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无障碍传播是一个交叉学科的新兴领域。在传播学尚未关注残障者的媒体使用和交流障碍问题时,计算机、特殊教育、工业自动化设计等学科已开始在技术研发和残障者教育等领域关注信息技术使用及信息传播中的障碍问题。这些领域的研究积极推动了无障碍传播的发展,但也建立了无障碍传播以技术为中心的研究取向,忽视了传播活动中的用户、内容、信息制度、文化环境等要素。在传播学领域,与无障碍传播研究相关的议题仅包括残障者的数字鸿沟问题以及残障者形象的媒介呈现议题。虽然无障碍传播与残障者的数字鸿沟议题有联系,无障碍传播环境的改善也被认为是消除残障者数字鸿沟的重要前提和路径,但二者的概念指向及试图解决的问题均有所不同。为此,笔者认为,需要超越以技术为中心的思维以及单一效果的数字鸿沟议题,对无障碍传播进行重新考量。
首先,将技术、人、社会三维相勾连,建构一个立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框架。由此思路来看以技术为中心的无障碍传播,便可发现技术可及并不意味着技术的使用,信息的可用也不意味着传播的畅通。正如笔者访谈中的某视障者所言,“其实对于移动互联网来说,硬件方面已经不是问题了,比如好的智能手机,它所提供的语音导航系统比以往的盲人专用手机好用多了,但一个主要问题是贵呀,一部手机好几千元,普通的盲人老百姓哪用得起”[54]。可见,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因素、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均应该受到重视。无障碍传播是与社会权力结构、残障者的社会身份、民众的信息平权意识等密切相关的议题。只有对不同群体的传播障碍问题进行研究,才能更清晰地理解传播的复杂性,从而对人类传播活动有更丰富的理解。
其次,在用户研究方面,当前无障碍传播研究的主流仍然是用调查的方法来了解残障者媒介使用习惯与媒介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研究视角仍是传统的以传者为中心,视听障碍者被视为信息接收者。在当下日益强调交互性的新媒体平台,受众早已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信息活动的参与者,甚至是传播者。但是,将视听障碍者作为传播活动参与者的研究仍然十分匮乏。以听障者为例,社交媒体提供的基于视觉的跨时空交往方式,对听障者基于手语的面对面交往传统是一个巨大的革新。在新媒体平台,听障者可以用文字进行公开表达,可以进行跨时空的交流,可以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这些传播活动的参与,对听障者的权益争取、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新媒体技术可及之后,将听障者作为传播实践主体和公共表达的行动者而出现的新问题。
再次,在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已有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政府、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网站无障碍建设。对于影响力更大的商业网站、新媒体内容的提供者、商业应用程序供应商来说,无障碍意味着什么?社会责任还是强制性要求?在日益网络化的社会中,广泛的商业应用程序才是残障者日常生活接触最多的新媒体类型。这些新媒体应用程序的无障碍问题亟须解决。[55]
另外,无障碍内容也是技术学派忽视的另一重要议题。虽然数字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为不同形态的信息转化提供了便捷的技术支持,但新媒体平台中的无障碍内容供给较传统媒体并无显著改善。在公共信息发布中,为听障者提供的字幕缺乏,手语表达的视频节目凤毛麟角,音视频网站几乎没有提供影像描述服务[56],无障碍电影没有依托于网络有更进一步的推广。这些问题在笔者的访谈中都有体现。有受访者表示:“我不知道上网干啥,我平时也就是看看娱乐节目,电视比电脑更好操作。网上的内容也不比电视好多少,而且找起来太麻烦了,还不如看电视。”[57]“其实我们在内容上没有太多特殊要求,并不需要为我们单独做手语新闻,只需要在正常的节目中加入无障碍方案就行。相对于残疾人节目,我更爱看《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当所有的内容都配有无障碍方案,也就不需要什么特殊照顾了。”[58]虽然互联网为无障碍内容的制作和发布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配有无障碍方案的网络内容仍然乏善可陈。
总之,从无障碍传播研究的理论层面看,虽然新媒体技术的无障碍是视听障碍者无障碍传播实践的前提,但仅关注技术研发无法使无障碍传播研究与传播学的研究范式形成对话,难以从传播学研究中获得有益的支持。实际上,诸如数字鸿沟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创新扩散理论、社会交往理论、网络赋权和动员理论等,都可以用于视听障碍者的研究,也能够丰富传播学的研究。当然,这些反思只是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传播研究提供思路或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于本研究来说,因为受到经费、时间和能力的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或深入、透彻地剖析。本研究只能择田而耕,着重于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新媒体技术的可及性设计和供给的现状及问题、中国视听障碍者的新媒体接触和使用状况、新媒体技术使用与数字鸿沟之间的关系、新媒体的使用对视听障碍者社会交往实践的影响、基于新媒体使用的视听障碍者的身份认同实践以及权益表达行动等。
本研究使用了比较多元的研究方法,其中包括问卷调查、深度访谈、个案分析、话语分析等,针对不同的研究问题所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由于每个研究问题相对独立,具体的研究方法将在后面的章节中逐一交代。在此只根据每章的内容安排将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思路进行陈述,以便呈现本研究的整体布局。
第一章,主要介绍本研究的意义,对主要的方法和内容安排进行交代,以达到引导读者阅读的目的。
第二章,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设计与应用。本章主要是对当前新媒体技术领域针对视障者和听障者所提供的可及性技术进行整体描述。一来,可以“嫁接”传播学研究与技术学派,将可及性技术所关注的传播障碍问题纳入传播学的研究范畴;二来,只有了解了技术所能达到的使用层次,才能更深入地研究基于技术使用所展开的传播活动对于特殊群体的意义,才能从信息平权、数字鸿沟和交往理性的视角来关注更加复杂的传播学面向问题。对于这部分内容,主要使用的是文献分析法,所获取的文献覆盖计算机科学、工业设计、媒体技术、特殊教育、医学和传播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是一次跨学科的文献梳理和批判式的话语分析。
第三章,中国视听障碍者的新媒体使用状况。这是一个基于问卷调查的研究,也是中国目前首个全国范围内基于视障者和听障者新媒体使用的调查。调查问卷的发放分别在2011~2012年和2013~2016年进行,第一次为集中调查阶段,第二次在一些缺失的省份进行了补充调查。由于没有一个完备的样本框,调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进行。一是通过各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部分名录进行联系调查,然后通过已调查者的人际渠道进行滚雪球式调查;二是通过街头寻访进行调查,主要寻访点是盲人按摩店和助听器销售门店;三是通过特殊教育学校(聋校和盲校)。由于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有诸多限制,这部分的调查问卷占比较小。具体的问卷发放、回收,统计方法以及调查对象的人口统计特征在本章交代。
第四章,新媒体使用与听障者的数字鸿沟。本章是基于调查问卷数据的假设检验研究。视障者和听障者对新媒体的使用差异较大,调查结果显示视障者的新媒体使用比例较低,因而本章的研究只使用了听障者的数据。本章使用数字鸿沟理论,探讨新媒体技术的使用给听障者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并研究在技术可及的基础上听障者的数字鸿沟问题得以改善的可能性。
第五章,新媒体使用与听障者的社会交往。本章主要使用个案比较和话语分析的方法,对若干聋人虚拟社区中的聋人交往进行分析,从新媒体所提供并框限的交往结构入手,探究以互联网为中介的听障者线上交往与线下交往的区别,以及不同网络社区结构所形成的特殊交往关系。本章通过对基于互联网的听障者交往结构和群体关系的变化进行分析,为第六章要讨论的聋人文化和身份认同问题做铺垫。
第六章,新媒体使用与听障者的群体文化及身份认同研究。本章主要通过虚拟民族志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分析聋人虚拟社区成员对聋人身份以及作为身份区隔的耳聋的认知,从而探讨新媒体提供的可及性技术对群体身份及其认同机制的影响。
第七章,网络赋权与视听障碍者的权益表达。本章通过话语分析和个案分析的方法,利用网络赋权理论,对网络空间(以虚拟社区为例)听障者的公共表达进行研究,从而探讨在新媒体提供可及性技术的基础上,信息弱势群体是否/如何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与权益相关的话语表达,这些话语表达展开的条件和影响如何,等等。
在结语处,我们将对1949年以来中国信息无障碍政策的出台和变迁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期呈现在中国信息无障碍建设过程中,国家(政府)层面的制度安排及其演进脉络,也希望强调信息无障碍建设是一个体系,除了技术研发与用户使用,宏观的制度安排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
另外,需要阐明的是,虽然本研究将听障者和视障者合并在一起讨论,但实际上两类群体因感官损伤部位不同,所缺失的感官功能不同,从而不仅对技术的可及性要求不同,而且在群体特征、交往方式、语言符号使用、群体连接,甚至文化身份等方面均不相同。因而,在讨论具体问题时,必须分开论述。不过,虽然两者之间在具体议题中不太有对比的价值,但在某些问题上,基于本研究所得数据的便利,我们仍然做了一些比较,只是希望呈现不同群体在媒体使用上的差别,并不对对比的结果做过多的阐释。而由于研究问题的特殊性(比如以网络为中介的社会交往研究中,视障者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展开的群体交往活动并不多)、数据的限制(比如视障者的上网率低),以及研究的便利性等原因,后面几章的研究以听障者为中心。当然,随着新媒体可及性技术的进一步普及,有越来越多的视障者接触和使用网络时,上述诸问题仍可以在视障者群体中再次展开。
[1] 健常人,也可称为“健常者”,用以表示与残障者相对的身体器官机能和精神上没有医学意义上缺损的人。在讨论残障者议题时,常常需要提及与残障者相对的非残障者。历史上也出现过多种称呼来指代非残障者,如“健康人”“健全人”“正常人”等。虽然这些称呼现在仍有大量使用,但针对每个称呼都有一些批评的声音。不少人认为从这些词出发,隐含着残障者是“不健康的、不健全的或非正常的”。这一理解与正常化原则是相悖的。在本研究推进的过程中,使用怎样的词语来指涉非残障者,我们经过了反复的斟酌和修改,最终确定使用“健常人”一词,主要基于如下考虑:首先,避免以上每一种称呼所引发的批评和隐含的污名化残障者的意涵;其次,“常人”一词具有平常人、普通人之义,没有高于或优于残障者的意思;再次,“健常人”(或“健常者”)一词在与残障者相关的研究领域已有比较多的使用,并非我们的初创或发明。通过CNKI学术期刊网的搜索,我们发现在中国大陆的学术论文中首次使用“健常人”一词的是1958年一篇名为《眼病与视力障碍在0146部队情况的调查》的文章。此文提及“……通过此发病数看晶体的先天性浑浊(无明显之视力障碍者较多),在健常人中是有一定数字存在的……”,用“健常人”一词来指代与“视力障碍者”相对的非视力障碍者。此后,一直到2019年,“健常人”一词在学术论文中都出现过,而且出现的语境大多是在医学领域或残障者研究领域,用以指代与身体残障或罹患疾病者相对的人。
[2] 第一节与第二节的部分内容已作为论文发表,在本书中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参见李东晓、熊梦琪《“可及”之后:新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与反思》,《浙江学刊》2017年第6期。
[3] B.Nirje,“Classic Article from 1969:The Normalization Principle and Its Human Management Implication,” The International Social Role Valorization Journal 2 (1994):19-23.
[4] 佚名:《“无障碍”概念的形成》,《瞭望》2002年第17期。
[5] B.Nirje,“Classic Article from 1969:The Normalization Principle and Its Human Management Implication,” The International Social Role Valorization Journal 2 (1994):19-23.
[6] 梁治平编《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第3页。
[7] 周晓英、唐思慧:《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设计的内涵、政策与举措》,《情报科学》2008年第8期。
[8] G.Goggin,& C.Newell,Digital Disability: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isability in New Media (Maryland:Rowman & Littlefield,2003),pp.1-50;A.M.Tuikka,N.Sachdeva,K.K.Kimppa,& R.Suomi,“Digital Disability Divide in Information Society:A Framework Based on a Structured Literature Review,” Journal of 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 Ethics in Society 13 (2015):283-298.
[9] 徐恩元、张赟玥:《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探究》,《图书馆论坛》2009年第6期。
[10] 孙祯祥:《构建无障碍网络信息环境的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08年第9期。
[11] 李东晓:《无障碍传播的理论模型及其应用——以电视媒体之于视听障碍者的传播为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2] D.Virchow,& J.von Braun,Villages in the Future(Berlin: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2001),pp.251-253.
[13] 笔者曾对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媒体可及性研究小组的彼得·鲁姆斯(Peter Looms)教授进行过访谈。他认为新媒体是解决传统媒体无障碍问题的有利契机,它利用数字技术几乎可以解决除硬件外传统媒体所有的信息障碍问题。因此,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实现传统媒体内容的无障碍传播。参见李东晓《无障碍传播的理论模型及其应用——以电视媒体之于视听障碍者的传播为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4] 中文的“无障碍”由英文的barrier-free翻译而来,英文相近的还有“accessible”一词,被译为“可及性”或“亲和力”,本书中偶有交叉使用。由于中英文单词对译的差异,英文的barrier-free communication也译为“无障碍交流”“无障碍沟通”“沟通无障碍”“可达性交流”等,在不同的研究中也有混用的情况,本书在引用中保留原始翻译。参见李东晓、潘祥辉《无障碍传播:历史、现状与理论框架》,《中国传媒报告》2011年第2期。
[15] 李东晓、潘祥辉:《无障碍传播:历史、现状与理论框架》,《中国传媒报告》2011年第2期。
[16] J.D.Peters,Speaking into the Air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1),p.8.
[17] 李东晓:《无障碍传播的理论模型及其应用——以电视媒体之于视听障碍者的传播为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8] M.R.Vicente,& A.J.López,“A Multidimensional Analysis of the Disability Digital Divide:Some Evidence for Internet Use,” Information Society 26 (2010):48-64.
[19] 香港学者邱林川将包括聋哑人在内的残疾人等信息弱势群体称为“信息中下层”(middle and lower classes of information),并认为在社会分层中处于中下阶层的群体,其信息地位也往往处于中下层。这一群体也被称为信息弱势群体。参见邱林川《信息“社会”:理论、现实、模式与反思》,《传播与社会学刊》2018年第5期。
[20] 汤盛钦、曾凡林、刘春玲主编《教育听力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41页。另外,根据中国于1987年公布的听力残疾标准,“重听”指听力损失程度在41dB至70dB之间,“聋”指听力损失程度在71dB以上。在本书中,如无特别说明,听障者包括听力损失程度不同的聋人和重听人。本书并未对不同程度的听障做特别区分,除非在需专指全聋或重度聋人的语境中,使用“聋人”一词,其他时候均用“听障者”一词。但在对外文文献的使用中,为保留原文语义,用更为精确的中文对译词语,比如“deaf”一词译为“聋人”,“hearing impaired”翻译为“听障者”。另外,在引用他人的文献中,保留原文献的使用。中国的听力残疾标准参见汤盛钦、曾凡林、刘春玲主编《教育听力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42~43页。
[21] WHO,Deafness and Hearing Loss Key Facts,2018年3月,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300/en/,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21日。
[22] WHO,Deafness and Hearing Loss,2019年5月,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300/en/,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月21日。
[23]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数,以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人总人口数的比例推算得出,是截至2020年最新的残疾人数量的官方统计。参见谢媛《论残疾人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末全国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2012年6月26日,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201206/t20120626_38758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21日。
[24]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6年12月1日,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200804/t20080407_38758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22日。
[25] 李东晓:《听见看见——影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第107页。
[26] 在此,我们指的是广泛意义上的手语,即用于人际交流的各种手势语言,而不是习得的某种手语系统。实际上人们在日常交流中,会自发创造各种手势语言,它们是人际交往中不可缺少的沟通符号。
[27] 唇语是指在打手语的时候,嘴唇也要做出唇形,或者不打手语只用唇形来辨识的交流语言。
[28]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政府网,2006年12月2日,http://www.gov.cn/ztzl/gacjr/content_45993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4月1日。
[29] 杨金转:《基于视障者的网络课程页面无障碍设计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9,第1页。
[30] WHO,World Report on Vision,2019年10月8日,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world-report-on-vision,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18日。
[3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末全国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2012年6月26日,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201206/t20120626_38758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18日。
[32] 李东晓:《听见看见——影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第19页。
[33] M.R.Vicente,& A.J.López,“A Multidimensional Analysis of the Disability Digital Divide:Some Evidence for Internet Use,” Information Society 26 (2010):48-64.
[34] 中国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秘书处:《中国互联网视障用户基本情况报告》,2016年3月,http://www.capa.ac/media/1/中国互联网视障用户基本情况报告.pdf,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21日。
[35] H.Persson,et al.,“Universal Design,Inclusive Design,Accessible Design,Design for All:Different Concepts—One Goal?On the Concept of Accessibility—Historical,Methodological and Philosophical Aspects,” Universal Acces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14 (2015):505-526.
[36] 中国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秘书处:《中国互联网视障用户基本情况报告》,2016年3月,http://www.capa.ac/media/1/中国互联网视障用户基本情况报告.pdf,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21日。
[37] 笔者的调查对象主要来自浙江省的各个城市,农村的视障者极少,由于城乡差异,笔者调查的视障者的网络使用比例高于社会整体的视障者平均水平。参见李东晓《听见看见——影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第40页。
[38]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1月22日,http://www.cac.gov.cn/cnnic39/,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18日。
[39] 中国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秘书处:《中国互联网视障用户基本情况报告》,2016年3月,http://www.capa.ac/media/1/中国互联网视障用户基本情况报告.pdf,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21日。
[40] V.Casagrande,Learning Languages in Social Networks:Deaf People’s Perception of Facebook as a Linguistic Environment (master’s thesis,Università Ca’Foscari Venezia,2014),pp.44-48.
[41] 有关健听人社交媒体使用状况的调查,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1月22日,http://www.cac.gov.cn/cnnic39/,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1月18日。
[42] 李东晓:《听见看见——影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第55页。
[43] K.D.Ecker,Mobile Phones as a Social Medium for the Deaf:A Uses and Gratifications Study (master’s thesis,The 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2008),p.27.
[44] M.V.Abeele,R.de Cock,& K.Roe,“Blind Faith in the Web?Internet Use and Empowerment among Visually and Hearing Impaired Adults:A Qualitative Study of Benefits and Barriers,” Communications 37 (2012):129-151.
[45] J.Holman,J.Lazar,& J.Feng,“Investigating the Security-related Challenges of Blind Users on the Web,” in P.Langdon,P.J.Clarkson,& P.Robinson,eds.,Designing Inclusive Futures (London:Springer,2008),pp.129-138.
[46] F.A.Inan,et al.,“Internet Use and Cybersecurity Concerns of Individuals with Visual Impairments,” Educational Technology & Society 19 (2016):28-40.
[47] I.Kožuh,et al.,“Enhancing Universal Access:Deaf and Hard of Hearing People on Social Networking Sites,” Universal Acces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14 (2015):537-545.
[48] 孟宇擎:《济南市听障青少年媒介使用和媒介表达调查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14,第21~34页。
[49] M.V.Abeele,R.de Cock,& K.Roe,“Blind Faith in the Web?Internet Use and Empowerment among Visually and Hearing Impaired Adults:A Qualitative Study of Benefits and Barriers,” Communications 37 (2012):129-151.
[50] D.Power,& M.R.Power,“Communication and Culture:Signing Deaf People Online in Europe,” Mathijs Soede 21 (2009):1-20.
[51] A.Barak,& Y.Sadovsky,“Internet Use and Personal Empowerment of Hearing-impaired Adolescents,”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24 (2008):1802-1815.
[52] 具体研究见第六章。
[53] 资料来自笔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夏某,40岁左右,残联工作人员,先天失明,网龄10年以上。
[54] 资料来自笔者对浙江省盲人协会工作人员的访谈。访谈对象张某,重度弱视,中专学历,经营一家盲人按摩店,收入尚可,经常使用网络,网龄10年左右。
[55] 就中国当前的状况来看,无障碍传播的技术支持大多是在公益的层面推进,即将与残疾人相关的事业更多地视为公益(爱心)事业,对于非公共服务机构(也包括很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无障碍的技术服务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是公益性的慈善举动,由此大大减缓了整个社会无障碍事业的推进。
[56] 有关影像描述、听障者字幕的专门论述,参见李东晓《听见看见——影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第6~21页。
[57] 资料来自笔者的访谈。访谈对象杨某,先天盲,小学文化水平,按摩店工作人员,偶尔使用网络,网龄5年左右。
[58] 资料来自笔者对浙江省盲人协会工作人员的访谈。访谈对象张某,重度弱视,中专学历,经营一家盲人按摩店,收入尚可,经常使用网络,网龄1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