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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6kV~750kV电力系统中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气装置和旋转电机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
上一版规范《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 64—1983仅适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系统。此次修订,将我国目前的6kV~750kV电压等级交流系统全部纳入。
旋转电机包括发电机、同步调相机、变频机和电动机。
本规范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的交流侧电气装置以及电力电子装置。
1.0.3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应结合电网结构、地区雷电活动特点、地闪密度及运行经验,通过计算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进行差异化的设计。
1.0.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