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差异
安全生产标准化继承质量标准化经验,注重过程控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追求持续改进,贯彻我国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和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国当代生产工艺特点和人文社会特性,是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科学方法,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方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探索和研究的产物,两者均强调预防为主和PDCA动态管理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两者均须要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自行把体系与实际工作进行衔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技术规范差异
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有一个共同顶层通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在此框架下,每个行业还可以制定自己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如电力系统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筑有《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矿山有《井下(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等,并配发相关细则,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每个行业规范适用的范围仅针对某一个行业或某个专业。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仅采用通用的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更宏观,不分专业行业,适用任何组织、任何企业。
二、执行力差异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认证是自愿性的,没有强制性要求。而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我国自主创建的管理体系,虽然管理理念、管理原理和管理方法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本相同,但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的内容更加全面、具体,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衔接更加紧密,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已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为修法内容,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虽引入社会中介力量支撑参与,但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
三、针对性差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要素条款指导性和原则性强,对具体实施要求不够明确,不易准确理解,理解差异会导致具体实施效果不同。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条款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简洁明了、要求具体、容易理解,便于具体实施落实。
四、指导效果差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对具体实施要求不够明确,审核人员理解不同,审核效果不同,对于组织(企业)指导作用也不同。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具体的实施要求和评审标准,评审人员容易理解掌握,评审针对性强,能准确诊断发现问题,有利于指导企业持续改进其安全绩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引入国内多年,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已经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多年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有效运行,出现了认证和实际运行“两层皮”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一是为认证而认证;二是由于标准的通用性强,具体行业在理解和转化应用上容易出现偏差,导致未能收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因此,无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两者没有矛盾。真正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管理水平应基本能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补充充实能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安全管理水平。否则,应有针对性地解决“两层皮”问题。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做到管理标准化;在现场运行方面,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等,进一步达到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的要求,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成为一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