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版自序
这些年以来,著者学习研究的各科目之中,中国古代史占了重要的一部分。这里面包括三项内容:一、关于确定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意义。在这方面所得到的理论上的解答,并不是一蹴而至的。经过著者的长期研究之后,相信对这一古代史的秘密得到了一个初步结论,这个结论是值得提供出来给大家商讨的。二、关于中国古文献的考证和解释。著者对于这部分工作在主要材料方面也弄出了一些头绪。比我先做这项学问的王国维先生和郭沫若同志便是我的老师。三、关于结合理论和史料的说明。这项工作必须拿创造精神来求得一个贯彻的体系。这里著者在主观上想把《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等经典著作的理论和中国古代史的各方面资料结合起来。但是究竟做到了几分,实在没有把握,只是相信自己的研究态度还不至于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指示。
这项有关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在最近五六年间曾经在期刊和专题报告书里陆续发表,现在搜集所发表的主要材料,分作十四章,名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贡献给史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材料,却没有编进去,因为我已经有《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专书问世,不必在这里重复了。
中国古代史这一门科学,问题很多,现在还在争论着,我相信有了这些自由争论,就会产生正确答案。我个人对这一门科学探讨了十五年,在主要关键上都作过严密的思考,对于每一个基础论点的断案,都提出自己的见解。但是我自己从事这项研究是有依据的,一是步着王国维先生和郭沫若同志的后尘,二是继承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的绪统。我力求在这两方面得到一个统一的认识。
我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一个原则,是首先弄清楚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为了解答这个悬案,的确花费了不少的精力,最后得出了我自己的答案。简单地说来,我断定“古代”是有不同路径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献上,所谓“古典的古代”,“亚细亚的古代”,都是指的奴隶社会。但是两者的序列却不一定是亚细亚在前。有时古典列在前面,有时两者平列,作为“第一种”和“第二种”看待的。“古典的古代”是革命的路径;“亚细亚的古代”却是改良的路径。前者便是所谓“正常发育”的文明“小孩”;后者是所谓“早熟”的文明“小孩”,用中国古文献的话来说,便是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的“其命维新”的奴隶社会。旧人便是氏族(和国民阶级相反),新器便是国家或城市。
从这方面的基本认识入手,我断定中国奴隶社会开始于殷末周初,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终结(近年来苏联学者却以为到东汉才终结)。研究的方法应当依据氏族、财产、国家起源的东方具体的路径着手。氏族制度仍然保存在文明社会里,所谓“先王受命”的王制;土地财产是国有或氏族贵族专有,所谓“礼之专及”;国家是“宗子维城”的城市国家(古代“邦”和“封”是同一个字,“城”和“国”同是一个字。“国”指城市,“野”指农村),这就是城市和农村的第一次分裂,因而产生了阶级分化的文明社会。
把握了研究的关键之后,便要注意奴隶社会的各项特征。特征是多方面的、多角度的,学者要细心研究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规律,并且要严密鉴别古代文献里的资料。这里姑且举几个例子:例如马克思主义所发现的古代历史规律是,社会没有发展到文明阶段,便不能收容和利用别的部落的成员,战争的时候便常常把战败部落的成员杀掉,不把他们用作奴隶。中国古代地下文献如卜辞所记载的,伐杀居多,俘获极少,例如王国维所说,殷人不灭国,灭国是周人的创举。这个例子,就指出了中国社会的文明阶段的特征,到了周初才更显示出来。再依据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规律来看,有了城市和农村的第一次分裂,才产生文明社会。可是在中国地下出土资料和书上材料里很不容易找出城市和农村分裂的特征。著者研究的结果,确认国和野的对立便是这个意义。“封邑”最初出现于殷末卜辞;“作邑”、“作邦”、“肇国”、“营国”、“相宅”等等,指出城市的起源;吉金明明说“文王作邦”,《周书·酒诰》明明说“文王肇国在西土”,到了周公,大力经营洛邑的记载,占了《周书》的主要篇幅。古书里的“封建”二字没有现代的涵义,“封”和“邦”是一个字,指的是筑城建国。又依据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规律来看,只有到了氏族酋长的个人权力转化成为国家公权的时候,才有统治和被统治的阶级社会史;用中国古文献里的词语来说,这就是“受土”“受民”的尊爵者(尊爵彝器表示所有者性质的专有神器,转化成为贵族的意思)和“礼不下庶人”的阶级的分裂。关于官职,卜辞有“史”字,只是指的宗教职能,周代才分化出“事”“吏”两个字(王国维说殷人“史”职尊卑不可考,史、事、吏三字同源,周人才有管理的“事”和统治的“吏”),用《周书·立政》的词语来说,即所谓“三事”;表现在城市国家的统治政策上,便是所谓“宅心”(宅是邦家的范围)。统治的治字,据王国维说,就是金文的“”字,也是《书经》的“”字,意思是对于许多奴隶的统治。以上是随意举的例子,在本书里将有详论。
其次应该注意的是:研究古代,不可把“古典的”和“亚细亚的”看成一件东西。在一般的历史规律上,我们既要遵循着社会发展史的普遍性,但在特殊的历史规律上,我们又要判别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具体路径。同时在中国古代有若干的自然条件,也不可抹杀。例如国家、财产、奴隶、法律等,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传统或传习和自然环境,都要仔细区别,要说明它们和希腊城市国家有哪些不同之点。
我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二个原则,是谨守考证辨伪的治学方法。要想得出断案,必须勤恳虚心地吸取前人考据学方面的成果,再进一步或改进或订正他们的说法。这一项专门学问,过去曾经束缚住许多学者无以自拔,但是如果要研究中国古代,就必须钻一下牛角尖,至少也要遵守前人的严谨的方法。例如,引用《书经》资料,如果拿《商书》当做殷代的作品去论证商世,就会大上其当。如果拿《周礼》来论证周初的制度,就会犯错误。卜辞和金文出土以来,经过许多专家董理,成绩是可观的,我们研究古史,地下资料已成为必要的论据了。科学重证据,证据不够或不适当,结局便会是闭门造车和主观臆度。而且,古书文字有一定的时代含义,决不能拿现代语的同类字句相比较,否则,就会犯望文生义的错误。因为古人所用的词句在字面上尽管和现代的一样,可是实际的意义有时却是相反的。今文家常犯的毛病就是“托古”、“影古射今”,但是实事求是的研究,尤其研究古代史,却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渲染,以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我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三个原则,是把中国古代散沙般的资料,和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古代发展规律,作一个统一的研究。就一般的意义来说,这是历史科学中关于古代社会的规律的中国化;就特殊的意义来说,这是氏族、财产、国家等问题的研究在中国的引申和发展。这项工作不是我个人所能做到的,但却心向往之。我在本书中,在下列各方面是用了些精力的。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具体说明,中国城市国家的起源、发展,中国古代变法的特殊路径,国民阶级在中国古代的难产和形成,氏族制在中国古代的残存意义,以及土地国有的大生产制等等。然而,这种尝试工作究竟有多少正确性,我是非常不安于心的。不论如何,我们要不断努力,才能有创造和收获。历史学者不必过于菲薄自己,限制自己,是应当“取法乎上”的。但是取法经典著作的“范例”和自己创造性的钻研,却不能求其速成,功夫是要积累起来的,否则,“画虎不成反类狗”,这也是学人的通病。
本书着重在究明中国古代社会的起源和发展,它只是中国古史的草图,还不是完整的古史。这项工作还要学者来研究,可是在体系上应当遵守的科学方法和理论说明,在本书里已经作了一些试验,可以供古史研究者参考。同时,我还希望在理论说明上或整理工作上能得到爱好这门学问的人们的批评,使真理由于不断探讨而能够愈加显明,那末受益的就不单单是著者个人了。
外庐
194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