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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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浙江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思路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完善对落户较多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制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求学圆梦行动”,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广泛支持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和“四大”行动计划。加快实施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统筹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城市群协同发展,强化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合作,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

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中小城市,有序开展撤县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增强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

引导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积极培育中心镇,打造农业创业就业的节点和平台。围绕产业定位更加高端、文化功能更加丰富、社区建设更加美好、旅游功能更加多样,强化特色小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特色小镇质量标准体系,突出特色小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三)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提升城市经济质量。在大湾区范围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城市间尤其是城市群内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产业格局,探索户籍转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税收分享等机制。发挥杭州、宁波两大极核在产业选择和人才吸引上的优势,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作为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框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建设精明增长的紧凑城市。促进城市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现住宅、办公、商业、休闲等功能区相互交织,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深入创建公交都市。

建设绿色人文城市。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海绵城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广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出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一步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水平,厚植城市人文底蕴,提高文化软实力,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城市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

(四)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剥离并取消其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建设。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完善PPP模式,提高民间资本收益预期。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按照设镇设街道标准,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精简乡镇街道。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特大镇扩权赋能。推动机构精简和职能相近部门合并,鼓励探索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缩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集成化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