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百年发展报告(19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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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专题报告
Ⅱ Special Reports

1921~2021年:从健康保障到共建共享

——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健康发展的百年实践

张立[1]

摘要:本文追寻中国共产党百年奋进历程,遵照历史事实,采用客观数据,研究分析从1921年到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妇幼健康事业百年发展历程和中国妇女健康状况百年发展变化;回顾总结了一百年来,党和国家为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砥砺前进的历史成就与宝贵经验,客观评估一百年来,中国妇女健康状况的变化趋势——1921~2021年,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发展壮大,伴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妇女健康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提出了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进一步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初心使命 妇幼事业 妇女健康

妇女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成立,从全面改革开放到跨入新时代,促进妇女健康始终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政府把保障妇女健康纳入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妇幼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坚持加强妇幼机构和三级网络建设,大力实施妇幼健康项目,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十分有限,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缺医少药,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很高,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很短。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围绕各个时期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从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从成立机构健全网络提供组织保障到实施重点项目加强评估督导,从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到多措并举集中力量解决重难点问题,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保障妇女生命安全,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时的36.7岁提高到2020年的80.9岁,提高了44.2岁,翻了1.2倍。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时的1500/10万下降到2020年的16.9/10万,下降了98.9%。1921~2021年,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发展壮大,伴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妇女健康状况百年实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妇女健康水平伴随着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历程不断提升,芝麻开花节节高。

一 发展历程与进步成就

(一)法律赋权不断加强,为实现妇女的健康权利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1.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律保障制度初步形成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给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带来希望的曙光,妇女运动开启了实现妇女健康权利的觉醒与奋进,妇女为人类生命和健康而服务,也为自身健康权利而救护。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在苏维埃区域内颁布一系列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利益的法律政策,妇女健康权利得到保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2]1954年颁布实施和历经5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妇女的健康权利。

2.改革开放到进入新时代的法律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1)1978~2012年保障妇女健康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把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作为“民心工程”,把健康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持续加强妇幼健康法制建设。制定、修订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妇幼健康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从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法律责任等六方面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2)新时代保障妇女健康权利的法治建设实现了新的飞跃。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以法律形式激活了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健康权,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2013~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成立并不断完善全国妇幼工作制度机制,为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供了规范化服务

1.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妇幼保健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

旧中国生产力落后,社会动荡,妇女健康长期得不到保障。没有妇幼保健院,妇女因孕产期病或其他妇女病丧失生命的不计其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及时成立卫生部,设立妇幼机构,不断改革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健康提供专业化保健服务。

(1)国家妇幼健康行政管理体系初步形成。1949年10月卫生部成立,内设妇幼卫生局,下设妇幼保健处、儿童保健科。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试行组织条例》明确妇幼卫生局五项职责:拟定全国妇幼卫生计划及工作标准,视察、监督、管理全国妇幼卫生工作技术及设施,辅导全国各级妇幼卫生机构,调查、研究妇幼卫生问题,设立妇幼保健示范机构等。1950年,中央政府设立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成立中央妇幼保健实验院,附设妇幼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所等部门。各大行政区及省(市)卫生部门设立妇幼卫生处(科)。至此,全国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妇幼健康行政管理体系。

(2)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及队伍快速发展。1949年,全国仅有9个妇幼保健站(所),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站(所)4599个,卫生技术人员189万人,其中妇女卫生技术人员85万人,占比达45%。[3]妇幼保健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为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供了专业化的保健服务(见表1)。

表1 1950~1957年全国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站(所)、儿童医院基本情况

表1 1950~1957年全国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站(所)、儿童医院基本情况-续表

2.改革开放以来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更加健全

(1)国家妇幼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完善。1998年,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卫生部妇幼卫生司改为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2006年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2013年和2018年两次机构改革,卫生部先后更名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更名为妇幼健康司,下设四个处室,即综合处、妇女卫生处、儿童卫生处、出生缺陷防治处。其主要职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2)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1986年,卫生部颁布《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制和工作任务、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等,促进了三级保健网络建设。同年,卫生部成立全国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加强对地方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到1992年底,全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体系。至2004年,全国拥有遍及城乡的妇幼保健机构2998个,床位8.7万张。[4]2011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增加到3036个,床位增长到14.5866万张。[5]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更加完善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妇女健康服务享有程度提高。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71家,妇产医院809家,儿童医院141家。[6]各类医疗机构中妇产科和儿科床位数持续增加。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后,积极推进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和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大力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见表2)。

表2 2010~2019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

(三)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坚持问题目标导向促进妇幼健康工作体系化发展

1.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促进制度保障

195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妇幼卫生座谈会,把妇幼卫生列为人民卫生事业的一项主要工作,明确以开展新法接生为主,消除产褥热,消除新生儿破伤风。1980~1982年,围绕贯彻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卫生部多次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明确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以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防治结合,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责任制。

2.制定完善妇幼健康规范标准,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妇幼保健事业快速发展,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1986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颁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提出加强和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管理。1986年9月,卫生部颁发《关于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责任制等项工作。2006年12月,卫生部颁布《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提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是由政府举办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妇幼卫生工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7]2006~2009年,卫生部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2011年卫生部出台《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即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从源头严防风险,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到2018年,全国母婴五项制度基本建立。

3.在大健康理念指导下,新时代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012年,卫生部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13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提出: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在全国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通过引导、示范和推广,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部门政策,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明确提出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和重点政策措施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12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到2022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

4.将妇女健康作为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优先发展领域

1995年起,国务院连续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妇女的健康需求,设定健康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继续将健康作为妇女发展的第一优先领域,主要内容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内容相衔接,积极回应妇女健康诉求,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

1995年5月,国务院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将《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妇女与保健领域提出的生殖健康、以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直接引入妇女发展纲要,结合国情和妇女健康需求,设置了提高农村新法接生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6项具体目标。2001年,国务院又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健康领域的目标设置,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卫生健康发展要求,结合妇女健康发展状况,提出6项主要目标,但目标内容有所丰富(见表3)。

表3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健康目标的比较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妇女健康领域的目标相比,扩展了范围,延伸了内涵,保障妇女健康水平标准提升。从数量上看,目标由8项增至10项。从内容上看,以妇女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大妇幼、大健康”理念充分体现。

目标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是指为每一个妇女提供“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良好卫生健康服务,根据不同时期需要设定优先服务重点。从关注预期寿命到关注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内涵更丰富,要求更高。“人均预期寿命”是指同时出生的一批人,在当年各年龄组人口的不同死亡水平之下,平均可能存活的年数。人均预期寿命通常是指0岁组的平均预期寿命。“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是世界卫生组织开发的新的健康指标,是指扣除死亡和伤残影响之后的平均期望寿命。[8]目标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生命至上”健康要求。目标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不仅完全契合世界卫生组织引导的战略目标,而且符合我国妇女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2020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启动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包括三个关键措施:疫苗接种、筛查和治疗。到2050年,成功实施这三项措施可以减少40%以上的新病例和500万例相关死亡。目标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是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和落实国家人口战略保障妇女生殖健康的时代要求。目标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和目标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是针对妇女健康需求设置的新目标。目标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契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增强人民体质的战略目标要求(见表4)。

表4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目标的比较

表4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目标的比较-续表

5.将妇女健康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坚持将促进妇幼健康作为重要内容,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从“十一五”规划纲要开始,国家把妇女健康指标纳入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把妇幼保健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把“两癌”医治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实施力度。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四五”规划纲要,均将促进妇女发展列出专节,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六十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专设第四节“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提出“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妇女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孕产妇死亡率降为18/10万”。在专栏21健康中国行动计划中,提出“免费建立母婴健康手册,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新增产床8.9万张,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和到203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指标设定上充分体现民生福祉要求,20个主要指标中,包括妇幼健康在内的民生福祉类指标有7个,占比超过1/3。在第四十五章第一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中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衔接”和“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产期健康服务”等内容。在第五十章第一节“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提出“保障妇女享有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

6.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开启妇幼健康发展新征程

2015年,健康中国建设正式写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2016年,国家颁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实现5方面目标中设定的13项主要指标,包括: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2.0/10万,婴儿死亡率为5.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0‰,人均预期寿命为79.0岁。[9]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十章“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第一节“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提出:“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10]第六章“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第四节“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第七章“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第二节“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都涉及妇幼健康内容。

2019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在主要任务“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中,将“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作为第一行动。[11]同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发布,提出15项行动,其中“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目标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结果性指标,将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列为政府工作指标,将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和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列为倡导性指标,形成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的评估指标体系。[12]

(四)围绕不同时期妇幼保健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推动解决

1.推广新法接生和实施“降消项目”等,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1)新法接生成效显著。新中国成立前,妇女生育主要是旧法接生,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为200‰左右。1950年第一次全国妇幼卫生座谈会议召开,把推广新法接生、团结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减少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与死亡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接生站、社社有接生员目标。到1957年,大城市新法接生率达到95%以上。到1959年,危及产妇和新生儿的产褥热和破伤风在大城市基本消灭,在农村得到控制。1964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新法接生工作,消灭新生儿破伤风,降低产妇感染率的通知》,持续加强新法接生工作。1981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婴儿死亡率降至34.7‰,其中女婴为34.18‰。

(2)“新破”获国际认可。1989年第42届世界卫生大会提出全球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简称“新破”)倡议,中国积极承诺并实施三大策略,即提倡住院分娩和提高清洁接生率、实施育龄期妇女破伤风类毒素(TT)接种、开展“新破”监测。通过多年努力,“新破”病例数大幅下降。2011年全国共报告“新破”病例785例,死亡52例,所有地市“新破”报告发病率均低于1‰活产儿。2012年中国消除“新破”工作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审议。

(3)实施“降消项目”形成中国方案。2000~2001年,国家先后投入2亿元资金,在西部378个贫困县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有效降低了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湖北、河北、山西、广西等通过地方财政资金开展“降消项目”。2004~2005年,国家继续投入2亿元启动第二周期“降消项目”。至200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降消项目”累计投入20多亿元,项目县扩大到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1200个县,覆盖人口近5亿人。[13]经过8年多努力,“降消项目”成效显著,共培训基层项目卫生人员54.8万人,改善了基层妇幼卫生条件,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增强了中西部地区妇幼服务能力。各地普遍探索建立的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等急救机制,有力保障了母婴安全。至2012年,项目县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114.9/10万下降到34.4/10万,下降了70.1%。同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中国实现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全球目标。

(4)在中西部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妇女普遍受益。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作为中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同年,卫生部启动“中西部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地区实行定额补助,解决中西部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偏低、孕产妇死亡率偏高问题。该项目覆盖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2287个县(市),要求到2010年,以省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在2001年基础上至少下降1/3,提高项目县(市)的住院分娩率。2009年,卫生部、财政部相继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生部下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在全国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目标为各省(区、市)以2008年住院分娩率为基础,逐年增长。2009—2013年,国家累计投入资金140亿元,补助了4728万名农村孕产妇。[14]农村住院分娩率由2008年的92.3%提高到2019年的99.8%。

有研究表明,孕产妇非住院分娩死亡危险是住院分娩死亡危险的5~6倍。[15]提高住院分娩率是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通过推广新法接生、实施“降消项目”和在中西部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大幅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见图1)。

图1 1995~2020年我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编《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第97页;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第15页;国家统计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2021年12月2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12/t20211221_1825520.html。

2.降低妇科疾病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取得显著成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针对不同时期的妇科疾病,集中力量普查普治。通过不断完善筛查诊疗衔接机制,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妇幼保健和妇女保健能力。经过70多年努力,妇女常见病筛查率逐步上升,2020年达到86.6%。

子宫脱垂和尿瘘是最为严重影响妇女身心健康和生产劳动的常见妇科疾病。从1958年开始,卫生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子宫脱垂普查普治工作。针对“大跃进”时期妇女劳动强度大、子宫脱垂发病率高的现况,1960~1962年,卫生部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子宫脱垂病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防治子宫脱垂防治工作的意见》。1978年7月,卫生部下发《关于防治子宫脱垂和尿瘘的通知》,“两病”治疗全部纳入免费范围。其间,卫生部成立“两病”防治科研协作组,主抓防治质量。到1981年底,全国各地治愈子宫脱垂患者128万人,尿瘘患者1.7万人,占“两病”患病人数的60%以上。[16]到1991年,全国尿瘘和子宫脱垂患者的治愈率分别达到65.4%和78.9%。[17]

宫颈癌是妇科恶性肿瘤中致死率最高的肿瘤。1958年国家成立全国宫颈癌防治研究协作机构和网络,分期分批普查和治疗。卫生部门从国外引进巴氏涂片法,开展宫颈癌早期发现和治疗。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宫颈癌普查工作。改革开放的1978年,国家建立了城乡妇女病预防普查制度,每年为3000多万名妇女进行查治。到20世纪90年代初,妇女病普查普治取得成效(见表5)。

表5 1986年、1988年、1990年、1992年我国妇女病普查情况

3.启动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妇女健康

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妇女常见的恶性肿瘤,发病率高,对妇女健康威胁极大。2009年,由国家财政提供资金,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纳入新医改方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提出了总目标: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二是为全国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三是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四是探索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从2012年起,该项目成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19年“两癌”筛查项目覆盖了国家832个贫困县。同时,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通过地方财政开展“两癌”筛查实现了农村地区全覆盖。辽宁等13个省(区、市)通过地方财政开展“两癌”筛查实现了城乡全覆盖。[18]实施该项目,不仅提高了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而且提升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还建立了社会化工作机制,为众多农村妇女送去了健康福音。

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每年从中央彩票公益金拿出5000万元,支持全国妇联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加之全国妇联争取的其他社会救助资金,用于对贫困患病妇女的救治。到2019年,总共为3万名贫困患病妇女提供了救助。湖南、重庆等10个省(区)将“两癌”救助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江西、河南等8省(市)探索实施城镇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19]

4.促进贫困地区妇女健康水平的提升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健康扶贫工程的目标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出台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健康扶贫三年攻坚的行动计划,并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一是推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所有贫困地区。二是加强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和指导,实行倾斜性保障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有效供给,向县医院派驻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服务能力,持续筑牢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四是大力加强贫困地区的妇幼健康教育,深入促进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以期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素养,阻断她们的贫困代际传递。

(五)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取得成就举世瞩目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

平均预期寿命是公民健康水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2020年我国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为80.88岁,与新中国成立时的36.7岁相比,延长了44.18岁,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的69.72岁相比,延长了11.16岁(见图2)。

图2 1981~2020年我国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第4页;国家统计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2021年12月2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12/t20211221_1825520.html。

2.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稳步下降

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不仅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且反映妇女获取卫生资源和保健服务的优劣,还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生育文化和妇女地位对生殖健康的直接影响。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与新中国成立时的1500/10万相比,下降了98.9%,较改革开放初期1990年的88.9/10万,下降了81.0%(见图3)。

图3 1990~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编《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第96页;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第14页。

3.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2020年,农村和城市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8.5/10万和14.1/10万,与改革开放初期1990年的112.5/10万和45.9/10万相比,分别下降了83.6%和69.3%(见图4)。

图4 1990~2020年我国城市和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编《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第96页;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第14页。

二 发展历程与百年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妇女健康权利实现奠定了政治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促进男女平等写在奋斗的旗帜上。革命时期,在各根据地实行男女平等的法令和政策。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将男女平等写进宪法,改革开放后的1995年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从宪法原则到基本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性胜利到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从伟大历史转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始终把促进妇女健康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从法律制度、政策规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妇幼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发展思路,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将妇女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共建共享。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中国实现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目标,这标志着中国的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提高到新水平,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和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幼健康事业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坚持以妇女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和坚持“大妇幼、大健康”发展理念,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妇幼健康工作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妇女群众。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要契机。2021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全球健康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携手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表达了党和国家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为促进中国妇女健康更好融入全球妇女健康发展体系,深度参与妇幼健康全球治理提出了中国主张,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的持续改革,为妇女健康状况改善创造了法治环境,提供了资源共建共享的丰富条件

中国妇女健康状况改善与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全面改革开放为妇女健康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机制和充分的资源保障。党和国家不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法治化建设,坚持中国特色防治结合的发展道路,坚持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发展模式,符合妇幼健康发展的历史规律,顺应了妇女健康不同时期的发展诉求。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优质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为助力,为妇女健康提供持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有力促进了妇女健康资源的更多更好共享,以政策倾斜保障为手段,促进了妇女健康状况的持续有效改善。

进入新时代,妇女健康权利的实现走上了快车道。《“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的发布实施,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胜利召开,积极实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妇幼健康目标,都成为新时代中国妇女健康的新增福利。202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妇女与健康领域优先设立和主要目标与项目策略措施的提出,坚持以妇女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促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从而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重点项目干预,推动了不同时期妇女健康发展问题的有效解决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妇女健康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妇幼健康服务的公益性原则,不断加大妇幼健康事业的投入,适时设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大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合理衔接,解决了不同时期妇女健康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力保障了妇女的生命健康。

20世纪50~60年代大力推广新法接生,大幅减少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与死亡。1958~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子宫脱垂普查普治和尿瘘防治工作,20世纪80年代实施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新破”工程,20世纪60年代开展宫颈癌普查防治和2009~2021年在农村持续开展“两癌”防治项目,解决了不同时期妇女的健康需求问题。2000年以来,实施的“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等重大项目,有效提高了妇女健康水平。特别是“降消项目”被誉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年人均15元经费补助标准实施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免疫规划和健康教育等。2018年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在内的14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415.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足额安排补助资金,保障了项目落地。[20]2020年,宫颈癌检查扩展到2599个县(市、区),乳腺癌检查扩展到2515个县(市、区)。[21]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约20亿元,加强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儿童重大传染病防治方案等研发。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对生殖健康相关疾病、辅助生殖技术等研究进行支持。[22]

(四)以人为本理念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在健康领域的贯彻落实,强化了政府对妇女健康政策研究的持续深入

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立场报告《妇女健康——增进健康造福世界》提出妇女健康范围包括营养、生殖健康、与工作和环境相关的健康问题、传染性疾病/非传染性疾病、不良嗜好、精神卫生、针对妇女的暴力等8个方面。同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直接植入《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在“妇女与保健”领域提出“妇女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的标准”“妇女的健康涉及她们身心和社会福祉,除了生理因素之外,还由妇女生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决定”。[23]

以人为本理念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在健康领域的确立和贯彻落实,促进了妇女健康理念的变化,并决定了妇女健康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方针及妇幼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消除男女两性健康资源享有差距,为妇女提供优质健康服务,成为妇幼保健领域的研究课题。1998年和2003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进行了“妇幼卫生在公共卫生中的功能定位及基本服务”等多项研究,提出以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增加妇女对现有服务的利用。国家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围绕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项目加强康健服务相关研究。20世纪90年代末,卫生部多次组织全国妇产科专家,围绕孕产期保健、母婴保健服务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相继出台《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等政策。2004~2006年,卫生部组织专家对8项有关妇幼卫生政策的课题进行研究,包括“妇幼卫生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妇幼卫生政策的国际化比较研究”“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城市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功能衔接的可行性研究”“建立妇幼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辅导读本》提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而且是身体的、精神的、道德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良好状态。其宗旨是促进全民的健康长寿,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有病早治早康复、健康服务全覆盖、体质公平可持续’的健康理念。”[24]这一大健康理念,实现了新时代妇女健康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妇女健康为中心”的根本转变。2018年以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两次联合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女保健分会共同开展“新时期妇女健康需求调查”和“高龄孕产妇健康促进专项调查”。两项调查成果为编制《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领域主要内容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与实施,促进了妇女健康领域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的有机统一

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上,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总目标,并提出了社会性别的概念。2005年实行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和2017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续写入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1995年以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深刻影响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健康领域目标设置的与时俱进,深刻影响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健康领域目标的有效实现。通过实施纲要,促进了妇女健康领域性别平等理念的社会认知和基本普及,促进了全社会对妇女健康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促进了妇女健康由生殖健康向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健康服务转变。四个周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健康领域主要目标的设定,均依据不同时期妇女健康问题和健康诉求而提出,不断满足妇女对美好健康生活的积极向往。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妇女健康目标设定基本局限在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等方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妇女健康领域目标设定,主要围绕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和生殖健康水平、关注妇女艾滋病和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等,较之1995年纲要目标,内容和范围有所拓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妇女健康领域的目标,主要围绕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定,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治疗、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率、降低孕产妇贫血、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权、促进妇女参加体育锻炼,较之2001年纲要目标,由6项增加到8项,把预防和治疗相结合,提出了增强妇女体质的预防性目标。202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妇女健康领域的主要目标则围绕健康中国战略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等相关目标任务,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核心,从妇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健康服务、延长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预防和控制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疾病、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等方面提出目标措施,将新时代“大妇幼、大健康”发展理念贯穿始终,努力实现对妇女全方位全周期的服务和保障。

三 面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出促进妇女健康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也迎来了难得的重要历史机遇: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有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出物质保障;有全面深化改革,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有履行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全球坐标,有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为全面保障妇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健康服务提供新的奋斗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妇女人数占全球妇女总数的1/5。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人口老龄化人群中妇女占比较高、疾病谱变化中妇女健康需求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还有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时代特征,都给新时代全面保障妇女健康带来了诸多问题与重大挑战,使不平衡不充分的健康服务供给与妇女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了城乡和区域妇女健康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普惠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男女平等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当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包括妇女在内人民健康的最大威胁。总之,妇幼健康发展的现有水平还不能充分满足亿万妇女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坚持初心坚守和使命引领,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水平

保健康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大力推动妇幼健康的初心使命。妇幼健康发展要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妇幼健康制度建设为根基,以妇幼健康创新服务理念为动力,以妇幼健康服务拓展内涵为要求,大力提升各项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对妇女全方位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水平。

1.进一步促进妇女健康理论创新与实务研究的与时俱进发展

需要从两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注重借鉴国际妇女健康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另一方面要重视充分吸收本土妇女健康促进和干预行动的百年实践经验,全面建构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中国化妇女健康理论体系,提高妇女健康理论与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融合性、现实性、实践性和可行性。

(1)加强妇女健康相关学科建构与发展。重视妇女健康的学术与实务研究的融合性,针对妇女保健的重大需求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建立稳定的妇女健康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吸收社会性别、经济、文化、教育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加入妇女健康研究队伍,从社会性别视角深入挖掘妇女健康的性别文化内涵和男女平等的社会价值,为促进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理论支持。

(2)促进大健康理念在妇幼领域的持续落实。围绕大健康理念,推动加强运动干预(体育行为)与妇女健康研究,特别是加强学生劳动观念更新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生育政策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互联网+完善妇幼健康公共服务、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职业妇女的生殖健康保障、青少年和育龄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妇女健康与职业环境的影响、妇女健康与自然环境的影响、妇女健康与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和数据开发

从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再到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政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紧缺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矛盾也更加突出。积极打造互联网+妇幼健康管理新模式,更好地方便妇女群众就医,提升服务效率。

(1)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创新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有效实施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

(2)加强分性别数据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优势,及时动态掌握最新妇女健康知识的增长点。202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主要目标任务和相关策略措施,积极开发能够适应妇女健康领域发展需要的分性别指标,如健康预期寿命、心理健康、健康素养等指标,进一步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及指标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健康诉求牵引,进一步实现妇女对美好健康生活的目标向往

坚持问题导向,才能准确掌握妇女健康发展需求。了解妇女健康需求,才能从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的实践中满足妇女对美好健康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1.加强妇女健康领域的制度机制建设,为大健康理念在妇女健康领域的落实提供政策保障

(1)完善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全面领导、政府积极主导、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卫健行业监管、中西药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提高妇女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普惠性。在现实背景下,要加强保障妇女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对涉及流动人口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持续研究出台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的相关策略措施。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大幅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适应优化生育政策落实和生育妇女需求,省、市、县应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大力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管理模式

针对新时期影响妇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影响因素,有效精准施策、有效补齐短板、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妇女疾病的发生。

(1)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营养水平。持续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为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膳食和营养指导。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积极引导孕产妇补充含铁剂、叶酸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2)针对性开展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针对人工流产低龄化、重复流产率偏高趋势,将教育关口前移,面向青春期女性开展性和生殖健康教育,广泛普及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促进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适时开展性安全教育,宣传避孕知识和方法,预防和减少青春期女性的流产。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无痛人流宣传和无痛人流手术的规范管理。加强青春期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中学普遍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学生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3)继续加强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妇幼健康工作制度,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加强针对更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的卫生保健服务。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加大对老年妇女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的健康保障性投入,解决老年妇女疾病负担过重问题。强化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功能。倡导社会、单位、家庭、社区等对老年妇女健康的关注,提倡健康的老年生活方式。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既定妇女健康的目标任务

结合落实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妇幼健康目标,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妇幼健康战略要求和指标设定,积极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妇女健康领域的各项主要目标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实施措施,大力提升服务力,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和创新管理,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进一步加强对影响妇女生命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治

(1)系统完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有效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妇女健康领域主要目标“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的落实,通过采取疫苗接种、筛查和治疗三项关键措施,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意识和能力。探索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落实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加强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组织帮扶力度,提高“两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水平和人群覆盖面。

(2)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青少年、育龄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性治疗、安全助产及儿童喂养指导等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加强流动妇女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感染孕产妇的管理和关怀,提高随访率。

(3)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大力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有效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帮助妇女能够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等各种心理健康问题,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科学方法,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养。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医疗机构心理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意识和技能。鼓励并培训基层社区人员为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等心理健康服务。

2.进一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加强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与性行为相关疾病的发生。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和不安全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3.进一步提高健康素养和体育健身水平

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健康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使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都能掌握性与生殖健康、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的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面向妇女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面向妇女群体普及大健康理念和知识,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和兴趣,培养妇女的运动习惯和能力。支持医疗机构向妇女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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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中华女子学院荣誉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发展政策。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第2版。

[3] 顾秀莲主编《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中卷)》,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第147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5》,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5,第13、59页。

[5]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第12页。

[6]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第12页。

[7] 全国妇联权益部编《女性卫生健康法规政策汇编》,内部版,2009,第81页。

[8] 李斌主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辅导读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第257页。

[9] 李斌主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辅导读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第8页。

[10] 李斌主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辅导读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第12~18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19年7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9-07/15/content_5409565.htm。

[12]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政府网,2019年7月9日,http://www.gov.cn/xinwen/2019-07/15/content_5409694.htm。

[13]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汇编》,内部版,2009,第145页。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顺利》,妇幼健康司,2014年4月17日,http://www.nhc.gov.cn/fys/s7901/201404/5b35262fbb3b4e47ba9a5 2f3b90519d1.shtml。

[15]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县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指导手册》(内部资料),2004,第34页。

[16]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编《妇幼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结果汇编》,内部资料,2006,第76页。

[17]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统计司编《中国性别统计资料(199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第174~175页。

[18] 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印《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9年工作总结汇编》,内部资料,2020,第38页。

[19] 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印《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9年工作总结汇编》,内部资料,2020,第38页。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报告(2019)》,内部版,第21页。

[21] 余艳红:《在2021年全国妇幼健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全国妇幼健康工作会议,2021年3月4日,会议资料,第6~7页。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报告(2019)》,内部版,第22页。

[23] 全国妇联编《国际妇女主要文书选编》,内部版,2004,第34页。

[24] 李斌主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辅导读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