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3 再保险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在再保险业务中,把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或分保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或分保接受人。原保险人分出的那部分风险责任称为分保额或分出额,而保留的那部分责任叫自留额。若再保险人又将自己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的保险人,则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请注意
再保险中分保分出人转嫁风险责任时需支付给再保险人一定的保费,这部分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但由于分保分出人在业务招揽过程中花去了一定的费用,再保险人在接受分保业务时需支付给分保分出人一定的费用报酬,这部分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二、再保险中的危险单位、自留额与分保额
(一)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对于危险单位的划分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其划分的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的估计相联系。危险单位划分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危险单位的划分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它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等同,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分保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其中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
一般根据分保双方各自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如果保险责任超过了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过的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为了确保保险企业财务稳定及其偿付能力的稳定,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
请注意
自留额与分保额的计算基础可以是保额,也可以是赔款。但计算基础不同,再保险的方式就会不同。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用百分率或者绝对数来表示。
三、再保险的分类
按照原保险人将保险责任转让给再保险人的计算方法,可将再保险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保险责任,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保险责任。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也称为“金额再保险”。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入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确定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比例再保险具体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三种方式。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按此比率接受分保的再保险方式。一旦各公司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率确定,则保费和赔款就按相应百分比率进行计算。
请注意
采用成数再保险这种方式,意味着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是大是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需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再保险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既然按某一比率来分配保险责任,成数再保险合同可用分出比率来表示。如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代表的是60%为分出、40%为自留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另外,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会对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的责任限额,限额以内的按照约定比率进行分配,超过的由分出公司另外安排分保或自己承担。
学中做1-22
1.任务描述
假定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责任限额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0%,分出部分为60%,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50万元和130万元的保险业务,则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该如何分配?
2.任务实施
按照成数再保险限额以内的按照约定比率进行分配,超过的由分出公司另外安排分保或自己承担的原则。可知:
当危险单位为50万元时,低于最高责任限额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0%,分出部分为60%,则分出公司的保险责任为50×40%=20(万元)、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为50×60%=30(万元);
当危险单位为130万元时,高于最高责任限额100万元,双方仅就100万元内的部分按照比率进行分配,自留部分为40%,分出部分为60%,则分出公司的保险责任为100×40%=40(万元)、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为100×60%=60(万元),余下的30万元由分出公司另外安排分保或自己承担。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指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先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自己能够承担的自留额,将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再保险人进行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其中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原保险人会按照自留额与分保额对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在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为线。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通常也用线数来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比如:20线的再保险合同,指的是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若自留额为30万元,则分保额为600万元。另外,在溢额再保险合同中,自留额与分保额之和为合同容量,又称为最高责任额或者合同限额。合同容量是自留额的若干倍数。
请注意
在溢额再保险中,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是溢额再保险的三大要素,溢额与总保额之间的比例称为分保比例。且分保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保险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再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的顺序,分为第一溢额再保险、第二溢额再保险等。
学中做1-23
1.任务描述
假设某溢额再保险合同的自留额为5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保额分别为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保费分别为500元、1 000元、2 000元,损失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则溢额再保险的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情况如何?
2.任务实施
对于第一笔保额为40万元、保费为500元的业务来说,保额在自留额50万元范围之内,无须进行分保,原保险人自己自留即可,所以溢额再保险的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都为0。
对于第二笔保额为100万元、保费为1 000元的业务来说,保额在自留额50万元范围之外,需要进行分保,原保险人自己自留50万元,余下的要进行分保,分保比例为50%,所以溢额再保险的保险责任为50万元,保费为500元,赔款为10万元。
对于第三笔保额为200万元、保费为2 000元的业务来说,保额在自留额50万元范围之外,需要进行分保,原保险人自己自留50万元,余下的要进行分保,分保比例为75%,所以溢额再保险的保险责任为150万元,保费为1 500元,赔款为37.5万元。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将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然后再确定溢额再保险限额的再保险方式。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可分为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两种方式。
(1)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先成数后溢额)。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是指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成数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最高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先确定成数再保险的最高责任限额;
2)再按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与分保额(可由多家公司接受);
3)对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在成数合同的基础上再订一份溢额合同,其合同限额为成数合同最高限额的一定线数,且每个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额等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学中做1-24
1.任务描述
假设某一8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其成数再保险的最高责任额为100万元,在100万元以下的业务,全部由成数再保险合同处理,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业务再订一份溢额合同,由溢额再保险合同处理,其最高责任限额为成数再保险最高限额的5线,则成数部分的自留额为多少?成数部分分保额为多少?溢额部分保额为多少?溢额部分至少需要多少接受人?
2.任务实施
由于是某一8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其成数再保险的最高责任额为100万元,所以自留额是20万元,成数部分分保额为80万元(可由多家公司接受)。超过100万元部分适用于溢额再保险,由于订立的是一个5线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即溢额部分保额为成数合同最高限额的5倍,所以溢额部分保额为500万元。由于每个接受公司的最高责任额等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所以每一位接受人的最高责任限额为20万元,溢额部分至少需要25个接受人。
(2)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先溢额后成数)。
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是指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再保险合同,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进行处理的再保险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先确定一份溢额再保险合同,并规定自留额;
2)再对自留额部分由分出公司另订成数分保合同;
3)对另订的成数分保合同,确定分保比率来分配保险责任。
请注意
对于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在实际业务中,溢额合同的自留额即成数合同的限额也称为优先额,这部分业务由接受公司先接受,溢额合同部分也由接受公司进行承担,至于溢额合同部分的接受公司与成数部分的接受公司是否为同一公司,不设限制。
学中做1-25
1.任务描述
假设某一溢额再保险合同的自留额为100万元,分入公司的责任限额为5线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对于自留的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订成数分保合同,如果将其中的80%分出,则优先额为多少?分出公司自己承担的保额为多少?溢额部分保额为多少?
2.任务实施
由于溢额合同的自留额即成数合同的限额也称为优先额,所以优先额为100万元;由于将优先额的80%进行分出,分出公司自己只承担20%的部分,所以分出公司自己承担的保额为20万元;由于分入公司的责任限额为5线的溢额再保险合同,即溢额部分保额为成数合同最高限额的5倍,所以溢额部分保额为500万元。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当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的这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为第二危险再保险。在这种再保险方式中,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及有关利益与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所以也称为非比例再保险。由于只有当损失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才对超过的这部分损失责任负责赔偿,所以也称为超过损失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具体可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种方式。
1.险位超赔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也称“营运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1)总赔款金额≤原保险人自留额,全部损失由原保险人承担;
2)总赔偿金额>原保险人自留额,超过部分只要在分保合同限额之内,完全由再保险人承担。
(2)险位超赔再保险的计算方式分两种:
1)对一次事故的总赔款没有限制;
2)对一次事故的总赔款有限制。
请注意
如果采用对一次事故的总赔款没有限制时,则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如果采用对一次事故的总赔款有限制时,则一般按险位限额的2~3倍计算,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危险单位的损失。
学中做1-26
1.任务描述
假定现有一超过300万元以后的1 0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表示为“超过300万元以后的,1 000万元”,用英文表示为“10 000 000 in excess of 3 000 000”。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且每个危险单位损失50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假定为2个危险单位,则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
2.任务实施
由于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所以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额具体如表1-1所示:
表1-1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没限制) 单位:万元
由于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假定为2个危险单位,所以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额具体如表1-2所示:
表1-2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有限制) 单位: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接受公司已经承担了两个危险单位的赔款,所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损失由分出公司自己全部负责。
2.事故超赔再保险
(1)事故超赔再保险,是指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计为计算基础来分摊赔款。其目的是保障一次事故造成的责任累积,常用于巨灾事故,故又被称为“巨灾超赔再保险”。
请注意
不论一次事故中涉及的危险单位有多少、保险金额有多大,只要赔款总额是在分出公司自负责任范围内,则均由分出公司自行赔付。只有当其事故赔款总额超过自负赔款额度时,超过部分才由接受公司负责赔付直至一定的额度。
(2)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最关键的是对一次事故的划分。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订有“时间条款”,以此作为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由于一次事故所选用的时间和地区界定标准不同,使得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的赔款负担结果可能并不完全不同。
一次事故界定标准主要包括时间标准、地区标准、时间和地区标准。具体如下:
1)时间标准:
——飓风、台风、暴风雨、冰雹、旋风或龙卷风连续发生在48小时内;
——地震、海啸、海潮潮汐及火山爆发、火灾连续发生在72小时内;
——森林大火、地震等其他巨灾事故连续发生在168小时内。
2)地区标准:
——罢工、暴动、恶意损害行为在同一城镇或乡村的发生是一次事故。
3)时间和地区标准:
——洪水等巨灾事故则既有时间上的限定(连续168小时内),又以河谷或分水岭为界划分洪水地区。
请注意
在事故超赔再保险中,由于一次事故的责任较大,所以一般采用分层的方法,即将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割为几层,便于不同的再保险人接受。层次越高,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比如分出公司针对其承保的5 000万元业务安排四层超赔分保(自留额为500万元):
第一层,超过500万元后的1 000万元。
第二层,超过1 500万元后的1 500万元。
第三层,超过3 000万元后的2 500万元。
第四层,超过5 500万元后的4 500万元。
发生赔款时,由第一层的再保险人先行赔付,如有不足,再由第二层的再保险人进行赔付,依次类推完成分摊赔款。
学中做1-27
1.任务描述
假设现有一份超过500万元以后的5 000万元的火灾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用英文表示为“50 000 000 in excess of 5 000 000”。现有一次火灾事故造成3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其中A危险单位发生损失1 000万元,B危险单位发生损失1 500万元,C危险单位发生损失5 500万元,则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
2.任务实施
由于3个危险单位发生损失之和为1 000+1 500+5 500=8 000(万元),超过了接受公司的最高责任限额(5 000万元),又由于是超过500万元后的5 000万元的火灾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先自负500万元,分入公司承担5 000万元赔款,剩下的2 500万元赔款如无其他分保安排仍由分出公司负责,所以分出公司共承担3 000万元赔款。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1)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在约定的年度内,当实际业务赔付率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率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的再保险方式。由于这种再保险方式可将一年内某项业务的赔付率限制在一定的自负责任比率内,所以也称为“损失中止再保险”。
请注意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一般会约定两个比率,即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率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比率,在确定该比率时还应考虑营业费用等因素。
一般若某项保险业务的营业费用率为30%,则赔付率超赔分保的自负赔付率为70%,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限额一般确定为分出公司的自负赔付率加上2倍的营业费用率即130%。也就是指分入公司的负责区间为70%~130%的赔付率,有时对分入公司也有一定具体金额的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主要是防止业务量过大时赔款数字绝对值过大。
(2)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的计算。
由于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保障的是赔付率,所以如何计算赔付率至关重要。传统的赔付率计算方法为已发生赔款与满期保费之比:
赔付率=已发生赔款÷满期保费×100%
其中: 已发生赔款=本年度已付赔款+本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上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
满期保费=本年度保费+上年度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本年度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这种计算方法因涉及末了责任,不仅手续烦琐,而且对于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来说,准确性差,因此,在实务中通常采用以本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与赔款净额的比率来计算:
赔付率=赔款净额÷净保费收入×100%
其中: 赔款净额=已发生赔款(包括理赔及诉讼费用)-追回赔款-摊回的分保赔款
净保费收入=毛保费+加保费-退保费-佣金-分保费支出-保费税-盈余佣金
学中做1-28
1.任务描述
假定有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70%~120%部分,即超过70%以后50%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已知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则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
2.任务实施
由于是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70%的自负责任限额,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根据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可知:赔付率=80÷100× 100%=80%,分出公司负责赔偿70%(分出公司的赔款÷净保费收入=70%),分出公司承担的赔款为100×70%=70(万元);分入公司负责赔偿余下的10%(分入公司的赔款÷净保费收入=10%),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100×10%=10(万元)。10万元低于60万元,所以分入公司承担的赔款为10万元。
知识拓展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关系。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同时,原保险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实现风险与责任的进一步分散。
(2)再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之间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
(3)再保险和原保险都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的经济合同行为,都是建立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实现分散风险的。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原保险的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的主体双方均是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物、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身体和寿命;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大多属于给付性质的合同;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的合同,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应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4)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但再保险合同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主要表现在: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再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不得向原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不管再保险人是否对原保险人履行了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都应对原被保险人履行其赔偿义务;如果原保险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赔偿原被保险人的义务时,再保险人不得因此而免除对原保险人应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