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电炉
10.2.1 每座电炉应为一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宜划分为炉底、炉墙和炉盖等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可按施工段和同一部位的不同砌筑材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0.2.2 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10.2.3 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0.1.3条的规定。
10.2.4 炉底与炉身墙的接触面应严密,表面平整偏差应为0mm~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m靠尺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2.5 电极口及其周围砌体的接触处应严密,电极口砖圈的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电极口中心之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10.2.6 膨胀缝的留设应符合本标准第10.1.5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10.2.7 电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表10.2.7 电炉砌体的砖缝厚度
检查数量:炉底逐层检查,每层抽查1处~2处;炉墙、炉盖分别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工作层不超过2点,非工作层不超过4点。
10.2.8 炉底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底应错缝干砌,砖缝内应填满相应的耐火粉;
2 上、下层砖的纵向长缝应交错30°~60°;
3 炉底最上层砖应竖砌,捣打料应密实。
检查数量:逐层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2.9 炉墙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应错缝正确;
2 上、下层合门砖应错开,合门应紧密;
3 永久层和工作层之间应填料密实,隔热材料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出钢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料应密实。
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10 炉盖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弧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
2 合门砖应均匀分布,合门应紧密。
检查数量: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塞尺检查,观察检查。
10.2.11 炉墙砖层的表面平整偏差应为0mm~3mm。
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1m靠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