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农协机制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组织路径的农合体系创新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经验启示

(一)瑞安先行试点的阶段性成果

1. 理论创新带动制度创新,政治权衡造成改革态势

“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筹建进行了长期、系统的理论准备。不仅继承、消化和吸收了社会学、政治学和三农学界的知识资源,又大大超越了原有的研究范式和思维定势,从经济学、金融学和法律学、公共管理等学科汲取养料和灵感,通过理论创新带动制度创新。有关工作,涉及了金融深化研究、市场营销学研究、非政府组织研究、欧美模式与日韩模式的合作制比较研究。特别是创造性地把现行制度下的合作社、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有机嫁接,在组织结构设计、金融机制设计上有所创新。

在理论上、制度上既立足当下,又着眼未来,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设计与政治理论。在技术研究层面,注重专业性与可行性并存。在政治理论上要海纳百川,人称“左派见其左,右派见其右,保守派见其守,激进派见其进”,并在广为探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灵活性,不要拘泥于定式。在改革之初,必须整合与团结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与力量,融合多种理论与发展的意识形态,树立正确的政治理论,在理论层面占领优势,赢在起步。

试探底线。实时把握各方对于改革的反应与回应,他们的底线在哪里需要在改革前有个预判。在这个意义上,瑞安所作的工作至少相当于“摸着石头过河”脚下的第一块石头。通过“一个农协,各自表述”,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抒己见,“在其位,谋其政”,不同专家看到的是不同的理论问题,包括三农问题、金融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等。

造成态势。联合横向与纵向涉农部门,与横向部门初步达成协调与共识,并引起相关纵向部门关注和介入。形成合力支农的局面,鼓励农民与合作社的参与和支持。不可否认,目前这种局面尚不成熟。横向与纵向部门间的发展矛盾以及不同的利益诉求,成为了发展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必须尽快深化体制改革,发展新型制度,这也是促进体制改革的又一因素,也为改革打开了“又一扇窗户”。

2. 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资源,精心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这个名称有利于争取金融部门的好感与支持,也容易避免陷入“农业合作”的狭隘范畴或者“农保协会”的敏感字眼。进一步可以简称“合作协会”或“农协”。简称“合作协会”,侧重于合作社的联系,农村合作协会是各级各类合作社的大联合,至少可以说是一个合作社的行业协会。简称“农协”,侧重于农民的联系,农协归根结底是为农民服务,是农民的间接组织,是一个结构化的组织。

在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县级以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被政府和官办供销社、信用社一级各种官僚部门和“龙头企业”所垄断,农民合作的空间有限。现在这种“三位一体”、“条块交融”的合作协会,在基层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纵向的联合组织,为农民和农民合作社找到了“娘家”,也提供了更大的合作空间。在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可以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参加合作协会,塑造和提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农协中的会员分级、双重会籍“联邦式”设计体现了其对现有格局的尊重,预留了发展空间,是改革与发展的求同存异、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多种类型的分级方式,既充分发挥核心会员的优势和作用,也容纳和平衡各级各类会员的利益和诉求。其中的奥妙所在,更在于促进农民供销社、信用社、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涉农部门的健康发展、规范化建设以及深化改革。

从最低层面来看,至少农协可以作为合作社的一个行业协会或者一种联合组织,在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接受部分政府委托,实现高效的政府政策实施,主要是完成技术推广、社区服务以及农业扶持等职能。在不断发展与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合作社协会可以通过取长补短、去其糟粕,最终达到综合农协的功能。即便目标无法实现,但其的存在仍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目前来看,虽然现阶段农协会员组织将以专业合作社居多,似乎更接近欧美模式,但是随着社区性合作组织的不断增多并整合进入农协,特别是更多的农民与农协建立和巩固直接联系,农协又将向日韩模式方向移动。这就是制度设计和博弈结构的高度弹性。此外规定了人员的交替改选制度,有助于维护农协发展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更加注重民主与制衡。

3. “一个农协,各种表述”:部门之间的动态博弈机制

为了平衡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瑞安先行试点中主张“一个农协,各种表述”。供销社、合作银行、科协、科技局、农办、农业局可安心于其自己的地位与作用。瑞安农协还寻求加入了浙江省供销联社和温州市科协。民政部门也从登记主管机关的角度给以支持。

“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构建必须从实际出发。他们的方法是整合历史遗留下来的体制内资源,发挥信用社、供销社的积极性,努力取得农业局、科技局的支持,同时把改革开放后农村自发涌现出的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结合在一起。瑞安在先行试点过程中,逐一争取了各类金融部门、涉农合作组织、涉农部门、检查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市委组织部、团市委也积极参与——组织部从整合基层组织资源的角度,配合农协试点加派和调整农村工作指导员,而团市委则与农协共建新青年志愿队,把团员青年的支农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得到了团中央的表彰。很多农民骨干与合作社带头人更是热情投入。甚至于,瑞安广播电视台关于农协的报道都在省里得了奖。

在现行体制下,农协与内部整合组织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上的不同,农协并不制约内部部门或组织的独立运作,在职能分化的基础上又存在着一定的资源共享,因此,农协按照社会团体法人注册,而其内部的供销部、信用部、科技部等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例如农协信用部、农协科技部分别是由银监办、科技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避开了农口部门的利益之争。这使得农协未来的生存,并不依赖于单一职能部门,诚然在其创立之初,农协有必要依托于相关部门资源,但并不能与之脱钩。例如农协供销部依托于、但并不依赖于供销社。农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者相互包容,并进一步发展与整合。在“三位一体”结构中,农协为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规范,针对供销社、信用社提出改革方案并实施。如果现有的供销社、信用社不能从农民利益出发,将自身利益与农民利益捆绑在一起,不断深化自身改革,最终在三位一体结构中必将被边缘化;反之,如果供销社、信用社积极参与改革与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这将为其自身的发展赢得巨大空间。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阻力即为动力,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力是把双刃剑。瑞安改革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因地制宜,不能追求激进、猛进,必须不断深化,全局发展,但又不能默默无闻、暗自发展,必须通过先声夺人、吸引眼球的方式,从而获得各种涉农部门与利益主体的参与,以得到资源与资金支持。农协中每个部分又是有机的个体,为促进合作的发展,必须引入倒逼机制,进行合作博弈。要平衡涉农部门单位之间的利益,实现政府与农民间的平等地位,从而促进良性互动与合作发展,以实践的方式走出全面发展的农协道路。这样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牵制、相互促进的结构,是动态的稳定,又具有内生的动力。这正是瑞安先行试点的精髓所在。

瑞安农协的发展只是一个雏形,但是基本的结构和路径是清晰的。这个结构和路径的形成必然经过一个必然与偶然并存的反复磨合的过程。关键在于超越旧有观念和既得利益,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一套继往开来、推陈出新的理论,更要在各种利益关系之间进行大量的平衡、协调、补偿和置换。从而建立一种动态平衡的博弈结构,探索性地找出一种可能的改革路径与策略。

最初试点的可贵之处在于基本没有动用行政强制,也能成就这样一番局面,这恰恰说明“三位一体”的构想有着开花结果的客观土壤。瑞安只是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但这个平衡是不稳定的、脆弱的,尤其是缺乏政策上、体制上、法律上的保障。如果在其他地方的推广过程中,仍然是“摸着石头过河”,就难免事倍而功半,甚至迷失方向。

因此,将已经成功的试点的路径与结构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于巩固得来的珍贵经验以及后期的推广都有普遍的意义。一个新体制,必然是建立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通过已有的实践来看,“三位一体”的建立已经不存在理论上的困难。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更多的阻力可能来自部门利益集团,所以必须杜绝部门立法现象的出现,必须要从整体层面,宏观把握问题,进行理论的思考和体系的设计。

4. 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民组织化的统筹兼顾:金融合作未必要靠真金白银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在“三位一体”农协的结构和运作中合作金融即为合作经济的核心。大力整合现有的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的资源、组织与功能,创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的农村合作社协会,正是要以金融为核心,以信用为脉络,指导和扶持农民发展合作组织,并在合作社与合作协会平台上开展农村信用评级和信用联保,进一步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担保与反担保措施,从而与现有银行体系实现对接和互补,将社会资本有效转化为经济资本,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进而建立农村金融良性循环的可行路径。

农村金融深化问题与农民组织化可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思想概念具有一定解释力和启发性。但简单套用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一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中国农村金融问题,存在一些误区。片面推进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特别是简单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并不能有效破解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之鼓励“竞争”,乃是一种奢求。农村金融之缺乏“竞争”,也是一种假象。依靠片面的强化“竞争”来满足“服务”,固然有所裨益,但这毕竟是杯水车薪,大量基层农民根本无福消受,这种“服务”必然成为一种形式主义。引入股份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无力转变农村金融的状况(特别是其低端市场)。

农村金融中的信息与信息机制有其特殊性质,因此在风险与控制机制上也有特殊的要求。需要借助农民组织化特别是合作化,促进农村金融深化,并在农村金融深化中有效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村金融理论的新发展,特别是“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也非常重视借款人的组织化。而借款人组织化对于农村金融来说,就是农民组织化。农民组织化与农村市场化不可偏废。通过农民的适当组织化,既强化了对于农民的信用约束,又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拓宽了银行的营销网络,反过来扩大了对于农民的信用供给,这对于银行和农民两方面都是有利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主张,(要)完善农村信用制度,为农村资金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完善的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信用风险的预警、管理和转嫁制度。农村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证农村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有助于加强企业、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的沟通,也有助于将信用低劣的交易主体驱逐出市场。……实行信用评级制度,由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农村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本质是信息。如果我们通过农民组织化,包括有组织的信用评级的方式降低了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有助于提升农民的信用,这其实是一个金融过程,这就打通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合作组织建设这两个过去相互分割的领域。真正旨在关注底层的普惠金融体系,需要一个有效载体即普惠合作体系使金融居于合作体系的核心地位。

5. 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可以相互促进

毋庸讳言的是,农民主体性,容易成为“三位一体”农协的软肋。在农协的结构设计中,预留了逐步扩大农民参与的空间。但能否完全落实农民的主体性,还是一个疑问。这个过程会有很多的摩擦和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前功尽弃。不过,经验证明东亚小农村社会条件下的综合农协不可能是纯粹的、真正的、民间的合作组织,而是半官方组织(或者“公法组织”)。至于纯粹的民间志愿者推动的草根合作组织,其农民主体性也同样是不容高估的。所谓农民自发的合作社,更可能成为“大户吃小户”的工具。

至于“政府主导”,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政府意图的形成与贯彻往往受到狭隘的部门、地方利益的困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未必对立,两者直接面对的阻力更多来自于部门利益集团。因此,“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在很大范围内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政府的主导,需要的不是对于农民包办代替,而是帮助农民建立制度结构,特别是要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绑架政府的制度结构。而农民主体,亦将巩固政府的合法性、群众基础和执政权威。

(二)浙江全省推广

2006年7月28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瑞安的汇报材料上做出专门批示。周国富副书记的批示全文如下:

“瑞安市对农村新型合作化‘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的探索和实践,既顺应国际上合作制发展的趋势,又符合当前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应当深入总结和研究,并使之不断完善提高,同时,在面上进行一些探索和实践。

虽然我们都清楚新农村的建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但现实是,在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下,分散的农民很难组织起来。因此,我们必须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力量,将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当然,这个组织化,不但要有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发展组织化,还要有科技、金融、服务相配套的服务发展的组织化,真正实现家庭经营、统分结合、条块交融、城乡统筹的生产发展的组织化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生产、金融、供销、技术等多位一体相融合的合作制形式,真正意义上促进‘三农’发展,实现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这是发展解决浙江三农问题的一种新方式,应给予相应的重视与研究。”

2006年8月2日,省委副书记周国富等专程到瑞安考察指导。周国富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如下:

“我们的‘三农’问题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上下而求索’。需要我们各部门上下形成合力来求索,不是靠哪一个人,靠哪一个农民,靠哪一个部门,而要形成一个合力。瑞安的经验就给我们很大的启示,瑞安的经验说明了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对市场经济要有一个再认识。……市场体制,既要有股份制,也要有合作制,特别是对农民,要发展合作制。……

第二个问题,瑞安对‘三位一体’的探索,我觉得很有价值。……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才能真正起到主体作用。……那么组织农民最好的载体是什么?就是合作制。瑞安的实践证明,合作制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个有效的载体。合作制怎么建立?瑞安的经验给我这么几个启发:第一个启发,合作制是农民利益的联合体、粘合剂。这与五十年代的合作制不同,……第二个启发就是‘三位一体’是活性酶、活性剂。……‘三位一体’加入到合作制里面,整个农民组织化才会活跃起来,才会激发起来,真正地提高起来。……

瑞安的经验就解决了联合、融合、结合的问题,总的就是推进发展合作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瑞安这个经验是非常好的,对我们整个‘三农’问题,对我们供销的问题、信用的问题、农业科技服务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瑞安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推出更加成熟的经验,其他县市也要开展试点,然后再研究推广。这里面有大量的思想认识统一的问题。为什么瑞安获得这个经验,我认为这与瑞安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分不开,当然,也离不开瑞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瑞安农民的探索是伟大的;瑞安有关部门的探索也是伟大的;瑞安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眼光和主导有为的行为也是伟大的。我们这些部门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很好地把这个事情办好。必须提到的是,我们的陈林博士也起了很大作用,是他引进国外的一些文化知识,把瑞安的文化底蕴提升、与现代文化融合。同时,国际、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大家也很关心。这是个创新,是个态势,这个创新态势不只是出自一个人,而是来自整个集体,是我们整个党委、政府合力在探索,在创新,也是人民群众在创新。……希望温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探索这项工作,为浙江省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我们‘三农’事业的发展、合作制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6年9月14日至15日,时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织书记、理事会常务副主任周声涛一行,到瑞安考察指导工作。

周声涛指出,“‘三位一体’为农服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基本任务,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用温家宝总理的话说,就是‘两个’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基本的经营制度不动摇;加大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不动摇。这是根据农业特点和我国实际提出来的,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的。……我们在新时期做好为农服务工作,首先要思考农民需要什么服务,概括来说,是科技服务、信贷服务、流通服务和信息服务,也就是科技含量要高、信贷规模要大、流通服务要跟得上、信息服务要灵的现代化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位一体’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形式和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周声涛指出,“‘三位一体’为农服务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当前,为农服务的部门和资金充裕,但最大的问题就是条块分割,未形成合力。瑞安市探索和实践的‘三位一体’实际上是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捏合起来,形成服务‘三农’的合力,这也是合作社发展的要求。目前,供销社也好,信用合作社也好,与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年,我们也在不断探索。20世纪90年代,我们提出‘扭亏刹车’,经过两年努力,供销社从2000年开始盈利,为巩固这一态势,我们又提出了‘四项改造’,即以农业产业化改造基层,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以产权多元化改造供销社社有企业,以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应该说,‘四项改造’是符合供销社实际的,这几年我们在这个路子上不断探索,从去年开始,我们着力做好两件事,一是提出‘新网工程’,着力要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个网络改造整合好。二是要把基层供销社建设好。供销社改革不能完全走企业化的路子,我们和信用社、专业社有着为农服务的共同目标,又都是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一拍即合,很快捏合起来。瑞安市供销社‘三位一体’的实践是一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事,也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探索,这件事应大胆实践,在温州市进一步推广。”

2006年10月10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在瑞安召开推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现场会。会议指出:“瑞安的实践,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更符合当前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瑞安的工作,应该充分肯定;瑞安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瑞安的做法,值得大力推广”。

会议肯定了瑞安市“三位一体”建设工作和农协的工作经验,认为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甚至可能是最终解决瑞安市“三农”问题的重大突破口。同时要求瑞安市政府及农协要不失时机地、积极稳妥地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农协工作,推出更加成熟的经验。同时要求其他县市也要开展试点,坚持边试点边研究、边发展边规范,发展与规范并举,在试点中闯新路,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促提高。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与政府要将推进“三位一体”农协建设作为当今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为农协发展铺好道路,并在其发展的同时努力帮助其整合各种资源,为其发展添砖加瓦。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农协的优势所在,激发农民合作的积极性,形成各村建立“三位一体”农协的良好氛围。在会上时任瑞安市委书记葛益平全面介绍了瑞安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情况。

2006年10月24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杭州听取瑞安市政府“三位一体”工作负责人关于推动农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介绍,习近平充分肯定瑞安市构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的做法和经验,指出这种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强调农协的发展必须顺应当今的经济发展潮流,适应我国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以及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总体上实现农民生活奔小康的趋势。必须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的基本方向,不断探索与发现促进新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新方式,在已有合作制的基础上,采取多样化、基础化、现代化的发展措施,兴办更多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流通和加工的组织化程度。

习近平认为,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是农民在保持产权相对独立的前提下自愿组成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是在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又一个制度创新。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改变农业弱质产业和农民增收难的必然选择。从浙江农业农村发展趋势看,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合作经济发展的阶段。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的基本方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兴办更多更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习近平指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事业发展工作,我们已积累了点上的经验,现在要向面上推广。经过全省各地一段时间的实践,在适当时候,可以考虑在瑞安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向前发展。

2006年11月1日,时任浙江省信用联社朱范予理事长与省供销联社诸葛彩华主任到瑞安考察。1月8日,浙江省供销联社和信用联社在杭州共同召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座谈会,浙江省农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部署了全面推进“三位一体”试点工作,确定了全省18个试点县市。

2006年11月9日,温州市推进农村“三位一体”试点工作会议在市农办会议室召开,传达了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讲话精神,并通报了省委准备在瑞安召开“三位一体”现场会的情况;时任市委副书记包哲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包哲东副书记指出,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习近平在2006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瑞安市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得到省委书记习近平的肯定。为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建设,温州市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在乐清、永嘉、苍南进行试点。

2007年12月1日,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省供销合作社《社务信息》第57期(省农办副主任邵峰、省供销合作社主任诸葛彩华和省信用联社理事长朱范予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上做出重要批示:这三篇讲话很好,各有特点,体现了探索创新的精神,体现了合作共赢的精神,在坚持各自合作制的基础上,寻求联合和综合的体制和机制,为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而共同努力,达到了1+1+1大于三的好效果。面对着新出现的事物,不要先评头品足,不要急于下简单结论,而要深入地去研究、去探索,努力创出一条新路,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和应该积极倡导的做法。

2006年12月1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现场会,总结和推广瑞安经验。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在会议上讲话指出:瑞安市“三位一体”农协的建立是一次大胆的创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实践经验,值得继续深入探索。所以这次会议以现场会形式放在瑞安召开。

习近平提出:从瑞安等地的实践来看,组建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三大系统、三重服务功能、三级合作体系;由于是新生事物,其内在结构和外在配套上都还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特别是对于“三位一体”的基本内涵、功能分工,要以点带面促进发展,坚持试点与研究同步,发展与规范同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块交融、统筹城乡”的要求,形成“条块结合、横向联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把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使之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仍然存在的问题

在2006年12月全省现场会之后,由于省市领导的人事变动以及某些职能部门的态度不明朗,部分试点县市包括瑞安的工作一度出现徘徊甚至反复的局面。浙江农村“三位一体”综合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但在瑞安先行试点中所投入的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已经在全省乃至全国获得了巨大的反响。但即便是在温州这个标榜以改革与创新为宗旨的热土上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与许多严峻的挑战,可想而知,这项改革在别的地区开展的难度将会更大。这条路途不是一帆风顺的,伴随着崎岖坎坷,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应当注意到,“三位一体”是合作组织的代表。是合作事业,是志愿者的事业,不是官僚管理的行政组织。这就决定了“三位一体”的发展不能照搬行政套路和官僚作风,必须充分发挥合作制的作用。服务“三农”是每一个社会主体的事情,是全社会的事情,不能将这件事情强冠到某些部门头上。一些部门或者个人已经成了尾大不掉的既得利益集团,严重阻碍了“为农服务”任务的进行。由于层层盘剥的出现,政府出台的各种惠农政策在真正到达农民的手中时已经所剩无几,大量的利益在政策执行中被利益体所克扣。至于一些企业或者工商部门已经或多或少地与权力相勾结,在农村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占据一定的垄断地位。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致力于提升农民的整体地位,这种“位势”的提高必然极易牵动许多利益集团的敏感神经。

常见误区之一是:避重就轻。有的部门对于先行试点中总结的经验与原则各取所需,如有的地方供销社热衷套取财政资金成立担保公司,信用社只管要求增加财政存款,借预警之机提出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并由自己支配。甚至到了指鹿为马的地步,把对于所谓农业龙头企业的倾斜支持和补贴,也说成是“三位一体”的任务。某市农业局借“农资配送”之名推行行政垄断,当地人大代表提案要求取消,该部门却声称——农资连锁是“三位一体”的具体工作之一,云云。

常见误区之二是:牵强附会。浙江省省委提出农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这是三种各有渊源的合作功能与形式,而不是具体某个现存机构。其中,供销合作不等于供销社,信用合作不等于信用社,对此不能简单地望文生义。有一种误传的说法,“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信用合作社为后盾”,以及“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问题,依靠信用社解决信贷资金问题,依靠供销社解决农产品流通的问题”。对于三个“社”简单维持现状,敷衍了事,这是不符合“三位一体”的本质要求的。有的地方则是简单拼凑一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以此冒充“三位一体”。这就回避了各类合作组织的规范和整合问题。三位一体不是合并,而是合作和整合。“三位一体”不是三“社”一体,不是归大堆,但也不能是现有供销社、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松散结合。

诚然,现存三个“社”的利益不尽一致。可如果供销社、信用社乃至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三位一体”果真一如其声称的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又为何不能“一体”呢?如我们所知,现存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规范的极少,绝大多数比较弱小,还有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充其量是合伙企业,而且其业务各有偏重。纵使那些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勉强只能代表少数核心大户的利益。供销社、信用社有些经营效益尚可,有些则濒临倒闭,早已偏离合作制。但是三个社的社员群体是交叉、重合的,有共同利益的基础。特别是供销社、信用社原来的社员群体,在农村是广泛覆盖的。真正要做到“三位一体”,三个“社”各自的社员群体必须结为一体,整体上的共同利益通过农村合作协会这一公平平台达到表达和实现。各自的特殊利益仍然可以通过原来的“社”来保存和体现。从而建立一个“联邦式”的组织结构。

还有的人悄悄置换概念,把浙江省委原来提出的“合作体系”,改为某些利益集团喜欢自称的“服务体系”,美其名曰为农服务,到底是为农民赚钱,还是赚农民的钱?这是一个问题。“合作体系”在逻辑上必然要求是以农民为主体的,而“服务体系”则是一个暧昧不清的概念。

但即便是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瑞安的试验按其固有的逻辑,仍然在外围不断发酵。这也证明了“三位一体”合作组织理论与实践的强大生命力。“三位一体”农协这一项目2007年11月入围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07年12月入选该年度“全国改革十大探索”,2008年11月入选“全国改革开放30周年30创新案例”,2009年12月通过民政部部级课题成果评审。

近几年来,在我国各级各地“两会上”,“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建立也是呼声不断。根据不完全统计,在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人大会议上涉及“三农一体”农协的相关建议四件,在温州市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五件,特别是在2009年2月的温州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有多个提案的主题同时都是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在省内外其他市县政协上的提案,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有两件,相关发言更多。在省级政协(浙江省政协、海南省政协)上的提案四件。在2008年和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连续有基于瑞安经验的政协建议、提案,为农村合作“三位一体”事业鼓与呼。2009年1月,在浙江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关于“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提案,更成为引人注目的“一号提案”。民革温州市委,民盟海南省委、九三学社温州市委及浙江省委、致公党温州市委和致公党中央,都曾以各自党派的名义,向本级政协郑重做出提案。

学术界、新闻界和有关主管部门、外省市政府也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关注。近几年来,“三位一体”的发展一直成为众多日报社与上百家境内外媒体竞相报道的主要内容。国内各大院校以及各地区乃至国际上的学者专家,纷至沓来,进行调研和总结,并从中分析与学习。并且近十多个省(市、区)的有关部门、县市也组团到浙江瑞安等地考察取经,或者邀请有关负责人前往交流指导。

几年来,在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逐步形成一些共识:首先,“三位一体”,在形式上是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类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主要是促进三个合作社的规范与改革,不断加强三者间的综合与整合。“三位一体”不但是合作金融、合作流通与合作科技三重功能的一体,而且是县、乡、村三级合作组织体系的一体,还是集经合组织、民间自治团体与半官方的政府辅助组织的一体。

浙江省委提出的“三位一体”构想顺应当下的农业发展潮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实实在在为农民服务。这一构想抓到了三农问题的要害,是解决城乡统筹问题的关键所在。浙江的实践探索表明“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和实施路径是确实存在的、是可行的。这是基于我国国情,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深化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合作事业与改革发展的殊途同归与必经之路,更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的生动体现。

中共十八大之后,新一轮改革蓄势待发。2013年4月,汪洋副总理调研要求总结浙江等地“三位一体”的经验。2013年5月,《人民论坛》刊发专题文章《统分结合,三位一体:习近平的三农情怀》。2013年8月,有关部委向汪洋副总理报送《关于日韩农协的考察报告》,同时提出国内方面,浙江省开展的供销、信用、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创新试验。汪洋副总理8月29日批示:“请分送锡文、长赋、井泉、杜鹰、守宏、韩俊、静林同志阅研,并请提出意见。由供销总社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意见,完善方案。我择时听一次汇报。”根据领导要求,有关部委随后又报送了一份浙江“三位一体”合作基层情况的简报,2013年9月13日汪洋副总理批示:“可考虑适当的时间去看一下。”9月下旬,有关部门约请有关学者专家参加座谈和论证,又召开了一个相关部委参加的研讨会。2013年10月9日,汪洋副总理在浙江绍兴考察农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建设情况。10月12日,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专题会听取汇报,批评了农业部门的部门利益思想,肯定了农村合作“三位一体”方向,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选几个省,积极推动农协试点。

2014年1月22日—23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原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主任蒋省三同志来瑞安调研“三位一体”工作。在浙江省供销社监事会主任施祖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世林、副市长倪希杰等领导陪同下,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马屿镇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瑞安市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和瑞安市农贸城。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了“三位一体”工作座谈会,温州市任玉明副市长、瑞安市李无文市长、温州市农民合作社章晟主任等领导出席座谈会。瑞安市委书记陈建明会见了调研组一行。

蒋省三同志充分肯定了瑞安的工作。指出瑞安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工作会议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认真应对商品农业给三农带来的变化,要积极做好市场、资金、科技和人才等涉农问题。要继续探索实践“三位一体”建设,要实现“三位”和“一体”的有机结合,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效,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2014年2月底,温州市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市长陈金彪同志发表讲话,陈金彪说,“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政时的一项重要部署。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位一体’建设,3月初,省委王辉忠副书记又专门来我市调研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4年3月初,温州市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展“三位一体”必须实现合作制中“统”的结合,将分散的农民整合在一起,使其在合作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对于提高农业总体生产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改善其生产方式都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这些年,各地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还有一些距离。下一步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农民合作组织如何整合提升的问题。目前,在全市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 215家,显而易见,规模小、数量多的现状极易阻碍合作组织中“统”的实现。因此,“三位一体”的发展必须解决好合作组织的规范与管理问题,做到示范带头作用,这是促进其发展的首要任务,有必要取消归并一批、做强做大一批,通过模范带头作用,发展一批融合科技、流通、金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2015年全市要培育示范性“三位一体”合作组织100家。

二是农民合作组织内部三项功能如何拓展的问题。“三位一体”的核心是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目前,农民合作组织在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相对薄弱的是信用合作。为此,要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资金互助、农信担保、保险互助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不断拓展信用合作功能。2015年全市要力争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50家以上。

三是如何完善外部社会服务功能的问题。要通过搭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形式,弥补合作组织自身功能的不足。特别是金融服务方面,由于缺少有效抵押物,包括农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在内,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涉农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要予以大力支持。要积极推行普惠金融工程,实施创业普惠、便捷普惠、阳光普惠,切实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努力满足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

如果借用数学的语言,“三位一体”构想,是个联立方程:该方程有解,有唯一解,而且是稳定解。合作组织的建设,更要在有关各方的最小公约数和最大公倍数之间寻找博弈的均衡和演进。目前的技术设计已经基本解决,但是还需要足够的政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