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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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前城镇化建设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后,这些矛盾和问题多数得到了缓解,但一些深层次和长期性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难点依然较多,任务仍然艰巨。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相对不高

城镇户籍人口近年来增长较快,但其中进城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的数量相对不多,部分地区通过乡改镇、村改居等区划调整方式,增加了城镇户籍人口数量,却有部分新居民依然不能与老居民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一些外来人口比重较高且落户意愿较强的重点地区,对外来人口和普通劳动者落户设置的隐性门槛仍没有完全消除。一些地区在表面上降低落户门槛的同时,却将高门槛放在了进城落户人口的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够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高,制约了消费潜力的释放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其原因仍然在于地方政府和农业转移人口“两个积极性不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过于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短期成本,把外来人口当成负担而不是责任,甚至以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为借口,阻止或延沓为外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二是由于农村资产资本化和退出通道不畅,很多农民担心落户会失去农村土地相关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此因素导致不愿落户的比例高达58.4%。

(二)“城市病”严重与中小城市活力不足共存

部分大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房价高企,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病”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239个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占70.7%。根据高德地图大数据分析,2017年45个主要城市高峰拥堵延时指数超过1.7,部分城市拥堵正从中心城区向外围扩散。中小城市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仅占城市数量的18%左右,广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2016年,县城供水和燃气普及率分别低于城市8个和17个百分点。

“城市病”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中小城市活力不足影响到城镇体系优化和发展潜力释放。“城市病”的根源在于城市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管理水平跟不上人口快速集聚,同时,城市群和都市圈发育相对不足,也难以切实分担中心城市人口过快增长。中小城市发展活力不足,既有设市步伐不快,也有设市模式创新不足的因素,镇区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322个镇、超过5万的1125个镇,大都已经具备城市规模和体量,但在传统设市模式下难以直接设市。

(三)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仍不健全

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量大,既有当期消费投入,也有跨世代的大规模、长周期投资,需要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资金投入,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力量参与。但目前我国城镇化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主要靠政府投入,主要靠土地出让收入、举债担保等方式。一些地方政府融资举债机制仍不完善,仍以各类“明股实债”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加杠杆。一些地方把PPP模式简单理解为政府的投融资手段,存在风险分配不合理、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等问题。

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还未建立,导致部分城市政府仍然重建设轻服务、重发展轻保护,影响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也影响到城镇化总体质量的提高。这还与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参见图4),2016年,全国有90多个设区市本级和336个县级政府债务超过风险预警线。迫切需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中,拓宽城镇化资金来源,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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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7年末各省区市负债情况

数据来源: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

(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建立

城乡间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户籍管理仅在形式上实现了城乡统一,但户籍附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仍有城乡区域差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在探索推进过程中,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还不完善,城市资本等要素下乡还面临诸多限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一些法律法规还未调整到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不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等基础性工作尚未完成。

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影响到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的形成。我国城乡发展差距依然较大,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仍然达到2.71(见图5),城乡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只有约20%、集中供水率低于70%。城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农村办学条件相对较差,薄弱环节依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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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13—2017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