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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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

第一节 婚姻

1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孩子结婚,农村父母为子女在城区购置商品房,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是父母出巨资购买的房产到底归谁所有,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成为父母关注的重点,如果孩子夫妻和睦,归谁所有倒也无所谓,但如果感情不和,房产的分割更是争执的焦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在儿子婚前,父母全款出资为儿子购买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据此,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为儿子购买的房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与夫妻二人,否则,该赠与属于父母对儿子个人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的情况较为少见。

第二种情形也较为常见,在儿子婚前,父母以儿子的名义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为其购买房产,剩余按揭贷款由小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该如何分割,较为复杂。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产,通常由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由购房者以银行贷款方式完成全款支付义务,然后由购房者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偿还借款。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房屋是儿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根据按揭贷款偿还时间来判断。按揭贷款在婚前已经清偿完毕,婚前房屋出资全部完成,该房屋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如果有部分按揭贷款是在结婚之后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男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二人共同清偿房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的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清偿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包括本息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给予女方补偿。

第三种情形,小夫妻准备结婚自己出资购房,父母仅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房屋的产权归小夫妻共有,不论父母提供的资金是赠与还是借款,均与房屋的产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