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区划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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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外经验

欧洲是世界上较早开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地区,欧洲的做法影响到美国、日本。随着世界文化交流的加强,目前已经形成一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全球性共识。本章以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成功的国家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保护技术和理念。

一、法国

(一)控制地区

1943年,法国颁行《纪念物周边环境法》,建立起以历史保护建筑为中心的500米半径周边环境控制的概念和范围。根据这个原则,一旦某个建筑被确定为文物,其周边500米半径,面积约78.5公顷的保护范围自动生成,在其内部开展建设活动将受到控制。

(二)纺锤形控制

“纺锤形”高度控制是法国对历史建筑周边区域进行控制的一种方法,针对需要保护的建筑,在其“纺锤体”范围内阻止任何新建筑物的出现,是一种严格的控制策略。“纺锤体”包含的实体三维空间是历史纪念物两端与眺望点连成两条直线,直线与地标边线构成一个平面,该平面与其在地面上的投影构成纺锤形状的三维空间,此区域内禁止建设影响景观的建筑物。为使该控制一般化,在纺锤形的各地点内制定限高,严格遵照限高建设新的构造物。

图3-1 法国“纺锤形控制”示意图

图3-2 巴黎建筑外轮廓控制方法分析

(三)外轮廓控制

对沿街建筑的檐口高度进行控制,保证街道的宜人尺度。具体做法是,在建筑檐口作半径为街道宽度1/2,且最大不超过8.5米的圆弧,以此控制顶楼的斜率。通过控制建筑外轮廓线,保证街景的连续性。

图3-3 凡尔赛宫景观控制

图3-4 凡尔赛宫景观控制范围

二、英国

(一)保护区制度

英国的保护区制度,针对的是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建筑,根据其内在特点和外观划定保护地区。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主要依据该区域的现实特点,着重考虑保护地段的整体风貌格局,不拘泥于单体建筑。

图3-5 景观视廊控制示意图

(二)战略性眺望景观

在英国,战略性眺望景观的保护实质是以不同眺望点研究作为英国地标的圣保罗大教堂、国会大厦等法定的国家战略性眺望景观。

三、日本

(一)日本的《文物保护法》

1950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确立了日本文物保护制度的最初体系,该法将文物分为有形文物、无形文物、民俗文物、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等五类。日本“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的工作程序较为规范,包括保护地区划定、保护规划编制等五项主要内容。

日本对不可移动文物划定的保护范围,是指在保护对象所在区域的主要道路上行走的人们能看到的范围。这种保护,实质上是小范围的景观保护,以街道为轴线,以沿街视线所及范围为核心。

日本的《文物保护法》制定有规范的保护程序,对保护范围的划定有原则性依据,即传统的建筑群以及与其紧密连成一体形成共同价值的环境。根据这个原则,在实际界定传统建筑保护范围时除了对本体的研究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保证空间及视觉感受的统一连续性,视线所及范围建筑物边界或重要建筑物所在地块边界可作为范围界限;保持地域原生态生活及组织环境,考虑道路或行政划分的边界;传统的建筑群以及与其密不可分的周围环境之间的界限,如自然景观的边界。

图3-6 日本京都东山景观控制示意图

(二)京都东山景观控制范围的划定

首先分析活动的人的视线,选取有效观测点,在各个视点与视对象之间形成空间上的视线范围面,这个面与地面之间的空间就是控制范围。

(三)奈良市景观保护计划

图3-7 日本奈良市景观保护计划示意图

对处于一定高度的地标建筑,采用眺望点交叉寻找可建设范围。由低处眺望点A到可看到地标建筑最佳景观之间形成视线,由高处眺望点B到周边最佳景观全貌之间形成视线,两条视线交叉后的“盲区”即为可建设的空间范围。对于有地势高差的古建筑来说,这个方法可以有效划定可建设空间及需要控制的空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