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送达
10.送达地址确认书
(确认送达地址用)
文书样式
送达地址确认书
续表
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二、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经受送达人同意,本院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电子送达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四、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电子送达的使用说明
如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需向本院提供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法院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签名码。签名码为身份确认码,受送达人可以凭立案时预留的证件号和签名码签收电子诉讼文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本院提供互联网和手机APP终端推送电子诉讼文书服务。受送达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手机APP终端项下的“文书签收”栏目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六、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七、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八、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用。
2.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2015年年底,何某在校读研究生时独自研制出一种专治皮肤病的医药产品并申请专利。2016年7月份,何某毕业后到该市某医药制造厂上班,发现该厂自2016年5月份开始用自己的研制成果大批量生产该药物,询问后得知为公司科研部新研发的产品。2016年8月份,何某以该医药制造厂侵犯自己专利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该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制作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二、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经受送达人同意,本院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电子送达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四、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电子送达的使用说明
如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需向本院提供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法院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签名码。签名码为身份确认码,受送达人可以凭立案时预留的证件号和签名码签收电子诉讼文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本院提供互联网和手机A00终端推送电子诉讼文书服务。受送达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手机A00终端项下的“文书签收”栏目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六、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七、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八、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11.送达回证
(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用)
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收到日期用。
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但是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的除外。
3.如果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在送达回证中的“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栏中分别写明文书的名称和件数。
4.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栏内应注明收件人身份。
5.非直接送达的,在“备考”栏记明送达方式。
6.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7.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8.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9.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10.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11.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12.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胡某自2015年年初开始一直在本县某商贸公司上班。2015年年底,公司以胡某销售业绩不佳为由将其辞退,并拒支付胡某2015年12月份工资。2016年3月份,胡某经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商贸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后,被申请人不服,于2014年6月28日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将相关材料送达给被告胡某。
××××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