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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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网络金融概述

1.2.1 网络金融的定义

目前,网络金融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定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其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改变。狄卫平、梁洪泽(2000)认为网络金融是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吴晓光等2011)认为网络金融是网络技术和金融的相互结合,是以网络等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百度百科认为网络金融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广义上的网络金融是指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

经总结认为,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划分网络金融的定义是比较合理的。从广义上来说,网络金融泛指金融活动应用网络后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和领域,如与其运作模式相匹配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管等外部环境,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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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广义上的网络金融要素构成图

从狭义的角度来讲,网络金融经营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类企业借助网络发展的各类创新型业务(如各家商业银行开发出的网上银行业务、网上代销保险、代销证券);另一类是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本身并非是金融类的企业借助于网络平台,发展起来的具有金融业务性质(包括创造电子货币、支付结算、融资、理财、保险等)的网络活动。从前者来看,金融机构借助于网络,加速了金融产品创新,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同时,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就后者而言,这些非金融机构通过从事金融业服务活动,在加强了金融的普惠程度和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冲击。总之,网络金融的出现,开创了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1.2.2 网络金融的经济性

1.网络金融的外部性

一般说来,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买卖双方根据各自独立的决策缔结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只对缔约双方有约束,并不涉及其他市场主体。但是在许多场合,市场交易却影响到缔约双方以外的“外部”,这就是所谓的“外部性”或“外溢效应”。

网络金融外部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自身的系统性、互联网内部信息流的交互性。首先,不论新增加多少个网点,它们都将成为互联网的一部分,同原网络结成一体,因此整个网络都将因网络的扩大而受益。其次,在互联网系统中,信息流并不是单向的,网络内任何两个节点之间都能交互信息,这就保证了外部经济性的普遍意义。另外,网络金融外部性的大小既与网络金融服务的规模直接相关,又与互联网内部金融信息流的速度有关。网络金融服务规模越大,网络金融的外部性就越明显;网络金融的外部性与互联网内部金融信息流的速度同样存在正相关的关系,金融信息流速度越大,外部经济性就越强。

网络金融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网络金融服务中又存在网络效应。消费者能否很快地接受网上支付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支付方式能否在足够大的商业领域内得到商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认可;而商家是否愿意接受这种新型支付方式,又取决于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的消费者群体是否足够大,这种相互促进或限制的关系就成为网络支付系统中的网络效应。

网络金融服务的外部性不仅影响到客户的效用,而且还会影响到客户需求的互补性。如果某个小区没有ATM机,在这个小区出售智能卡一般就会亏本。同样,只有手中持有智能卡时,才会使用ATM机。在这种情况下,对ATM服务的需求,依赖于区域内智能卡的拥有数量,而对智能卡的需求又依赖于市场上能够方便地获得ATM服务的数量。因此,网上客户对网上金融服务的需求与客户对电子金融工具的需求构成互补性。

2.网络金融的规模经济性

信息网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扩张效应,该效应又被称为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 Law)。根据该法则,网络的价值至少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说明网络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增长。网络金融外部效应的表现之一,就是某个消费者接受网络金融服务的效应,依赖于接受网络金融服务的其他消费者的数量,因此,当网络金融服务规模增大时,其服务系统的价值必然相应增加。

传统经济理论把规模经济界定为“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生产某单位单一的或复合产品的成本,如果在某一区间生产的平均成本递减,那么这里便存在规模经济”。而在以信息和知识为依托的知识经济中,实物资源稀缺性的约束力已经不复存在,在网络经济中该传统经济理论遭遇到了严峻的挑战。网络经济是一种边际收益递增的经济,相应地在网络金融服务中规模经济主要表现为规模收益递增。因此,网络金融的规模经济就可以界定为当网络金融服务的规模扩张时,其某项特殊的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或全部业务的单位成本下降、收益增加。

网络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及边际收益递增规律,可以从网络经济边际成本递减、网络信息价值的累积增值和网络信息在规模足够大时会自动生成信息三个方面进行论证。首先,网络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随着金融服务规模的扩大而呈递减趋势。网络金融服务成本主要由网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费用C1,信息传递成本及系统维护费用C2,信息收集、处理和制作成本C3三部分构成。由于网络金融的信息系统可长期使用,并且C1和C2与客户数量无关,因此前两部分的边际成本为零,平均成本都呈明显递减趋势;只有C3与客户人数正相关,但由于网络金融服务的“共享性”,所以其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也呈下降趋势。其次,网络信息价值在累积增加。网络金融信息可以通过累积和处理进行变换,使其内容发生质的变化,以适应特定的市场需要,从而价值倍增。最后,网络信息在使用规模足够大的情况下,信息的来源就会变成自发生成或自然而然的产生。例如网络金融服务的规模越大,金融机构所能获得的客户信息也就越多。

3.网络金融的范围经济性

范围经济性是指因企业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不是只生产一种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下降。网络金融的范围经济性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投入要素的协同运用生产多种金融产品,产生成本节约的协同效应。网络技术使金融机构可以综合使用其投入的资源、资本和劳动,以一个相对较低的成本(低于金融服务产品分别生产的成本)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网络经济时代下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是产生金融大融合的局面,创建金融超市已经成为国际金融集团发展的首要目标之一。例如日本的三和银行与6家金融机构联手推出了一站式金融Finance One),即网络金融超市,不仅向客户发行集银行、保险和其他服务于一身的多用途信用卡,而且还考虑联合提供投资信托评估服务。通过全能的网络金融服务,就避免了因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客户的认知不能做到“资源共享”而造成的重复劳动,从而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因此,网络金融可以使客户更能充分地利用信息网络从而实现范围经济。

1.2.3 网络金融的创新

网络金融创新是一种技术推动型的创新。金融创新可以泛指金融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新事物,它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制度创新等方面。

1.网络金融业务创新

针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创新可分为银行传统资产业务创新、中间业务创新、虚拟化金融服务创新、个性化金融服务创新、其他金融服务创新五大类。

(1)资产业务创新

资产业务创新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自由资本和负债以获取收益的业务创新活动。它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创新和投资业务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贷款、贴现与投资、库存现金及中央银行存款等。由于贷款在资产业务中占的比重相当高,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创新主要是指信贷业务的创新,包括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两个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新产品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各商业银行积极引进市场营销观念,不断加强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各具特色的产品,以品牌效应吸引存款、争取客户。

目前推出的个人存款业务新产品有存本取息定期储蓄、个人支票活期储蓄、通知储蓄、教育储蓄、定活两便储蓄、活期约定自动转定期储蓄等多项,其中定活两便储蓄和个人支票活期储蓄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展较快;公司存款业务新产品主要是通知存款,以及中国银行的协定存款。目前存款业务新产品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个人贷款新产品几乎涉及了居民的全部热点需求,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生产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品种有住房抵押贷款、旅游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装修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等多种,目前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方式有抵押、担保、信用等。此外,还通过与大商家合作,由大商家代发放耐用消费品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旅游贷款等,为消费者提供了完善、周到、便利的融资服务。广东发展银行还第一个推出了个人投资创业贷款,表明个人信贷业务已从消费领域步入生产领域,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贷款新产品有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福费庭融资、保理业务等。目前各商业银行主要集中在票据贴现方面,其余几项集中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我国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创新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业务品种日益增多。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银行间市场竞争的加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业务品种,如个人汽车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及旅游贷款等。其次,个人贷款业务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房屋贷款上。由于我国住房需求旺盛,所以各商业银行更加侧重于该业务的创新,如农业银行的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个人住房“气球贷”,建设银行的“房易安”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等额递增还款服务以及民生银行的移动按揭贷款等。最后,个人贷款业务收入增幅明显。公司资产业务创新具有以下特点:业务种类增长较快,涉及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以及票据业务的方方面面;票据贴现业务发展势头强劲;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有关票据贴现的新业务。

(2)中间业务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包括汇兑、结算、代理、租赁业务以及咨询服务业务等。中间业务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其资金、信息、人才和技术等优势,在不占用或极少占用自身资金的基础上,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而进行的创新活动。新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代理证券、基金、保险、代理收付款、电子商务、交费易、银证通、咨询、保管箱、企业银行、个人理财、代开存贷款证明等。代理证券有代理证券资金清算、证券保证金转账和代理证券买卖等方式。“银证通”可以通过银行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直接买卖股票,资金直接在银行账户中增减,不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保证金户。目前开办此项业务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代理保险有兼业代理、代收保费和存款连接保险等。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重点是:一是继续巩固和推广现有的中间业务项目,比如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业务;二是逐步开放担保类业务,比如担保见证业务、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业务、贷款风险担保业务等;三是不断扩大租赁、代理、委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低风险或零风险中介业务的市场份额,积极介入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兼并、重组和公司化改造及上市融资工作,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为社会提供规范、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3)虚拟化金融服务创新

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是指在网络、信息与高新技术的推动下,银行的经营打破了传统的柜台概念,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以集成电路卡、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了一个随处实时的集查询、转账、信贷、买卖股票、买卖外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虚拟银行。目前,多数商业银行都开通了电话银行业务,还有的银行开通了网络银行业务。货币电子化在银行业务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银行卡成为发挥其功能的最为合适的工具。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有信用卡、借记卡、消费卡、国际卡、集成电路卡等。功能有一卡通、一卡多用、透支贷款、证券买卖、股票买卖、电子商务、异地取款等,几乎覆盖了银行所有的服务类别。

(4)个性化金融服务创新

个性化金融服务是指银行为其客户(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个性化一揽子综合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包括企业银行、个人银行、理财宝、外汇宝等。这些服务的推出表明银行与客户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客户是银行利润的重要保证和来源,而客户对银行服务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5)其他金融服务创新

其他金融服务创新是指在银行经营主营业务时为客户提供的优质便利服务,包括资金汇划清算,实现资金汇划后实时到账,或汇划后2小时到账,以及资金的同城、全省、全国的通存通兑等。工商银行与几家大型企业集团签订了省内、国内网络结算协议。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了存款免填单业务,交通银行开办了情侣联名账户等。

2.网络金融组织创新

网络金融由于信息技术特有的颠覆传统的能力,将引发金融组织创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金融企业可以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更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重组传统的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网络金融还可借助自身的网络优势联合其他实体网络开展金融业务之外的相关业务,比如发布银行信息宣传材料及公共业务信息,发布用户搜索并下载的用户账户信息,收集分析最新金融资讯信息,并传递给网络金融用户,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等。

3.网络金融制度创新

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引发各国金融业务出现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趋势。西方各国在放松外汇管制的同时,纷纷开放国内资金市场,允许外国银行在本国自由建立分行,放宽外国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放松对本国证券市场的控制,允许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本国证券投资机构的股份,从而自由进入证券交易市场,取消外国居民在本国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限制。这些措施一方面使得一国银行在和本国银行竞争的同时还必须面对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导致了新金融机构的出现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强,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开始突破原有的专业化业务的分工,综合经营多种金融业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或资产组合的限制放松,使得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涉足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实现相互之间的业务融合,减少对传统业务领域的依赖,导致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缩小,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加剧。

1.2.4 网络金融的特征

除了上述网络金融所具备的经济性和创新性特征外,网络金融还具有科技性、信息性、风险性、全球性、高效性等特征。

(1)网络金融的科技性和信息性

网络金融的科技性是指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广泛地运用于金融业的实践,并对现代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突破了原有的时间概念和空间界限,将原来的二维市场变为没有地理约束和空间限制的三维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无论大小,只需花费极低的成本,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构建自己的全球经营网,成为市场全球化的跨国金融帝国。此外,信息技术的运用使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市场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改变了传统的金融经营理念和管理组织模式,使金融服务更贴近市场,更方便快捷;有效提高了金融业务的信息处理速度,进而增强了金融企业的决策能力。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是金融业“E”化的象征。

网络金融的信息性是指网络金融是金融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传输、反馈的载体,同时也是金融信息化的产物。金融业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典型的信息交流和服务生产价值的领域。货币流通、资金清算、股市行情、保险、投资信托等金融信息的产生和变化都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2)网络金融的风险性

网络金融除了传统金融具有的金融风险外,还存在着基于虚拟金融而形成的操作风险以及基于网络运行所形成的技术风险。美国各银行监管机构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普遍认为,网络银行不仅仅要面临传统银行中所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还要面临互联网技术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严格的防范和管理,会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甚至对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银行业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对银行的信心产生巨大的影响。比如,非法入侵金融网络系统,攻击金融数据库,通过网络改动数据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将使金融系统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

(3)网络金融的全球性

网络银行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其显著特点之一是打破了国别和地理上的限制,缩短了不同区域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远程交易等经济活动成为可能。互联网的全球化与跨国界性,使得网络银行业务具有无国界性,通过计算机与网络,网络银行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一端传送到地球的另一端。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市场,在全球各地的任何一个主要市场上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相同品种的金融交易,并且由于时差的原因,由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上海等国际金融中心组成的市场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金融交易,世界上任何一个局部市场的波动都可以马上传递到全球的其他市场上,这就是网络金融的全球化。

(4)网络金融的高效性

高效性是指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时时服务,即“3A”Anytime、Anywhere、Anyhow)服务。从时间上讲,它可以是24小时全天候的营业;从空间上讲,它可以不受现实地理、空间、大小、远近等的限制,其活动范围可以随着互联网的延伸而延伸;从形式上讲,它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彩、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具有更高的效率。

1.2.5 网络金融的影响

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支撑工具的网络金融,其影响范围不仅涉及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结构形态、权利架构、人际关系、员工心态等方面,而且还对传统金融机构存在的合理性提出挑战,并引起整个金融格局的变化。

1.网络金融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网络时代金融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微软的前总裁比尔·盖茨在1998年曾预言:“如果传统银行不对当前的电子化发展做出应对,传统银行将是21世纪灭绝的一群恐龙。”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曾提出了破坏性创新理论。按照该理论,推行取代法的新竞争者(网络金融机构),最终将原有的金融机构完全逐出市场并取而代之。

在网络经济时代,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受到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网络时代金融机构已丧失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首先,互联网作为一个崭新的媒体,它提供了海量信息,市场主体要想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仍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与精力成本,仍需要市场交易的中介机构(传统金融机构)来收集、整理信息,以降低成本代价。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存在基础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其次,金融机构几世纪以来就已经在传统商务中通过信用证和签名保证等手段充当信用中介,那么互联网时代金融机构可以做同样的事情。1999年5月,由美洲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国联合抵押银行(HypoVereinsbank)出资建立了一个独立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立和发展一种具有弹性的、相互依赖的全球信任架构。最后,自动交易系统并不能完成金融机构所有的功能,也就是说仅仅依靠网络并不能完全取代金融机构的作用。因此,网络经济时代,金融机构仍然有着广泛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但是这时的金融机构无论是从服务方式还是从经营模式上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砖瓦式”的金融机构,而转化为网络化、电子化的金融机构。

(2)网络时代金融机构类型、经营模式日趋多样化

20世纪70年代后期,金融自由化浪潮兴起,传统商业银行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局面,基金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崛起和发展,开始占领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银行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将是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国内金融业与国外金融业、网上银行与网下银行的多元竞争格局。

1)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大降低了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和整个金融产业的进入壁垒,这就使得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凭借其在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从事银行业务。一些信息技术(IT)企业和IT创新企业,也凭借其强劲的技术处理能力和风险资本支持,开始渗入金融服务业。

2)网络经济时代的金融机构必须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动态的战略联盟,采取灵活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不断调整与之联盟的信息技术机构或者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例如,在进行项目融资时,动态的网络金融服务机构就应包括项目评估的专业人员、银行家、信用评级机构和市场推销专家;而在进行其他业务时,则会相应地选择其他的网络人员构成。

2.网络金融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网络金融市场日趋无国界化

金融服务网络化的过程就是金融服务的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金融市场将日趋成为全球性的无国界的市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网络可以轻易地在不同语言之间进行转换,为网络银行拓展跨国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地球上每个公民都被视为某一网络银行的潜在客户,关系到该银行的未来市场份额,这就使银行的竞争突破了国界而演变成为全球性竞争。

(2)网络金融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将越来越透明,金融市场上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交易品种的不断丰富将是一种必然趋势,这将吸引更多的金融交易从传统金融机构转向金融市场,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随着计算机处理能力的提高,开放性的网络会提高交易撮合效率,而且通过网络使得信息的传输能力提高并加快信息的交换效率从而在技术上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网络金融的产生使得证券投资者、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及银行的客户可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任何时候只要接入互联网就可以完成有关的金融交易;网络及其技术在市场上的运用将大幅度降低金融市场运行的成本。

(3)网络金融促进了个性化金融市场的产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网络金融条件下,通过构建客户数据库,分析客户数据,获取客户兴趣偏好,由此可为客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例如美国花旗银行,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理财产品,其主页显示内容也随着不同客户的登录而显示不同的页面内容,做到“千人千面”,提供服务效率。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那些不提供网络个性化服务的银行,将在未来5年内,每年约流失10%的客户,客户的“忠诚度”将大大降低。

3.网络金融对中央银行制度的影响

网络金融对中央银行制度的冲击,主要体现在网络货币的产生对中央银行铸币税收入以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等问题的影响。网络货币的出现可能会导致铸币税收入减少的问题,已经开始受到中央银行的重视。因为一旦网络货币被广泛作为支付工具,可能导致中央银行所发行的通货被明显替代,则中央银行由发行无息负债换取利息性资产的收益,即“铸币税收入”将大幅减少。另外,网络货币的发行对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等基础货币产生影响,如果中央银行不要求网络货币交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该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就会下降,进而影响到货币乘数的扩大,在其他因素不变前提下,网络货币的发行将使得货币供应总量增大。

4.网络金融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

(1)金融监管模式发生改变

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将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制度所替代。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大降低了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和整个金融产业的进入壁垒。各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意味着传统体制下严格的专业分工将受到强烈的冲击,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业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金融监管制度也将相应地发生改变,由原来的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机构的“分业监管型”模式逐步发展为“全能监管型”模式。

(2)传统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有效性减弱

随着金融业务网络化、虚拟化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比如,在网络银行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均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其间,无论是网络本身的差错还是人为因素,都有可能引起交易纠纷甚至法律诉讼,那么,有权对此进行仲裁的权威机构是谁?网络银行系统一旦被人恶意破坏,又有谁有权将其绳之以法,所依据的法规又是什么?可见,由网络金融业务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监管问题,要求我国必须尽快在短期内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3)网络金融依靠技术型监管力度加大

通过计算机与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一端传送到地球的另一端,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网络的快速传播特征,会使这种波动迅速蔓延,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网络金融资金的大规模快速流动还将导致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显然,传统的金融稽核手段尚没有非常适合网络金融监管的方法。因此,需要加强网络追踪、审计、数据挖掘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力度,才能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

(4)网络金融监管出现国界模糊化

网络金融的模糊疆界性和相对较低的转移成本,不仅使得各国政府有效抑制商业银行的国际避税行为越来越困难,也使得各国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单一监管的有效性大为削弱。在网络金融的发展潮流势不可挡的情况下,加强网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已经刻不容缓,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新经济”条件下各国中央银行监管共同面临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