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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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牧野的历史沿革

一 历史沿革概述

新乡市为中华民族古代文化发源地之一,北依太行,气候温和,草木繁茂,适宜人类生存繁衍。多少万年以前,人类的祖先就在这里生活、劳动,使这一区域逐渐得到开发。

(一)先秦时期的牧野

从发现的古代文化遗址看,原始社会中期,新乡大部分区域已进入仰韶、龙山文化时期。原始社会末期,即传说的尧、舜时期,我国分为九州,辉县、卫辉、获嘉、新乡县、新乡市区属冀州,延津、长垣、原阳、封丘属豫州。

夏代,今新乡辖区是夏族活动的中心区域。相传,夏后氏之世,古封父国即在今封丘县境内。夏末有名的鸣条之战,就发生在封丘、长垣一带,最后桀败夏亡。

商代,今新乡辖区大部属畿内地。这时的小城邑有牧(今卫辉北)、凡(今辉县南凡城)、宁(今获嘉西)、鸣条(今封丘东)、封父(今封丘西)等。

西周时期,周武王灭殷,分殷畿内地为三个诸侯国,以监殷民,史称“三监”。即周武王之弟管叔封于庸城(今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一带),蔡叔封于卫(今滑县、淇县一带),霍叔封于邶(今汤阴东)。今新乡辖区大部分属庸国,部分属卫国。周武王死后,“三监”叛周,周公讨平“三监”,将其地全部封给他的弟弟康叔。康叔居于卫(今淇县),今新乡辖区即为卫地。当时区内的小诸侯国和一些小城邑还有凡、共(今辉县)、胙(今延津城东35里大城村)和封父等。

春秋时期,西周分封的许多诸侯国日益强大,出现了诸侯林立、大国争霸的局面。今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辉县、获嘉、封丘、长垣和延津北部当时属卫,延津南部及原阳属郑。公元前632年,晋楚城濮之战后,晋国逐渐称霸中原,今新乡辖区全属晋土。[2]

战国时期,七国争雄,连年征战。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今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辉县、获嘉、原阳、延津属魏,封丘、长垣先属韩,继而属魏。公元前266年后,全区均属秦所有。

(二)秦汉时期的牧野

秦统一中国后,分中国为36郡,后增至40郡,郡下设县。今新乡辖区当时设有8个县,分属三川郡和东郡。属三川郡的有修武(今获嘉和新乡市区及新乡县西南部)、汲(今卫辉和新乡县北部,另说属东郡东境)、共(今辉县)、卷(今原阳西)和阳武(今属原阳)5县。属东郡的有酸枣(今延津,另说先属三川、后属东郡)、平丘(今封丘东部)、长垣3县。

西汉时期,全国设司隶部和十三刺史部,部辖郡,郡辖县。今新乡辖区设12县,分属2部4郡。属司隶部河内郡(郡治怀县)的有汲(今卫辉和新乡县部分)、共(今辉县)、获嘉(始置,今新乡市区及新乡县西南部)、修武(今获嘉)4县。属司隶部河南郡(郡治洛阳)的有原武(今属原阳)、阳武(今原阳东南)和卷(今原阳西)3县。属兖州刺史部陈留郡(郡治陈留)的有封丘(今封丘一部分)、平丘(今封丘东部)和酸枣(今延津)、长垣4县。属兖川刺史部东郡(郡治濮阳)的有燕(今延津城东北)。

东汉时期,除司隶部改为司隶校尉部、河南郡改为河南尹外,其他与西汉大体相同。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牧野

三国时期,今新乡辖区属魏。设有12县,先后分属3州、3郡、1尹、1国。汲、获嘉、共、修武4县先属司州(州治洛阳)河内郡,魏文帝黄初年间,河内郡析置朝歌郡(郡治淇县)改属冀州(治今河北冀州区),4县随之改属,后又回归河内。属司州河南尹的有卷(今原阳西)、原武、阳武3县。属兖州(州治廪丘,今山东鄄县东北)陈留国的有封丘、酸枣、平丘、长垣4县。属兖州东郡的有燕。

西晋时期,今新乡辖区设10县,分属2州、3郡、1国。属司州汲郡的有汲、共、获嘉、修武4县。属司州荥阳郡的有卷(原武省入)和阳武2县。属兖州陈留郡的有酸枣、封丘、长垣3县。属兖州濮阳国的有东燕(今延津境)。

十六国时期,今新乡辖区先后曾属前赵、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国,当时战乱频仍,郡县区划变化不大,多沿晋制。

北魏时期,今新乡辖区设有11县,分属司州(治洛阳)的3郡。属汲郡的有汲、获嘉、共、南修武(今获嘉)4县。属东郡的有酸枣、南燕、封丘和长垣4县。属荥阳郡的有原武(孝昌中复置)、卷和阳武3县。534年,北魏分为东西魏,今新乡辖区均属东魏。设11县,分属3州6郡。属司州(治邺,今安阳市)汲郡(治枋头城,今卫辉东北)的有汲、获嘉、南修武3县。属司州林虑郡(治林州)的有共县。属司州东郡(治滑县老城)的有酸枣、南燕、长垣3县。属司州荥阳郡的有卷县。属梁州(治大梁,今开封)陈留郡的有封丘。属北豫州(治成皋)广武郡的有原武和阳武。另外,兴和二年(540)曾侨治义州和伍城郡于汲。

北朝的齐、周对峙时期,今新乡辖区设有6县,分属4郡。属汲郡的有伍城(废义州,省汲入伍城)和共2县。属广宁郡(治原山阳)的有修武县,移修武(原治今获嘉)治于今修武县(北齐废获嘉又废北修武和山阳,今获嘉及新乡西南归入修武县)。属广武郡的有阳武(北齐废卷入荥阳,废原武入阳武)。属东郡的有南燕(北齐废封丘、酸枣入南燕)、长垣2县。后北周废广宁郡,于南修武(今获嘉)置修武郡,改阳武属郑州。

(四)隋唐时期的牧野

隋统一全国,结束了南北朝时的分裂局面,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今新乡辖区设10县,分属4郡。属河内郡的有获嘉(开皇初,废修武郡,改名获嘉,此后,获嘉均指今获嘉县)、新乡(开皇初,始置新乡县,治古新乐城)2县。属东郡(治白马县,今滑县境)的有封丘、胙城[旧称东燕,开皇十八年(598)改名]、长垣(一度称匡城)3县。属荥阳郡的有酸枣、阳武和原武3县。属汲郡(郡治卫县,今淇县)的有汲(改伍城为汲)、隋兴[今汲县境,开皇六年(586)置,寻又析置阳源县,大业初省入]2县。

唐代,在行政区划上实行道、州(府)、县三级体制。今新乡辖区设11县,分属2道7州。属河北道怀州(州治河内,短时期曾属都畿道)的有获嘉县。属卫州[州治卫县,今淇县境,贞观元年(627)移治汲县]的有汲(省隋兴入汲)、共城、新乡3县[武德元年(618)在汲县置义州,辖汲县和新乡,四年(621)废义州,在获嘉置殷州,辖获嘉、新乡、共城等县,贞观元年(627)废]。属河南道滑州(治白马,滑县境)的有胙城、酸枣、匡城,长垣[贞观八年(634)废长垣入匡城]4县。属河南郑州(治管城,即今郑州,一度属畿内道)的有原武、阳武2县。属汴州(州治浚仪,今开封西北)的有封丘。

五代时期,今新乡辖区设10县,分属4州1府。属怀州的有获嘉、共2县。属滑州的有胙城。属郑州的有原武。属卫州的有汲县、新乡2县。属开封府的有酸枣(后唐时曾属滑州)、阳武(后唐属汴州)、封丘、长垣(一度与匡城分治)4县。

(五)宋元时期的牧野

北宋时期,分全国为24路,路辖州(府),州(府)辖县。今新乡辖区设10县,分属3路1府3州。属京畿路开封府的有封丘、阳武、延津[政和七年(1117)由酸枣县改]、鹤丘[建隆元年(960)为避太祖讳,改匡城为鹤丘,寻复曰长垣]。属京西北路郑州的有原武,属京西北路滑州的有胙城。属河北西路卫州的有汲、新乡、获嘉和共城4县。

金代,建五京,置14总管府,共为19路,路辖州(府),州(府)辖县。今新乡辖区当时设10县,分属2路1府2州。属南京路开封府的有封丘、阳武、延津[贞祐三年(1215)升为延州,州治今原阳城东北延州村,辖延津、原武、阳武]、长垣[明昌五年(1194),因黄河改道,改属大名府开州]。属南京路郑州的有原武。属河北西路卫州的有汲、新乡、苏门[由共城改,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为河平,明昌三年(1192)改为苏门,贞祐三年(1215)九月升为辉州]、获嘉、胙城[初属开封府,后属卫州,贞祐五年(1217)为卫州倚郭]。

元代,立中书省1个,行中书省11个,省辖路,路辖县。也有路辖州,州又辖县的。今新乡辖区设9县,分属直隶中书省和行中书省。属直隶中书省卫辉路的有新乡、汲县、获嘉、胙城4县和辉州(省苏门县入辉州)。属直隶中书省大名路的有长垣。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汴梁路(一度称南京路)的有原武、阳武、延津、封丘4县。

(六)明清时期的牧野

明代洪武初,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京师和13布政使司,并改路为府,司辖府(州),府(州)辖县。今新乡辖区设10县,分属河南布政使司开封府、卫辉府和开州。属开封府的有阳武、原武、封丘和延津4县。属卫辉府的有汲县、胙城、新乡、获嘉、辉县(元代辉州改)5县。属大名路开州的有长垣县。

清代,今新乡辖区设9县,分属2省3府。原武[雍正二年(1724)由开封府来属]和阳武[乾隆四十八年(1783)由开封府来属]属河南省怀庆府。汲县、新乡、辉县、获嘉、延津[雍正二年(1724)来属,五年(1727)废胙城入延津]和封丘[乾隆四十九年(1784)来属]属河南省卫辉府。长垣属直隶省大名府。

(七)民国时期的牧野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全国废府存县,县为省直属。1913年河南成立豫北道,1914年改为河北道(道治汲县)。今新乡辖区新乡县、获嘉、汲县、辉县、阳武、原武、延津、封丘8县属之,长垣属直隶省大名道。1927年北洋政府下令撤销道级建制。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调整地方行政区划,河南省下设行政督察区,今新乡辖区除长垣属河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汲县属河南第三行政督察区(治安阳)外,其余均属河南第四行政督察区(治新乡)。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军挑起卢沟桥事变。1938年2月底,今新乡辖区大部分县城沦陷,出现日伪、国民党、共产党三种政权并存局面:国民党政权多属流亡性质;日伪政权分属河南省豫北道、河北省冀南道;抗日民主政权分属太行行署七专区、八专区、太岳行署四专区、冀鲁豫行署四专区管辖。

抗日战争胜利后,太行行署八专区改为四专区,辖获嘉一部分。辉县、汲县、新乡、原阳及获嘉一部分归太行行署五专区管辖。延津、封丘归冀鲁豫行署四专区管辖,长垣归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管辖。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于1945年9月占据了今新乡辖区大部分县城和农村,并恢复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国民党统治区地面。1946年6月,全国内战爆发。今新乡辖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革命斗争。1947年,解放延津、封丘、长垣。1948年,解放获嘉、汲县、原阳以及新乡县广大农村。1948年11月7日,汲县改为卫辉市(次年撤销)。1948年11月,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在新乡县小冀镇成立。1949年5月5日,驻新乡的国民党四十军在新乡县陈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签订协议,接受改编。7日,举行入城仪式,新乡实现和平解放,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进城办公,至此,全区获得彻底解放。根据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194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太行、太岳及冀鲁豫行署,成立平原省,辖新乡、濮阳、安阳、菏泽、聊城、湖西6个专区、56个县和新乡、安阳2市,新乡市为平原省省会。太行行署四专区改为新乡专区(驻焦作),今新乡辖区获嘉、辉县、汲县、新乡、延津、原武、阳武7县归其领导,封丘、长垣归濮阳专区管辖。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牧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原武、阳武合并为原阳县。1952年11月,平原省建制撤销,将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新乡市归河南省直辖,同时新乡专署迁驻新乡市。封丘、长垣归濮阳专区,其他各县均归属新乡专区。1954年,濮阳专区撤销,封丘、长垣改属新乡专区。1955年,长垣县划归安阳专区。1958年,新乡、安阳两专区合并为新乡专区,今新乡辖区全境属之。1959年2月,撤销郊区建制。1960年,撤销新乡、获嘉两县建制并入新乡市。1961年10月,恢复新乡、获嘉两县建制,同时新乡、安阳两专区分治。新乡市和获嘉、辉县、新乡、汲县、原阳、延津、封丘归新乡专区。长垣县归安阳专区。1966年1月,恢复新乡郊区建制。1967年,新乡专区改名新乡地区。1974年,新乡市改为省地双重领导。1978年1月,又改归新乡地区领导。1983年9月,新乡县和汲县划归新乡市领导。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仍隶属新乡地区。1983年,安阳地区撤销,长垣属新设的濮阳市。198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新乡地区撤销,新乡市辖新乡县、汲县、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8县。至此,形成了新乡延续至今的市带县体制。198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汲县改为卫辉市,辉县改为辉县市,隶属关系未变。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2013年底,新乡市辖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8县市,城区设有卫滨、红旗、牧野、凤泉4区。

二 分区沿革

(一)新乡市区

1948年11月,新乡市人民政府成立于新乡县小冀镇。

1949年4月,设三个行政区建制。5月7日入城后,市政府机关驻大桥街水电公司旧址。在区划上,第一区位于新华街以北,第二区位于新华街以南,第三区位于环城河以东。[3]

1949年12月,以新乡县新划入区域为主,增设第四区。

1951年9月,新乡县留庄营等26个自然村划入市区后,区划随之也有较大调整。第一区位于市区中部,东起环城河,西至京广铁路,南起孟姜女河,北至卫河。第二区位于市区北部,东起杨岗,西达冀场,南至卫河,北至小朱庄。第三区位于市区东部,东起牧村、留庄营,西至环城河,南达马小营,北至卫河。第四区位于市区西南部,东起臧营,西至八里营,南达朱召,北至孟姜女河。

1952年底撤销第四区建制,次年1月将原第四区辖区分别划属第一、二、三区。基本上形成了第一、二区管辖城区,第三区管辖郊区的格局。1953年春,市政府机关迁入人民路现址(原平原省政府所在地)。

1955年12月,第一区更名为新华区,第二区更名为和平区,第三区更名为郊区。

1958年8月中旬起,郊区和市区街道先后建立人民公社。公社建立后,撤销区的建制。1959年2月,调整为新华、和平、牧野、卫北4个人民公社。1961年8月,恢复区的建制,郊区则以乡为基础,仍称人民公社,由区管辖。

1966年,和平区更名为红旗区。

1968年9月,进行部分区划调整,新华区、红旗区分界线由环城河西移至胜利路中心,并将新华区原辖的石榴园划属红旗区,红旗区原辖的工人街办事处(西部)划属新华区。

1982年4月,将郊区北站人民公社划出,成立北站区。1983年,人民公社改称乡。

1985年,新乡市共辖新华、红旗、北站、郊区四个区。

新华区 位于城区西部,东以胜利路中心与红旗区为界,南、西、北和郊区相邻,面积15平方千米。治所在孟姜女路,辖新辉路、中同街、自由路、解放路、胜利路、卫北、健康路、南桥8个办事处,97个居民委员会。人口约15万,除汉族外,还有10个民族成分,其中回族多数聚居于新荣街、中同街等地。

红旗区 位于市区东部,西以胜利路中心与新华区为界,东、南、北三面和郊区相邻,面积19平方千米。治所在平原路新生巷,辖北干道、南干道、东干道、荣校路、花园、东街、西街、渠东、卫河9个办事处,115个居民委员会。人口约20万,除汉族外,还有14个民族成分,其中回族居多数,聚居在东关大街、北关大街等地。

北站区 位于市区北部,东邻汲县,西临新乡县,北连辉县,南接郊区,面积65平方千米。治所在北站市场南街东侧,辖潞王坟、耿黄两个乡,24个村民委员会,宝山东路、宝山西路2个办事处,15个居民委员会。人口约8万,除汉族外,还有回族等5个民族成分。

郊区 位于市建成区周围,东、南、西三面内与新华区、红旗区毗连,外和新乡县相接,北邻北站区,东北与汲县隔河相望,面积86平方千米。治所驻北干道中段路南,辖平原、牧野、王村3个乡,71个村民委员会,69个自然村。人口约8.2万,除汉族外,还有回族。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

(二)辉县市

辉县市远古时期为共工氏部族居地。

夏代属九州之冀州地域。

殷商时期系畿内地(王都直辖区)。

西周时期称凡国、共国。

春秋时期先属卫国,后属晋国。战国时期归魏国。

秦代属河内郡。

西汉时期,县境东部设共县,西部属山阳县。统隶河内郡。

东汉因之。

三国时期,魏置朝歌郡,共县改属朝歌郡。

西晋时期,改朝歌郡为汲郡,共县改属汲郡。

东晋义熙五年(409),共县改属黎阳郡。[4]

北魏时期,共县、山阳县同属汲郡,后共县归林虑郡。孝明帝孝昌二年(526)置山阳郡,治初在共城,后移山阳城。东魏时期,设共县,属林虑郡。北齐天保七年(556),并共县入获嘉县,移获嘉县治于共县城。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省山阳县,改置共城县。属卫州河内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于共城置共州州治,辖共城、凡城(治在今市西南凡城)二县,属河北道。武德四年(621)废州,并凡城县入共城县,属殷州。唐太宗贞观元年(627)改属卫州。贞观六年(632)并博望县(治在今卫辉市北吕村附近)入共城县。天宝元年(742)改属汲郡。乾元元年(758)复属卫州。

五代时期,共城县属卫州。

北宋时期,共城县属卫州。金代,共城县仍属卫州。

金显宗大定二十六年(1186)为避河患,徙卫州治于共城,大定二十八年(1188)复归旧治。大定二十九年(1189)避显宗允恭(共之谐音)讳,改共城县为河平县。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改为苏门县,属卫州管辖。贞祐三年(1215)九月,因百泉威惠王祠有清辉殿(取谢灵运“山水含清辉”诗句命名),故以“辉”为名,升苏门县为辉州。兴定四年(1220)析修武县之重泉(即今市区西南之邓城)置山阳县,属辉州。

蒙古太宗四年(1232),辉州属彰德路彰德府,领苏门、山阳二县。后改属卫辉路。蒙古世祖至元三年(1266),废苏门县,改山阳为镇,仍称辉州。元代因之。

明洪武元年(1368),废州立县,改辉州为辉县,属河南布政使司卫辉府。

清代,辉县仍属卫辉府。

民国二年(1913),辉县属豫北道,翌年改称河北道。

民国十六年(1927),撤销道建制,辉县为省直辖。同年天门会在西平罗建立合平县,不久即废。民国二十一年(1932),辉县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新乡县城)。民国二十八年(1939)元月,改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专署先驻滑县,后移辉县西平罗)。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国民党及日伪三种政权并存。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国民党第一战区在辉县西部石门建立辉县县政府,同年七月投降日军。同年四月,河南省政府在辉县北部杨家岭建立另一个辉县县政府(县政府先后驻西平罗、尚庄、九峰山等地)。民国三十二年(1943)六月,所属武装全部投靠日军。同年7月,中共太行区委在县城北部山区沙窑村建立辉县抗日县政府(县政府先后驻南平罗、西平罗等地,后改为辉北县抗日政府)。民国三十三年(1944)二月十一日,在峪河口杏树庄(今部队营区)建立辉嘉县抗日县政府(县政府先后驻薄壁、瓦房庄——今振国村等地)。同年10月在杨闾川麦窖建立新乡县抗日县政府(县政府先后驻麦窖、滑峪等地)。三个抗日县政府同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行署第七专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四月,侵辉日军在城内建立日伪辉县县公署。民国三十四年(1945)八月,日军投降,辉北县抗日政府进驻城内。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共产党两种政权对峙。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月,国民党军队进犯县城,国民党县政府入城,辉北县抗日政府转移西平罗。是年12月,辉北县抗日政府(驻西平罗)改称辉北县政府。同时,撤销新乡县抗日县政府,建立辉县县政府(驻赵窑)。辉县西部仍设辉嘉县(民主政府)。三县同属太行行署第五专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六月,三县合并为辉县(县政府驻宪禄村),改属太行行署第四专区,次年又改属第五专区。

1949年2月国民党军队投降,辉县县政府进城,属太行行署第四专区(专署驻焦作)。同年8月,平原省建立,辉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11月,撤平原省,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86年2月,新乡专区撤销,辉县属新乡市管辖。1988年10月11日,撤销辉县,建立辉县市,属县级,省管辖,新乡市代管。

(三)卫辉市

卫辉市夏代属九州之冀州地。

殷商时期为畿内牧野地(王都直辖区)。

西周时期,周武王灭纣,封邺、鄘、卫三国,此地属鄘国。公元前1022年,周成王平定武庚叛乱后,邺、鄘国并于卫国,此地属卫国。

春秋时期先属卫国,后卫遭狄侵,戴公东渡,此地更属于晋国。[5]战国时期属魏国,始有汲邑之称。

秦代初属河东郡,后属河内郡。

汉高祖二年(前205),始置汲县,属河内郡。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封公上不害于汲,称终侯(即汲绍侯),国名汲。

东汉因之。东汉顺帝年间(126—144年),县令崔瑗筑县城于汲城村。

三国时期属曹魏朝歌郡。

晋武帝泰始二年(266),设汲郡,郡治汲城。辖汲县、朝歌、共县、获嘉。

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迁郡治于枋头(今浚县枋城),孝文帝太和二年(488),郡治复迁汲县。东魏兴和二年(540)夏,西魏行台宫延和、陕州刺史宫元庆率户归属东魏,侨置义州于陈城(今城区城关),辖伍城郡伍城县等7郡19县。北齐废义州存伍城郡。北周武帝宣政元年(578),废汲郡、伍城郡,置卫州,州治朝歌,改汲县为伍城县,属卫州,县治设陈城,原汲城县治废。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改伍城县为汲县。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卫州为汲郡,郡治卫县(今浚县卫贤),汲县属之。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设义州,州治汲县。武德四年(621)废义州,汲县改属卫州,州治卫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州治移汲。辖汲县、卫县、共城、新乡、黎阳5县。

五代时期属卫州,州治汲县。

北宋时期属卫州,州治除先后短时间迁共城和胙城外,其余时间均在汲县。

金代属卫州河平军,金世宗大定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1186—1188年)州治曾迁共城,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迁胙城。

蒙古世祖中统二年(1260),属卫辉路总管府,路治汲县。领录事司、辉州、淇州。辖汲县、新乡、获嘉、胙城4县。

明、清代属卫辉府,府治汲县。先后辖汲县、胙城、新乡、获嘉、淇县、辉县、延津、浚县、滑县、封丘、考城11县。

民国二年(1913),废府改道,属河南省豫北道,道治汲县。民国三年(1914)豫北道改称河北道。辖汲县、武陟、安阳、汤阴、临漳、林县、内黄、武安、涉县、新乡、获嘉、淇县、辉县、延津、浚县、滑县、封丘、沁阳、济源、原武、修武、孟县、温县、阳武24县。

民国十六年(1927)废道,实行省县两级制,汲县直属河南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二月,河南省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汲县属第三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年(1941)末,河南省改划为13个行政督察区,汲县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专署先驻滑县,后移辉县西平罗)。民国三十三年(1944)九月,又改属第三行政督察区,直至县城解放。

民国三十二年(1943)五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汲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西北部山区柳树岭村成立,属太行行署第七专区领导。民国三十三年(1944)十二月,汲县抗日民主政府与淇县抗日民主政府合并,成立汲淇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仍属太行行署第七专区。政府机关先后驻正面、狮豹头、小店河、塔岗等村。

民国三十四年(1945)八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汲淇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汲淇联合县民主政府,仍属太行行署第七专区。10月改属太行行署第五专区。民国三十五年(1946)六月,汲淇联合县民主政府改属太行行署第三专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三月,撤销汲淇联合县,成立汲县民主政府,属太行行署第五专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11月7日,县城解放,县政府机关迁驻县城。划城区和城郊部分村庄成立卫辉市,与汲县同属太行行署第五专区。

1949年2月,撤销卫辉市,其辖区复归汲县,汲县改属太行行署第四专区(专署驻焦作)。5月,汲县改属太行行署新乡专区。8月,平原省建立,汲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83年9月1日,改属河南省新乡市。1988年10月,撤销汲县,建立卫辉市,属河南省直辖,由新乡市代管。

(四)获嘉县[6]

获嘉县有人类活动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考古工作者在县境内同盟山、东张巨、大清、羊二庄等地发现属于龙山文化遗址的肿骨鹿下颌骨化石、鹿骨化石、石斧、石铲、石凿、骨簪、骨锥、骨箭头、鸡冠耳盆、饕餮纹铜鼎等,大量出土文物证明,在四五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繁衍生息劳动在这块土地上。

夏代,该区是夏族活动的中心区域,属冀州。

商代,为宁邑,属畿内地(王都直辖区)。[7]

西周时期,周武王伐纣,勒兵于宁,改宁为修武。相传周武王伐纣曾与八百诸侯会盟于此,今县城东北2.5千米处有同盟山即会盟处。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后,将殷之畿内地分为邺、鄘、卫三个诸侯国,修武属鄘国。后属卫国。

春秋时期,修武亦曰南阳,先属卫国,后属晋国。战国时期,韩、赵、魏三家分晋,修武属魏国。秦王政二十三年(前225)灭魏,修武遂属秦国。

秦始皇元年(前221),始置修武县,属三川郡。

汉高祖二年(前205)置河内郡,修武县属之。

东汉因之。

三国时期修武县属魏朝歌郡。

晋武帝泰始元年(265)修武县隶司州汲郡。

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在此置南修武县,隶司州汲郡,县治于今获嘉县城。北周武帝宣政元年(578),于南修武县置修武郡,隶司州。

隋文帝开皇四年(584),废修武郡,移获嘉县治[8]于修武城(古宁邑,今之获嘉县城),取代南修武县。隶冀州河内郡。自此,获嘉之名均指今之获嘉地。获嘉县名源于汉代,从汉代到北朝北齐,县治均在今新乡县境内。开皇十六年(596)于获嘉置殷州。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州留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于获嘉县置殷州,辖获嘉、修武、武陟、新乡、共城五县,并置博望县。属河北道。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废州留县,为望县,属河北道怀州。

五代多数地区以州统县,少数地区以军府统县。获嘉县属怀州。

北宋政区分路、州(或府、军)、县三级。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获嘉县改属河北路卫州,为上县。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宋室南迁,在金统治期间,获嘉县属河北西路卫州河平军。

元政区设中书省、行中书省,省以下设路、州府、县。获嘉县直属中书省卫辉路总管府,为下县。

明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将获嘉县并入新乡县。洪武十三年(1380),恢复获嘉县制,属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卫辉府。

清改制称省,获嘉县属河南省卫辉府。

民国二年(1913),废府置道。获嘉县属豫北道。民国三年(1914)改为河北道(道治汲县)。

民国十六年(1927)撤销道建制,属河南省直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河南省下设行政督察区,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治所新乡县城)。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十八日,日军侵占获嘉县,属伪豫北道。日本投降后,获嘉县仍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县北建立了辉嘉县,在县西南建立了修获武县,同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太行行署七专区领导。后分别改属五专区和四专区领导。

民国三十七年(1948)11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获嘉县城,原修获武县政府机关进驻获嘉县城,建立获嘉县人民政府,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行署第四专区(专署驻焦作)领导。

1949年8月划归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划归河南省新乡专区。1960年8月,撤销获嘉县并入新乡市。1961年10月恢复获嘉县,仍属新乡专区。1986年2月撤销新乡专区,划归新乡市管辖。

(五)新乡县

新乡县境内出土的历史文物和文化遗址证明,早在新石器时期已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劳动、繁衍、生息。

夏代此地属冀州。

商代,商王盘庚迁殷后,此地属畿内地(王都直辖区)。

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后,将商都畿内地分为邺、鄘、卫三国,此地属鄘国。公元前1022年,改封武王之弟康叔,国号为卫,遂属卫国。

春秋时期属卫国,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属晋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韩、赵、魏三国分晋后,此地属魏国。

秦王政二十三年(前225)灭魏,此地属秦。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中国,分全国为36郡,此地属三川郡汲县。

汉高祖二年(前205),此地为汲县之新中乡,属河内郡。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南越国丞相吕嘉叛乱,汉武帝遣将军路博德、杨濮率师讨伐。元鼎六年(前111),武帝东巡,行至汲县新中乡(今新乡市西南6千米的张固城村)时,恰逢南越叛乱平息,大将路博德送来叛相吕嘉之首,武帝大喜,遂以乡置县,定名“获嘉”,隶司隶部河内郡。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冯石继承获嘉长公主爵位,称获嘉侯,此地属获嘉侯地。[9]

三国魏黄初元年(220),此地属魏之获嘉县,隶河内郡。黄初中期,改属朝歌郡。

东魏天平元年(534),此地属东魏,仍为获嘉县。北周宣政元年(578),废获嘉县入修武,今新乡地属修武、汲县。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割获嘉县、汲县两邑部分属地,取新中乡首尾二字为县名,以新乐城(今新乡市区)为治所,设置新乡县,属河内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新乡县属义州。四年,废义州改属殷州。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废殷州,改属河北道卫州汲郡,为望(三等)县。

五代时期,以州统县。新乡县属卫州。

北宋时期,新乡县属河北西路卫州,为紧(四等)县。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废县为镇,地属汲县。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复置新乡县,属卫州。

金代,新乡县属河北西路卫州河平军。

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置中书省。新乡县属中书省燕南河北道卫辉路总管府,为中级县。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新乡县隶河南布政使司卫辉府。洪武十年(1377),获嘉县并入新乡县。洪武十三年(1380),复置获嘉县。

清世祖顺治元年(1644),置省。新乡县属河南省卫辉府。后又改属彰卫怀道卫辉府。

民国二年(1913),改府、州、厅为道。新乡县属河南省豫北道。后又改为河北道。

民国十六年(1927)废道,实行省县两级制,新乡县直属河南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新乡县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新乡县城)。民国三十五年(1946),国民党河南省政府下设12个行政督察区,国民党新乡县政府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十七日,新乡县城被日军侵占,属日伪豫北道尹公署。民国三十三年(1944)十月,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属中国共产党太行行署。次年底,撤销新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建制,并入辉县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三月,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乡县人民民主政府,属中国共产党太行行署第五专区。

1949年8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建立。新乡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11月30日,撤销平原省,新乡县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59年4月23日,撤销新乡县建制,并入新乡市,7月1日执行。1961年8月24日,恢复新乡县建制,9月1日执行,仍属新乡专区。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新乡县划归新乡市,12月执行。

(六)延津县

夏代,延津境属豫州。相传县西南奡村,即因夏代寒浞之子奡,凭力沙地行舟于此而得名。

商代,盘庚迁都于殷(今安阳小屯)后,延津境属畿内地(王都直辖区)。

周武王灭殷,分殷畿内地为三个诸侯国,以监殷民,史称“三监”。延津境大部属庸国,小部分属卫国。周武王死后“三监”叛周,周公讨平之,将其地封与弟康叔,康叔居于卫(今淇县),延津属卫国。西周时期境内有燕、胙、棘津。司马迁《史记》“吕尚困于棘津”;李白《梁父吟》“君不见朝歌屠叟辞棘津”,即此。

春秋时期,置廪延邑,以境内有虚廪堆延绵不断而得名。[10]《左传》:“郑共叔段侵地,收西鄙、北鄙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属郑国。晋文公五年、楚成王四十年(前632),晋楚城濮之战后,晋称霸中原,廪延属晋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韩、赵、魏三家分晋,廪延属魏国。

秦王政五年(前242),秦将蒙骜伐魏,取酸枣、燕、虚等二十城,初置东郡。廪延属秦国东郡。同年,以境内多棘,置酸枣县,归东郡。《水经注》云:“天子建国名邦,或以河名,或以山林,故豫章以树氏郡,酸枣以棘名邦,故曰酸枣。”

西汉时期,全国设州部,下设郡县,酸枣县属兖州陈留郡。

东汉因之,后于酸枣地封樊倏为侯邑。

三国时期,酸枣属魏之兖州陈留郡,境内有乌巢泽,为官渡之战曹操破袁绍处。

西晋时期,《水经注》云:“河水东至酸枣县西,濮水出焉。河水又东北,统称延津。石勒袭刘曜途出于此,以河水冰封为神灵助,号是处为灵昌津。”属晋之兖州陈留郡。

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酸枣并入小黄,旋又置酸枣县,属豫州陈留郡。东魏时属司州之东郡。北齐时并入南燕。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酸枣自南燕析出,复置酸枣县,属豫州滑州。隋炀帝大业元年(605),改置豫州荥阳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东梁州辖酸枣县。武德三年(620),析酸枣、胙城地置守节县。武德四年(621),守节县与梁州俱废。其后,酸枣县属河南道滑州。

五代后梁时,属东郡开封府郑州。后唐时属滑州。后晋属开封府郑州。

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改酸枣县为延津县,属京畿路开封府。

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七月,升延津为延州,属南京路开封府。

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废延州,仍属南京路开封府,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南京路为汴京路,延津属之。

明代全国设十三个布政使司,改路为府,司辖府县。延津属河南布政使司开封府(时胙城属卫辉府)。

清世宗雍正二年(1724),以河限,延津由开封府改属卫辉府。雍正五年(1727),胙城并入延津(此前胙城沿革见表1—1)。

表1—1 延津、胙城历代建置沿革表

续表

民国初年(1912),废府设道;1913年成立豫北道,延津属之。

民国十六年(1927)撤道,延津直属河南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省县之间设督察区,延津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七年至民国三十四年(1938—1945年),日伪豫北道辖延津。日本投降后,延津仍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六月,中国共产党卫滨、延津县委和政府建立,以王楼、魏邱、胙城为界,北为卫滨县,南为延津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四月,卫滨县并入延津。继而国民党复据延津,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建立。延津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平原省撤销,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文化大革命”时期,改专区为地区;1986年地区撤销,延津属新乡市。

(七)原阳县

原阳县是1950年由旧治原武、阳武两县合并而成。

公元前21—前16世纪的夏朝时县境属九州之豫州。

公元前16—前11世纪的商朝时属畿内地(王都直辖区)。

公元前11世纪时周灭商后,划畿内为邺、鄘、卫三国,原阳地方大部分属鄘,部分属卫。

公元前770—前476年春秋时期属郑国,境内有扈、衡雍、城棣、修泽、践土等小邑和小国。后属晋国。公元前476—前221年战国时期属魏国。

公元前211年,秦始置阳武县,治今县城东南14千米黄河河床处,辖今原阳县东部、中部;置卷县,治今境西部原武镇古卷地之圈城村一带。二县同属三川郡。今县境东北部则属酸枣县辖。

汉高祖元年(前206),析阳武县置原武县,治今原阳县城,辖今县境中部;阳武县辖今县境东南部。阳武、原武、卷三县皆属河南郡。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属司隶校尉部(监察区)河南郡,新莽时改阳武县为阳桓县,改原武县为原桓县。

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阳桓、原桓复名阳武、原武,与卷县皆属司隶校尉部河南尹。

三国时期,阳、原、卷三县先属魏司州河南尹。魏正始五年(244),析河南尹置荥阳郡,三县皆属之。魏嘉平元年(249),废荥阳郡,三县仍属河南尹。咸熙初,于原武县置原武郡。

西晋初(281年),废原武郡、县,并入阳武县,阳武、卷属荥阳郡[11]

十六国时期(304—420年),阳武、卷随荥阳郡先后属前赵、后赵、冉魏、前燕、前秦、后燕。

南朝宋武帝永初年间(420—422年),复置司州,领荥阳郡,阳武、卷均属之。少帝景平元年(423),司州之地皆入北魏。北魏时,阳武、卷属北豫州荥阳郡。太武帝太平真君八年(447),卷县废,与中牟县皆并入阳武。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复置卷县,与阳武同属北豫州荥阳郡。宣武帝景明初(500—503年),析阳武,复置中牟县。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复置原武县,仍属北豫州荥阳郡。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析荥阳郡置广武郡(亦属北豫州),阳武、原武属之。卷仍属荥阳郡。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废卷县入荥阳县,属荥阳郡;废原武县入阳武县,阳武县治移汴水南一里,仍属广武郡。北周建德六年(577),置荥州,阳武县隶于荥州广武郡。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阳武县属郑州[开皇元年(581)荥州改为郑州]。开皇五年(585),阳武县治由汴水南迁原址。开皇十六年(596),置原陵县,治古卷县之阳池城(今原武镇),辖今县境西部,与阳武同属管州(郑州改)。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管州为荥阳郡,原陵、阳武俱属荥阳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原陵县复为原武县。武德四年(621),阳武县移治汉原武城(今原阳县城),二县皆属管州(荥阳郡改)。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原、阳二县属河南道郑州(管州改)。唐玄宗天宝元年(747),改州为郡原、阳二县属荥阳郡。嗣后,郑州、荥阳郡之名反复更改,但名异而地域同,皆属河南道管辖。

五代时,后梁太祖开平初(907—911年)置开封府,阳武县隶之,原武县仍属河南道郑州。后唐,开封府降为汴州,后晋天福中(936—947年),仍升为开封府,阳武县皆属之。[12]后汉、后周因袭后晋,阳武属开封府,原武属郑州。

宋初(960年),阳武属京东路开封府,原武属京西路郑州。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阳武属京畿路开封府,原武属京畿路辅郡郑州。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年)置原武监(为牧马行政区,与县平级),宋神宗熙宁初(1068年)即废。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原武县并入阳武县。宋哲宗元祐初(1086—1094年),复置原武县与原武监,均属京西北路郑州(京西路于庆历中分为南、北两路)。绍圣四年(1097),废原武监。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郑州划为京畿路西辅;大观四年(1110),仍改为京西北路,原武县隶属随郑州改。政和七年(1117),酸枣县(属京畿路开封府)改名延津县,今原阳县东北部分村庄为其所辖。

金海陵王完颜亮贞元年(1153),阳武县属南京路开封府,原武县属南京路郑州。金章宗泰和年中(1201—1208年),延津县(属南京路开封府)迁治延州店(今原阳县延州村)。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置延州(治延州店),辖延津、阳武、原武三县。

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原武、阳武和延津三县均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南京路。原武初属郑州,不久改归开封府,后又属延州;阳武、延津仍属延州。至元九年(1272)废延州,旧延州州治及附近村庄(今原阳县东北部)由延津县划入阳武县,原武、阳武直隶于南京路。至元二十五年(1288),南京路改称汴梁路,阳武、原武仍隶之。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析原武县置安城县,辖今原阳县西南部,县治旧址在今蒋庄乡胡村铺。安城、原武、阳武三县同属河南布政使司开封府。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8年),废安城县。明代宗景泰三年(1452)四月,大河淹原武县城,县治移古卷城(今原武镇圈城村),水退后复还旧治。

清初(1644年),原、阳二县皆属河南省开封府。清世宗雍正二年(1724),原武县改属河南省彰卫怀道怀庆府。清高宗乾隆四十八年(1783),阳武县亦改属怀庆府。

民国二年(1913)废府,设豫北道,翌年改河北道,原、阳二县属隶之。

民国十七年(1928),废道设行政督察区,原、阳二县属河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翌年,废行政督察区,二县直属河南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八月,设行政督察区,原、阳二县分属第十三、十四行政督察区;10月,同改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原、阳二县相继沦陷,1939年4月被划入伪豫北道。1945年抗战胜利,二县仍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5年3月,中国共产党晋冀鲁豫边区太行行署首置原阳县,于官厂村李家祖庙设原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属太行行署七专区,辖原武、阳武二县南部滩区。1946年初,原阳县建制撤销。1947年7月,重置原阳县,属冀鲁豫行署第四专区。1948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撤销,原阳县随冀鲁豫行署归华北人民政府管辖。是年10月,原武、阳武二县解放,隶于冀鲁豫行署第四专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原武、阳武二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0年3月,原武、阳武二县正式合并为原阳县,同时与郑县、广武、新乡、封丘等县调整边界。1952年12月,平原省撤销,原阳县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69年改属新乡地区。1986年2月,新乡地区撤销,原阳县划归新乡市管辖。

(八)封丘县

封丘县夏代为豫州地域。据《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封父的祖先姜钜,因参加皇帝伐蚩尤的涿鹿之战有功,夏后启时代,被封为诸侯,食邑于封丘;在不足70里的地域建立了封父侯国。[13]商代属畿内地,西周时期属卫国,春秋时期属卫国,战国时期先后属韩国、魏国。秦朝时属三川郡,西汉初期始置封丘县。以后,隶属屡变,撤复多次。历代隶属沿革如表1—2。

表1—2 封丘县隶属沿革表

续表

(九)长垣县

长垣境内现有浮丘店仰韶文化遗址和大岗、宜丘、苏坟等龙山文化遗址,可以证明几千年前就有人在此劳动生息。[14]

夏代天下划分为九州,长垣属九州之豫州地域。

商代属畿内地。

西周时期属卫国。

春秋时期为卫国的蒲邑、匡邑。蒲城即今长垣县城所在地,《孔子家语》“子路为蒲宰”即此。匡城在今张寨乡孔庄村(古名匡庄),《论语》“子畏于匡”即指此地。战国时先属韩国,后属魏国,并匡、蒲,置首垣邑。邑治在今县城东北5千米陈墙,旧名陈墙里村。

秦代设长垣县,始有长垣之名,属三川郡,后属东郡。

西汉时期名长垣县,新置平丘县和长罗侯国,皆辖今长垣县一部分,俱属兖州陈留郡(平丘故城在今封丘县东南,即平街。长罗故城在今滑县妹村以东)。新莽改长垣县为长固县,属兖州陈留郡。

东汉时期置长垣侯国与平丘县,光武帝建武五年(29)复置长罗侯国,俱属兖州陈留郡。建武十五年(39)长罗侯国废。

三国时期属魏,隶兖州陈留郡。

西晋时期长垣属陈留国陈留郡。

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后秦、东晋六国所辖,东晋两次控制此地约6年。

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武帝尽得河南之地,置兖州于滑台,辖谯郡长垣。北魏属司州东郡。太武帝太平真君八年(447),将长垣并入外黄(今杞县东北,兰考东南)。宣武帝景明三年(502)复置长垣县,仍属东郡。东魏、北齐时隶属不变。自战国(魏)至隋初历时八百余年,县治皆在陈墙村。

隋代初仍名长垣县。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移县治于妇姑城(今司坡一带),因该城西南有古匡城,故改为匡城县;同年又于韦城(在今滑县东南妹村)置长垣县。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匡城县并入长垣,皆属东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仍分匡城、长垣两县,皆属河南道滑州。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废长垣县又并入匡城县。

五代时,后梁改匡城为长垣,属东都开封府;后唐改为匡城县,属汴州;后晋匡城仍属之;后汉、后周不变;以至于宋。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为避太祖“匡”字讳,改匡城县为鹤丘县。大中祥符二年(1009)复改为长垣县,皆属京畿路开封府。自隋至金初历时608年,县治皆在今司坡一带。

金初,长垣属南京路开封府。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黄河改道,自阳武东流。为避水患,于泰和四年(1204)迁县治于柳冢一带(今旧城)。因与开封府隔河不便,于泰和八年(1208)改属大名路开州(今濮阳)。

元初,曾改县为保垣州,不久仍改为长垣县,隶中书省,初归大名府,至元二年(1265)属开州。金、元两代计165年,县治均在柳冢。

明代属大名府开州。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因黄河水患,迁县治于蒲城镇,即今治所在地。

清代属直隶省大名府。

民国时期初年属河南省大名道。

民国十七年(1928)裁道,直属河南省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改直隶为河北省,长垣属之。民国二十五年(1936)属河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日本侵略军占据长垣县城,成立伪政权,属河北省冀南道。民国三十四年(1945)秋日军投降后,国民党部队抢进县城,成立县政府。民国三十五年(1946)属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与国民党、日伪政府并存。民国二十九年(1940)4月,长垣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冀鲁豫行署第四专区管辖,同年撤销。民国三十年(194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冀鲁豫行署第四专区决定长垣县河东部分的北部划归东垣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民国三十二年(1943)又决定将长垣西北部划归卫南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同时,划长(垣)、滑、濮(阳)、东(明)四县边区成立滨河县抗日民主政府。民国三十四年(1945),以上三县撤销,恢复长垣县建制,成立长垣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在佘家、丁栾一带办公。

1949年春,县人民政府进驻县城办公,属冀鲁豫行署第四专区管辖。8月,冀鲁豫边区建制撤销,平原省建立,省会驻新乡。长垣县属新建的平原省濮阳专区。

1952年12月平原省撤销,并入河南省,长垣属河南省濮阳专区;1954年6月濮阳专区撤销,长垣改属新乡专区;1955年2月,长垣划归安阳专区;1958年4月,安阳专区撤销,长垣又属新乡专区;1961年12月,安阳专区恢复,长垣复归安阳专区。1967年,专区改为地区,长垣属安阳地区。1983年安阳地区撤销,长垣属新设的濮阳市。1986年3月长垣划归新乡市。


[1] 新焦、新荷铁路为太石(山西太原—山东日照石臼所)铁路的一段。

[2] 新乡市地方史志局:《新乡年鉴·2014》,中州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7页。

[3] 新乡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新乡市志·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92页。

[4] 辉县市史志编纂委员会:《辉县市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

[5] 卫辉市志编纂委员会:《卫辉市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78页。

[6] 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南越国丞相吕嘉叛乱,汉武帝遣将军路博德、杨濮率师讨伐。元鼎六年(前111),武帝东巡,行至汲县新中乡(今新乡市西南6000米的张固城村)时,恰逢南越叛乱平息,路博德遣使献吕嘉首级,武帝大喜,遂以乡置县,定名“获嘉”。获嘉县由此得名。

[7] 获嘉县志编纂委员会:《获嘉县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70页。

[8] 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获嘉县治自新中乡(今新乡市西南6千米的张固城村)迁至新乐城(今新乡市)。北齐天保七年(556)废共县,获嘉县治自新乐城移至共城(今辉县城)。

[9] 新乡县志编纂委员会:《新乡县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69页。

[10] 延津县志编纂委员会:《延津县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69页。

[11] 晋武帝泰始二年(266)置。

[12] 原阳县志编纂委员会:《原阳县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75页。

[13] 封丘县志编纂委员会:《封丘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3页。

[14] 长垣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长垣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