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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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前言

欧洲人权法院前副院长安格丽卡·努斯布克在谈及她担任法官的日常工作时这样说道:“法学本质上是一种论证科学。”(见本书第一章)只有经过充分说理并产生说服力,裁判才能为人所接受。本书为法律人提供了100多种服务于裁判说理的法学论证模型,其中有很多是放之四海皆准的。

本书探讨了一些新近由各国的最高法院作出的且裁判理由引发争论的判例:对于欧盟最高法院“PSPP案”的判决,联邦宪法法院第二审判庭称其是“客观上任意、方法上经不起验证的”,并认为该判决“没有法的约束力”。这一指责是否妥当?而在关于“被遗忘权”的两则判决中,第一审判庭则致力于同欧盟最高法院之间建立某种合作关系。本书就这些关键判决的说服力以及相关的论证模型发表了观点。读者或能自行判断,联邦宪法法院两个审判庭的论述是否有说服力。各种判例恰如其分地表明:正是各种相互冲突的观点间的对话和探讨才催生了法学方法论。

有赖于德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实务工作者,特别是法学学界各同人之间的学术讨论,本书第四版才得以增加许多新的见解。

令人乐见的是,本书自2017年以来已历经三版,每次均迅即脱销。短时间内,本书收获了国内外诸多评论,并被判例和学术文献所引用。本书英文版已于2020年发行。近来,多所大学将本书作为准备第一次司法考试及第二次司法考试实习期之参考资料,作者甚感欣慰。

本版重点深化了如下方面的论述:法院说理风格(第一章)、欧盟法的适用优先性以及最低程度和完全一体化(第二章)、编写疏漏及欧盟层面的翻译错误、目的性扩张(第六章)、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判例(第十、十一、十三、十四章)、商业性安乐死(第十一章)、合指令的法续造(第十二章)、联邦宪法法院和欧盟最高法院合作关系意义上的法续造之正当界限(第十三章)、解释目标及解释模型之间的关系、方法论与正义观的关系(第十三章)等。

诚盼为本书提出各种建议。

托马斯·M.J.默勒斯教授
奥格斯堡,2021初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