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清正史中的桐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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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书名中的几个概念

第一、关于“正史”

《辞海》这样解释“正史”:

南朝梁阮孝绪有《正史削繁》,正史之名始见于此。纪传体以君主的传记为纲领,故《隋书·经籍志》以《史记》《汉书》等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宋史》等书沿用其说。《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代乾隆年间编辑《四库全书》,确定以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并规定凡不经“宸断”(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1921年北洋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1]

1928年,《清史稿》刊成流布,人们又逐渐将《清史稿》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新元史》慢慢就很少有人提及了。

乾隆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时,自然还没有《清史稿》,后来虽无明文规定,但人们习惯认为《清史稿》是正史之一,这有其理由:一是《清史稿》系当时官方主持编纂的纪传体断代史,符合“正史”的标准;二是《清史稿》虽是有疏漏舛误的“未定稿”,但目前尚无公认的、能够取而代之的更佳之书;三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批示:“前四史”已标点完,仍须将全部《二十四史》标点完,同时也应整理标点《清史稿》。由此可见《清史稿》之地位。[2]

总之,今天人们所言的正史(《二十五史》),具体如下:

《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3]

第二、关于“桐乡”及“桐乡人”

现今的“桐乡”,是1958年由崇德、桐乡两县合并而为桐乡县,又于1993年撤县而设为桐乡市,本书所言“桐乡”即指现在的桐乡市行政区域,与之对应的人即是“桐乡人”。因行政区划变动而划入划出之地的历史人物,本书作如下处理:

1950年,由吴兴县划入的乌镇(即原相对于青镇之乌镇),由嘉兴县划入的濮院之嘉属部分,由德清县划入的大麻乡,其地的历史人物即列为桐乡人。同一年由桐乡县划归海宁县的殳山乡,其地的历史人物,仍视为桐乡人。这符合一般的做法,例如,明初崇德县知名人物贝琼曾隐居殳山(其时为千金乡),划入地海宁现已将其列入县(市)志人物传,而划出地桐乡则依旧以他为桐乡历史名人。

但有时也很难划一。如寓贤(流寓)人物,其中不乏重量级名人,按惯例不能列为桐乡人,宜另外专门著书撰文加以研究。但如清代著名藏书家鲍廷博(祖籍安徽歙县)寓居桐乡三四十年之久,其贡献和影响巨大,《清史稿》有载,本书就灵活处理,专条加以记述和推崇,这亦在情理之中。再如另一位人物汪如洋,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殿试第一(状元),《清史稿》有载,因其父祖辈已由桐乡入籍秀水县,本书则按惯例,仅在《“汪氏三子”及后人》一节中兼及介绍之。又如“吴守正妻禹氏”“石门丐妇”,分别见于《元史》《明史》“列女传”,两人均非桐乡人,但事迹发生于桐乡境内,本书亦将其与另两位清代桐乡女性人物一并叙述。

第三、关于“宋元明清”限制性定语

古史旧志记载本县人物,基本是从宋代开始。崇德置县于后晋天福三年(938),桐乡置县于明宣德五年(1430),所以,此前没有“桐乡人”这个概念。之前“桐乡人”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梳理和考证,本书统计列述者自《宋史》始。本书不用“正史中的桐乡人”或“二十五史中的桐乡人”这样过于宽泛的说法,特地加上“宋元明清”这个定语予以限制,名曰《宋元明清正史中的桐乡人》。

注释: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7页。

[2]参见王钟翰、安平秋等:《二十五史说略》,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22页。

[3]参见王钟翰、安平秋等:《二十五史说略》,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