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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代科举的特点
明代科举,处于千余年科举发展史的鼎盛时期。在定鼎之初,朱元璋即极力推崇文治,以儒立国,但在取士方式上,朱元璋却经过了一番探索和反复。洪武三年至五年,明廷连开三年乡试,表现出汲汲求贤的热望。但因元末之士多不愿投名应试,故前几次考试的结果并不理想,“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朱元璋不无失望地说:“朕以实心求才,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21] 于是朱元璋停开科举,仍以荐举、征召、监生入仕等途径来选拔所需官员,但效果均不甚理想,这说明,科举制度相对于其他官员选拔制度而言,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另外,经过十多年的教育,出生于元末或明初的年轻一代已经成长起来,对新王朝建立了较强的认同感。所以,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复开科举并颁布《科举成式》,自此直至明亡,明代的科举取士之制未有动摇。明代科举继承了前代尤其是宋代科举的发展方向[22],而又有自己新的特点,如将科举与完备的官学教育体系紧密结合,取士地域广泛且兼顾地区之平衡,创建了进士观政、翰林院庶吉士等见习培训制度等。这些特点保证了明代科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活力,为王朝各级政府部门源源不断地提供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以下仅对其最突出的两个方面加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