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客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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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1970s》:柏拉图之恋

埃伦得知自己将被聘为高中音乐老师的那一刻,笃定地认为这可不代表她得和其他同事打扮得一样。她要把头发整齐地别在耳后,而不是像个女中学生那样披散着。她之前面试时见到的一些老师,看起来都是她想尽量躲开的那类人——购物中心里的郊区居民。休闲随意——时尚杂志会这么形容。至少,在她还读时尚杂志的那个年代,那些杂志会这么描写那类人。那时她住在切维蔡斯,披着长发,和高中毕业照上一样。她母亲过去常说:“你的漂亮脸蛋全被头发遮住了。”她的毕业照还摆在父母家中,旁边是一张她的周岁生日照。

埃伦现在是什么形象不重要。学生们背地里笑话她,他们背地里笑话所有的老师。学生不喜欢我,埃伦想,她也不愿意去学校。她强迫自己去,因为她需要这份工作。她努力工作,为的是能离开她的律师丈夫,离开那所即将还清贷款的房子。她在乔治城大学[1]苦苦坚持,读了两年夜校。她晚饭后也不洗碗,总盼着吵上一架。她丈夫把碗碟放进洗碗机,没有发火,到她准备出门时也没有。她只好自己发起战争。她告诉他:还有一种更好的人生。“就是在高中教书?”他问。不过他最终还是帮她找了住处——一所更旧的房子,在佛罗里达大道的一条背街上。木地板满是毛刺,必须铺上地毯,墙也要重贴壁纸,但她从未去贴。丈夫没给她找什么麻烦,这反倒显得她自己可笑。因为丈夫,她才说出“教高中是更好的人生”这种话,但她也发觉这句话的愚蠢。她离家以后开始大量阅读报纸杂志,思想激进的报刊越来越多。她离开丈夫几个月后,跟他在原来的家共进晚餐。就餐时,她陈述了几个重要的观点,并未给出观点来源。他听得很用心,跷起二郎腿,认真地点头——是他跟客户在一起时的做派。那晚仅有一刻她觉得丈夫要吵架,她说起自己和一个男人同住——一个学生,比她小十二岁。他脸上掠过一丝奇怪的表情。回想起来,她意识到丈夫当时一定很困惑。她马上告诉他这是柏拉图式的关系。

埃伦跟他说的是真话。那个男人,萨姆,在乔治·华盛顿大学读大三。他本来和埃伦的姐姐、姐夫同住,但两个男人之间有些摩擦。想必她姐姐早料到会如此。她姐夫擅长运动,从前是个橄榄球迷,睡觉时不穿睡衣,穿一件“红皮队”[2]的T恤。他们家的壁炉台上还放着一个有比利·基尔默[3]签名的橄榄球。萨姆并不柔弱,但别人能马上察觉到他性格一贯温和。他有棕色长发和棕色眼睛——外貌并不独特,是安静让他与众不同。姐姐说明情况后,埃伦邀请他搬过来,他可以帮她分担一点房租。另外,她有点害怕夜里独自一人,但并不想让丈夫知道这一点。

萨姆是九月份搬进来的,她几乎有点同情姐夫。萨姆并不可恶,只是古怪。不管愿不愿意,她都无法不注意他。他太安静了,她总能感觉到他的存在。他从不出门,她便觉得应当请他喝杯咖啡或吃顿晚饭,虽然他每每谢绝。他也有些怪癖。她丈夫一直都有些怪癖,他经常在晚上擦公文包的铜把手,擦得光亮无比,然后得意地打开、合上,过后再擦一会儿,把指纹擦掉。可他又会把脏衣服扔在沙发上,沙发盖布是他自己挑的法国白色麻纱。

萨姆的古怪不太一样。有一次,他夜里起来查看某种噪声的来源,埃伦躺在自己的房间,突然意识到他摸黑走遍整栋房子,一盏灯也没开。只不过是老鼠,他终于在她房门外宣告,语气那样平淡,她听到这坏消息甚至没有心烦。他在自己的房间里放了几箱啤酒,买的比喝的多——大多数人很长时间都喝不下这么多啤酒。他真要喝的时候,会从箱子里取出一瓶放进冰箱,等它变凉再喝。如果他还要喝,会再去拿一瓶放进冰箱,等一个小时再喝。有天晚上,萨姆问她要不要喝点,出于礼貌,她说好。他进了房间,拿出一瓶放进冰箱。“一会儿就凉了。”他平静地说。然后他坐在她对面的一把椅子上,喝着啤酒读杂志。她觉得自己有义务在客厅里待到啤酒冷却。

一天晚上,她丈夫来了,跟她谈离婚的事,或者只是这么一说。萨姆也在,还请他喝啤酒。“一会儿就凉了。”他说着把啤酒放进冰箱。萨姆没有离开客厅,他沉默的在场让她丈夫一筹莫展。他表现得好像他们是客人,而他才是房子的主人。他并不专制,其实他通常一言不发,除非有人跟他说话。他比他们自在多了,那晚他似乎是有意提供烟酒,让他俩放轻松。她丈夫听说萨姆计划将来做律师,似乎对他产生了兴趣。她喜欢萨姆,因为她确信他的行为方式比起她丈夫的来说尚能容忍。那个晚上还算愉快。萨姆从他房间里拿来腰果下酒,他们谈论政治。她和丈夫告诉萨姆他们要离婚了,萨姆点点头。离婚手续结束前,她丈夫叫她一起再吃顿晚饭,也请了萨姆。萨姆来了。他们度过了愉快的一晚。

因为萨姆,这个家里的事情变得顺利。圣诞节的时候,他们成了好朋友。有时她回想起刚结婚的日子,还记得她当时觉得多么幻灭。她丈夫晚上把袜子扔在卧室地上,早上又把睡衣撂在浴室地上。萨姆有时也这样,她打扫他房间时,发现地板上的衣服扔得到处都是——多半是袜子和衬衫。她注意到他睡觉不穿睡衣。她想,年纪大了,就不大会为小事烦恼。

埃伦为萨姆打扫房间,因为她知道他在备考法学院,天天刻苦学习,没时间讲究。她本不打算再一次跟在男人后头收拾,但这一回有所不同。萨姆非常感激她打扫房间。她第一次打扫的时候,他隔天买了花送她,后来又谢了她好几次,说她不必如此。没错——她知道她不必如此。但是每次他一感谢,她就更加积极。过了一阵子,除了扫地,她还给他的房间打蜡,用稳洁牌玻璃清洁剂清洁窗户,捡地板上吸尘器没吸走的灰团。萨姆即使很忙,也会为她做些贴心的事。埃伦生日那天,他送给她一件蓝色浴袍,这是个惊喜。她情绪低落的时候,他鼓励她,说每个学生都会喜欢她这么漂亮的一个老师。他说她漂亮,她很受用。她开始把头发的颜色染浅一点。

他帮她组织学校的节目。他辨音力很好,似乎也很关注音乐。学校要举办圣诞音乐会,邀请学生父母出席。他建议在《哈利路亚合唱》之后唱邓斯塔布[4]的《致圣玛利亚》。圣诞节目大获成功。萨姆也去了,坐在第三排正中,大声鼓掌。他相信她什么都能做好。音乐会过后,报纸上登了一张她指挥合唱团的照片,她穿一条萨姆说特别适合她的长裙。萨姆剪下那张照片,插在自己的镜子边上。每次她擦镜子的时候,都会小心地取下照片,再插回原处。

渐渐地,萨姆在冰箱里一次放上六瓶啤酒,而不是一瓶。周末晚上,两人一起熬夜聊天。萨姆穿着她送的睡衣;埃伦穿着他送的蓝浴袍。他告诉她应该把头发披下来,脸旁边有些头发更好看。她不认可,说自己年龄太大。“你有多大?”他问。她说她三十二了。她后来去做了新发型。她给萨姆买了件保暖的毛背心,他打开纸盒时笑了,说颜色也太艳了。不,她不松口——他穿亮一点的颜色好看,反正主导色是海军蓝。这件毛背心他穿了好久,她不得不提醒他,衣服需要拿去干洗了。有天早上,她把自己的衣服送去干洗,也捎上了那件毛背心。

后来,他俩几乎每天都聊到很晚。她早起时感觉睡眠不足,用一根手指按摩眼睛下方浮肿的黑圈。她问他学习进展如何,担心他课业上不够用功。他说一切都好。“我得分遥遥领先呢。”他说。但是她知道有些事不对劲。她主动提出请他的教授来吃晚饭——那个会帮他写推荐信的教授——但是萨姆拒绝了。一点也不麻烦,她告诉他。不,他说他不想强人所难。她又说一遍她愿意,他说算了吧,他对法学院没兴趣了。那天他们熬夜熬得更晚。第二天她指挥少年合唱团,还没唱几句《不会成真的梦》[5],她就打起了哈欠。全班都笑了,而她因为没睡好,跟他们动了气。那天晚上她告诉萨姆,自己差点发火,真是难为情,他安慰她说没关系。他俩喝了几瓶啤酒,她想要萨姆去他房间里再拿一个六瓶装,可是他没有动。“我不大开心。”萨姆对她说。她说他学习太用功了,他摆手表示没有。那么也许是教科书有问题,或者他的老师们没能将热情传达给学生。他摇摇头。他说自己已经几个星期没有读一本书了。埃伦苦恼起来。难道他不想做律师了吗?他不想帮助别人了吗?萨姆提醒她说,她订阅的大部分报刊都指出这个国家已经一团糟,没人能改善。讲得没错,他说,没用的,最重要的是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放弃。

那一晚,埃伦烦躁不安,只睡了一会儿。早上出门,她看到他的房门关着。他甚至不再费力做出自己还去上学的假象。她得做点什么帮他,他应该继续读书,为什么现在放弃?埃伦那天很难集中精神,学生们做的每件事都让她心烦,甚至学生跟往常一样要求唱流行歌曲也让她烦。但她还是尽量克制,跟他们喊叫是不对的。她让少年合唱团的一个学生替她弹钢琴,那个女生叫艾莉森,平时在上钢琴课。她自己坐在凳子上,目光掠过那一片模糊的面孔,毫无热情地加入《斯旺尼河》[6]的合唱。教书变得毫无意义了。让她丈夫给老房子的浅色地毯吸尘吧,让别人来教这些学生吧。她知道《斯旺尼河》是首无足轻重的可笑歌曲,她和学生一样迫切盼望三点钟赶紧到来。铃声终于响起,她马上走人。她去一家熟食店买糕点,选了樱桃馅饼和巧克力手指泡芙。她计划晚上吃一顿美餐,然后和萨姆讨论他的问题,她要坚决一点,一定要让他重新在乎学业。可是她回到家里,发现萨姆不在。一直等到十点他才回来,埃伦已经吃过了。他进门时,她松了一口气。

“我在你丈夫那儿。”他说。

开玩笑吗?

“不是。你上课时他来电话,想问你什么文件的事。然后我们说起法学院,他听我说决定不上了,很失望,叫我到家里去。”

他被说动了继续考法学院吗?

“没有。不过你丈夫真好,他主动提出帮我写推荐信。”

“那就接受啊!”她说。

“不了,不值得这么麻烦。这么多年的学习都没有意义,跟一些废物竞争,有什么意思?”

还有什么更好的事可以做呢?

“周游全国。”

“周游全国?”她重复着。

“买辆摩托车,一路开到西海岸,那儿暖和。我讨厌这么冷。”

没什么可说的了。她觉得自己像一位母亲,儿子刚刚告诉她,他想做服装设计。他就不能做点正经事吗?不能当个建筑师吗?可她不能跟他说这些。如果他真要去西部,最起码买辆汽车不行吗?萨姆告诉她必须是一辆摩托车,这样一路往西,可以感觉到车把手渐渐变暖。她去厨房拿糕点,走回客厅时把恒温器调高了两度。他俩喝了咖啡,吃了巧克力手指泡芙和小馅饼,算是庆祝。让他去做自己决定的事吧。她说周末会陪他去买摩托车。

他是星期一离开的。他就这么走了。他把所有东西都留在自己房间里。几天以后,埃伦意识到应该现实一点,把他的东西收到阁楼上去,用那间房做书房。但她还是继续打扫那间房,只不过不是每天。有时她觉得孤单,就走进去,看着书架上他所有的书。还有的时候,她夜里突然来了精神,把房间彻底清洁一遍,好像准备迎接他的归来。一天晚上,她做完清洁,在冰箱里放了几瓶啤酒,这样等她上完课回来,啤酒就够凉了。她不再发脾气,但是组织的节目再也没了创意。艾莉森的钢琴演奏带领少年合唱团在这个世界穿行,悲哀而又疲惫,度过冬天,进入春天。

一天晚上,她丈夫(现在是前夫了)打来电话。他在寻找他母亲放置珠宝的保险箱。那里面有不少古董:几颗钻石和一些美玉。他母亲年事已高,他不想打搅她,或是让她想到死亡。他难为情地告诉埃伦自己找不到使用说明书了,她说她找找看,然后给他打电话。他又问能不能过来跟她一起找,她说没问题。那晚他过来了,她请他喝啤酒。他们一起查看她的文件,一无所获。“那张纸肯定在什么地方。”他说,语气里满是职业化的自信。“肯定在什么地方。”她了无希望地指着几个房间;不在浴室、厨房或客厅里,肯定也不在萨姆的房间里。他问萨姆怎么样,她说最近没有他的消息。她每天都盼望着有他的只言片语,可是没有。她没跟他讲这些,只是说没消息。她喝了几瓶啤酒,她每天晚上都这么喝。他们一起坐在客厅里喝啤酒。她问他要不要吃点东西,然后去做了三明治。他说该走了,这样她早上才能按时起床。她示意他这里不止一个房间。他留下了,睡在她床上。

早上,埃伦给学校打电话,说她感冒了。“大家都生病了,”接线员告诉她,“变天的关系。”她和丈夫开车出去,在一家考究的餐馆吃午饭。午饭后两人去了丈夫家,继续找说明书,没有找到。他给她做了晚饭,她在他那儿过夜。第二天早上,他开车上班,顺便捎她去学校。

课后,少年合唱团的一个女孩来找她,害羞地说她也会弹钢琴。她什么时候可以给合唱团弹钢琴伴奏呢?艾莉森弹得很好,女孩飞快地加上这句话。她不想让艾莉森中断,不过她什么时候也能试试就好了。她擅长读谱,也会弹一些古典作品,吉尔伯特与沙利文[7],还有很多流行歌曲。她提到其中一些。埃伦注视着女孩离开,女孩脸色绯红,因为跟老师说话而紧张,也因为获准下节课演奏钢琴而自豪。她是个高个子女孩,棕色头发剪得太短了;她的眼镜镜片是菱形的,更像是她母亲戴的款式。埃伦想着萨姆是不是有女朋友了。如果那个女孩有棕色的长发,那她坐在摩托车上时,长发会被风吹乱吗?萨姆要是知道她如何安抚那位新钢琴师,如何假装对那个女孩的才华深感兴趣,谢谢她主动申请——他一定会以她为荣。第二天下午,她又想起萨姆。他要是知道棕色头发的女孩也决定弹《斯旺尼河》,一定会觉得好笑。

她丈夫下班后到她家里来了,他们吃了晚饭。她收到萨姆的明信片,拿给他看——一张圣莫尼卡高速公路的图片,路上大塞车。背后写道:“红色汽车和黄色汽车之间的那个小点就是我,时速110。爱你的,萨姆。”汽车之间并没有什么小点,汽车本身也不过是图上的小点,但埃伦还是看了看,笑了笑。

下一个星期,萨姆又寄来一张明信片——一个脸色阴沉的印第安人。这是萨姆寄给她丈夫的,感谢她丈夫在自己走前跟他聊了聊。他的结束语是一个提议:“来西部吧,这里温暖又美丽。你不试试怎么知道?祝太平,萨姆。”

那个星期晚些时候,他们正在去买菜的路上,一对骑着摩托车的男女不知从哪里冒出来,在他们车前突然转向,开得飞快。

“狗娘养的疯子!”她丈夫骂了声,踩下刹车。

摩托车上的女孩回头看,也许是要确定他们真的安全了。女孩在微笑。其实女孩离得太远,埃伦看不清她的表情,但她依然确信看到了一个微笑。

“狗娘养的疯子。”她丈夫又说。埃伦闭上眼,忆起和萨姆在摩托车店里看车。

“我要那种不费力气就能开到一百时速的。”萨姆跟推销员说。

“这些都能轻松开到一百时速。”推销员说着,冲他们微笑。

“那就这辆吧。”萨姆说着轻叩身边一辆摩托的把手。

他是用现金付大部分车款的。她很久没收过他的房租了,所以他有大笔现金。他开了支票补足余款。推销员数着钞票,很吃惊。

“有飘带吗?”萨姆问。

“飘带?”

“是这么叫的吧?小孩系在自行车上的那种?”

推销员笑了:“我们这儿没有。你可能得去自行车店里看看。”“我应该会去的,”萨姆说,“我得跟上潮流。”

埃伦看着丈夫。我为什么对他如此冷漠?她问自己。她很生气。她本应该问问萨姆,为什么她有时对丈夫有这种感觉。他一定会在深夜交谈的时候,耐心地、全面地解释给她听。明信片上一直没写寄信人地址。等有一天他发来地址,她可以问他。她可以跟他讲讲新来的那个女生,她本可以弹一首自己喜欢的曲子,可最后还是选了《斯旺尼河》。坐在车上,她闭着眼,笑了。在他们前方——现在是数英里[8]之外了——摩托车上的那个女孩也笑了。

1974年4月8日[9]

注释

[1]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美国华盛顿特区著名的私立研究型大学。(译者注,下同)

[2]红皮队(Washington Redskins),即华盛顿红皮队,是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历史上的老牌劲旅之一。

[3]比利·基尔默(Billy Kilmer,1939—),在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中担任四分位,曾效力旧金山49人队、新奥尔良圣徒队和华盛顿红皮队。

[4]邓斯塔布(John Dunstable,约1385—1453),英国作曲家,通晓天文学及数学,其作品发展了和声音乐。

[5]《不会成真的梦》(The Impossible Dream)是百老汇音乐剧《梦幻骑士》(Man of La Mancha,1965)中最受欢迎的歌曲,这部音乐剧改编自电视剧《我,堂吉诃德》。

[6]《斯旺尼河》(Swanee River)又名《故乡的亲人》(Old Folks at Home),由斯蒂芬·福斯特(Stephen Foster,1826—1864)创作,他是19世纪美国最重要的作曲家。

[7]吉尔伯特与沙利文(Gilbert & Sullivan),指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幽默剧作家威廉·S.吉尔伯特(William S.Gilbert)与英国作曲家阿瑟·沙利文(Arthur Sullivan)。他们在1871年到1896年长达25年的合作中,共同创作了14部喜剧歌剧,如《皮纳福号军舰》(H.M.S.Pinafore)和《彭赞斯的海盗》(The Pirates of Penzance)。

[8]1英里约等于1609米。

[9]小说末尾的日期指小说首次发表于印刷版《纽约客》上的时间,后续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