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开放式创新
一 开放式创新的产生背景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虽然政府对基础科研提供一定的资金,但是大多数的研究工作并不是由政府实验室主导,而是在名牌大学的实验室里进行。但这些研究中的多数成果的商业用途并不明朗,无法直接应用于企业。因此,企业向内部的研发实验室投入更多的资源,配置先进的设备,招聘优秀的员工,并关注于那些需要大量投入的长期研发项目。创新思想的产生、开发、制造和营销均由企业自己承担。这促使许多著名实验室建立,如沃森实验室、萨尔诺夫实验室、帕洛阿尔托实验室。这种内部实验室研发的背后逻辑实际是封闭式的、高度集权的模式,即封闭式创新(Chesbrough,2003)。该创新模式在当时使企业从中获利颇丰。例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实验室发明了静电复印技术,并将其商业化,一举成为世界500强企业。之后,出现在日本大型企业的内部研发体系影响了封闭式创新,这种体系要求组织的战略目标与研发活动的协同,使研发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且应强调研发部门与生产制造以及市场营销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企业内部的合作关系(刘建兵、柳卸林,2005),但是整合的重点仍然是企业内部资源。
随着技术复杂度的提高,单个企业很难满足创新中的资金和技术要求,加之企业为争夺主导技术,它们需要与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美国,1984年颁布的国家合作研究议案对反托拉斯法的有些条款有所放松,允许竞争者在研发方面进行合作,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在这一阶段,企业与外部合作的主要形式是联盟和成立合资研发公司,利用互补资源来开发新技术(Gulati,1998)。例如,录像机领域中以JVC和松下为首的VHS制式联盟和以索尼为首的Beta制式联盟属于这一类创新模式。该模式相对于内部实验室研发虽然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资源共享,但是它更侧重于与同行业的同类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进行合作,有较严格的契约明确合作目标、合作规则和合作期限,合作范围较小,边界清晰(葛秋萍,2010)。
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顾客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往的创新模式已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企业需要向用户咨询发现、开发以及完善创新的意见,即用户创新(Von Hippel,1988)。此时,用户不再是被动的消费者,而是产品的共同创造者。至此,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创新网络,该网络包括用户、科研机构、其他相关企业、中介等主体,是由企业创新活动引发的,并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总体关系结构(Freeman,1991)。创新网络的出现使企业对外部创新要素的关系不再局限于研发联盟,创新合作的边界进一步扩大。
20世纪末,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领域出现了开源软件运动。开源软件运动是一个主要由程序工程师及其他电脑用户参与的声势浩大的运动,旨在促进开放源代码、信息共享和自由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OSS)是一些反对软件私有化、独占行为而自行出现的现象,最初的开放源代码软件是非营利性的,通常对用户完全免费。企业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软件开发,如Linux将程序的源代码在互联网上公开,使分布于世界各地的研发人员形成一个技术研发网络,只要他们对Linux程序感兴趣,都可以对其源代码进行修改,既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又可以促进该程序的创新。此外,利用网络技术出现了一些创新平台。如研发网站InnoCentive将公布公司内部在研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然后向世界各地的研发人员征集解决方案,以此方式InnoCentive便成了连接公司和外部研发人员的纽带和平台。以上新出现的创新模式与以往模式有本质差别,是完全开放式的,没有明确的边界,切萨布鲁夫(2003)称之为“开放式创新”,开源软件的开发是该模式的典范。
开放式创新是相对于封闭式创新而言,它的思维逻辑是建立在拥有广泛的知识技术基础之上的,而后者主要关注公司内部,两者的创新来源和商业化路径均有不同的组织原则,如表2-1所示。
表2-1 封闭式创新和开放式创新比较
二 开放式创新的内涵
切萨布鲁夫(2003)在提出开放式创新概念时便从资源整合的视角指出了其两方面内容,即同时使用内部的技术创新资源、商业化渠道和外部的技术创新资源及商业化渠道。企业将内部和外部的创新资源整合到一个结构中进行技术研发,同时将内部所研发的技术或者闲置的技术,通过内外部两条渠道带入市场实现其商业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赫斯塔贝克(2004)为强调内外部资源和内外部市场的重要作用,从技术创新及商业化的过程对开放式创新进行了解释,认为开放式创新是企业把内外部创新资源整合入创新过程,然后经历生产和市场化过程,利用内外部市场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并反馈给内部的研发部门。类似地,韦斯特(West)和加拉格(Gallagher,2006)指出,开放式创新是指企业主动综合地应用内外部所有有价值的创新资源,以及充分利用内外部市场渠道以开发市场机会。皮勒(Piller)等(2003)则将外部创新源特指于消费者,认为开放式创新主要从消费者和用户那里获取创意,以进行相关产品和技术的完善和创新。
为强调开放式创新的动态性,一些学者从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的流程视角对其做了解释,并将其视为一系列活动的集合体。如切萨布鲁夫(2006)认为,开放式创新是有目的地利用知识的流入与流出,以促进企业内部技术创新、扩大市场范围;利希滕塔勒U.(2011)则将开放式创新视为企业通过创新过程系统地进行内外部的知识开发(Knowledge Exploration)、知识保持(Knowledge Retention)和知识利用(Knowledge Exploitation)的活动。
此外,由于开放式创新的概念是基于技术创新提出的,因而学者普遍从技术层面对其进行解释。随着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发展,对开放式创新的认识已超越了技术层面,有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哲学或认知模式(West et al.等,2006)。韦斯特等认为,开放式创新不仅是一些受益于创新的实践活动,也是一种创造、转化、研究这些实践的认知模式。在封闭式创新下,企业一直存在对创新绝对控制的心态,这种心态促使企业高度地自力更生,“如果想要把一件事情做好,那必须亲自去做这件事”成为企业的信条(Chesbrough,2003)。而开放式创新需要企业以开放的心态对多样化的开放式创新实践进行梳理,扩大它们的应用范围。
根据以上观点,表2-2总结了开放式创新内涵界定的视角、代表学者的主要观点。
表2-2 开放式创新内涵总结
尽管学者从多个视角阐释了开放式创新的内涵,强调其与封闭式创新相比具有的新价值,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开放式创新的很多元素在其他理论模型中早已出现,开放式创新理论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Trott & Hartmann,2009),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放式创新所强调的整合内外部资源早在创新网络、合作创新等理论中已被提出,且明确指出创新过程中与外部连接的重要性(Rothwell & Zegveld,1985)。
创新网络及合作创新的对象由拥有异质性资源的组织或个人形成,对企业来说其中的供应商、顾客、大学、政府、私人实验室、竞争者和其他国家是重要的创新源(Von Hippel,1988),它们为企业创新提供所需的信息、知识和资源,提升创新的效果和效率。诸多学者不仅从理论上探讨了创新网络、合作创新等模型的有效性,而且进行了实证检验。如代尔(Dyer)和辛格(Singh,1998)认为,外部知识的多样性能够加快新产品的开发速度,减少开发过程中的错误率,从而降低新产品开发的风险。鲍威尔(Powell)等(1996)调查了创新公司的网络成本效益,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嵌入网络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
(2)很多理论模型已经解释了企业为什么能够利用外部资源。切萨布鲁夫(2006)认为,模仿竞争对手或许是其中最简单的模型。企业通过模仿能够获取竞争对手先前的技术,这种“免费搭车”和市场投资是企业克服抢占市场先机困难采用的一种常见的方式(Lieberman & Montgomery,1998)。高校等科研机构也是企业创新资源的重要来源,它们的知识溢出为企业获取创新成果提供了机会,这种溢出模型也是早期创新管理关注的重点(Colyvas et al.,2002)。而且,作为“创新捐助者”的政府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大量公共资源,这在50年前就已被认为是企业研发的重要动力(David et al.,2000)。同时,大量的研究已经探索出企业提升获取外部资源的途径,如外部搜寻策略、联盟、发展吸收能力等。
(3)开放式创新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在关于企业间合作的研究已被涉及。例如,赫斯特(Hoecht)和特鲁特(Trott,1999)讨论了技术并购的开放和封闭系统中的信息泄露问题。此外,卡茨(Katz)和艾伦(1985)提出的非本地发明(Not-Invented-Here)、约翰森(Johnsen)和福特(Ford,2000)所认为的技术依赖也是开放式创新中的常见问题,但它们并非随开放式创新而产生的新问题,早在企业间合作的相关理论中就已被探讨。
因此,格罗思(Groen)和林顿(Linton,2010)以及冯·费佩尔(Von Hippel,2010)强调了明晰开放式创新内涵的必要性。一些学者试图用开放式创新的类别进一步解释其内涵,以突出其新意所在。例如,加斯曼(Gassmann)和恩克尔(Enkel,2004)认为,开放式创新不仅包括由外向内流程(Outside-In Process),还包括由内向外流程(Inside-Out Process)。在此基础上,切萨布鲁夫和克劳瑟(Crowther,2006)将开放式创新分为内向型和外向型两种。其中,内向型开放式创新(Inbound Open Innovation)强调的是一种从外向内整合资源的过程,指企业充分利用从外部搜寻有价值的创新资源,然后与内部资源相整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市场化;外向型开放式创新(Outbound Open Innovation)是一种与外向型开放式创新相对的创新模式,它强调的是一种从内部向外主动溢出技术的过程,指企业主动将内部闲置的或有价值的技术知识传递给其他组织,成为其他组织的创新源,实现这些技术的商业价值。拉扎罗蒂(Lazzarotti)和曼齐尼(Manzini,2009)从合作者的多样性与创新过程的开放程度两个维度将创新模式划分为四类,并明确了“封闭”和“开放”的差异所在:封闭式创新是指企业只与少量合作者在某一个创新阶段进行合作;而完全开放是指企业向多元化的创新参与者开放整个创新过程;此外,专门化协作是指企业的合作者种类多,但是仅仅只在某一个阶段进行合作,专门攻克这一阶段的技术问题;整合性协作是指企业仅仅与少量合作者进行合作,但是合作跨越整个创新过程。根据知识流动方向的不同以及是否涉及经济交易,达兰德(Dahlander)和江恩(Gann,2010)将开放式创新区分为四类:内向—经济型(Pecuniary)、内向—非经济型(Non-Pecuniary)、外向—经济型以及外向—非经济型。希辛格(Huizingh,2011)根据创新过程和创新结果是否开放将开放式创新分为三类:过程封闭但结果开放的公共创新(Public Innovation)、过程开放而结果封闭的私有开放式创新(Private Open Innovation)以及过程和结果均开放的开源创新(Open Source Innovation)。
可见,开放式创新的提出得益于早期的创新管理理论,具有“旧酒”之嫌,但它又确有“新酒”之意,表2-3从发生阶段、开放对象和交易逻辑三个方面比较了其与用户创新和合作创新的异同。
表2-3 开放式创新和用户创新、合作创新的比较
创新的阶段包括创意产生、研究开发、试验、生产、市场化(Lazzarotti & Manzini,2009)。考利奥(Kaulio,1998)的研究显示,用户主要参与产品的需求、概念设计和测试,即企业对用户的开放阶段为创意产生、研究开发和试验三个阶段。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产学研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一般集中在新兴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合作进行研究开发为主要活动。由于合作创新通常产生于产品或技术的原型开发阶段,所以国外学者较少采用合作创新这一概念,而是使用合作研发(R&D Cooperation)、合作研究(Cooperative Research)、共同研究开发等概念(罗炜、唐元虎,2000)。可见,合作创新也主要发生在创新的前端和中间阶段,即创意产生、研究开发和试验阶段。而开放式创新的核心思想不仅强调研发过程中使用内外部资源,同时强调使用内外部两条市场途径将产品商业化。因此,开放式创新这样一个系统的过程既包括了创新的模糊前端阶段,又包括中期的开发阶段以及后期的商业化阶段。拉扎罗蒂(Lazzarotti)和曼齐尼(Manzini,2009)认为,它是一个创新全过程的开放行为。
从开放对象来看,用户创新突破了传统实验室的边界,创新不再是科学家独享的专利,而是以用户为中心,将用户作为创新的主体,真正拥有创新的最终发言权和参与权。因而,用户创新开放的对象通常是用户。以联盟和创新网络为主要形式的合作创新(Collaboration Innovation)更重视对相同行业基础技术的研发,所以主要与同类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校等研发主体进行合作。由于开放式创新涉及创新的各个阶段,所以它的开放对象种类亦较多。恩克尔和加斯曼(2008)对144家开放式创新企业调查发现,它们的开放对象包括客户、供应商、竞争者、公共以及商业的研究机构,还包括参与产品市场化的分销商和其他服务组织。
从交易逻辑来看,创新模式中的交易包括经济型(Pecuniary)和非经济型(Non-Pecuniary)(Lazzarotti & Manzini,2009)。在用户创新模式中,需求不被满足或为了获取创新的乐趣成为用户参与创新的驱动力(Lett et al.,2006),他们这种由于基于自身需求和兴趣而产生的创新行为通常不为获取经济利益,因而用户创新的交易逻辑是非经济的。但是在合作创新中,合作各方通过正式关系各自投入一定资源以期从中获取各自所需,他们会考虑自己的成本与收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时合作创新才能持续进行。这种经济型的交易逻辑是合作创新与用户创新及开放式创新的重要区别。开放式创新的交易逻辑既有经济型又有非经济型。企业购买或者出售技术是直接的经济行为,而一些组织与个人形成的开放式创新社群通常有相似的愿景、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等,它们之间的非经济交易普遍存在,如免费开放、技术捐赠等。在开放式创新的经济和非经济行为中均存在知识或技术的主动流出。以往虽有理论对知识溢出进行了探讨,但是这种溢出不是刻意的、主动的。开放式创新主动将内部暂时不用的或被忽略的技术通过外部的途径带入市场,这个过程即外向型开放式创新。
此外,开放式创新相对于用户创新、合作创新而言,其产生于更加新颖的现象和复杂的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源软件作为一种新的现象已经出现,其以独特的知识产权哲学和开发过程成为开放式创新的典型例子。而且,在创新市场中中介机构已经出现,它们专门为创新企业提供信息、机会或其他服务,以使企业可以在不同的层面进行交易,而这些交易以前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Chesbrough,2006)。因此,综合开放式创新的“新”与“旧”,我们可将其视为对原有创新理论在新现象和新环境下的演进与发展,比之前的理论包含更多内容,技术联盟、用户创新等成为开放式创新中不同的创新方式。但它仅提供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框架和类型并提供相关的调查数据,不能构成一个新理论(Bacharach,1989),亦没有达到卡普兰(Kaplan,1964)所说的一个新理论应该具有全新的规则这一标准。因此,正如利希滕塔勒U.(Lichtenthaler,2011)所言,开放式创新更倾向于被认为是一个包含诸多新的创新管理措施的框架(Framework),而非具有严格标准的新理论。
三 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原因
学者对开放式创新的原因,即为什么实施开放式创新的研究主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即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的外部环境和自身动机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外部环境
从企业外部来看,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变化加速了企业由封闭式创新向开放式创新的转变。在市场环境方面,首先,人力资源市场中的熟练工人的可获得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他们倾向于寻找组合职业(Portfolio Careers)而非一个永久性的终身职业(Dahlander & Gann,2010)。当他们离开原来的企业之后会把很多研究成果带给其他企业,而这些企业无须为得来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支付任何赔偿(Chesbrough,2003),这为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提供了人力支持。其次,风险资本市场的兴起能够以研究成果商品化的方式创立新企业,直接利用原来企业的研究成果,然后再把它们转变为高增长、高价值的公司,逐渐成为老牌企业的强劲对手。可见,风险资本的不断扩张给原来在内部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的企业带来了真正的风险(Chesbrough,2003)。最后,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推动交易的创新中介,其主要功能是协助企业能更快速地运用外部技术,或协助发明者找到愿意合作开发其技术的合作者(Chesbrough,2006)。以上市场环境的变化使被搁置的研究成果所面临的外部选择增多,打破了封闭式创新的良性循环,促使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Chesbrough,2003)。
在技术环境中,随着产品向市场推广的速度越来越快,导致技术的生命周期变得更短,迫使企业以更高的效率研发新技术。而仅依靠企业自身力量的封闭式创新模式无法调动外部有效的资源和能力以供内部研发所用,在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中难以取胜,因此它受到了进一步的挑战(Chesbrough,2003)。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与外部跨空间合作提供了技术支持(Dahlander & Gann,2010)。如宝洁(P&G)为使分散在全球各地的研发、设计、市场研究、采购等方面的人员能够直接交流,创建了一个“创新网”,其中有一个名为“你来问我来答”的板块和各种技术专业社区,供处于不同区域的人员讨论交流。
在制度环境中,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制度逐步完善,为企业间公平交易提供了保障(Dahlander & Gann,2010),促进专利交易数量不断增长。比如,美国公司在1996年从国内和国外的分支机构那里收取的专利使用费大约为66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2%(Chesbrough,2003)。
同时,制度的完善还能够激励企业的创新热情,促使技术创新活动活跃起来,保证创新的持续性。
此外,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也是影响企业是否进行开放式创新的重要因素。加斯曼(2006)认为,如果行业的全球化、技术强度、技术联合、新商业模式以及知识优势都在增强,企业通常选择开放式创新模式。
(二)企业动机
从企业自身来看,它们实施开放式创新的动机也是学者关注的重点。从现有研究来看,企业开放式创新动机主要包括技术动机和市场动机。技术动机指为解决技术创新过程的相关问题。基普和加斯曼(2009)认为,开放式创新是企业为克服内部信息、能力和风险等创新障碍的选择结果,并建议企业若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加大开放的程度。知识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大企业风险投资便是为了获取新知识(EIRMA,2003),而且开放式创新能通过强调与合作者的交互作用和网络来加速大企业的突破式创新(O’Connor,2006)。
市场动机指企业为保持或扩大市场的动机。从企业规模来说,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进行开放式创新均有市场相关(Market-Related)的动机,如满足顾客需求、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EIRMA,2003;Vrande et al.,2009)。皮勒等(2003)基于消费者视角认为,企业吸引消费者参与价值创造的动机主要分成四类:节约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Time-to-Market)、节约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Cost-to-Market)、增加新产品的接受度和使消费者愿意购买(Fit-to-Market)以及增强消费者对于新产品创新的主观认识(New-to-Market)。
无论是技术动机还是市场动机,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的最终目标仍是获得利益并保持持续发展。切萨布鲁夫(2003)在提出开放式创新概念之初便指出,企业利用内部和外部的创意以创造价值。之后,他与克劳瑟(2006)更为明确地指出,对企业来说获取外部技术一个最普遍的原因就是要保持企业的成长。
由于早期的合作创新理论中包含着开放式创新的部分思想,所以现有对企业开放式创新,尤其是内向型开放式创新的动机分析一般源于对合作创新的研究(Vrande et al.,2009)。诸多文献显示,企业合作创新的动机为获取新知识、互补资源、资金支持、分散风险、扩大社会网络或者降低成本(Hoffman & Schlosser,2001;Mohr & Spekman,1994)。
以上关于开放式创新动机的研究仅反映了企业采用内向型开放式创新的动机,学者对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动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但是,从较少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获利是企业实施外向型开放式创新的普遍动机(Chesbrough,2006;Lichtenthaler,2009)。正如切萨布鲁夫(2003)所言,企业内部的创意可以通过外部渠道实现市场化,摆脱企业目前业务范围的束缚,以此获取超额利润。在多种动机中不仅包括获取利润,而且包括获取知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从其他企业侵权中获益、实现学习效果以及通过交叉许可协议自由运营(Koruna,2004)。
四 开放式创新的影响因素
尽管开放式创新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采用这种创新模式。相反,需要考虑创新管理的权变方法,即哪些因素会影响企业是否选择开放式创新模式。学者对开放式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仍然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进行分析,外部因素包括行业、知识专属性和技术机会等,内部因素包括企业规模、对互补资产的需求以及吸收能力等。
(一)外部因素
开放式创新这一概念源于对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行业的研究(Chesbrough,2003),因而学者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这些行业,他们普遍认为,行业特征对企业的开放式创新选择起着较大的影响。恩克尔和加斯曼(2008)研究发现,快速或者中等变化行业中的企业会积极地采用外向型开放式创新,而在快速变化的电子、电气、IT以及其他高科技行业中,共同研发项目高达50%,在变化较慢的皮革、木材以及印刷等行业中,开放的数量很少,比例不到20%。加斯曼(2006)认为,如果行业的全球化、技术强度、技术联合、新商业模式以及知识优势都在增强,企业通常选择开放式创新模式。然而,利希滕塔勒U.和恩斯特(2009)却持不同观点,他们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创新过程的开放性与行业差异性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
知识专属性是指外部对技术知识保护的程度。劳森和索尔特(2006)研究发现,专属性强的行业的开放式创新意向较强,而专属性弱的行业的开放式创新意向亦较弱。韦斯特等(2006)持有相同观点,指出知识产权能够提升专属性并不意味着会阻碍开放式创新,反而确保了开放式创新企业的创新收益以及外部创新的有效供给。也有研究将知识专属性视为内部因素,主要强调企业使用的专属策略,主要包括专利、版权等正式方式和前置时间、保密等非正式方式。劳森和索尔特(2005)基于注意力基础理论(Attention-Based Theory)认为,虽然严格的专属策略能够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但是这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所以专属策略的强度和开放式创新的程度呈倒“U”形关系。
此外,外部的技术机会(Laursen & Salter,2005)和市场波动(Rigby & Zook,2002)也是影响开放式创新的重要因素,它们与企业采用开放式创新的程度是正相关关系,即外部的技术机会越多、市场波动越大,企业越倾向于实施开放式创新。
(二)内部因素
企业规模与开放式创新密切正相关(Lichtenthaler & Ernst,2009),学者对中小企业的开放意愿持有一致的观点,即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源,更愿意对外开放,以期从外部获取所需资源(Lee et al.,2010)。关于大型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却有相反的看法。恩克尔和加斯曼(2008)认为,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对外开放,采用外向型开放式创新的可能性越大。而甘巴尔德拉(Gambardella)等(2007)却认为,大企业拥有丰富的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因此它们的开放意愿较小。
互补资产(Complementary Assets)是相对于企业知识资产而言的,表示支持创新产出的制造、营销和售后支持等资产,特别是专有互补资产通常通过干中学以及不同企业间人员交流而建立,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性,不容易被模仿。克罗森(Knudsen,2006)认为,企业如果要使创新成果成功地商业化,需要具有互补资产,企业对这类资产的需求程度越高,就会越倾向于对外开放,以获取互补资产。
影响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吸收消化在企业间环境中所产生知识的能力,即吸收能力(Knudsen,2006)。由于开放式创新要求企业付出很大努力和时间以构建共同的规范、习俗和路径(Laursen & Salter,2005),因而劳森和索尔特(2005)认为,吸收能力可以有效处理外部的信息和知识,即企业的吸收能力越强,越能促进企业进行开放式创新。
除上述因素外,里格比(Rigby)和祖克(Zook,2002)指出,企业的创新力度、创新的资金来源、对渐进式创新的需要、创新的通用性等也是决定是否采用开放式创新的关键因素,如果它们的指标越高就越会实施开放式创新。
现有对开放式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的天然性,如规模、行业,而且它们如何影响开放式创新学者们仍持有不同观点。但是对企业的行为特点(如研发投入、管理能力等)研究得较少,且研究分散,缺乏聚焦。因此,未来的研究不仅要继续深入现存的争论,而且应更多关注企业行为特点对开放式创新的影响,建立多因素的整合框架。
五 企业开放式创新的方式
开放式创新的方式研究旨在回答企业如何有效实施并管理开放式创新。由于开放式创新的内容既包括“突破封闭边界”的组织间关系,又涉及“创新流动与分享”的流程,因而现有研究主要从关系(Relations)和流程(Processes)两个视角对其进行探讨。关系视角主要关注开放式创新中的组织内部、外部关系以及组织网络管理问题,即与谁、如何与创新要素合作;流程视角则主要关注开放式创新的内外部技术知识的复杂流动。
(一)关系视角
开放式创新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从外部获取创新要素或者与其共同创造知识,这些创新要素通常包括消费者(Hienerth,2006)、社群(Reichwald & Piller,2009)、领先用户(Franke et al.,2006)、供应商(Chiaromonte,2006)、大学或研究机构(Perkmann & Walsh,2007)、创新中介(Chesbrough,2006)以及来自其他行业的合作伙伴(Enkel & Gassmann,2008)。劳森和索尔特(2006)将这些组织或个人归结为市场、机构、专业部门及其他创新要素。企业在开放式创新中与他们形成了深度或者广度、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网络关系。其中,深度关系可使企业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知识和资源,广度关系可使企业从更广层面获取到更多新的技术,正式关系的建立有利于聚集不同组织和个体,从而推动非正式关系的建立,进而有利于正式合作协议的制定。因此,企业应建立多种不同的关系(Simard & West,2006)。迪特里奇(Dittrich)和达士特(Duysters,2007)通过分析诺基亚的案例,也指出了开放式创新建立不同关系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建立在知识探索与知识挖掘基础之上的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创新的机会、战略弹性以及平稳适应市场条件变化的能力。
面对多样化的关系,企业需要探索出一个有效的治理方式来保证开放式创新的成功实施(Feller et al.,2009)。费勒(Feller)等(2009)通过分析七个开放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提出四种治理结构:解决方案层级制(Solution Hierarchy),以购买外部知识产权为特点的传统方式,如宝洁;解决者市场(Solver Market),指企业直接通过所熟知的市场寻找并利用外部创新力量来实现创新,如Threadless;解决方案经纪(Solution Brokerage),指组织进行知识产权买卖的中介机构,如Yet 2;解决者经纪(Solver Brokerage),表示进行创新能力买卖的中介机构,如Inno Centive。温森特(Wincent)等(2009)通过对瑞典小公司网络的研究发现,建立网络董事会能够有效地管理联合研发活动,对开放式创新绩效有重要影响。
网络发起者或者领导者在网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对参与者进行长期的激励以形成联盟关系(Brown & Hagel,2006)。弗莱明(Fleming)和瓦格斯帕克(Waguespack,2007)论述了开放式创新社群中的领导问题,他们认为开放式创新的领导者必须能做出巨大的技术贡献,要具有技术敏锐性、较高的声望和较强的管理技能,能够把各参与者连接在一起。这可以从两个相关却又不同的社会职务来做:技术领域中的社会经纪人和边界跨越者。社会经纪人是指在一组参与者之中充当社会连接和桥梁的组织或个人,它能够促使职业流动和提升;边界跨越者指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建立信任关系,促进组织间知识流动和信息传递,以使它们在技术领域进行合作的组织。
为有效管理开放式创新网络,企业不仅需要从外部着手,还应适当在内部进行变革(Dodgson et al.,2006)。雅各比德斯(Jacobides)和比林格(Billinger,2006)认为,企业应增强组织的渗透性,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使组织能力与市场需求更好地匹配,并尝试建立更宽的界面(Tao & Magnotta,2006)。随着企业开放度的增加,其技术体系不仅需要改变,企业的流程、价值观和文化也需要改变(Witzeman et al.,2006),甚至需要经过解冻、变革和再结冻过程的组织变革(Chiaroni et al.,2011)。同时,学者对如何解决企业在与外部合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也给予了关注,如齐格等(2010)通过跨案例研究发现,在化工行业可以通过征募内部的专家、选择合适的问题和制定问题解决方案来解决与创新中介合作面临的挑战。
(二)流程视角
切萨布鲁夫(2003)认为,开放式创新使知识既可以从企业外部流入内部,也可以从内部流至外部。在此基础上,加斯曼和恩克尔(2004)指出,开放式创新包括由外向内流程、由内向外流程和耦合流程(Coupled Process),其中耦合流程是对由外向内和由内向外两种流程的结合。
由外向内流程指通过整合供应商、客户等外部知识来源丰富企业的自身知识库,它反映了企业知识创造的场所并不必然等同于创新的场所(Gassmann & Enkel,2004)。对于企业如何进行由外向内流程,艾姆奎斯特等(Elmquist,2009)认为,合作(Coordinating)或聚合(Aggregating)是其主要方式,宝洁的“联合与发展”(Connect and Develop)便是这种方式的体现(Huston & Sakkab,2006),宝洁公司改变其研发过程,突破组织的边界,搭建信息技术平台,将公司外部众多的用户、科学家联合起来,使分布于世界各地的研发人员聚集于一个统一的平台,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实施创新,这一做法使宝洁公司获得了更多的创意和资源,将这种创新称为联发。同样,陶(Tao)和马尼奥塔(Magnotta,2006)提供了一个“识别与促进”(Identify and Accelerate)的例子,用来解释企业通过与外部供应商合作获取特殊资源以扩大市场以满足顾客需求。达兰德和江恩(2010)认为,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可以通过非获利的获取(Sourcing)和获利的购买(Acquiring),前者涉及企业如何利用外部创新资源,而后者涉及从市场上购买许可和专业知识。
由内向外流程指的是通过向市场提供知识、出售知识产权来获得利润,并通过把创意传递到外部环境来积累技术的过程(Gassmann & Enkel,2004)。这种思想源于开源软件,在信息产业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尤为普遍,使企业对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技术细节进行免费公开成为开放式创新的一项重要特征(Von Hippel & Krogh,2006)。信息产业资源公开主要有两种方式:资源的部分公开和部分公开资源。前者是指公开企业非重点技术的控制权,保留其他更有发展前景、能支撑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技术的绝对权利。而部分公开资源是指公开对客户有价值的某一层面,其前提是保证这项技术不能被竞争对手直接应用。换言之,前者是纵向公开某一技术,后者是横向公开技术的某一层面。而在更多行业中,韦斯特和加拉格(2006)指出了四种普遍的开放式创新策略:汇集研发(Pooled R&D)、剥离(Spinouts)、出售互补资源(Selling Complements)和捐赠互补资源(Donated Complements),其中,除了汇集研发外,其他三种策略均是由内向外流程的方式。达兰德和江恩(2010)认为,出售是获利行为,而公开是非获利行为。此外,外向许可(Out-Licensing)、衍生新公司(Spin-Off)(Chesbrough,2006)以及被称为跨行业创新的自我技术在新市场的商品化(Enkel & Gassmann,2010)等均是由内向外流程的方法。
另有学者从整合流程的角度对开放式创新进行阶段划分,并建立了阶段性模型。费特霍夫(Fetterhoff)和沃克(Voelkel,2006)提出的模型包括寻找机会、评估市场潜能和创造性、招募潜在的合作伙伴、通过商业化获得价值和扩大创新供给五个阶段。瓦林(Wallin)和克罗(Krogh,2010)以知识管理为基础,对开放式创新制定了五个不同的阶段:确定创新过程、明确与创新相关的知识、选择合适整合机制、创建有效的治理机制以及平衡激励和控制。而利希滕塔勒U.和利希滕塔勒E.(2009)认为知识开放式创新中经历开发、保持和利用三个阶段。
然而,在开放式创新下,知识的流动并不是一个自动的或容易的过程(Dahlander & Gann,2010),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能力。因此,学者针对在不同流程中企业应具备何种能力进行了探讨。在由外向内的流程中,韦斯特和加拉格(2006)强调了技术能力的重要性,认为企业可以通过该能力获取知识产权并在企业内外实施商业化而获益;范海沃贝克等(2008)指出,在知识不断流动的过程中,企业必须提高监视、评估、吸收和使用知识技术的能力,即吸收能力,它是开放式创新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对中小企业和传统行业中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Spithoven et al.,2011)。在由内向外的流程中,与吸收能力相对应,利希滕塔勒U.和利希滕塔勒E.(2010)认为,企业应构建解吸能力(Desorptive Capacity)以使知识有效转移和利用;同样,加斯曼和恩克尔(2004)认为,企业应具有倍增能力(Multiplicative Capability),实现知识的商业化或与外部的共享。利希滕塔勒U.(2008b)综合上述两个流程,指出关系能力(Relative Capacity)是一种开发、保持、利用存在于组织之间知识的能力,弥补了针对单向流程构建能力的不足。类似地,切萨布鲁夫和施瓦茨(Schwartz,2007)也侧重于强调联合开发伙伴关系方面的研发能力的重要性,其具体表现为核心能力(Core Capabilities)、关键能力(Critical Capabilities)以及情景能力(Contextual Capabilities)三种不同的类型。
由于开放式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的过程,一种特定的普通能力无法解决其全部问题,企业需要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能力,这种能力与动态能力的概念相一致(Lichtenthaler V. & Lichtenthaler E.,2009)。利希滕格勒U.(2008a)通过对欧洲154个大中型企业集团的问卷调查,将开放式创新的方法总结为依赖企业的动态能力,通过创新过程中的技术获取和技术开发实现主要的技术管理任务;利希滕塔勒U.和利希滕塔勒E.(2009)以知识为基础研究了两者的关系,他们认为开放式创新过程中作为企业管理内外部知识的重要能力的一系列知识能力,实际上是一种二维的动态能力,其具体包括发明能力(Inventive Capacity)、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转型能力(Transformative Capacity)、联系能力(Connective Capacity)、创新能力(Innovative Capacity)和解吸能力(Desorptive Capacity);海尔菲(Helfat)等学者(2007)也强调了动态能力对开放式创新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企业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需要具备发展适用性,这种发展适用性指的便是一种动态能力如何使一个企业比较好地通过创造、拓展和更改它的资源库而生存。
六 开放式创新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学者对开放式创新与绩效的关系从积极效果和挑战两个方面进行研究。积极效果主要表现在企业自身的创新绩效,挑战则表现在成本和开放度两个方面。
(一)企业创新绩效
现有研究将开放式创新分为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和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分别从理论和经验上探讨了它们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对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来说,企业以其低成本、投入小的特点为企业获取外部创新资源提供了机会,增加了企业的创新程度和创新数量(Cheng & Huizingh,2010)。卡夫洛斯(Kafouros)和福尔桑(Forsans,2012)认为,搜寻和获取外部科学知识对财务绩效和研发均有益,而吸收国外的知识不仅能够获得优越的绩效,而且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而且,随着创新过程开放程度的增加,中介机构市场已经出现,企业可以在不同的层面进行交易,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甚至财务支持,这些对创新均能产生直接促进作用(Chesbrough,2006)。另有学者从内向型开放式创新的不同方式出发,使用经验数据检验了以上理论分析。如蒙泰罗(Monteiro)等(2011)利用英国数据研究发现,正式和非正式的外部资源获取均有助于改进企业的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
对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来说,它能够彻底清除“假阳性”(False Positive)——有些项目刚开始看上去很有吸引力,但是最后的结果却很令人失望。它增加了创新的成功率,为企业缓解了研发成本的压力(Chesbrough,2006)。利希滕塔勒U.(2009)认为,企业可以专利许可、出售等方式获得许可费用等额外收入,还可以获得研发支持以及建立行业标准的优势。利希滕塔勒U.和恩斯特(2007)利用154家欧洲企业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通过技术外部商业化,企业可以实现学习效果,缩短学习曲线,还可以提高自己的声誉。利希滕塔勒U.(2009)证实了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对绩效的积极作用。
开放式创新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对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来说,企业的能力因素是重要的调节变量,如吸收能力、内部研发能力。较强的吸收能力能够有效识别、获取并整合外部有价值的资源,因而能够促使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提升创新绩效。黄(Huang)和赖斯(Rice,2009)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中的技术购买对绩效有直接负向影响,但是与吸收能力交互作用后会对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吸收能力能有效促使技术购买提升绩效。而企业内部的研发能力的作用恰恰相反,它越强越会阻碍开放式创新绩效的提升。劳森和索尔特(2006)证实了这种观点,企业内部研发能力对开放式创新广度和深度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均有负向调节的作用。克莱尔(Clercq)和季莫夫(Dimov,2008)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结论,他们认为当企业内部知识缺乏时,与外部合作更有利于改善创新绩效。对外向型开放式创新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来说,企业外部环境中的技术动荡程度、技术市场交易频率以及技术市场的竞争强度的增加都会提高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对企业绩效的积极作用,而专利保护则起到相反的作用(Lichtenthaler U.,2009)。企业内部的技术许可战略流程越正式、企业开放的积极性越强,则企业从外向授权中获得的收益越大(Lichtenthaler U. & Ernst,2009)。
(二)成本
开放式创新作为一种新现象,它的倡导者更趋向于研究它所带来的收益,这也意味着对其成本的理解是有限的(Dahlander & Gann,2010)。巴希米亚(Bahemia)和斯夸尔(Squire,2010)指出,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开放式创新的局限性,并认为与局限性最直接相关的便是成本问题,它威胁着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
首先,开放式创新需要搜寻成本。在对外开放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为获取最有利的资源,在搜寻中会有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直至开放度与自身特性和需求相匹配。这个试错过程需要一定的成本,通常开放度越大,所需成本越大(Laursen & Salter,2006)。其次,开放式创新需要协调成本。开放式创新是一个包含诸多创新要素、以创新利益相关者为基准的多主体创新模式。各主体不仅有资源种类的差异,还有空间、文化和价值观的区别,为了减少或避免差异带来的冲突,企业需要在协调创新主体间关系进行投入,便增加了协调成本(Bahemia & Squire,2010)。最后,企业需要承担风险成本。企业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有泄露核心技术的风险,这将导致企业的收益减少(Laursen & Salter,2006)。此外,对于开源软件,用户不用购买就可以免费获取,致使软件不再是销售品(Henkel,2006),无形中也给企业增加了成本。费穆思(Faems,2010)等基于305家比利时制造企业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外部创新主体的多样性对创新绩效有积极影响,但同时也会因成本增加而对企业财务绩效有消极作用,而且在短期内,消极作用会超过积极影响。
(三)开放度
“开放度”这一概念随开放式创新的兴起而被广泛使用,表示企业在开放式创新中对外部开放的程度,主要用于外部创新源的情况进行衡量(Knudsen,2006)。在Chesbrough等倡导对外开放的同时,一些学者关注了过度开放的问题。劳森和索尔特(2005)认为,过度开放会使内部创新资源投入分散,无法实现开放的目标。萨皮恩扎(Sapienza,2004)等也强调,过度开放会导致企业注意力分散,无法更好地吸收外部知识,甚至对外部形成技术依赖。Henkel(2006)则担心企业的开放会使竞争者从中获益,从而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而且,企业选择合适的开放度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增加了适度开放的难度。劳森和索尔特(2006)认为,对外部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均受到过去经验和管理者对未来期望的影响,尤其在动荡环境中开放度更难选择。同时,企业对大量创意进行识别、甄选和管理,选择创新的时机和地点以及对外部创新资源认真对待或配置应有的注意力,即吸收能力问题、时机问题和注意力配置问题都是影响开放度的重要因素(Koput,1997)。
可见,选择开放度对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创新绩效。劳森和索尔特(2006)通过对英国2707家实施开放式创新的制造企业的调查来实证研究开放度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分析发现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与创新绩效均呈倒“U”形关系,并发现企业研发强度与广度和深度在影响创新绩效上具有互补效用。而在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开放程度比较低,企业开放式创新有利于其提升创新绩效,但是由于行业的差异性,开放度所表现的效果不尽相同,研究发现,对于科技驱动型产业的企业,开放广度和深度对创新绩效均呈倒“U”形曲线相关关系,而对经验驱动型产业的企业,开放度对创新绩效呈正线性相关关系(Chen et al.,2011)。
现有关于开放式创新结果的研究虽然从效果和挑战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而且分析了不同的开放式创新方式所产生的结果差异以及一些情景因素的影响,但是研究结论缺乏一致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研究的样本对象不同,企业开放的方式和程度均有差异,比如在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中,有些企业是技术购买,有些则是无偿获取,这都会造成研究结果存在差异。另外,实证研究中对开放式创新的测量量表不一致也是导致研究结果不同的重要原因。现有研究主要是分别探讨内向型和外向型开放式创新的结果,而缺少对两者同时作用下的结果分析,这将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开放式创新突破组织原有边界,增强与科研机构、顾客、供应商等组织的合作,从而获取创新资源能够弥补中国企业创新投入不足的缺陷。而且,借助风险投资、创新中介和外部商业渠道的作用,企业可以将未实行价值的技术推向市场,增加商业化程度,减小企业研发成本压力。因此,开放式创新为中国企业走出创新困境提供了契机,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开放式创新突破组织原有边界,增强与科研机构、顾客、供应商等组织的合作,从而获取创新资源能够弥补中国企业创新投入不足的缺陷。而且,借助风险投资、创新中介和外部商业渠道的作用,企业可以将未实行价值的技术推向市场,增加商业化程度,减小企业研发成本压力。因此,开放式创新为中国企业走出创新困境提供了契机,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开放式创新研究已经受到国内学者的认可和重视,对其研究热度逐渐增加,文献数量亦与日俱增。如《管理世界》《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等诸多优秀的期刊都刊登过该领域的文章。
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开放式创新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从国外已进行的大量而丰富的研究中获取了启发:首先,多视角的研究增强了国内学者对开放式创新的认识。从内涵、方式到对绩效的影响均超越了切萨布鲁夫(Chesbrough,2003)最初建立的开放式创新模型,出现了多视角的探索。例如,在对开放式创新概念的理解上,从资源整合、流程和认知三个视角的界定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其内涵。在企业如何实施开放式创新方面从关系和流程两个视角出发,探讨具体的行为方式。其次,研究主题对国内学者的研究内容和焦点起到了引导作用。国外研究集中探讨了开放式创新的内涵、原因、方式与结果等多个主题,尤其是方式及其与绩效的关系成为关注的焦点,不仅有助于系统地理解开放式创新的运行机制,而且为国内学者提供了研究思路和线索。
具体来看,在内涵方面,国内学者仍以“内外部资源和内外部市场渠道”为主要内容定义开放式创新。如陈钰芬(2009)认为,开放式创新是指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主动搜寻和使用内外部资源,它强调资源的整合与协同,以实现内外部的互补效应。
在企业开放式创新原因方面,主要从资源基础观出发,认为单一企业很难完全拥有进行复杂创新所需的全部技术知识和资源,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高成本性也增加了技术创新的风险和难度,企业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选择开放式创新(陈劲、吴波,2012)。杨武和申长江(2005)在切萨布鲁夫(2003)提到的侵蚀因素基础上补充了科研机构的作用,他们认为学术机构研究能力和研究质量的迅速提高,以及学术机构对企业问题的关注度增加也在为开放式创新推波助澜。
在开放式创新的方式上,如何获取资源是国内学者关注的重点。陈钰芬(2009)将资源分为市场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认为无论公司与外部组织的横向合作还是纵向合作都利用获取上述两种资源,与风险投资企业、政府合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还有利于增强制造能力。但是与专门技术机构的合作却仅仅有利于获取外部技术资源。于开乐、王铁民(2008)按照“外部创意转化为创新的程度”和“外部创意转化为持续创新能力的可能性”两个维度组成框架,提出开放式创新的四种典型机制:完全复制、逆向工程、合资—战略联盟以及并购。陈劲等(2012)根据基亚罗尼(Chiaroni,2011)等的研究,同样采用组织变革的视角探讨如何实施开放式创新,研究发现开放式创新实施首先开始于组织结构调整和一定的组织制度保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情境下,政府在开放式创新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企业科研体系调整和外部网络建设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充分协调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从而顺利实施开放式创新战略。此外,国内学者也研究了开放式创新过程中能力构建的问题。陈劲等(2011)认为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知识是不断流动的,企业必须提高监视、评估、吸收和使用知识技术的能力,即吸收能力,它是开放式创新成功的关键。对于外向型技术转移而言,企业拥有闲置的但是有潜在价值的技术,若不向外部转移则无法实现其商业价值,所以企业要有效地将它们通过授权、出售等方式转移给外部组织,在这个转移过程中,则需要解吸能力(陈劲等,2012)。而高良谋等学者(2010)通过分析开放式创新的困境,包括开放度、过程冲突、知识分布和共同创造的困境,认为基于战略、过程、内容和关系四维的网络能力是使企业走出开放式创新困境的重要途径。
国内学者根据国外关于开放式创新绩效的理论探讨,并结合中国企业的相关数据检验了开放式创新与创新绩效的关系。陈钰芬和陈劲(2008)根据劳森和索尔特(2006)的研究方法,从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测度目前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开放度,验证了“最佳开放点”的存在,并发现目前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开放程度比较低,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向外部创新要素开放有利于提高创新绩效。同样,李玲(2011)也认为,广度与能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而深度与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呈倒“U”形关系。而且,在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产品创新阶段、工艺创新和平台创新阶段),由于产业不同(科技驱动型产业和经验驱动型产业),企业所需的创新资源也不相同,所以所选择的开放度也存在差异:科技驱动型企业在产品创新阶段向少数创新要素增加开放深度有利于创新绩效的提升,经验驱动型企业的开放广度通常更大;对工业创新来说,企业内部的资源更为重要;在平台创新阶段,需要同时利用内部和外部资源以及内外部的创新能力(陈钰芬,2009)。企业与外部创新要素的合作模式不同,开放度与外部关键资源获取的关系也会存在差异。合作化开放度对新技术获取和专用性互补资产获取都呈现不同形状的倒“U”形关系,市场化开放度对新技术获取也呈现倒“U”形关系,但是对专用性互补资产呈现直线下降关系(陈劲、吴波,2012)。开放式创新不仅对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对企业的其他行为也存在影响。
例如,袁健红和李慧华(2009)认为,开放式创新能够增加创新的新颖程度,企业的创新行为往往是突破性的。在市场方面,对开放式创新文化支持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导向,进而影响渐进性创新市场绩效和突变性创新市场绩效(陈衍泰等,2007)。此外,开放式创新还能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升道德水平,并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向高层次发展(王海花、彭正龙,2010)。
尽管国外研究给国内学者提供了丰富的视角和思路,但是我们认为,由于开放式创新的实践是在一系列特定的政治、经济组成的框架下进行的,包括规章制度、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资本市场和产业结构(West et al.,2006),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同时应该特别注意我国企业与欧美企业创新的不同,以及这些差异对研究内容的影响。由于与欧美大企业不同,我国企业随着参与国际化竞争程度的加深,但是创新能力相对而言较弱,较多的关键技术一直靠从国外引进,企业发展经常受制于人,因此“自主创新”成为国家和企业倡导的创新方式。从外部环境来看,企业缺少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不完善导致它们在开放式创新过程中经常出现产权纠纷、侵权等现象。这致使国内学者更多关注于开放式创新下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
1.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虽然强调创新的自主性,但是在开放式创新下,自主创新并不是独立创新和完全从外部引进,而是在利用自主创新的指导思想,使用多种开放模式,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实现合作主体的多样性和创新过程的多流程性,以此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技术和产品(陈劲、陈钰芬,2007)。可见,开放式创新对自主创新具有促进作用。沈伟国、陈艺春(2007)立足于全球化的视角,通过建立开放式自主创新体系框架模型,并以汽车产业发展为例,证实了两者之间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并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条件。于开乐、王铁民(2008)通过研究南汽集团对罗孚公司并购案例认为,开放式创新对自主创新有积极的影响,但是这种积极作用需要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知识具有互补性,而且,并购方具有较强的吸收、整合能力,以使被并购方的知识形成并购方的创新资源。
2.知识产权管理
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问题需要引起广泛关注(Chesbrough,2006)。如果企业一味强调技术知识的保护,就容易患上“保护近视征”(Myopia of Protectiveness),使企业拘泥于知识产权之中,强调知识的蓄积而死守自己的孤堡,以期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并从中受益。但是,这种严格的保护行为会对外部的资源整合产生局限性。保护近视征限制了企业与外部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易,失去了外部技术利用和内部技术商业化的机会,阻碍了组织间的知识分享与共同创造(王雎,2010)。这种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与开放式创新所倡导的知识流动严重相悖(Laursen & Salter,2006)。正如Chesbrough(2006)所言,通过确定所有权,知识产权能够帮助很多企业交换创意和技术,被视为给现有商业模式带来附加收益的新资产,并且还能指明新的商业和商业模式的方向,然而太强或者太广泛的所有权可能会阻止创意和技术的流动,而它们的流动正是开放式创新所必要的。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削弱,企业就有可能面临知识泄露、创新机会主义的威胁,从而影响开放式创新的效率和效果(Lichtenthaler,2009)。因此,开放式创新较封闭创新要求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需要不断涌现出知识产权评估、监控和管理的新形式(Fauchart & von Hippel,2008)。杨武(2006)认为,应该把融入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的生产研发管理、组织与制度管理、知识管理、战略管理与开放式创新模式紧密结合。这就要求企业开发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政府和企业共同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寻求实现知识管理和盈利双重目标的商业模式(唐方成、仝允桓,2007)。袁晓东和孟奇勋(2010)认为,开放式创新促进了专利交易,也加速了创新专业化分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以获取并许可专利作为盈利模式,企业有必要采用“专利集中战略”,即选择一个特定的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细分技术领域,尽可能地将该技术领域的专利集中以获得收益的一种市场行为。王雎(2010)则提出了“关系性知识产权”的概念,由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通常具有明显的组织边界和排他性,而关系性知识产权强调利用知识产权增强研发合作者之间的和谐和依赖关系,它的目的不仅是要实现技术的潜在价值,而且要保持合作者之间的良好关系,从而利于开放式创新的稳定性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