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地理
余家桥自然村境内有平原、丘陵、低矮山地等三种类型。与之相对应的有水田、旱地、山地等三种土地类型。这三种土地的耕种受气候、水资源、土壤肥沃程度等的影响较大,进而带来了在土地租种、土地耕作与收成、灌溉与合作等方面不同的社会关系。
一 地形地貌
特殊的地形不仅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而且影响人们生产与生活的物理边界的划定以及心理边界的形成。
(一)地形地貌与生产、生活
余家桥行政村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中游南岸,是鄂西山区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就余家桥自然村来说,村内地势较为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处于平畈与丘陵地带的过渡区,平均海拔200米左右。域内地形较为复杂,主要有三种地形,即平畈区、丘陵、低矮山区;其中,平畈区占总面积的80%以上,丘陵占18%,低矮山区占2%。
这种较为平坦的地形给余家桥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第一,地势平坦的地形,便于早期搬迁至村落的村民进行“垦荒”,导致开垦出来的田地均是连片土地,便于种植农作物;第二,平坦的地势,在开沟、挖渠、修堰塘等方面的人力成本与物质成本均比较低,便于水稻种植与灌溉;第三,平畈与丘陵相结合的地形,使得余家桥村排水较为方便,受水灾的影响不是特别明显,只有在连续的大暴雨季节才会导致水灾,这对余家桥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相对的安全感。同时,村内沟、湾、冲的地形形成了一个个的居住聚落,如宁家湾、彭家冲等,田地大多分布于聚落周边,使居住的地域与生产地域合二为一,便于村民生活及就近从事农业生产。
1.水灾影响小
对于余家桥村这种平畈与丘陵相结合的地形地势,村民们经常说:“比起大堰那些离江边太近的村来说,余家桥受水灾的频率没有那么高;比起石门坎那些小山多的村来说,余家桥村在灌溉、交通上都还是比较方便的。”可以说,这种居中的地形地貌也直接导致了余家桥村民的自然地理形态“中庸观”的形成。
对此,住在七岭荒脚下的江光沛老人说道:
在以前(1949年之前),余家桥还是很不错的地方呢,没有大山,出去也方便,又不像跟江边很近的村那样经常受灾。这个湾子、那个沟子和冲子,很早搬进来的人,就在沟、湾、冲里面开荒种地。余家桥有水灾,但没有那么频繁。再说,丘陵跟平畈,也形成了一方一方(成片的)的水田,有岔沟子、九道河,还有很多水沟,可以灌溉,这地方还是住着很舒服的。
2.旱坡好开荒
由于平原、低矮丘陵与山地是余家桥自然村范围内的地形特征,而那些低矮丘陵与山地大多是公共的,或是“老板”所有。如此一来,那些地少农户或佃户就可以在低矮丘陵或是“老板”的山上开荒种地,种植红薯、棉花、玉米等旱地作物,以补充口粮的不足;而开荒耕种的旱地,不需要缴纳税赋。在公共的丘陵或山地开荒,不需要向保长、甲长、“绅士老爷”等人报告,也不需要登记在册。
但是,佃户在自家“老板”私有的山地或低矮丘陵开荒种地,必须向“老板”申请,得到“老板”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开荒种地。一般来说,与“老板”关系好的佃户,更容易得到“老板”开荒种地的允许。申请时,由当家人拿着礼物向“老板”提出申请,不需要找中人、见证人,也不需要签协议,并由“老板”指定开荒的边界,佃户只能在所划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开荒种地,不能越界开荒种地。佃户开荒种地,不需要向“老板”交纳租金,所收获的粮食全部归佃户所有。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1949年之前,只有租种水田数量较少的佃户才愿意开荒种地,因为开荒的成本非常高:一是要请工,需要花费饭钱、工钱;二是还要请人砍“树渣子”,晾干烧成灰,“沤土粪”。而这些活都是力气活,工钱不高、饭菜不好,没有人愿意帮忙,因此一般都会请娘家人来帮忙。
(二)地形、边界与纠纷
平畈与丘陵相结合的独特地形也形成了独具特点的余家桥村自然村落边界以及独特的聚落边界,一是余家桥自然村与周边自然村之间的边界,二是余家桥自然村内部各个聚落之间的边界。
在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与周边的其他自然村之间的边界比较明显。具体来说,第一,西北方向与杨家屋场、石门坎村相邻,彼此之间的界线是一片山林,该山林中有一条从上而下的水沟,是雨水从山上往下流淌的过程中天然形成的,不是人为挖掘的。该水沟的左侧为余家桥自然村,右侧为杨家屋场。同时,该山林的产权也因这条流水沟一分为二,左侧产权为余家桥自然村所有,右侧产权为杨家屋场自然村所有。第二,东北方向与大堰堤相邻,由于九道河从两村之间流过,自东南向东北流淌,最终汇入长江。故而以九道河为边界。第三,西南方向与钟家冲相邻,两村落之间有一条小沟,小沟上搭有一座石板桥,故而以此石板小桥为边界。第四,东北方向与汪家岗自然村相邻,由于九道河从两村之间流过,故而以九道河为边界。具体见表2-1。
表2-1 余家桥自然村落的边界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在传统时期,就余家桥自然村内的四个聚落来说,各个聚落之间的边界也比较明显,且大都以地形特征作为聚落之间的界线,界线的产权也属于天然性质的公共产权。从图1-1可以看出,余家桥自然村各个聚落之间的边界有三个。具体来说,第一,宁家湾与彭家冲之间的边界。小路是这两个聚落之间的边界,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小路是通往宁家湾聚落的唯一道路,道路左侧是彭家冲彭家的稻田,右侧是宁家湾宁家的稻田。第二,彭家冲与七岭荒脚下之间的边界。根据老人们的讲述,以“老板”龙昌钱的稻田为这两个聚落的界线,“龙昌钱的田刚好划到那里,田这边是七岭荒脚下,就是老余家人的地盘;田那边就是彭家冲了”。第三,七岭荒脚下与铜盆祠之间的边界。这两个聚落之间的界线有三个,一是两个聚落之间的一条公共的水沟,为两个聚落稻田灌溉所共有;二是水沟左侧的一条小路;三是“老板”杨银白的稻田。具体见表2-2。
表2-2 余家桥自然村内聚落的边界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沛、胡仁刚等老人口述整理。
由于余家桥自然村与周边其他村落之间的边界以及余家桥自然村内部各个聚落之间的边界,均是以天然的地理为边界,边界固定、明晰。根据老人们的回忆,在传统时期,村落之间、聚落之间的边界纠纷,少有发生。
二 气候特征
余家桥自然村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3月至5月为春季,6月至8月为夏季,9月至11月为秋季,12月至次年2月为冬季。这种气候对余家桥自然村村民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气温、风霜与生产
根据《宜都县志》(1990年)的记载,宜都全年主导风为东南风,在各风向中占20%,年平均风速为1.7米每秒,最大风速为16.3米每秒,年平均大风日达21天。宜都地区平均无霜期为273天,占全年的74.8%。一般始于3月3日,最晚终于12月26日。宜都全区冬冷夏热,冬干夏湿,年平均气温16~17℃;极端最高气温在40℃以上,极端最低气温为-14~-16℃。气温的月际变化比较明显,1月气温最低,7月最高,从冬到夏逐渐上升,由夏到冬逐渐下降,春、秋两季节气温不稳定,升降较为剧烈。枝城镇距离宜都较近,这一点可以参考宜都平均气温统计表,各月的平均气温见表2-3。
表2-3 宜都各月气温统计 单位:℃
资料来源:湖北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宜都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8页。
这种气候条件为余家桥村民从事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适宜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同时,4月温度回升比较快,高温一直延续到9月底,连续6个月的高温天气,使得水稻可以种植两季。第一季水稻种植时间是4月底,收割时间是7月初,第一季的亩产量是3石稻谷(约336斤);第二季水稻的种植时间是7月初,收割时间是9月中旬,第二季的亩产量是4石稻谷(约448斤)。根据江光沛、朱启贵等两位老人的回忆,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只有很小一部分水田是可以种植两季的;传统时期,以种植一季稻为主。
(二)降水与生产、生活的关系
水是万物之源,降水多少直接影响着余家桥村民的生产与生活,而且还影响着村民对雨水产权的界定、所有与使用。
1.降水与稻作
根据《宜都县志》(1990年)的记载,宜都市处于鄂西南多雨区范围内,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350毫米。但是季节分布不均匀,年际变化较大,夏季降雨量最大,降雨量为500~700毫米,占全年的40%以上;春季降雨量为320~450毫米,占全年的28%~30%;秋季降雨量为260~320毫米,约占全年的20%;冬季降雨量为80~120毫米,约占全年的7%。就宜都市来说,以五峰清水湾为中心,沿渔洋河和九道河抵长江沿岸,形成了一个相对多雨区。九道河从余家桥自然村的旁边流过,余家桥自然村就处于这个多雨区的地域范围之内。丰沛的降雨为余家桥稻田种植与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九道河流经余家桥自然村区域,辐射稻田灌溉面积100多亩,为稻田灌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根据朱启贵老人的回忆,民国时期,在余家桥自然村,雨水还是比较充沛的,一般的年份,域内的大部分水田都可以依靠九道河、岔沟子、沟渠以及水塘的水进行灌溉;只有在干旱的年份,水田才无水耕种和灌溉。
2.天降地接:降水、池塘与生活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家家户户均会在自家房屋的旁边挖掘一口小池塘,用于蓄水,主要是蓄留雨水。当地人将其称为“天下地接”。小池塘的主要功能有三个方面:一是干旱之时的生活饮用水;二是干完农活回家方便洗手、涮洗农具;三是风水池塘。由于每家每户均会在自己的房前挖掘一口池塘,因此,这口池塘的产权为家户所有,属于默认产权,并无产权证明。
在使用的过程中,也是自己家使用自己家池塘的水,在一般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互相借用池塘之水的情况,只存在路过洗手、洗农具的情况。下面以农户A的池塘为例进行介绍。
(1)如果农户B干完农活,路过A家,或者农户B的田就在A家附近,农户B做农活的过程中或是做完农活,可以在农户A的池塘里洗手、洗农具。如果农户A不在家,则不需要告诉他;如果农户A在家,只需要跟他打一声招呼即可。但是,据老人们讲述,也只有“相好的”(关系特别好的),才会使用A的池塘,用完了可以在A家喝口水、休息一会儿。如果是关系比较好,A也会主动邀请其进门喝水。对于关系一般的,是不会去用的,毕竟走两步就回家了。
(2)如果是在干旱季节,农户B想借用农户A家池塘里的水,B必须向A家户主(或其老婆、父亲、母亲)打招呼,跟其他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打招呼是不行的;不打招呼,是不能使用的。当然,农户B也只会向跟自己关系好的、走动比较频繁的农户借用池塘之水;如果B与A曾经吵架或打架,或者关系一般,B绝对不会向A借用池塘之水。但是无论关系好坏,A最多借给B“三挑水”(六桶水),因为池塘里的水有限,不敢借得太多,A自己还要使用。借用池塘之水,是不需要给钱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农户B会再找个机会,请A吃一顿饭,或者送给A一些瓜果蔬菜,以示谢意。
(3)如果在多雨季节,各个农户要负责自家池塘之水的排放。如果农户A自己没有做好池塘的排水,水漫过池塘,将旁边的其他农户的田、房屋淹了,A必须赔偿,还需道歉、请其吃饭;一般来说,这种赔偿均是“私了”(私下解决),不需要请中人,A会主动根据损失情况,折价成稻谷赔偿;只要A赔偿基本到位,其他农户也不会深究此事。如果A不主动与其他农户商量赔偿事宜,其他农户就会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赔偿,沟通不了,就会请甲长来调解。根据老人们的讲述,请甲长调解纠纷的情况基本没有,因为一般都会主动赔偿的,毕竟住在附近,平时还要互相帮忙抢场、看门、借家业(家具、厨具、农具等)。但是,如果A家没人,其他农户的田或房屋被淹了,A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A不在家,不负有直接责任。对于不在家的农户,房屋在附近的农户、田地在附近的农户,一般会主动帮助A的池塘排水,因为不排水,就会淹到他的田地或房屋;房屋、田地不受A家池塘影响的农户,关系非常好的,也会主动来帮助排水;关系一般的,不会主动来帮助其排水,因为与他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3.水流方向定产权:雨水产权与家户本位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雨水也是有一定的产权归属的,其产权归属的界定以“雨水在路面的流向”为根据。以农户A为例,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在下雨的时候,雨水会从地势较高的地方往地势较低的地方流淌,一般会形成一条天然的小沟。在自家水塘附近,如果有雨水从自己的地盘上的山坡上流下来,村民会找一条距离水塘近的小沟,将其挖深,形成大沟,把雨水引到自己家里的水塘里,将水塘填满。余家桥村民将这称为“天上下的,自己接的,从谁家坡上流下来就是谁的”。雨水的产权认定与“地面产权归属”合二为一,即“雨水从谁的地上流下来的,雨水就归谁”。如果农户挖掘沟渠,雨水天然地流向农户A的水塘,那么就天然认定这一股雨水的产权所属是农户A;其他农户就不允许强硬地改变这一股雨水的流向,更不允许将这一股雨水引向自家水塘或田里。根据江光沛、朱启贵、潘秀富等多位老人的讲述,“流向定产权,流向不能动”是余家桥自然村村民们默认一致的规矩。
另外,农户A在挖沟的时候,其他农户B也想使用雨水,想引一些雨水到自己的水塘或田沟里,农户B必须向农户A的户主打招呼,提出要求才可以。如果农户B与农户A的关系很好或一般,则农户A会在挖沟的时候,留一个豁口,让雨水流到农户B的地盘上,农户B再根据自己的需要,挖沟引水。如果农户B与农户A的关系不好,即使农户B向农户A提出了要求,农户A也可能不会留豁口,甚至将雨水浪费了,也不会给农户B引水的机会(见图2-1)。
图2-1 雨水流行
资料来源:笔者在余家桥村内拍摄。
对此,居住在彭家冲聚落的潘秀富老人说道:
水流方向定权属。雨水从我的坡上流下来,这雨水就是我的,任何人不能用。自己顺着雨水流的沟,把它引到自己家的水塘里。但是,挖沟的时候,不能挖到别人的地盘上,也只能挖到自己的地盘上。
4.降雨与家户防汛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在6月至9月是多雨季节,需要做好防汛。防汛的单位主要是“一家一户”,即自己做好自己家房前屋后的防汛工作,包括疏通檐沟、排水沟,盖好屋顶等。
在疏通檐沟、排水沟的时候,不能将水疏浚到邻居的家里,必须把水排到“不会淹到或冲到邻居家门前”的地方。如果因为没有疏通到位,下大雨的时候,自家檐沟里的水冲到了或淹到了邻居家的菜园、房屋等,必须主动按照损失予以赔偿,一般是以将损失折成稻谷的形式赔偿。一般情况下,只要主动道歉了,根据损失程度赔偿到位了,邻居一般不会太过追究。如果没有主动赔偿,邻居则会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赔偿。
当然,在以家户为单位的防汛中,也有一些合作或帮忙。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假如农户A、B是邻居,且农户A处于排水沟的上游,B处于下游,则防汛有这样两种情况。(1)如果农户A与农户B是邻居,在建房子的时候,两家就会商量好,用同一条排水沟排水,各自负责挖掘属于自家的那一段排水沟,使之连接起来。如果A或者B发现排水沟被堵,可以互相告知,双方会自己挑一个时间将属于自家的那一段排水沟疏通。平时,农户A负有定期检查排水沟的责任,当B告知其修沟的时候,其必须及时疏通;如果因A忘记疏通排水沟,下大雨的时候,雨水淹到或冲到了B,那么A要赔偿B的损失。(2)如果农户A某一日要去地里干活或走亲戚,当下暴雨的时候,农户B一般会主动去A家,帮助其检查檐沟、排水沟等是否有堵塞。如果有堵塞,B也会主动帮助A清理,因为B不清理,水排不出去,就会冲到或淹到自己的田地或房屋。
三 土壤与耕种
按照土壤土类的划分标准,余家桥村的土壤主要属于红壤土类、黄棕壤土类、水稻土土类等。其中,红壤土类pH值5~6,呈酸性,有机质偏少为0.21%~1.97%,普遍缺磷,含钾中等,质地黏重,适宜松、杉、茶叶等多种林木生长。黄棕壤土类pH值5~6,呈酸性,有机质偏少为1.04%~1.97%,钾含量丰富,磷含量较低,适宜松、杉、茶叶等多种林木生长。水稻土土类有机质含量高,如果水源充沛,适宜水稻的种植与生长,发展三熟制。总的来说,余家桥自然村的土质良好、水源充沛,适宜种植水稻、小麦、大麦、油菜、苞谷、红薯等多种农作物。其中,水稻是一年两熟,小麦、大麦、油菜、苞谷、红薯等是一年一熟(见表2-4)。
表2-4 余家桥村主要农作物的属性统计
资料来源:湖北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宜都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3~94页。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在1949年之前,稻谷、麦子、苞谷、红薯等主要用来食用,稻谷用来交租、缴税,一般交租、缴税之后,稻谷所剩不多,在吃不饱的情况下,当地人一般把麦子、苞谷、红薯等当作主食,平时吃米饭较少。种植油菜所收获的油菜籽,主要用来榨油,当地村民称之为“菜油”,并用其炒菜。
无论是水田还是旱田,在种植之前,农户们一般会“沤土粪”。“沤土粪”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一般不会请其他农户帮忙。一般来说,主要是将农作物秸秆等堆积起来,家里的妇女再在附近砍伐一些灌木树枝,与秸秆堆积在一起,再在上面铺上土,点燃秸秆与灌木,使其慢慢燃烧成灰烬即可;最后将这样的土与灰烬洒落在田里,作为肥料。根据江光沛老人的回忆,民国时期,“沤土粪”的农活一般由家里的妇女来做,家里的当家人不会做。
四 资源禀赋
余家桥自然村虽地处平原与丘陵的交界地带,地理位置优越,距离长江较近,但是自然资源较为匮乏,只有基础性的资源,如土地资源、水利资源、林地资源。
第一,土地资源优质。余家桥自然村处于平原与丘陵的交界地带,平原与丘陵的比例约为7 ∶ 3。平坦之地较多,形成了大量的、成片的水田;同时丘陵之地形成了一片一片的小山丘、小坡地,旱地资源也较多。这为村民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根据村内老人们的讲述,大堰堤村、余家桥村等村落,在历史上一直被称为枝城古镇的“小粮仓”。可见,余家桥的水田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
第二,水利资源丰富。余家桥村在长江水网的辐射范围内,域内水网交错,水利资源较为丰富。长江支流之一的九道河从余家桥自然村旁边流过,域内有岔沟子,还有无数的池塘、沟渠、水井等,水稻灌溉较为便利。根据老人们的回忆,在正常年景,村内的水田基本都可以放水犁田、插秧灌溉。
第三,具有一定的林地资源。由于余家桥自然村内有丘陵,在域内形成了小山丘,小山丘上长满了灌木丛,这为村民提供了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所必需的木材、药材等。同时,在农业生产较为落后的传统时期,农民还可以上山丘砍伐灌木,挑到枝城集市变卖,以贴补家用。对于家里没有林地的佃户,“老板”(地主)也会同意其上自家的山上砍柴;但是只能砍伐低矮灌木,不能砍伐松树、柏树、杉树等,因为松树、柏树、杉树等树种可以用来建房子、打家具等,属于价值较高的树种。传统时期,佃户或其他没有林地的农户需要木材制作家具或棺材,可以以市价向“老板”或有林地的农户购买。一般来说,佃户会向自己的“老板”购买;其他农户会向与自己关系好的农户或“老板”购买。但是,购买木材的话,由买方选定树木,在卖方的监督之下砍伐,树蔸是卖方所有,其他的归买方所有,如树枝等。
五 自然灾害
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灾、旱灾、虫灾、冰雹、风灾冻灾等几种;其中,水灾、旱灾、虫灾最为频繁。因此,本部分将从水灾、旱灾、虫灾等三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余家桥自然村的自然灾害情况。
(一)水灾及其关系
余家桥村位于长江流域在宜都地区较大的支流——九道河边,受水灾的影响较大、较为频繁。本部分将从水灾历史与概况、水灾关系等两方面去考察水灾。
1.水灾历史与概况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在1949年之前,余家桥村经常发生水灾。村内虽无文字记录,但这一点可以参考《宜都县志》的记载,从表2-5中可以看出,民国时期(1922~1948年),共计发生了六次较大的水灾,每一次水灾均导致稻田被淹,稻田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但是,对于余家桥村来说,只有岔沟子、九道河两岸的稻田才会被淹,其他稻田被淹的可能性比较小。
表2-5 民国时期的水灾概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宜都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1页。
对此,邓其银老人说道:
以前,岔沟子、九道河才会发洪水,每年都有那么一两次,只有河两边的水田才会被淹,淹得快,退得也快。如果是在六七月份,稻田基本就会无收了,那个时候稻穗还没出呢;如果是在七八月份,水稻最多减产,不会无收的。
2.水灾关系
由于余家桥自然村的地势略高于九道河、岔沟子,故而只有特大暴雨或持续阴雨天的时候,才会发生洪灾,而且水灾消退较快,淹没的也只有河道两侧的稻田与房屋。因此,1949年之前,在水灾关系中,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借宿关系”和“借秧苗关系”。
(1)水灾中的“借宿关系”。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在1949年之前的夏季,如果一直持续下雨,或者下大暴雨,或者九道河上游下暴雨,九道河(余家桥段)有发生水灾的可能性的话,洪灾频发段附近的村民均会撤离房屋,就近借宿于其他村民家中;当然,家中贵重的物品也会暂时寄存在附近其他村民的家里。通常情况下,村民会借宿于关系比较好的农户家里,借宿的选择次序依次是亲兄弟、娘家亲戚、本家亲戚、关系好的村民。对于关系不好或一般的农户,一般不会开口。关于为什么是这样的借宿次序?对此,邓其文老人说道:
要借宿,肯定首先是亲兄弟,“打架亲兄弟”,你如果不首先去兄弟那里,兄弟会说你对他是不是有意见,别人也会觉得你跟亲兄弟的关系是不是不好。亲兄弟那里不方便,再就是娘家亲戚,实在不行,就是本家亲戚,如果娘家亲戚、本家亲戚隔得太远,也不会去,不方便,最后才是关系好的农户。
以“农户A借宿于农户B的家里”为例,在借宿中,无论A借宿到谁的家里,只要对方同意,对方均会主动帮助搬东西到自己的家里;而且在水灾过去之后,农户B也会主动帮忙将A的东西搬回去。在借宿的这几天中,所有的食宿均由B安排,不会收取A的钱。但是,等到洪水退去之后,农户A安顿好自己的家,A会主动请B吃一顿饭,以示谢意,如果A家境较好,A还会送给B一升大米。
另外,在借宿中,佃户一般不会找“老板”借宿,因为此时麻烦了“老板”,到时候请求减租,再麻烦“老板”,就不好开口了。但是,对于房屋在洪灾中被毁的佃户而言,洪灾退去之后,佃户会主动找到“老板”或者“老板”的管家,要求重修房屋;这种情况下,“老板”一般会答应修屋,因为不帮助佃户修屋,佃户没有住处,也不会安心重新补秧,会直接影响到自己收取租金。但是,“老板”不会直接给钱或谷子,而是由佃户自己掏钱或谷子,管家负责监工,等到房屋修好之后,佃户向管家报告具体花费明细,包括“买了哪些东西、单价如何、总价如何、请工花费多少”等,再由管家向“老板”报告。等到秋季交租的时候,这笔钱按照市价折算成稻谷,从租金里面扣除。
(2)水灾中的“借秧苗关系”。1949年之前,比起枝城镇来说,余家桥村受洪灾的影响面积不大,乡公所一般不会负责救灾与赈济灾民。余家桥村民均是依靠自己以及农户之间的互相帮助,以渡过难关。如果是在7月、8月发生水灾,基本也不用借用秧苗了,因为此时已经来不及了。如果是在6月发生水灾,待水灾退去,还可以再补一次秧苗,但此时重新培育秧苗为时已晚,只能借秧苗。农户A一般会向跟自己有换工往来的、关系很好的农户借秧苗,只能向户主借,其他人一概不行。当然,农户A也可以找自己的亲兄弟、娘家亲戚、本家亲戚借秧苗。对于不同的农户来说,借秧苗的次序均不一样,与娘家关系好的且娘家人住得近的,首先会找娘家人;与亲兄弟关系好的,首先会找亲兄弟。但是,通常情况下,一般都会选择关系好的邻居或朋友借秧苗,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才会找本家亲戚。对于关系不好或一般的农户,一般不会开口。
如果对方答应了,就会主动在自己的田里拔出一些长势太快、过密的秧苗,并送到农户A的田里。借了多少株秧苗,农户A会自己点数,并在心里记好数量,比如B借30株、C借20株等,同时,B、C还会主动帮助A一起插秧。插秧结束之后,农户A要请借秧苗、帮助插秧的农户吃一顿饭。等到秋季收割、稻谷晒干之后,农户A会按照“十株一升谷”的标准,偿还B、C借秧苗的损失。一般来说,心地善良的、关系又特别好农户会拒绝A的稻谷。
据老人们讲述,1949年之前,水灾后只有“借秧苗”,而没有“买秧苗”,主要原因是:如果农户A向其他农户提出买秧苗,其他农户不好意思卖,担心别人会说他不讲情义,连别人受灾后的穷苦钱都敢要,会折了面子。
(二)旱灾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旱灾也是余家桥自然村比较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本部分将从旱灾历史与概况、求雨关系等两方面去考察旱灾。
1.旱灾历史与概况
相比水灾而言,在1949年之前,旱灾发生的可能性更高。参考《宜都县志》的记载,民国8年至民国34年(1919~1945年),共计发生了五次较大的旱灾,具体见表2-6。旱灾对于余家桥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来说是致命的,所有农作物均会减产。
表2-6 民国时期的旱灾概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宜都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
对此,江光沛老人说道:
以前,天旱的时候,就没辙了,只能盼着天下雨。有的时候,喝水都是问题,只能跑到龙洞里面挑水。天旱的时候,保里、乡里没人管的,都是靠自己。
2.求雨关系:有组织性的求雨台祈雨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在民国时期,村民们为了应对旱灾,通常会组织大型的“祈雨”活动。一般来说,持续干旱一个月,就会组织这种祈雨活动。
(1)祈雨的地点。位于芭芒河旁边的泉水河村有一个寺庙,名曰“求雨台”,是附近村落祈雨之地,距离余家桥村约有十里路。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村落有时候也去七岭山道观求雨。
(2)祈雨的组织者。如果持续干旱,村里的“老板”就会联合起来向保长提出“祈雨”的请求,保长同意之后,再与绅士(老爷)商量。如果绅士同意,绅士、保长等就会选一个懂得祈雨的老先生组织筹办祈雨事宜。一般情况下,教书先生、保长、绅士或甲长等可以担任筹办者或督办者,道士是主持者。
(3)祈雨经费。确定好具体的祈雨日期之后,就会向村民收取求雨费。求雨费向有土地者征收,只征收水田的求雨费,旱田不征收,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征收,1斗种田(1亩田)收取5升稻谷,没有田的佃户无须缴纳。祈雨所需要的“三牲”、香烛、香案、纸钱、茶、酒等开支均从收取的“求雨费”中支取。如果祈雨还未开始,钱不够的话,由保长再找土地超过10斗种的“老板”收取。如果祈雨结束,钱没花完,保长会叫保干事安排一桌酒菜,只有绅士、保长、副保长、保代表、保干事、甲长等可以去吃这顿饭。交纳了求雨费的农户,基本也不会有意见。
(4)祈雨人工。虽然“无土地者”不需要出钱,但是要出力、出工。没有土地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每户出一个男性壮劳力,求雨当天将“三牲”、香烛、香案、纸钱、茶、酒等搬到求雨台。如果不愿意出劳力,可以用钱买劳力,一个劳力折价1斗稻谷。等到求雨结束,这些男性壮劳力再将设备抬回余家桥村。
(5)祈雨关系。在求雨当天,村里的男女老少均可以参加,村民俗称“看热闹”。在求雨台,村民们按照次序站好,绅士、保长、副保长、保代表、保干事、甲长等站在最前面,中间是有土地的村民,后面是佃户,看热闹的村民站在最后面,按照道士的主持,三拜九叩,上香、烧纸钱等。待祭拜完毕,如果有农户想分食“三牲”的,可以留下来,自行分配。在祈雨中,虽然采取自愿原则,农户想去就去,不想去就可以不去;但是,如果佃户户主不去的话,“老板”会心里很不高兴,第二年可能就不会把田给他种了,因为“老板”担心他不去求神祈雨,得罪了神灵,影响了租金收取。
3.一家一户求雨关系
1949年之前,在余家桥自然村,如果发生干旱,除了全村一起组织前往“求雨台”求雨之外,个别农户也会自己求雨。以“单家独户”为单位,家里的妇女(主要是年纪大的婆婆),一般在早晨起来,在距离自家最近的一个十里路口,烧一叠纸钱,并焚一炷香,一直坚持七天。七天后,不管有没有下雨,也不会再烧纸焚香。一般情况下,家里的当家人或其他男性成员不会去十字路口烧纸焚香。如果在焚香烧纸的时候,发现该十字路口已经有其他农户在此焚香烧纸,不能在其上面焚香烧纸,更不能将其扫干净,只需在旁边找一个干净的位置焚香烧纸即可。根据江光沛老人的讲述,如果农户自己去焚香烧纸,祈求下雨,一般不会与其他农户商量着一起“焚香烧纸”,都是自己烧自己的纸;即使是亲兄弟,也不会一起去烧纸求雨。
(三)虫灾及其关系
1949年之前,虫灾也是余家桥自然村面临的自然灾害之一。本部分将从虫灾历史与概况、虫灾关系等两方面去考察虫灾。
1.虫灾历史与概况
根据老人们的描述,1949年之前,余家桥自然村发生虫灾的频率不高,只是偶尔发生。参考《宜都县志》的记载,民国时期,较大规模的虫灾就发生过一次,即民国34年(1945年),蝗虫成灾,导致水稻受虫灾严重,颗粒无收(见表2-7)。
表2-7 民国时期的虫灾概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枝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宜都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
2.虫灾关系:打虫醮
根据老人们的讲述,民国时期,为了应对蝗虫等虫灾对水稻的侵害,村民们一般会自发组织起来,一起“打虫醮”。
(1)打虫醮的组织者。与“求雨台祈雨”类似,1949年之前,如果发生较大规模的虫灾,村里的“老板”就会联合起来向保长提出“打醮”的请求,保长同意之后,再与绅士(老爷)商量。如果绅士同意,绅士、保长等就会从“老板”当中选一个有文化的人,充当组织者,筹办打虫醮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教书先生、保长、绅士或甲长等可以担任筹办者或督办者,道士是主持者。
(2)打虫醮的经费。一般来说,打虫醮的经费只向有土地者征收,按照水田面积征收,旱田不作数。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亩水田征收3升稻谷。没有水田的佃户无须交纳。打虫醮所需置办的“三牲”、香烛、香案、纸钱、茶、酒、长竹竿、旗子、稻草人等开支均来自于所征收的经费。如果打醮还未开始,钱不够的话,由保长再找拥有土地超过5斗种的“老板”收取。如果打醮结束,钱没花完,保长会叫保干事安排一桌酒菜,只有绅士、保长、副保长、保代表、保干事、甲长等可以去吃这顿饭。对此,交纳了打醮费的农户,基本也不会有意见。
(3)打虫醮的人工。虽然没有土地的佃户无须交纳打虫醮的费用,但是佃户需要出人工。因为打醮的时候,需要有劳力负责抬神像、“三牲”、打着旗子等。没有土地的农户,以“户”为单位,每户出男性壮劳力1人;如果不愿意出劳力,可以用钱买劳力,1个劳力折价1斗稻谷。
(4)打醮参与者及其关系。在道士选定的吉日举行“打虫醮”活动,由道士充当主持者,劳力提前将“三牲”、香烛、纸钱、茶、酒、用稻草编织的蝗虫等搬到七岭山上的小庙里,并在神像面前摆好,前后次序依次是用稻草编织的蝗虫、“三牲”、茶酒。在道士的主持下,所有参与者依照一定的次序站好:绅士、保长、副保长、保代表、保干事、甲长等站在最前面,中间是有土地的村民,后面是佃户,看热闹的村民站在最后面。按照道士的主持,参与者三拜九叩,上香、烧纸钱等。待祭拜完毕,众人一起将“稻草蝗虫”抬下来,然后将其烧掉,寓意“灭蝗灭虫”。祭拜完,所带祭品是不允许分食的。
在“打虫醮”中,虽然采取自愿原则,农户想去就去,不想去就可以不去,但是,如果佃户户主不去的话,“老板”会心里很不高兴,第二年,可能就不会把田给他种了,因为“老板”担心他不参与打醮,得罪了神灵,不仅今年交不起租金,而且也会影响以后的租金收取。
在七岭山小庙祭拜完毕之后,所有祭拜者下山。耕种者以“户”为单位,进行驱虫活动。无论是有土地的“老板”,还是佃户,户主均可以去保长那里领取事先准备好的旗帜、稻草人等,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以“一方”为单位,“老板”领取,一方土地“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四个稻草人由“老板”放置于四个方位;第二,以耕种土地为单位,耕种者户主领取,“一斗种”的土地(即一亩地)领取“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四支旗子,不足一斗种的领取两支旗子,由耕种者插于自己所耕之田的四个方位;第三,以“户”为单位,户主领取,每家每户领取两支旗子,由家中劳力在田里摇晃旗子,驱赶蝗虫,驱赶的时候,农户只负责驱赶自己稻田里的蝗虫,而不会帮助其他农户的稻田驱虫。另外,在领取旗子、稻草人的时候,农户基本不会请别人代领,因为农户会觉得这些旗子、稻草人在打醮之后就有了神的旨意,担心代领会得罪神灵,不会驱走蝗虫,影响自家的收成。
六 交通与外出
根据老人们的描述,1949年之前,余家桥村及其周边的陆地交通是比较差的,全靠肩挑背驮,村民外出不是很方便;但是由于枝城镇临近长江,水运较为方便,村民在枝城港码头乘船前往枝江、松滋、公安等地较为便利。
民国时期,九道河没有桥,在河道宽、水浅的地方有石墩子;“踩石墩子”是余家桥自然村村民过九道河的“桥”。发生水灾,石墩子被冲走了,没有人主动修,村里也不会组织维修。谁要过河,谁就再在河里找几个石头,垒一个石墩子;其他村民也可以过。但是,保长、副保长、绅士、老爷、乡长等基本不会管,也不会组织人力修复被洪水冲走的石墩子。
就余家桥村内部来说,村内有一条小道,位于七岭荒脚下与铜盆祠两个聚落之间,连接着枝城镇、五峰县。根据老人们的讲述,1938年之前,这条小道比较荒芜,主要是附近几个村的村民们使用;1938年之后,日军侵略者占领了长江北岸以及枝城港,长江航道停运,战略物资、生活物资等货运交通转向了这条小路,通过此路,经由五峰、恩施,将物资运往重庆、四川等地,同时也经由此路,战略物资从西南山区运送出来。
对于传统时期的交通状况,胡仁刚老人说道:
村里有一条小路,刚刚能走马,长满了草,平时走的人比较少,都是附近的村民,石门坎的、汪家桥的、黎坪的、架锅山的。去一趟枝城要走一个多小时,来回两趟,半天就没有了。(一九)三八年老东占领了江北、枝城港,长江货运停止了,很多物资运输、出入四川和重庆的物资,都是从这条路走了,这条小路就开始繁华起来了。在余家桥的这一段,路两边开始有人搭棚子卖酒、卖包子、开旅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