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我国流域水质达标规划理论与技术方法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开展了大规模水污染防治工作,然而,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流域水质达标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是流域内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和手段。制度是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的规则体系,流域水质达标规划需要有制度保障,需要有法律依据才能统领其他政策手段,具体细化和落实水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目标要求的具体行动计划。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但由于政策认识上的偏差,各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域水质达标规划,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做更多的规定,未能将流域水质达标规划上升为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目标要求的常规化政策手段,也没有将流域水质达标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评估、问责和处罚、公众参与等程序和内容以法定形式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完善的流域水质达标规划制度体系,实现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
本书作者李涛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2012年以优异的成绩从北京科技大学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入学之后开始参与我主持的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环境保护价格与税费政策设计与示范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对废水排放征税的重点问题研究”课题等研究工作,同时也参与了太平湖、固城湖、官厅水库等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项目的编制和研究工作。基于以上背景,几年的研究与思考加深了作者对研究内容和研究问题的认识。本书中,作者以如何制定监督地方政府履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的政策为目标,建立流域水质达标规划制度设计的理论框架,在美国流域水质达标规划制度分析和我国现行流域水质达标规划制度政策评估的基础上,详细论证我国流域水质达标规划制度存在的问题,设计流域水质达标规划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并为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提出了建议。我认为作者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可以为流域水质达标规划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支持和帮助。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分析和判断,也希望能够促进流域水质达标规划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入。
我很高兴看到本书的出版,希望该研究能够对我国流域水质达标规划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做出贡献,也希望能够给从事水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的人员和大专院校的师生提供参考,是为序。
马 中(1)
2020年6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1) 马中: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环境学院教授,国家重点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带头人,兼任生态环境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北京市教学名师。2009年被授予“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