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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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按照由点到面、由慢到快的原则,蹄疾步稳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一)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

2018年全省户籍人口4999.86万人,城镇人口2420.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8.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8.9%,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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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5—2018年浙江省城镇化率变化情况

(二)相对统一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017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建立全省相对统一和宽松的户口迁移制度。各设区市、县(市)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均以政府名义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目前,除杭州市区等少数地方略有限制外,全省户口迁移政策已较为宽松。据统计,2015—2018年全省累计办理省内人员进城落户316.2万人、省外人员进城落户53.9万人,机械增长67.5万人,年均机械增长16.9万人,2018年机械增长达22.0万人,创历史新高;累计办理华侨回国定居10.4万人,办理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近9万人。

(三)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全省通过确户解决了一批户口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摸清人口底数奠定了坚实基础。户口性质取消后,城乡人口身份差异标识被打破,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目前,省级相关部门已出台配套政策,对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登记服务、抚恤补助待遇、城乡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社会养老服务等方面实施了城乡统一。11个设区市先后梳理调整了相关政策19至42项不等,各县(市、区)梳理调整的与户籍挂钩的城乡差异政策9至33项不等,有的已经废止,有的已经实现了城乡统一。

(四)升级版居住证制度深入实施

省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确立“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升级版居住证制度,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四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以省人大立法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全省建成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IC卡式居住证,不断拓展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商业应用、公共服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应用,并以实体证为前提,依托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实现居住证证件类型从本子式、IC卡式到电子化的转变,为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和居住证跨区域、跨部门互认共享提供了保障。目前,全省共计720万人申领了居住证。

(五)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有序开展

一是“人地钱”挂钩机制初步建立。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2018年浙江省安排13.08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均配套下达各县(市、区)农业转移人口奖励资金。省里“人地挂钩”相关文件将于近期出台。二是“三权”确权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全省2886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总村社数的99.5%,共界定社员股东3684.29万人,量化资产1282.14亿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面,全省22817个行政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占需确权行政村总数的100%,涉及家庭经营承包农户686.72万户;实测承包经营耕地1677.14万亩,完善承包合同668.57万份,承包合同完成率为97.36%;共颁发权证654.82万本,完成率95.35%。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方面,全省已有746.9万户农户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农村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达94.1%;327万户农户取得了农房所有权证书。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土地征收等国家级改革试点在浙江省德清县、义乌市等地稳步推进中。三是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省财政投入11.5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常态化,全省年均完成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902万人、1084万人。在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目前全省所有地区均已实现无障碍转移接续。公租房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补贴保障范围,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约5.4亿元。

(六)特色小镇建设扎实推进

创新发布全国首个《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规划指南(试行)》和地方标准《特色小镇评定规范》,形成了规划有指南、创建有导则、扶持有政策、考核有办法、验收有标准的特色小镇“五有”标准化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已形成由命名小镇、创建小镇和培育小镇构成的省级特色小镇梯度建设格局。截至2018年9月底,省级创建、命名小镇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43亿元,其中特色产业投资2754亿元。入驻企业6万多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9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773家。建成创业创新基地421个,其中众创空间187个。入驻创新团队1.1万个,集聚了“新四军”创业人才2.2万人。

(七)龙港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龙港镇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且作为仅有的2个镇级试点,承担着探索新型设市模式的试点任务。通过3年试点工作,龙港镇基本完成了横向大部门制、纵向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且宁波市撤销江东区留出县级编制指标,龙港撤镇设市条件已经成熟。2018年5月以来,龙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转入了撤镇设市报批阶段,制定了试点工作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时间表,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和温州市,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专栏1 龙港镇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做法

1.积极争取县级管理权限下沉,初步具有县级管理能力

争取27个县直部门共计1575项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龙港镇,并将各派驻部门的300多名行政事业人员成建制地划归给龙港镇进行管理。

2.架构大社区组织形式,推动街道化社会管理

在传统社区基础上组建大社区,提升大社区为镇政府派出机构性质的新型社区,将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延伸至社区。

3.公共服务设施高配置,奠定了设市的硬件基础

作为具有区域集聚力的特大镇,龙港镇在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超过一般镇配套标准。

4.以高品质城市为基本导向推动城镇建设

大力发展龙港新城,建设生态、智慧的鳌江入海口新核心。同时,加快旧城综合改革治理,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利用,加大原有产业园区的更新改造。

(八)大都市区建设有序开展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聚力建设创新、开放、便捷、宜居、花园、智慧、人文的大都市区,全面构建以“四核、四带、四圈”为框架、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网络型城市群,打造我国参与全球竞争主阵地、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浙江现代化发展引领极。争取至2022年,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常住人口总量全省占比72%以上,城市化率高于80%,经济总量全省占比78%以上(见表1、图2)。

表1 大都市区(核心区)近期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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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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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浙江省四大都市区空间范围和总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