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焊接工艺评定及规程编制(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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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大容规》的适用范围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表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大容规》),要求所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改造和修理单位都必需遵守《大容规》。

(1)TSG 21《大容规》的适用范围

承受压力的设备很多,但生产时必须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1《大容规》的压力容器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压力容积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②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等于150mm。(容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根据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③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压力容器的本体

适用于TSG 21《大容规》的压力容器,其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及仪表都必须遵循TSG 21《大容规》,在压力容器生产中,需要焊接的压力容器本体,依据TSG 21《大容规》第1.6.1条规定包括下面内容。

①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黏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断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②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③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节(含变径段)、球壳板、非圆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热交换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螺栓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3)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有很多,常见的有依据设计压力等级,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种;依据设计温度分为低温、常温和高温三种;依据支腿形式分为卧式和立式容器;依据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储罐代号B)。

根据TSG 21《大容规》第1.7条规定,压力容器根据其危险程度,将压力容器划分为Ⅰ、Ⅱ、Ⅲ类。它是由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同时决定的,见图1-1和图1-2。

图1-1 压力容器分类——第一组介质

图1-2 压力容器分类——第二组介质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两组,第一组介质是指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除第一组以外的都是第二组介质。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可以依据HG/T 20660—2017《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确定。HG/T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Z 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其介质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