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星薪法考主观题必背400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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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侵犯财产罪

模板55 转化型抢劫、共犯

【案情】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建议如果不借,就偷和抢,但甲不同意偷抢。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问题1】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答题模板

(1)结论:甲成立抢劫罪。

(2)理由: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成立抢劫罪。

(3)分析: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同时,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问题2】如何评价乙的行为?

【答题模板

(1)结论:乙不构成犯罪。

(2)理由: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分析:客观上,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没有共同的实行行为,也没有为甲提供帮助;主观上,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二人没有达成合意,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乙对抢劫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无罪。

模板56 盗窃罪

【案情】赵某与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某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

【问题】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赵某成立盗窃罪。

(2)理由: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破坏主人对财物的占有,从而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存款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3)分析:本案中,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就是以平和手段将钱某9万元的债权利益转至自己的控制之下,因而成立盗窃罪。

模板57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案情】赵某杀死钱某后,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问题】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赵某向孙某勒索20万元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2)理由: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是发出威胁,使得被害人陷入恐惧,并基于恐惧交付财物。

(3)分析:本案中,首先,赵某实施了胁迫行为,孙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交付了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次,钱某已经死亡,赵某的行为具有欺骗性质,同时孙某产生了认识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将20万元交付给赵某,故赵某也构成诈骗罪。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模板58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案情】陈某与李某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问题】陈某的行为成立何罪?

【答题模板

(1)结论:陈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

(2)理由: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是发出威胁,使得被害人陷入恐惧,并基于恐惧交付财物。

(3)分析: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模板59 死者的占有

【案情】陈某杀死李某后,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上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问题】关于陈某取走李某财物的行为,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答题模板】

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陈某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陈某成立侵占罪。

模板60 死者的占有

【案情】高某杀死女友钱某后,发现了钱某手提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问题】高某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内5000元现金的行为如何评价?(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答题模板】

观点1: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内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忘物。高某的行为属于拾得他人遗忘物并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

观点2: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内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模板61 转化型抢劫

【案情】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

【问题】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理由: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成立抢劫罪。

(3)分析: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甲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模板62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案情】丙委托丁向国家工作人员刘某行贿15万元,遭到刘某拒绝。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

【问题】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答题模板】

观点1:构成侵占罪。(1)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2)无论丙对10万元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10万元都不属于丁的财物,因此该财物属于“他人财物”。(3)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

观点2:不构成侵占罪。理由:(1)10万元为贿赂款,丙没有返还请求权,该财物已经不属于丙,因此,丁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2)该财产在丁的实际控制下,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此,不能认为丁虽未侵占丙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3)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丙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

模板63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案情】高某杀死女友钱某后,发现了钱某手提包内有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遂将身份证、银行卡拿走。一日,高某找到前女友尹某,对尹某说:“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猜到卡和身份证可能是高某盗窃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

【问题1】对高某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如何评价?(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答题模板】

观点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因为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观点2:构成盗窃罪。因为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问题2】对尹某冒充钱某取出2万元的行为如何评价?(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答题模板】

观点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尹某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观点2:构成盗窃罪。尹某虽然没有盗窃储蓄卡,但认识到储蓄卡可能是高某盗窃所得,并且实施使用行为,属于承继的共犯,故应以盗窃罪论处。

模板64 抢劫罪、侵占罪

【案情】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800万元)。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将钱某砸死。

【问题】赵某的行为成立何罪?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答题模板】

观点1:成立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杀人行为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属于合法占有、非法侵吞,成立侵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观点2:成立抢劫罪一罪。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

模板65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案情】某日晚,李某将张某骗至公共绿地,并将三唑仑片放入饮料中,骗张某饮用,趁张服药神志不清之机,抢走张某2万余元现金。在强摘被害人耳环时,遭张某反抗,李某对张进行殴打。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的尸体在该绿地东南边的水沟里被发现。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扼颈后溺水致窒息而死亡。

【问题】对于抢劫行为,李某始终辩称,他只想谋财,从未有过害命之意。那么李某的抢劫行为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为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李某的抢劫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

(2)理由: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一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基本犯罪与加重犯罪间存在因果关系。

(3)分析:在本案中,被害人之所以溺水而亡,可能是李某将其直接拋入水沟,也可能是被害人自行跌入水沟,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李某的抢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都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

模板66 非法占有目的

【案情】孙某在某乳品公司担任业务员,出于为该公司创造经营业绩的动机,向该公司虚构了某学院需要供奶的事实,并利用伪造的学院行政章与该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半年内,孙某将该公司钙铁锌奶30万份送至其暂住地,每天将牛奶全部销毁。经鉴定上述牛奶共价值人民币30万元。

【问题】孙某将牛奶销毁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为什么?

【答题模板

(1)结论:孙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理由:职务侵占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谓“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指排除权利人而将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所有物,并按其本来用途进行利用或处分的意思。

(3)分析:本案中,孙某并没有遵从牛奶的经济用途加以适当处分的意图,其行为是“毁坏”,而非“非法占有”,故孙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模板67 转化型抢劫

【案情】张某、李某、胡某三人共谋,在某国道边趁道路堵车之机,从路过的货车上搞些东西。由张某携带镰刀,偷偷扒上司机巴某驾驶的货车,钻进盖货物的油布,躲在里面,把车厢里装运的白糖抛到路边水沟里。李某、胡某二人骑着三轮车,沿着路边的水沟捡拾白糖,装上三轮车运走。张某共抛下白糖30袋(价值人民币3万元)。

司机巴某从后视镜上看见有人扒货,即下车查看,当场抓住了张某,张某为了脱身,用镰刀照巴某的脸上砍了一下,将巴的面部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巴某见此情形驾车逃走。李某、胡某在20米开外,李某没有看见张某砍人的情况,胡某虽看见了,也没有吱声。

【问题】张某、李某、胡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答题模板

(1)结论: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胡某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

(2)理由:《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

(3)分析:张某构成抢劫罪。张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事后抢劫);李某、胡某与张某合谋盗窃,并实施盗窃罪的帮助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李某、胡某对张某的暴力行为没有共同行为和共同故意,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三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模板68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案情】李某、胡某、张某盗窃30袋白糖,正在搬运途中,黄某见三人形迹可疑,就假装警察,上前盘问:“我是警察,你们白糖是不是偷来的!白糖放下,人跟我去公安局。”三人误信为真,停止搬运,只好把三轮车停在路边,走在前面。走了约二里地,黄某又说,“算了,你们交5000块罚款,就不抓你们了”。张某掏出身上的一部手机和3000块钱给了黄某。

【问题】黄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答题模板

(1)结论:黄某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2)理由: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分析:黄某冒充警察,触犯招摇撞骗罪;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触犯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模板69 诈骗罪

【案情】李某购得用于赌博作假的透视扑克牌及隐形眼镜,预谋在赌博中使用。某日下午,李某利用在家中赌博的机会,用该透视扑克牌与他人一起以打“梭哈”的形式进行赌博。李某在赌博过程中继续佩戴隐形眼镜。至赌博结束,李某共赢得现金48000元。

【问题】李某的行为成立何罪?

【答题模板

(1)结论:李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2)理由:对于赌博而言,输赢主要是依靠各自运气、技术,即赌博各方均不能控制、主导赌博输赢结果,赌博在本质上是一种射幸行为,其结果具有偶然性。

(3)分析:本案中,赌博输赢完全控制在李某等人手中,李某等人是以赌博为名,操作赌博输赢并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因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