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道德之天”天道观的形成
周的始祖是从小被遗弃的孤儿,故名叫“弃”,他出生于稷山(今山西省稷山县),因善于农耕而成为一代农神,称后稷。周部落以农耕为本,在岐周故地逐渐繁衍成长。《诗·鲁颂·閟宫》言:“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说明周太王时期就开始准备灭商。经过四代人的接续准备,公元前1044年2月武王发动牧野之战,经过一天战斗便攻破殷商国都。武王灭商后,依然采取殷商“人牲”祭神等旧制,将殷商俘虏集体断手断足献祭上帝,用纣王的首级和两个妃子进行燎祭(即焚烧法杀人牲)。[21]孟子对这段历史表示怀疑,他说:“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不至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尽心下》)这种“血流漂杵”的做法太不符合武王作为圣王的形象,所以他不信。但历史就是如此。灭商后的第二年武王去世,在纣王之子武庚的唆使下,负责监视殷地的文王之子管叔、蔡叔、霍叔发生叛乱,史称“三监之乱”,周王朝面临严峻的形势。周公受命东征,不仅平定了这次叛乱而且深入原殷商旧地徐、奄、薄姑等方国,大大扩展了周的势力范围。经过这一事件,周人意识到,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官方的“意识形态”来解决周代商的合法性等问题。
周人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重新定义“天”。殷人的“天”是由“祖宗神”和“上帝神”合一的神灵所支配,专门庇佑商王及其万代子孙,如果不改变对“天”的认识,周人的统治就是违背天的意志,没有了“合法性”。因此,周人要降低神灵的地位,转而用道德——人的德性高低作为获得天认可或者被抛弃的根本依据。郭沫若说:“敬德这的确是周人所独有的思想。……在卜辞和殷人的彝铭中没有德字,而在周代的彝铭中都明白地有德字表现着。”[22]周人还创造一个观念,天下万民都是天的子孙——天民,所谓“天生万民”。《尚书·召诰》中明确表示,周代殷是因为“皇天上帝,改厥元子”。所谓“元子”就是长子的意思,就是说皇天上帝已经把“长子”的地位转由文王来承担,成为管理万民的新的天子。周人的“天”已经成为“道德之天”,已经不是能够庇护殷商的“神灵之天”,它将根据人的德性高低来决定“天命”归属,商纣王因为残暴而辜负天的期望,最终被剥夺“天命”。
周公东征期间给殷商遗民和诸侯的几篇诰示中多次强调,纣王因失德而被天命抛弃,文王则因德性承受了天命,灭商不仅不是犯上作乱,而是履行上天交给的使命。由此产生中国道统中“替天行道”的思想。周公在《多方》《多士》篇反复对殷地的百姓说:不是我周人要灭你,实在是你们最后一位商王纣违背天命,上天降下灾殃,正如商汤当年按照天命诛灭夏桀一样。周公的理论解决了周代商的“合法性”问题,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即“天命靡常”。今天得到了天命,明天还能保持吗?让周人感到惶恐的是:我们周人有幸得到天命,但天命无情,怎能保证不会失去?于是,周公进一步提出:文王、武王遵照天道的要求,“以德配天”而获得了天命垂青,后世子孙要永保福禄,只有如先祖文、武一样,完善自己的德性,战战兢兢实现上天的使命。要以天下万民为念,不贪图安逸、不骄奢淫逸、不胡作非为,做到敬德保民。
相传灭商后的第二年,武王与商朝旧臣箕子有一段对话,探讨治国理政的道理。箕子说,听说从前上帝把治水失败的鲧流放后,赐给禹洪范九种大法,于是治理国家的法理就确定了。分别为:一安排好五行;二敬用五件事;三处理八种政务;四运用五类记时办法;五建立君王的规则;六展示三种德行;七用占卜决定疑事;八注意上天征兆;九用五福六极治理百姓。这段记载在《尚书·洪范》的对话中,对中华文化的影响极大。据李学勤考证确认,《洪范》确为西周作品。[23]因此,箕子的意见既可看作殷商后人的历史教训总结,也可以看作西周时期的治国思想。但后一种可能性更大。解读这篇文献,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观点。一是人间事务要大于对神灵祭祀。“洪范”通篇不提如何祭祀、如何取悦神以获得天命降福,而是如何尽人事,如何安民利民,说明“民心”比“天命”更重要。皇天六亲不认,惟有德行才可配天;民心反复无常,惟有惠民才是根本。[24]随着周初礼乐制度完成和神权统治结束,西周社会开始从“神本主义”向“民本主义”过渡,华夏文明在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与神权本位的神权社会分道扬镳。二是提出了王道和君仪、君德的思想。其中“王道荡荡”“王道平平”“王道正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更是为后人所反复提及。提出要有“正直”“刚强”“亲柔”三种品德。三是提出认识天命的办法。周翦商创造以弱胜强战争奇迹的同时,也带来如何顺应天命、不负天命的困惑。从“天命有常”到“天命靡常”,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围绕天命可以把握还是不能把握的争论,成为中国道统自始至终的一个重大问题。能把握也好、不能把握也罢,总是绕不开如何认识天命这个问题。“洪范”提出了认识天命的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通过占卜的龟壳、蓍草显现天命的迹象;第二个办法,从天象的变化、君王的言行中显现天命的征兆。这两种办法在以后三千年中国社会同时存在。随着理性思维的增强,秦汉以后统治阶层不再采用占卜的方式议决国事,但这种习气向民间蔓延,成为长期占据中国百姓的下意识。而从各种征兆中读出天命,直到清末一直为统治阶层所信奉。据说武王伐纣时,有火焰降到武王屋顶后化作一只鸟;刘邦做皇帝时,五大行星一字排列出现在天空;明永乐十二年(1414),外邦送来长颈鹿为贡品,翰林院编修沈度竟激动地写下颂词,“臣闻圣人有仁德,通乎幽明,则麒麟出”,原来是把长颈鹿当作麒麟;《清史稿》更是祥瑞迭出,雍正三年(1725)、乾隆二十六年(1761)、嘉庆四年(1799)、道光元年(1821)四次出现五星连珠;袁世凯复辟帝制,有江西官员电告称“有了祥瑞,石龙现身”,北京周边闹蝗灾,却有官员称蝗虫头上有“王”字。[25]祥瑞成为历代政权合法性、政权稳固的象征。四是提出治理百姓的两大法宝——赏、罚二柄。用长寿、富足、康宁、崇德、善终这五福鼓励,同时用凶险、疾病、忧愁、贫穷、恶行、羸弱这六极警戒。实际就是人类历史上屡试不爽的“胡萝卜加大棒”。《洪范》的形成,预示着指引中国三千多年的治国理政核心思想开始初创定型,也反映了周人天道观已经形成。这种“道德之天”的天道思想,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第一,在人和神的关系上,主张人更重要,神只是为人服务。周人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或“敬而不用”,或“敬而不重”的态度,以及“用时再敬”的实用主义态度。随国是西周镇守南方的重要邦国,有“神农之后,随之大贤”之称的大夫季梁,提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民众才是神的主人,所以圣王首先考虑民众利益,再去考虑神。由周文王弟弟建立的虢国,其国君曾向神献祭,求神赏赐土地,东周内史就评论说,虢国国君一味听命于神,因此“虢必灭亡矣”(《左传》庄公三十二年)。郑国是春秋初年的强国,子产针对一场是否通过祭神来避免火灾的争论中明确提出“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坚持天人相分,不主张祭神。
第二,周人创造出新的历史观,开始用人的德性高低评价与叙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开始用以德配天、受命于天来叙述历代先王的事迹。殷商时期,“文”“武”“王”等字没有“道德”含义,但在西周以后被打上“道德”的烙印,开始具有崇高德性。“王”与“圣”连用成为“圣王”,专门指历史上那些以天下苍生为念,能克制个人私念、勤勉为民的首领。对百姓,强调用“德教”化育,圣王以自己的德性成为万民的表率,要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要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并以此化育万民,使民风醇厚,有礼、有耻、有格。天道与人道相通,天意就是民意,符合民意就符合天意,天命只降落在有这种德性的圣王头上,否则就会降下灾殃,重新选择能承继这一使命的圣人。这些思想成为主宰古代中国的政治理想。西周后期由于厉王、幽王的统治不得人心,社会风气也随之变化,一股怨天、尤人的“变雅”“变风”思潮在《诗经》中出现,人们开始诅咒昊天不公,体现出对人事的不满和对天的不满结合在一起。殷商被彻底征服后,周公特别强调用殷人的风俗治理殷商遗民,作为殷商后裔的宋国依然保留人殉、人祭的野蛮风俗。被后世称赞有仁者风范的宋襄公,其实并不仁义,他把不愿参加盟会的鄫国国君杀了祭天。[26]作为殷人后裔的秦国,在秦穆公死后竟杀了177人殉葬,很多是秦国的栋梁之材,其中有屡立战功的子舆氏三兄弟。[27]一首《黄鸟》道尽秦人千古哀怨[28],但哀之又不鉴之,始皇帝又继承殷人的遗风,死后大规模杀殉。这三起事件的结果,宋襄公春秋霸主的美梦破灭,秦国在秦穆公后一度衰落,幸而有商君改革焕发生机,但始皇帝的残忍却终究难逃秋后算账。不过,在强大的西周王朝管治下,“神灵之天”作为一种思想遗产虽根深蒂固,但已经退到非主流之位,殷人所信奉的能主宰风雨、收成、战争、凶吉的祖宗神和上帝神,失去了往日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