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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能否单独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
案例背景
现在,各个村里都时兴儿子结婚在县城买房子,赵庄村也不例外。赵庄村赵某的儿子小赵到了结婚的年龄,看着同龄人结婚后都在县城里住起了楼房,心里很是羡慕,就要求赵某也在县城里给他买房结婚。赵某一听非常犯难,自己哪有那个钱啊?就在赵某发愁的时候,同村的黄某找到赵某,称自己看中了他的宅基地,愿意出6万元买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于是,赵某就和黄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是当黄某开始动工建房时,村委会得知了此事,就以宅基地是分给赵某的为由阻止黄某建房。
学法有疑
那么,黄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讲堂
黄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他与赵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流转,空白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本案中,赵某与黄某签订的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协议与我国现行法律及政策相抵触,所以应被认定为无效,黄某无法依据该协议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一句话说法
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所以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也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才可随房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