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方言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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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重叠

3.1 相关概念

①重叠的判断

李宇明曾指出:重叠是使某语言形式重复出现的语法手段[1]。重叠之前的形式称为“基式”,重叠之后的形式称为“重叠式”,“没有基式就没有重叠式”。就重叠的基式而言,他指出了三个重叠的层次,不同层次的重叠具有不同的基式。“非词重叠的基式可以是一个语素,或者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音节”,“词语重叠的基式是一个词或者一个短语”。

非词重叠和词语重叠分别属于构词法和构形法、句法的范畴,是本书研究的对象。语句重复属于超句法的范畴,不在本书讨论之列。凡是基式不成词,不能独立使用或者基式不明确的也不在本书考虑的范围。

②“重叠的词”与“词的重叠”

“重叠的词”是一个词,其内部构成可以是完全重叠(例如,AA式:妈妈、姐姐),也可以是部分重叠(例如:ABB式,热乎乎、红通通)。这是一个构词法范畴的概念。

“词的重叠”则是词的进一步组合或者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重叠形式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并且与基式的语法意义不同。这是一个句法范畴的概念。

重叠作为一种语言形式,在构词和句法两个范畴都有所运用。但是在研究的时候,我们要把不同层次的重叠区分开来。本书的重叠研究只是“词的重叠”这方面。

③构词重叠和构形重叠

关于重叠式的作用,大多数学者将其分为两种:构词重叠、构形重叠。构词重叠是指接连反复某一音节或词根以组成新词的一种构词方式,构形重叠则是指对某一个词连续反复以表示某种语法意义的变化形式[2]。区分标准大致为:“凡是有原形词存在的重叠式应该视为构形重叠,原式词与重叠式词是同义词,只不过重叠式词附加了一些语法意义而已。”“构词重叠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由不表义的单音节构成一个双音节叠音词,二是没有可以单独使用的原式词,三是虽有可以单独使用的原式词,但重叠后与原式词在意义和词性上都完全不同。”[3]用比较重叠前后语义的方法研究重叠语义特征时主要侧重于构形重叠,可是辉县方言中不少重叠式名词与基式在语义及词性上虽然都有一定的区别,但它们之间的语义联系也不可忽视,因为下文阐述对象除了构形重叠外还包括构词重叠式在内。

④重叠式的意义

孙景涛曾说:“重叠是为了表达意义而引发的重复语音的形态构词现象。一个形式的重复产生一个新的意义。”[4]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提出了研究重叠式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重叠式的语法意义的研究[5]。李宇明在《论词语重叠的意义》中提到“确定重叠意义的基本方法,是比较基式和重叠式的表义差异,这种意义差异就被认作是重叠的意义”[6]。三位先生都认为重叠的形式与它的意义之间有着莫大的关系,前辈时贤也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许多成果。本书将在吸收前辈时贤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辉县方言重叠式的意义进行讨论,以期初步了解辉县方言重叠式的意义。

⑤重叠式的分类

关于重叠的分类,许多学者做过很详尽的研究。例如,刘丹青(1988)以汉藏语系的语言为对象,从类型学视角以有无标记把重叠式分为十类,其中有的还有小类。又如,李宇明(1996、2009)以普通话为对象,区分了非词重叠、词语重叠和语句重叠,分析了多种复叠式的组成形式、语法功能和语义特点。他指出,重叠一般会增加新的语法意义,重叠式与基式相比,不仅表示量多,也可表示量少等其他意义。

重叠是汉语普通话和方言中词语的一种重要的构形方式。本章主要考察辉县方言中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和量词这五种词类的重叠,具体分析它们的构成形式、语义特征、语法功能、语用意义和音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