绝;但是没有一个常任的管理者,借水的时候,就可以用“这不归我一家说了算”的理由委婉地拒绝,推托给挖掘此潭的其他农户,如此一来,想借用此潭之水灌溉的农户也就只能不了了之了。

3.河道之潭与生活

河道中的水潭主要是灌溉之用,并无其他用处。在水潭的灌溉上,只有挖掘此潭的农户才可以使用水潭的水,但是水潭毕竟位于河道之中,而河道又属于自然产权,余家桥村民均有使用权。因此,除去灌溉,其他村民均可以使用此潭之水,包括挑水、洗衣服、洗菜、耕牛泡澡等。

对此,江光沛老人说道:


水潭是你挖的,你出工出力了,那肯定是只能你用,本来挖了就是灌溉的,在放水上,也只有你可以用,其他人没出力,肯定不允许用,这是可以的。但是,河里的水是大家的,水不只可以灌溉,还可以洗澡、煮饭、洗工具,这就跟灌溉没关系了,别人要用,你就不能阻拦了,你也没有资格阻拦,河是大家的,水也是大家的。再说,水是流动的,你也不能说,别人用的水是你的水潭里蓄的水。来源于江光沛老人的讲述。

(二)岔沟子及其关系

根据《宜都县志》的记载,岔沟子,古称“石龙口”,发源于钟家冲之马踏石,全长5公里,在余家桥村处汇入九道河。余家桥自然村河段,村民称之为“岔沟子”。湖北省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宜都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6页。岔沟子自南向北,流经余家桥自然村,辐射稻田面积约100亩,为村民们日常用水、稻田灌溉提供了良好的水源。

1.“岔沟子”的产权与管理关系

岔沟子流经余家桥自然村,属于天然形成的河流;故而,其产权性质也是天然产权,余家桥河段的岔沟子属于余家桥村村民所共有,即共同占有、共同使用。无论是灌溉,还是洪灾,岔沟子均无专人看管,保长、甲长、绅士均不负责管理河道,只是在使用权的划分上,村民遵照习惯做法,在长年累月地使用河水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规则。村民将这称为“老辈子遗传下来的规矩”。

在河水使用权方面,以河道中心线为界限,河道中心线左侧之河水为左侧稻田的耕种者使用,河道中心线右侧之河水为右侧稻田的耕种者使用。具体见图2-4所示。

图2-4 “岔沟子”小河中“垱”的简要示意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老人的回忆与讲述而绘制。

2.“垱”、“垱头”与灌溉

由于岔沟子的河道略低于河两岸的稻田,在1949年之前,如果村民要使用岔沟子的水灌溉,必须在河道中选择合适的地方拦河,用土、石等筑垱,抬高水位,引水入沟,放水灌溉。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49年之前,“岔沟子”河道上共有三个垱口,从上到下,依次是一垱(雷河垱)、二垱(余家垱)、三垱(乌金垱)。具体见图2-4所示。

(1)利害关联者合作筑垱。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岔沟子河道上的三个垱口修建时间较早。三个垱口修建在河流缓慢、宽度较大的河道上(宽度大可以保证较大的蓄水量),三个垱口彼此之间距离为10~15米,以保证每个垱口可以辐射50~60亩的土地。余家桥早期先民根据这一标准,在河道上筑起了三个垱口,以至于在民国时期,余家桥村民根本无须再重新筑垱。

筑垱按照“用者参与、不参与不用、不用者不参与”的基本原则,即哪一家要通过此垱口之水灌溉稻田,就要参与筑垱,否则是不能使用此垱口的。垱口的灌溉辐射范围包括垱口左右两侧、上游与下游的稻田。根据老人的回忆,三个垱口在修筑的时候,按照土地面积“出工出力”,即土地多则多出几个男性壮劳力。

第一,垱的修筑高度。为了保证下游垱口的正常蓄水与灌溉,从三垱到一垱,垱口的修筑高度依次升高。三垱(乌金垱)处于上游,高度最低,约0.5米;二垱(余家垱)处于中游,高度居中,约1米;一垱(雷河垱)处于下游,高度最高,约1.5米。按照惯习,每一次重新修垱的时候,三个垱均不能增加垱的高度。

第二,垱的蓄水深度。由于垱口均选在河道较宽、河道与河岸落差较小的位置,加之“左右两侧村民在稻田灌溉上河水使用权以河道中心线为界”,因此,在筑垱的时候,还规定了每个垱口向下挖掘的深度(蓄水深度),以中心线为界,左边河道与右边河道向下挖掘的深度必须保持一致。从三垱到一垱,蓄水深度依次升高,三垱(乌金垱)处于上游,深度最浅,约1米;二垱(余家垱)处于中游,深度居中,约1.3米;一垱(雷河垱)处于下游,深度最深,约1.6米。按照惯习,每一次重新修垱的时候,三个垱均不能向下挖掘以增加垱的蓄水深度。

另外,为了方便河道左右两侧的稻田灌溉,每一个垱口均在左侧、右侧开两个闸口,以保证左侧、右侧的稻田灌溉,即垱口的左侧闸口负责左侧稻田灌溉,右侧闸口负责右侧稻田灌溉。

(2)“垱头”。由于垱口是由那些要使用河水灌溉的农户自发组织、自愿参与修筑的,加之佃户租佃土地经常变动,为了方便垱口的日常管理,余家桥村民在长期的生产中形成了一条规矩:在使用此垱口的所有农户中,耕种土地多的那一家的户主担任管理者,村民称之为“垱头”。由于是耕田多者充当“垱头”,导致“垱头”并不是固定某一人担任,经常变化。根据江光沛老人所讲,因为耕种土地最多的那一家,最关心河水灌溉的事情,在修垱、管垱、巡垱等方面是最用心的,选择耕种土地多的农户担任“垱头”,其他农户也最放心。因为“垱头”耕种土地较多,自然也是会种田的,在管理垱口方面的能力还是足够的。另外,担任“垱头”没有工资,完全属于义务性质的;但是如果管理得好,到秋收之后,其他农户会一起请他吃一顿饭,表示感谢。

(3)使用者修垱。在每年春季的时候,必须重新修垱,以保证正常蓄水。按照传统规矩,每一年的育秧时节,各个垱口的负责人就要组织本垱口的使用者一起修垱。因为修垱的时候,必须先在三垱之上的河段修一段临时性的坝,将河水拦住,才能开始修垱。因此,一垱、二垱、三垱均是同时开工修垱。在修垱之前,三个垱的负责人先碰头,商量一下,定好开工日期,再分头通知各个垱口的农户。三个垱口的所有农户,按照每户一个劳力的标准,一起在三垱上游修一个拦水坝。这个拦水坝修好之后,再分头修垱。在分头修垱的时候,一是不能增加垱的高度,二是不能增加垱的蓄水深度。三个垱口同时修垱,就是为了便于互相监督;将上游的水拦住,也是为了让所有农户都看得见三个垱的修复进度以及修复程度、高度、深度,互相监督。等到三个垱口均修复完毕,三个垱口的负责人互相查看对方的垱口高度以及蓄水深度,如果没有违反传统规矩,就组织三个垱口的农户,一起将三垱上游的拦水坝摧毁,开始蓄水。

修垱的时候,按照“土地多、出工多”的原则,各家各户自觉出工。对此,老人告知:3斗种及以下,出1个男性壮劳力;3~5斗种,出2个男性壮劳力,5斗种以上,出3个男性壮劳力。早饭后,各户劳动力自带锄头、铁锹、竹筐等工具自觉上工;中午12点左右,各自回家吃中午饭;下午3点,自带工具自觉上工;傍晚时分,各自回家。如此,直到修垱结束,全靠自觉,无须监工、排工。如果某一位农户,既要使用一垱,也要使用二垱,那他要参与两个垱口的修复工作,也同样按照耕种面积出工。

另外,具体到某一个垱口而言,以一垱为例,假如A、B、C三个农户的稻田在河道左侧,即使用垱口左侧闸口放水,D、E、F等三个农户的稻田在河道右侧,即使用垱口右侧闸口放水,那么,在修垱的时候,A、B、C三个农户修河道中心线右侧的垱口与闸口,D、E、F等三个农户修河道中心线左侧的垱口与闸口,这样便于互相监督、不至于作假。既保证同一个垱口的左端与右端保持一致,也保证同一个垱口的左侧蓄水深度与右侧蓄水深度保持一致。

(4)闸口与排水。垱口修复之后,三个垱口就开始蓄水。每一个垱口的左右两个闸口均有四块木板作为闸阀。四块木板的长度与闸口的长度一致,高度不一样,从1板到4板,高度依次升高,这个高度就代表着拦水高度,且每一块板子均可以严丝合缝。在使用中,三垱处于上游,左右两侧闸口必须使用1板作为闸阀;紧急情况下,与二垱、三垱的负责人商量后,可以使用2板。二垱处于中游,左右两侧闸口必须使用2板作为闸阀;紧急情况下,与三垱的负责人商量后,可以使用3板。三垱处于下游,以下再无垱口,可以根据蓄水情况,随意调节左右两侧闸口的高度。

3.“垱”与生活

与九道河的水潭一样,岔沟子从余家桥村内流过,属于自然河流,其产权性质的天然性决定了小河的共有性质,也就是说,余家桥村民均有权利与资格使用岔沟子之水。在灌溉上,遵循“谁修了垱口,谁就有权使用垱口之水灌溉;没有修垱的农户不能使用垱口灌溉”的原则;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所有余家桥村民均可以在垱口处洗衣服、洗菜、洗澡等,但是如果谁家的耕牛将垱口毁坏了,要自觉将其修复。

对此,邓其文老人说道:


岔沟子是从龙洞流出来的,你不能说这是哪一个人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但是,人家花钱、花力气修了垱口,放水灌溉的,你不修,你就是没有资格使用。出钱出力,有权使用,天经地义。但是,平时就是用一下水洗衣服啊、洗菜啊,也不会影响蓄水,这都是可以的,没有人会说你不对。来源于邓其文老人的讲述。

二 第二层级:水沟

由于余家桥自然村地处平原与丘陵的交界地带,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因而从七岭山,自东北向西南,形成了无数条天然的小水沟,小水沟里的水发源于七岭山,水量有限,但长年不断,成为余家桥村民日常生活、生产灌溉中必不可少的水源之一。可以说,水沟是余家桥村水网灌溉的第二个层级。

(一)基本概况

从图2-2中可以看出,有3条小水沟发源于七岭山,流经彭家冲、宁家湾、七岭荒脚下等聚落,最终汇入一条较大的水沟,并最终汇入九道河;沿途辐射稻田面积约80亩。由于水沟属于天然形成的,并未经过人工改造,因此,水沟的产权性质为天然产权,是余家桥村民共同拥有的。凡是在水沟两旁的稻田,皆可以使用水沟之水灌溉农田;凡是居住在水沟附近的农户,皆可使用水沟之水洗菜、洗衣服等。

(二)水沟与灌溉关系

在灌溉方面,由于水沟的灌溉能力有限,要将水沟中的水引进稻田,必须在水沟中修筑一个一个的拦水坝(见图2-5),以提高水沟水位,才能将水引进稻田。

图2-5 水沟、拦水坝与引水沟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老人的回忆与讲述而绘制。

1.“拦水坝”与“坝头”

根据老人的讲述,如果是灌溉之用,水沟中的“拦水坝”是不能随意修筑的,必须遵循“十斗一拦”的原则,即每10斗种(10亩田)可以在附近修筑一个拦水坝。即使这10亩稻田是多家农户所有,也并不需要所有农户共同参与修拦水坝。拦水坝是一次性的,按照惯例,每年春天育秧时节,就要开始维修“拦水坝”以正常蓄水,放水耕田。每年育秧时节修筑,秋收之时,就将其摧毁,以便排水。

修筑“拦水坝”的时候,有两种方式。

第一,先耕田的农户负责维修。按照习惯做法,谁家先耕田、先插秧,谁就先修筑拦水坝;其他需要通过此拦水坝放水灌溉的农户也可以使用,修建者不能拒绝。因为修拦水坝的成本并不是很高,只需要几块石头、几铁锹泥巴即可。但是,在修筑“拦水坝”的时候,不能完全将水堵死,必须留一个豁口,保证下游有足够的水使用。

第二,使用者一起维修。与“潭”“垱”一样,“拦水坝”也采取“使用者维修”的原则,即要使用此拦水坝的农户一起维修。由使用此拦水坝的农户中耕种稻田最多的那一户担任组织者。当地村民称组织者为“坝头”。由于是耕田多者充当“坝头”,导致“坝头”并不是固定由某一人担任,经常变化。

2.引水沟:挖掘与使用关系

引水沟就是一条将水沟之水引导进入稻田的一个中介沟渠,是一个公共沟渠;通过这个“引水沟”,水沟之水就可以排入稻田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引水沟带有极强的公共性,是使用该沟渠的农户共同挖掘的。1949年之前,引水沟的具体位置是固定的,位于水沟一侧的堤岸与稻田之间,具体见图2-5所示。

与水潭、垱口一样,引水沟也是在育秧时节开始挖掘与修缮。在引水沟的挖掘与修缮上,根据引水沟两边稻田的耕种者的不同,可以将引水沟分成无数段,如果农户所耕种的农田靠近排水沟,距离为1米,那么,稻田旁边的1米的引水沟也归这位农户。村民采取“谁得利、谁挖掘、谁修缮”的原则,即如果农户A要使用ab段引水沟进行灌溉,那么ab段引水沟就归农户A挖掘,其他人无须参与;同理,也适用于其他农户。如果农户A、B、C等共同使用某一段引水沟cd,则cd段引水沟由农户A、B、C共同负责挖掘和修缮。具体分工则由三家农户自己商量,按照“谁家的田多,谁就多修一段”的原则进行修缮和挖掘。

另外,如果引水沟是新挖掘的,可以允许引水沟两侧的耕种者种植黄豆,以增加引水沟的牢固性;但是,第二年就不允许其再种植黄豆了。同样,引水沟里,也是不允许种植水稻的,因为种植水稻会影响水流速度,减少水流量,影响距离较远的稻田的灌溉。如果引水沟两侧长满了杂草,由引水沟两侧的耕种者负责割草,其他农户无须负责,因为靠近引水沟的农户不割草,草长大了,也会影响其水稻的生长与收成;但是,长满杂草的引水沟并不会影响其他农户的稻田灌溉。如果引水沟附近长了一棵大树,该树木如果影响了水稻的生长以及引水沟的放水,在砍伐后不影响引水沟正常放水的情况下,则由树木旁边的耕种者负责将其砍伐,并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谁家的耕牛或者谁从此处经过,将引水沟踩踏了,必须将其修复。

3.放水灌溉关系

修筑了拦水坝、引水沟,就可以引水沟之水,放水灌溉。在放水灌溉的时候,遵照“上流下接、时间先后、谁急谁先用、均匀放水”的原则。

在“拦水坝”方面,同一条水沟里,上游的拦水坝在不放水的情况下,必须将闸口扒开,使下游有足够的水灌溉;上游拦水坝的放水的情况下,可以先将闸口全部合上,如果下游农户要放水,可以自行将上游的闸口扒开,但是不能完全扒开,闸口闭合程度既要保证此闸口正常灌溉,也要保证下游有水灌溉。

在“引水沟”方面,以农户A、农户B为例,假设A的稻田处于引水沟的上游、B的稻田处于引水沟的下游,这里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放水。在水源充足的情况下,同一条引水沟的所有农户可以同时扒开放水口,平均放水。在水源欠缺的情况下,农户A先扒开放水口,则先放水,等到A放完之后,合上放水口,其他农户才能放水。

第二,如果农户B要放水,此时农户A已经在放水了,则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如果A刚开始放水,B不着急,B可以等到A放完之后,再放水;二是如果A刚开始放水,B很着急,B可以与A商量,得到同意后,A、B同时放水;三是如果A已经放水,并放了一半,B很着急,则无须与A商量,可以自行放水,但不能合上A的放水口,如果发现A的稻田已经放满,可以帮助其合上放水口。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以上均是1949年之前稻田放水,所有农户均要遵守的规矩,如果谁不遵守,或者请甲长、保长、绅士等人来处理,或者去枝江打官司,一般情况下,不守规矩的人都是输的,还要出官司钱或酒菜钱。

(三)水沟与生活关系

与水潭、垱口一样,无论是水沟里的水,还是拦水坝或者引水沟里的水,使用者或者居住在水沟附近的农户使用水沟之水洗菜、洗衣服等,或者农户做完农活在水沟或引水沟洗农具等。由于水沟之水发源于七岭山,因此,水沟之水属于村民共同拥有,所有村民均有资格与权利使用。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如果农户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洗菜、洗农具、牲口喝水等,破坏了拦水坝、引水沟、放水口等,就要自觉修复。

三 第三层级:水塘

在余家桥自然村水网灌溉体系中,水塘是第三层级。水塘作为独立的灌溉体系,在余家桥村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基本概况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余家桥自然村4个聚落中,共有14个水塘。在宁家湾聚落,共有2个水塘,其中,一个水塘为整个聚落的村民所共有,另一个水塘为私人所有,属于村民杨国谋的。在彭家冲聚落,共有2个水塘,2个水塘均为私人所有,其中,一个水塘为彭姓村民所有,另一个水塘为杨姓村民所有。在七岭荒脚下聚落,共有4个水塘,其中,2个水塘为整个聚落的村民所共有,另外2个水塘为私人所有,分别为村民罗成在、龙昌钱所有。在铜盆祠聚落,共有6个水塘,其中,3个水塘为整个聚落的村民所共有,另外3个水塘为私人所有,分别是村民杨梅成(1个)、杨银白(2个)所有。具体见表2-8。

表2-8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的水塘概况 单位;个

资料来源:源于江光沛、胡仁刚等两位老人的讲述。

(二)水塘的灌溉关系

无论是公共水塘,还是私人水塘,灌溉是其共同的功能特征。但是,由于水塘的产权性质的不同,二者在灌溉上表现出不一样的关系。

1.公共产权性质的水塘与灌溉

就余家桥村的4个聚落来说,公共产权性质的水塘,是早期搬迁进入该聚落的所有农户共同出资所修建的,在一代一代往下传的时候,由于早期产权归属并不明晰,就逐渐变成了聚落全体村民所共有财产。1949年之前,公共水塘的主要用途是稻田灌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塘的维护。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传统时期,在公共水塘的日常维护方面,并没有专人看管,也没有成立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对于水塘的维护,一是采取“三年一小修、八年一大修”的传统规矩;二是采取“谁得利、谁参与”的原则。无论是大修,还是小修,凡是要使用公共水塘进行灌溉的农户,均要参与维修;如果不参与,就没有权利使用水塘中的水进行灌溉。一般情况下,由使用该水塘灌溉程度高——耕种土地比较多、并使用该水塘灌溉的农户发起,而不需要向绅士、保长、甲长等报告。如果只有农户A耕种水田最多,由A定好开工日子,A再通知使用该水塘的农户户主,所有农户按照耕种面积出工,1斗种出1个人工,各家各户自带锄头、铁锹、竹筐上工。如果有A、B、C等多位农户耕种水田较多,则A、B、C等三家农户先商量好开工日子,再分头通知使用该水塘的农户户主,所有农户按照耕种面积出工,1斗种出1个人工,各家各户自带锄头、铁锹、竹筐上工。

为了保证水塘中有足够的水进行灌溉,每年的育秧时节,会组织一次小型的管护和清理。因为这个管护工程较小,主要是打捞水塘里的杂物(如树枝等)以及砍伐水塘四周的灌木丛和杂草,清理工作主要由使用该水塘灌溉且耕种水田较多的农户参与,其他耕种水田面积较少的农户可以不参与,也可以自愿参与。

(2)公共沟渠与水塘灌溉。有水塘可以蓄水,但是要“放水进田,灌溉水稻”,还需要修一条沟渠,将水塘之水引入沟渠,通过沟渠将水排进稻田。因此,这条沟渠是公共的,属于公共产权,也由使用该水塘之水进行灌溉的农户们一起挖掘与维修。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从水塘排水出来的公共沟渠分为两部分,当地人称为“两节”。第一节为从水塘到第一块稻田之间的沟渠,以下称为X段;第二节为第一块稻田到最后一块稻田之间的沟渠,以下称之为Y段。X、Y两段沟渠在维修方面,截然不同。

由于X段沟渠的两侧完全没有稻田,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公共性沟渠,因此,X段沟渠由使用该水塘灌溉的所有农户维修。在每年育秧时节,耕种水田较多的农户清理完水塘之后,便会组织所有农户将X段沟渠重新挖一遍,以保证水流畅通。按照每家每户出一个劳力的标准,自带锄头、铁锹、竹筐、镰刀上工,直到维修结束。

由于Y段沟渠的两侧有稻田,已经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公共性沟渠,因此,Y段沟渠的维修与挖掘采取“近田水利、利者修渠”的原则,即根据沟渠旁边稻田的耕种者的不同,可以将Y段沟渠分为无数个长度不一的小段(1~10)。如果农户A的稻田要使用第1段沟渠,那么第1段沟渠由A维修;如果农户A、B、C等的稻田要使用第1段沟渠,那么第1段沟渠由A、B、C等农户共同维修。

2.私人产权性质的水塘与灌溉

在1949年之前,私人产权性质的水塘基本都是属于家里稻田较多的农户,也只有田多者才能修得起水塘,修一个水塘需要耗费30石稻谷。因此,在余家桥村,只有“老板”以及水田较多的自耕农才拥有水塘。为了更好地考察传统时期私人产权性质的水塘,本部分将从两个方面去考察。

(1)“老板”的水塘:租佃关系。1949年之前,余家桥村流行着这样一句话:“种‘老板’的田,住‘老板’的房,用‘老板’的塘,砍‘老板’的山。”在传统时期,如果“老板”的土地周围没有水塘,基本没有农户愿意租种他的土地;佃户倾向于租种那些附带有水塘的土地。因此,水塘的维修,也由“老板”自己负责。

每年的育秧时节,如果水塘需要维修,佃户就会一起向“老板”或“老板”家里的管家提出要求,得到同意之后,佃户们就自行组织修水塘。一般情况下,由租种“老板”土地最多的那一户充当组织者,负责组织所有佃户修水塘。根据租种土地面积出工,3斗种以下出1个劳力,3斗种以上出2个劳力,自带锄头、铁锹、竹筐、镰刀上工,直到维修结束。但是,佃户必须自己记录好所耗费的费用、人工数量,在秋收之后,“老板”或“老板”的管家会按照当年的物价,将人工、耗材等折算成稻谷,再从佃户应交租谷里面扣除,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对于水塘延伸出来的沟渠,则由佃户自己负责,使用哪一段,这一段就归谁维修。

在灌溉上,水塘的产权归“老板”自己所有,但使用权为所有佃户所有。租种“老板”稻田的所有佃户,均有资格与权利使用“老板”的水塘灌溉,而其他农户则不能使用。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在干旱季节,即使其他农户向“老板”借水,也只有亲戚、关系特别好的农户才会借得一担水而已。在灌溉的顺序上,按照“先到先放水,后到后放水”的原则。如果农户A后到、但是稻田急着灌溉,他可以向正在灌溉的农户B提出要求,两人同时灌溉,一般情况下,B都会同意的。如果B不允许,A可以直接向“老板”或“老板”的管家告状,结果肯定是B输;因为B不让A放水,水稻干死了,影响的是“老板”的租金。通常情况下,如果佃户之间因为水塘灌溉引起纠纷,一般也由“老板”或“老板”的管家负责调解,而不会请甲长、保长、绅士等来处理;纠纷处理完之后,纠纷双方要请“老板”或“老板”的管家吃一顿饭。

(2)自耕农的水塘:独立的家户关系。1949年之前,自耕农家里的水塘的产权、使用权均归自耕农所有。在水塘维修与沟渠的维修上,由其自己负责。在使用上,只有自己才可以使用水塘之水进行灌溉,其他农户均没有资格与权利使用。

但是,在干旱季节,其他农户借水的话,如果是借来饮用的,关系再不好,都可以借得1~2担水,太多了也不会再借;如果是借来灌溉的,是怎么也借不到的。如果是亲兄弟或亲戚来借,一是看关系,二是看水塘的水量。如果关系好、水量多,可以借;如果关系不好或者水量少都不会借。

(三)水塘与生活关系

水塘不仅在余家桥村民的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饮用与水产品的获取等方面。

1.公共产权性质的水塘与生活

对于聚落内的公共水塘,聚落内的全体村民均享有同等的使用权。在日常生活中,挑水饮用、洗衣服、洗菜等都可以,但是不能将牲畜赶下水。另外,对于水塘中的鱼虾等,也是全体村民共同享用。在灌溉的时候,如果有鱼跟着水流出来了,谁捡到了就是谁的。在日常生活中,谁家有客人来,可以去钓1~2条,但不能用渔网捕捞大鱼。等到农历冬月(11月)的时候,聚落内的农户就会商量着打鱼,按照每家每户5斤鱼的标准打鱼。一般情况下,农户会将最大的鱼留下来,给保长、绅士各送1条。

2.私人产权性质的水塘与生活

对于私人水塘,无论是水,还是水塘里的鱼虾,均是私人独自享有,其他农户没有使用权。

第一,如果是“老板”的水塘,佃户或其他农户,均可以挑水、洗衣服、洗菜等。平时,佃户负责看管水塘,不能私自打捞水塘中的鱼虾;在春节时节,“老板”打捞鱼的时候,一般会给佃户们送鱼,各家各户送1~2条。在灌溉中,如果有鱼跟着水流出来了,谁捡到了就是谁的,而不需要向“老板”或“老板”的管家报告。另外,如果有牲畜、村民在“老板”的水塘中淹死了,“老板”无须负责。

第二,如果是自耕农的水塘,水、鱼虾均为其个人所有。在日常生活中,邻居等可以使用,诸如挑水、洗衣服、洗菜等均可。如果灌溉的时候,有鱼跟着水流出来了,在沟渠里的话,谁捡到了就是谁的,而不需要归还给水塘的所有者。无论水塘的所有者什么时候打鱼,其均会挑出一些较好的鱼送给邻居、甲长、保长、绅士等。如果是邻居,各家各户送1~2条;如果是绅士、保长、甲长等,各家各户送3条。另外,如果有牲畜、村民在自耕农的水塘中淹死了,自耕农无须负责。

四 第四层级:水井

从水网环境与灌溉体系上说,水井无疑是第四层级。水井在余家桥村村民日常生活与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

(一)基本概况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余家桥自然村4个聚落中,共有11个水井。在宁家湾聚落,共有1个私人水井,为宁姓村民所有。在彭家冲聚落,共有5个水井,其中,1个水井早期为彭姓村民所共有,后来逐渐演变为整个聚落所共有;另外4个水井均为私人所有,彭姓村民占有2个,杨姓村民占有2个。在七岭荒脚下聚落,共有4个水井,其中,1个水井早期为余姓村民所共有,后来逐渐演变为整个聚落所共有,另外3个水井均为私人所有;江姓村民占有3个,龙姓村民占有1个。在铜盆祠聚落,共有1个水井,为整个聚落的村民所共有。具体见表2-9所示。

表2-9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的水井概况 单位:个

资料来源:源于江光沛、胡仁刚、邓其文等三位老人的讲述。

如前所述,水井在余家桥自然村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生活功能,主要用于日常饮用;二是生产功能,主要用于稻田灌溉。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49年之前,水井的生产功能远远大于生活功能。因此,无论是公共水井,还是私人水井,或位于稻田之中,或位于稻田周边。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公共水井主要用于日常生活,私人水井主要用于稻田灌溉。公共水井见图2-6所示,图中左侧稻田里的水井为私人水井,右侧水井为公共水井,据传为康熙年间所修;私人水井见图2-6、图2-7所示。

图2-6 彭家冲聚落的公共水井与私人水井

资料来源:笔者亲自拍摄。

图2-7 彭家冲聚落稻田里的私人水井

资料来源:笔者亲自拍摄。

对于图2-6中的水井,在灌溉的时候,如何使用水呢?根据江光沛老人的介绍,1949年之前,当公共水井的水很充足的时候,一般都会先使用右边公共水井的水进行灌溉,农户不会先使用自家稻田里的私井。只有当右边公共水井的水不多,影响了大家正常的生活饮水之后,农户才会选择使用私井灌溉。而此时,如果农户依然坚持使用公共水井灌溉,其他农户就会当面指责。

但是,在水源充沛的季节,农户可以将公共水井的水用水桶挑至私井之中,其他农户不会有意见。在水源不充沛的季节,农户将公共水井的水用水桶挑至私井之中,其他农户就会当面指责,当地人称之为“公水肥私”。

(二)水井与灌溉关系

与九道河、岔沟子、水沟、水塘相比,水井所发挥的灌溉功能或许并没有那么大,“雨时蓄水,旱时救命”是水井功能的真实写照。

如前所述,在灌溉上发挥作用较大的是私人水井。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49年之前,之所以将水井修建于稻田之中,一是因为此类稻田在干旱时节不便灌溉,容易受旱;二是因为水井建于稻田之中,干旱时节,便于直接灌溉;三是水井修建于自家稻田之中,水井的产权与稻田的产权合二为一,不容易引起产权纠纷,其他农户也不便借用水井;四是如果稻田里有水井,土地买卖时候也比较好卖,也可以卖到一个好价格。私人水井属于私人产权,在灌溉的时候,也只有产权所有者才有资格与权利使用,其他农户没有权利使用。

至于公共水井,通常作为生活之用,即使在干旱季节,其所发挥的灌溉功能也比较小。在整个余家桥自然村,只有一口公共水井兼具生产与生活功能,即彭家冲聚落的公共水井,也就是图2-6中的公共水井。该水井也被村民称为“彭家井”,因为是早期入住彭家冲聚落的彭姓村民所修。1949年之前,这口公共水井没有专人管理,也没有为此成立专门的组织。

1949年之前,在彭家冲聚落,使用“彭家井”灌溉的农户有彭姓、杨姓等4户村民,约8亩多水田。水井旁边的水田是彭姓一村民A所有,水井之水通过其稻田周围,流向4户村民的稻田之中。因此,为了保证正常灌溉,在每年的耕田之时,由A负责将其田周围的一段公共沟渠留好、修好,宽度为“一根筷子”的宽度,当地人称之为“子沟”。“子沟”产权依然为A所有,A可以在“子沟”里插秧,可以在“子沟”上种植黄豆、黑豆等作物。由于A为了其他农户的灌溉,占用了自己的一部分稻田,因此,在放水的时候,A有优先权,即在同样紧急的情况下,A可以优先放水。

(三)水井与生活关系

水井之于生活,自不用赘述。1949年之前,无论是公共水井,还是私人水井,均有生活饮用的功能。

对于私人水井来说,只有产权所有者有权使用;其他农户是没有权利使用的。如果想借用,无论是邻居,还是亲戚、亲兄弟,一要看关系,二要看水井的水量。如果关系好、水量多,可以借;如果关系不好、水量多,不会借;如果关系好、水量少,也不会借;如果关系不好、水量少,更不会借。

对于公共水井来说,传统时期,公共水井的产权单位均是“聚落”,因此,整个聚落的全体村民均有资格使用,其他聚落的村民则没有权利使用。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公共水井不存在“跨聚落借用的情况”,一是因为宁家湾、彭家冲、七岭荒脚下、铜盆祠等4个聚落均有属于本聚落的公共水井,各家各户都有属于自己的小池塘,二是因为聚落之间虽然距离较近,但是借用水井之水,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不划算。

在彭家冲聚落,公共水井的使用者比较负责。在多雨季节,公共水井基本无人使用。在干旱季节,使用水井的农户较多,大都是彭家冲村民。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49年之前的干旱季节,农户日常饮用一般会先选择“彭家井”,洗衣服、洗菜、挑水等均从“彭家井”中取水,当井水落到一定程度,会影响其所辐射的8亩稻田的正常灌溉的时候,农户就会停止使用“彭家井”,转而使用自家池塘的水,或者是使用山泉。

对此,潘秀富老人说道:


只要干旱的时候,大家争着去用“彭家井”的水,直到用得差不多了,才停止使用。大家都知道这么用,会影响稻田灌溉,但是你不用,别人也会去用,那就一起用,用到一定程度,大家一起罢休。我记得最凶的一次是,天还没亮,大家都挑着桶在井边排队挑水,有的还把井水挑到自己家里的池塘里呢。来源于潘秀富老人的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