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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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隋唐的学校教育

隋唐时期的学校教育的发展受各个朝代政策的影响而时有起伏。

隋朝存续38年,学校发展出现了两起两伏。隋朝建立后,政治趋于稳定,接受了刺史柳昂的“劝学行礼”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兴学运动,要求从京师到天下州县,皆设置博士讲习礼教,学校教育得以快速发展。但到了隋文帝晚年时期,对儒学的态度大变,认为官学未能为国家提供所需人才,徒有虚名,颁布《简励学徒诏》,下令停废州县学,同时下令压缩国学招生名额,使得隋朝的学校教育遭到重大打击。

直到大业元年(605),隋炀帝下令复开庠序,颁布《劝学诏》,下令全国兴办学校,使得许多被停废的学校得以再度恢复,国学州郡县学都得到很大发展。但隋朝学校教育的繁盛仅持续了十余年,受到战争的影响,造成学校荒废,学校有名无实。

唐朝存续290年,大致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总体来看,前期学校教育呈发展趋势,后期学校教育的趋势是衰落,全过程亦有多次起伏。

唐朝建立之初,受到群雄争战的影响,官学得以部分恢复。贞观时期,唐太宗推行崇儒兴学政策,学校教育得以迅速发展,形成私学与官学、地方官学与中央官学并存的良好局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相互衔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校体系。唐高宗时期学校教育政策未有大的变化,学校规模较为稳定。武则天当政时期,文教政策发生了变化,开始崇佛抑儒,重科举轻学校,使得大量学校荒废,唐朝的学校教育坠入低谷。唐玄宗时期,学校教育得以恢复和发展,重新步入兴盛时期,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教学管理制度,各层次官学有了法令规定的名额,这种良好局面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安史之乱”使唐朝的学校教育遭到极大破坏,导致战后相当长的时间仍难以恢复。唐朝后期的皇帝都曾下令对学校进行整顿,但都无法推动唐朝官学教育再次复兴,达到贞观、开元时期官学教育的辉煌。

一、中央官学

1.隋朝中央专设的学校

隋朝中央官学最初称国子寺,隶属于太常寺。隋朝的国子寺设国子祭酒一人,为最高行政长官,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后来,因国子寺规模扩大,学生数量增多,管理事务日益繁杂,需要独立才能有利于国子寺的发展。开皇十三年(593),“国子寺罢隶太常”,国子寺独立,独立后改称为国子学。大业三年(607)改称为国子监,教育行政人员增设司业1人,丞3人,并进一步细化了分工和责任。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中记载:“国子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助教、学生等员。”国子寺各学基本情况如下:

国子学:它原本是为“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而特设的,专门招收贵族及高官子弟。设国子博士(正五品)5人,负责分经教授。设助教(从七品)5人,协助博士分经教授。国子学生140名,有缺则补。

太学:太学与国子学的学生来源和学习内容不同,所谓“国学以教胄子,太学以选贤良”,表明设立太学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和选拔贤良人才,太学教授的主要内容是五经。太学设博士(从七品)5人,分经教授。助教(正九品)5人,协助太学博士分经教授。招收太学生360人。太学的门第和品级要求均低于国子学。

四门学:以五经传授为主要教育内容。设四门博士(从八品)5人,分经教授。四门助教(从九品)5人,助四门博士分经教授。招收四门学生360人,生源为地方州县选送,多属于庶族优秀子弟。

书学:为隋朝创设,主要教授汉字“六书”的构造原则和文字“八体”的不同写法,目的在于培养书法专门人才。书学设博士(从九品)2人,助教2人。招收书学生40人,生源来自于庶族子弟。

算学:亦为隋朝创设,以算学专书为主要学习内容,主要培养天文、历法、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计算人才。设算学博士(从九品)2人,助教2人,算学生80人。

2.唐朝中央专设的学校

(1)中央教育机构由附属改为独立设置。

武德年间采取精简机构的做法,以国子学隶属太常寺,管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三学。贞观元年(627),朝廷下令国子学脱离国子寺,改称为国子监,使其成为与太常寺平行的独立机构。这样就使国子监成为具有双重功能的机构,既是中央政府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又是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的设立,标志着国家对培养统治人才的重视,也标志着唐朝的学校管理走向专门化,以适应教育事业大规模发展的需要。以后虽经改朝换代,国子监一直长期存在,直到清末学部成立才被废除。

(2)国子监作为教育行政机构的官员及分工。

唐朝国子监作为行政机构,下设若干部门,分工和职责明确。

国子祭酒1人,从三品,掌管监学训导之政令。

国子司业2人,从四品下,为祭酒的副手,协助祭酒管理监事。

监丞1人,从六品下,掌管日常行政全面事务。

主簿1人,从七品下,掌印,训导学生与执行学规。

录事1人,从九品下,掌来往文书,收发记录。

以上品官共6人。此外还有非品官的具体管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府7人,史13人,亭长6人,掌固8人,共34人。整个国子监品官和事务人员共40人。

唐朝除了当时的京城长安,还有东都洛阳。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正月设立东都国子监,当时设立的管理人员主要有监丞1人,主簿1人,录事1人,还有人数不等的事务人员。

3.中央专设学校的管理

(1)入学制度。

唐朝中央官学实行按等级入学制度,贵族与官僚的子弟有优先入学的特权,学生按出身门第的高低、父祖官位的品级进入相应的学校。具体儒学规定为:

国子学接受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

太学接受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

四门学接受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为生,或庶人有文化知识经考试选拔为俊士者。

律学接受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之通其学者为生。

书学接受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之通其学者为生。

算学接受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之通其学者为生。

广文馆接受将应进士科考试者申请附监读书备考。

凡是申请入国子监的学生,除了身份限制外,年龄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限年龄14岁以上,19岁以下;律学等专门学校一般为18岁以上,25岁以下。唯有广文馆对学生年龄没有限制。

(2)学礼制度。

束脩之礼:学生初入学时,约定好时日,穿好制服,隆重举行拜师礼,师生见面,表示师生建立关系,按照礼制规定学生要向学官敬献礼物:束帛一篚(国子生、太学生各绢三匹,四门生各绢二匹,俊士及律、书、算学生各绢一匹),酒一壶,修一案,称为束脩礼。

国学释奠礼:按照唐朝的礼制规定,每年春秋季第二月上丁日,在先圣庙举行释奠礼,全体学生和学官都要参加行礼仪式,并奏请在京文武七品以上清官观礼。祭酒为初献,司业为亚献,博士为终献。行礼完毕,会举行讲学和交流活动。

贡士谒见及使者观礼:贡士拜谒先师,始于开元五年,从此成为法定的礼制。每年诸州贡士明经进士朝见完毕之后,就是集体到国子监拜谒先师,参加国子监为其举办的行礼活动,并由学官为他们举行讲学活动,质问疑义。当日,五品官以上要前往国子监观礼。外国使者来唐之后,朝见之后,会被引导到国子监参观,感受中华的文化礼教。

通过上述定期性的隆重礼仪活动,使人们受到崇儒尊师、登科从政的教育和熏陶。

(3)教学制度。

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儒家经典,传授的儒家经典主要包括《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并兼修《孝经》《论语》《老子》。在唐朝,儒家经典又有大、中、小之分,其中《礼记》《左传》为大经;《周礼》《仪礼》《毛诗》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按照唐朝的规定,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或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孝经》《论语》兼通之。凡习《孝经》《论语》共限1年,《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各1年半,《周易》《诗》《周礼》《仪礼》各2年,《礼记》《左传》各3年。博士、助教分经教授诸生。学书,日纸一幅,间习时务策,并读《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等书。

律学,以学习唐律令为主要内容,格式法例也兼习之。

书学,以学习《石经》《说文》《字林》为主要内容,也兼习其他字书。其中《石林》修习3年,《说文》2年,《字林》1年。

算学,以学习算经为专业,课业分为两组,其中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15人,习《缀术》《辑古》15人。《记遗》《三等数》亦皆兼习之,《九章》《海岛》共限3年,《张丘建》《夏侯阳》各限1年,《孙子》《五曹》共限1年,《周髀》《五经算》共限1年,《缀术》4年,《辑古》3年。

广文馆,以进士科三场考试的帖经、杂文、时务策为学习内容。

(4)考核制度。

唐朝的学校已经出现了学业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课业,每阶段都有考试,考核的基本手段为考试。考试类型主要分为旬试、月试、季试、岁试、毕业试等。

旬试:旬试在每旬休假前一日举行,由博士主持。考试方式有两种:试读者,每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试讲者,每两千言问大义一条,总试三条,通二为及格,通一及全不通者会有相应的处罚。

月试:每月第三次进行的旬试即为月试,主要考核一月内所讲习的内容。旬试与月试结合进行,由于旬试和月试给学生带来较大的负担和压力,后来就取消了旬试,仅保留月试,每月有考试成绩记录。

季试:季试是在政局动荡、管理松弛的条件下出现的,月试被取消,仅举行季试。广文生也用季试考核。

岁试:岁试考核一年的学业,考核形式为口试,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通六为中,通五为下。

毕业试:每年有学生完成学业,能通两经以上的明经或进士而欲求出仕者,登记名册,上报国子监,由国子祭酒、司业、监丞考试其学业。毕业试相当于考生应科举的资格考试,毕业考试合格者,其名册经祭酒审阅,然后报送礼部,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5)惩罚制度。

国子监主簿负责执行学规,督促学生勤学,保证国子监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按照《唐六典》的规定,有以下情节者,要给予惩罚处分:

不率师教者:不听从老师教诲的学生,要上报祭酒,按照国子监规定,开除其学籍,令其退学。

学业无成者:学业不能取得进步的学生,且连续三年考试成绩不合格,在学校学习长达九年者,律生在学达六年者,令其退学。

假违程限者:有事请假回乡,岁中违程满三十日,事故百日,亲病二百日,超过期限,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如期返校学习者,要做退学处理,并将退学处理通知其原籍政府。

作乐杂戏者:在监舍之内,喧闹扰众,影响正常秩序者,令其退学。

(6)休假制度。

唐朝中央官学有明确的休假制度,学官享受国家法定的休假日,学生跟着学官一同休假。唐朝中央官学固定的休假日有旬假、田假、授衣假。旬假,每10日休假一日;田假,一般在每年五月农忙收种时放假15天,让学生回家帮助农事;授衣假,每年九月天气转凉时,放假15天让学生回家准备冬衣。唐朝的休假制度体现了我国农业社会政府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二、地方官学

隋唐的地方官学与地方的行政制度密切相关。隋唐的地方官学分为州学、县学两级。州学和县学均由地方政府主办,由州县的首长刺史、长史、县令任领导,而具体管理事务州一级由司功办理,县一级由司功佐办理。州学按专业和学生人数配备博士、助教,负责掌管教学事务,县学则配备博士掌管经学教育。州县学生受到政府的严格管理,入学要申报审批。地方官学在隋朝已得到广泛发展,唐朝对地方官学更加重视,较之隋朝有新的发展。隋唐政府要求各地方设学,并规定要按照州县大小确定学生名额,地方学校得以先后建立。

隋唐初设的州县地方官学,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儒家经典。后来,唐朝设置了一些新的地方官学,如《新唐书·百官志下》记载:“贞观三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开元元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设助教。”地方医学校的设立是唐朝地方官学的一大突破和创新,表明当时的唐人已开始重视医疗保健。此外,崇玄学也开始在地方官学设立,据《旧唐书·礼仪志四》载:“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己丑,诏两京及诸州各置玄元皇帝庙一所,并置崇玄学。”崇玄学的设立体现了唐政府对道教的重视和提倡。由此可见,隋唐地方官学主要有三种类型:经学、医学、崇玄学。其中经学存在的时间较长,崇玄学存在的时间较短。

隋唐时期地方官学的博士州县的情况略有不同,《封氏闻见录》卷一这样记载:“国朝以来,州县皆有博士,县则州补,州则吏曹授焉。然博士无吏职,多以醇儒处之。”州博士是由吏部授官委任的,有一定的官品,可以按官品享受国家的俸禄。而县博士是州政府在地方延聘的,没有官品,地位和待遇都较低,州县博士都由有一定学识的“醇儒”来担任,以教学为生。

地方官学的学生名额根据州县大小确定,招收的对象大多数为庶族子弟。学习的内容以经学为主要本业,兼习文词、礼仪、史学等。州县学生毕业后的出路主要有四种:一是表现优秀的可以由地方主管部门经考试合格,升入四门学充任俊士;二是经地方考试合格者,以乡贡的身份赴京参加科举考试;三是在地方官府谋取小吏;四是自由择业。

隋唐时期地方官学的发展,满足了中下层民众子弟求学的需求,成为隋唐中央官学的重要补充。

三、私学

私学是相对于政府办理的官学而言的,它是由民间私人办理的,是古代封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隋唐时期的私学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满足社会民众求学的需要。由于地方官学招收的学生名额受到严格控制,私学可以满足广大民众尤其是下层民众接受教育的需要。第二,政府政策的驱动。隋文帝推行德治,重视对民众的教化,推动了私学教育的发展。唐朝对私学也采取积极鼓励政策,唐高祖武德七年发布的《置学官备释奠礼诏》规定:“州县及乡里,并令置学。官僚牧宰,或不存意,普更颁下,早遣修立。”政府对州县以下的乡里学校的设立不加限制,允许自由创办。开元二十一年五月发布《每年铨量举送四门俊士敕》再次强调“许百姓任立私学”。开元二十六年正月唐政府发布《亲祀东郊德音》:“宜立天下州县,每一乡之内,里别各置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政府鼓励民众在州、县、乡里设学。第三,唐朝经济的繁荣。隋唐时期都有比较安定的政治和平时期,促进了隋唐社会农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私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

私学按照教学程度可分为初级私学与高级私学。一般来说,凡是进行启蒙识字教育和一般的生活与伦理教育的为初级私学;凡是进行专经传授或其他专业知识技术传授的为高级私学。现做简要介绍:

(一)初级私学

初级私学有多种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

1.乡学(乡校)

这类学校以乡为办学主体,设在居民聚集的场所,一般由乡里官绅或富户提倡,带头捐献钱物或办学场地,延聘教师供本乡的子弟入学。如《旧唐书·苗晋卿传》记载:“苗晋卿,上党壶关人。为魏郡太守兼河北采访处置使。请假归乡里,大会乡党。又出俸钱三万为乡学本,以教子弟。”《旧唐书·王栖曜传》中记载:“王栖曜,濮州濮阳人,初游乡学。”表明乡学的存在是一个普遍现象。

2.村学

这类学校以村为办学主体。村学不仅招收本村子弟,也招收邻村儿童入学。村学的规模比乡学的规模小,但数量众多。《纪闻·修武县民》记载:“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某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赵璘的《因话录》卷六载:“窦易直,幼时家贫,受业村学。”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村学大多为贫家子弟读书学习之所,个别村学还可以留宿。

3.私塾

这类学校由塾师自己创办,自己担任教师。私塾有的设在塾师自己家中,有的设在别处,据史料记载,城市和乡村都有私塾存在,如《太平广记》卷四四《田先生》记载:“田先生,元和中隐于饶州鄱亭村,作小学以教村童十数人。”卷一五七《李生》记载:“李生者,居洛城徽安门内,其所居,有学童十数辈。李生甚贫窭,日不暇给。”私塾教师多为贫穷的读书人,学生数量较少。

4.家塾

这类学校是以一家或家(宗)族为办学子弟。不同于私塾,家塾招收的对象是自家子弟,一般不接受外人。《旧唐书》卷一七七记载:“李德裕设家塾以教授诸子。”润州句容人刘邺七岁能赋诗,李德裕对他照顾有加,允许他在家塾与诸子同砚席而学。

5.家学

家学类似于家塾,办学主体为学有专攻的父母或兄长,在家中设学担任教师,主要教授自家子弟。例如唐朝的元稹、杨收、李绅等,在幼年时期都是由母亲在家中对其进行教授,在家学中完成了学问的奠基。

初级私学没有成文的制度,但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

对于初级私学的年龄,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主要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和家长的意愿,入学较早的在四五岁,较晚的在八九岁,大多数的孩子在六七岁开始入学接受教育。开学的时间一般是春节、元宵节后,十二月中旬后散学,以年为学习期限,但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学习的时间一般根据开设的课程多少,以及学生学习的进度快慢而定。

初级私学的教学方式多采用个别授课的形式,由于学生年龄、程度各异,需要教师在一个教室内轮流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以教师讲、学生听为基本授课方式,往往搞得教师身心俱疲,教学效率不高。

初级私学教学的主要内容为简单的读、写、算。尤其是读、写最受重视,占用了学生大部分时间。对读的要求,一般是熟读,最好能背诵,并反复诵读巩固。对写的要求,一般是依照范本字样让儿童临摹,先从笔顺开始练习,然后从字体结构、字体美观等方面要求儿童反复练习,为以后学习更高深的知识奠定基础。唐朝进行识字阅读教学的教材,比较流行的有以下几种:《急就篇》《劝学》《发蒙记》《启蒙记》《开蒙要训》《千字文》《训俗文字略》《兔园册府》《蒙求》《太公家教》等。

儿童除了阅读和学习上述童蒙教材外,还会读一些当时流行的浅显易懂、朗朗上口的诗歌。如元稹的《白氏长庆集序》中这样记载:“予于平水市中,见诸童竞习诗,召而问之,皆对曰:‘先生教我乐天、微之诗’。”诗歌教学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节儿童单调的学习生活。

初级私学的教师以收取所教儿童的束脩为主要生活来源。由于古代农民的收入较低,除去要上缴国家的赋税外,基本所剩无几,因此,初级私学的教师收入较为有限,大多数私学教师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有的甚至生活难以为继,不得不在教学之余从事一些农业或渔业劳动,以贴补生活之用。《天平广记》卷三零九记载:“霅人蒋琛,精熟二经,常教授于乡里。每秋冬,于霅溪太湖中流,设网罟以给食。”蒋琛作为一个私学教师,长期过着半教半渔的生活。

(二)高级私学

高级私学招收的对象是接受过初级私学教育,有一定文化基础,要求有进一步提高从而接受专业教育的青年,接受高级私学教育的青年出身于社会各个阶层。

高级私学的设立以教师为中心,设置较为自由灵活。凡教师具备专门知识或广博学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愿意从事教育工作,便可开设私学授徒讲学。私学招收学生分为长期讲授和短期游学两种形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业基础和时间而定。高级私学的授课方式不限于当面传授,有的教师还采取书信往来的形式,类似于今天的函授教育。学生有疑惑,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请教教师,教师书面作答。如韩愈的《答刘正夫书》和柳宗元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即为函授形式的私学教育。

私学教师的来源非常广泛,第一类为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他们一般具有一定的政治抱负,但尚未获得出仕的机会,就先以讲学来扩大社会影响,等待发展的机会。如隋朝的马光,精通“三礼”,为当时儒者所景仰,收门徒上千人之多。唐朝的儒者王质,寓居寿春,专以讲学为事,受业者大集其门。马光和王质后来都成为名士,出仕为官。第二类为在职官员,他们具有专门的学问,应青年学生所求,发挥其所长,于公事之余,聚徒讲学,如曹宪、尹知章等。第三类为失职官员,他们在赋闲期间,暂时以教学为生,待机东山再起。如隋朝刘焯,被人毁谤而除名,于是归乡教授。唐朝颜师古,失职归长安,由于生活困难,只得暂时以教授为生。第四类是退休的官员。退休之后的官员不甘于平淡,选择归乡教授。如隋朝王孝籍,退职后归乡里,以教授为业。唐朝张士衡,原为崇贤馆学士,退休后返乡教授。唐朝王义方,从官场退休后,返乡昌乐授徒讲学。第五类是隐居避世的学者。这类人由于声名在外,虽然隐居,但慕名前来求学者络绎不绝。如隋朝王通,隐居白牛溪,讲学授徒,往来受业者达千余人。唐朝马嘉运,退隐白鹿山,而诸方来受业者至千人。唐窦常,以讲学著书为事,二十年不出。

高级私学的教师,能坚持长期讲学的保障在于他们能收到弟子们奉送的束脩,教师收到学生束脩,就表明确立了师生关系。据孙光宪的《北梦琐言》记载:“唐咸通中,荆州有书生号‘唐五经’者,学识精博,实曰鸿儒,志趣甚高,人所敬仰。聚徒五百辈,以束脩自给。”从孙光宪的情况来看,高级私学教师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他们衣食无忧,生活条件要远远超过初级私学教师,能够安心授徒讲学及著书立说。

隋唐高级私学讲学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三礼”学、《易》学、《春秋》学、《汉书》学、谱学、《文选》学、文学、科学技术等。

四、学校教育发展的特点

(一)学校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隋朝的学校已经形成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并存的局面,中央官学设置有五学,地方官学设立的有州县学。但是受到政局的影响,并未形成一个稳定的学校体系。唐朝的官学较之隋朝有了较大的发展,唐朝的中央官学增设了律学,也设置了一些专科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专门人才。唐朝地方官学按照州县规模定额设置,在州一级设置了医学校,使医学教育得以进一步推广。地方官学还承担起为中央官学输送生源的职责,使得地方官学与中央官学有机衔接。隋唐时期的官学在教育体系中是教育的主干,承担着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的双重职能,私学作为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承担起了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的重要任务。隋唐时期的学校教育体系的形成,对后世封建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教育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得以确立

隋以前,中央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管理学校教育的机构,由负责礼乐的太常寺兼管学校。从隋朝开始,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中央官学由之前的附属机构变为独立机构,开始从太常寺分离,设立国子学专门管理教育事务。国子学后来改称为国子监,国子监既是当时的高级教育机构,又是教育行政机关,国子监行政长官负责管理中央官学,地方官学由州县长官负责管理,专科学校则由对口的行政部门管理,教育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得以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育管理的效率。

(三)学校内部教学及教育管理制度日趋健全

隋朝以前的官学,教育教学管理也有一些规定和惯例,在正常条件下,这些规定和惯例还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到了社会动荡或管理松懈阶段,原先的教育规定和惯例就会失去功效,难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隋唐时期对于学校教学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将之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得隋唐时期的入学年龄和资格、学校礼仪、教学内容、考试制度、教学管理、违规惩戒、休假处理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规定,违犯规定会受到法规处理,保证了学校教学得以依法管理。

(四)专业教育受到重视

隋朝以前的中央官学,基本沿袭汉朝太学的传统,只重视五经的传授,即使与经学密切相关的史学、文学,到了南北朝时期才被列入官学课程,设学传授,科学与技术方面的人才也被忽视,也没有独立设置专业对其进行专业培养。这种情况到了隋唐时期发生了转变。由于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以满足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始在国子监增设算学来培养算学专门人才,在太医署附设医药专科学校来培养医学专门人才,此外还包括其他的一些专科学校的设立,满足了国家和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隋唐的专业教育得以快速发展。

(五)学校教育与行政机构及事务部门的结合

隋唐政府下设的管理机构,下设一些事务部门如司天台、太医署、太仆寺等,这些事务部门集中了一批专业人才,并拥有必要的物质设备,它们肩负双重任务,既为政府提供专门服务,又担负起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的任务,学生有机会把专业知识学习与专业实践结合起来,实现了学校教育与行政机构及事务部门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