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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

【大纲要求】

掌握企业合并的概念、方式及类型划分;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熟悉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熟悉在其他权益主体中的披露。

【要点详解】

一、基本概念(掌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联营企业投资

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控制这些决策的制定。

2.合营企业投资

合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持有的对构成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的投资。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的正常经营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一些普遍特征的比较包括但不限于表2-8-1所列。

表2-8-1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比表

【例题·组合选择】关于合营企业,下列条款或特征中,属于合营企业的有(  )。[2017年6月真题]

.参与方对合营安排的相关资产享有权利并对相关负债承担义务

.资产属于合营安排,参与方并不对资产享有权利

.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合营安排的成本、费用、负债及义务,第三方对该安排提出索赔要求,参与方作为义务人承担

.各参与方按照约定的份额比率享有合营安排产生的净损益

A.

B.

C.

D.

E.

【答案】C

【解析】两项属于共同经营的特征。

3.对子公司投资

(1)企业合并的概念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

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还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

业务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一般不构成一个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A+B=A+B)、吸收合并(A+B=A)和新设合并(A+B=C)。

(3)合并的类型划分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例题·组合选择】以下事项中,构成企业合并的有(  )。[2011年真题]

.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乙的办公楼

.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丙公司,各占50%股份,共同控制丙公司

.企业A和B构成业务,企业A支付现金自B公司原股东处取得B公司全部股权,B公司仍持续经营

.企业A和B构成业务,企业A发行股份取得B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B公司注销

A.

B.

C.

D.

E.

【答案】B

【解析】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项仅购买资产,不构成业务,从而不属于企业合并;两项均没有取得控制权,报告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不构成企业合并;项属于控股合并;项属于吸收合并。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初始计量(掌握)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是指投资方能够在自身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时点。对子公司投资应当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实务中,对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投资的持有,一般会参照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进行。

合并日(或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即形成合并日(或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1)以支付现金取得

初始投资成本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含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不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来确定。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

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不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来确定。

(3)以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

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

3.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1)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a.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总额×持股比例

b.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a.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这一点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相同。

b.所支付的非现金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c.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d.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因权益法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资本公积暂时不作处理,待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者其他资本公积再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处理。形成控股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如,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总结】与投资有关的相关费用会计处理总结如表2-8-2所示。

表2-8-2 与投资有关的相关费用会计处理总结

【例题·单选】甲公司同一控制下取得乙公司60%股权,乙公司本身也有子公司。乙公司个别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000万元、公允价值3200万元,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3300万元,公允价值3500万元,问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2013年6月真题]

A.1800

B.1920

C.1980

D.2100

【答案】C

【解析】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价值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则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3300×60%=1980(万元)。

4.反向购买的处理

(1)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企业合并成本是指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购买方)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a.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b.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c.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

d.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e.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

f.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a.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b.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2)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的会计处理

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掌握)

1.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定义: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适用范围: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的核算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定义: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权益法的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关于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的,投资方不做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动情况。

【例题·单选】甲上市公司2013年1月1日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取得投资时,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6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摊销。除此之外,乙公司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等。2013年5月甲公司将一批存货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为400万元,成本200万元。截止2013年年末,乙公司将该批存货的40%销售给独立第三方乙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均影响损益。2013年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2015年9月真题]

A.300

B.312

C.276

D.336

【答案】A

【解析】2013年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200-(1000-600)/10-(600-400)/5-(400-200)×(1-40%)]×30%=(1200-40-40-120)×30%=300(万元)。

【例题·组合选择】甲企业以1300万元收购无关联乙企业30%的股权,乙企业2013年1月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6000万元,公允价值5000万元,公允价值的下降是由于乙企业存货账面价值3000万元,发生了跌价,其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2013年,乙企业全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500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4年12月真题]

.2013年1月31日,甲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00万元

.因向乙投资,2013年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

.因向乙投资,2013年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600万元

.因向乙投资,2013年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900万元

A.

B.

C.

D.

【答案】C

【解析】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月1日购入乙企业30%股权

同时根据享有的被投资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5000×30%=1500)。

2013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

权益法核算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判断标准

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允许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四、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熟悉)

共同控制经营,是指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在共同经营中,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共同控制经营与合营、联营等经营方式的不同点,则是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为了共同生产一项产品,各合营方分别运用自己的资产并且相应发生自身的费用。在共同控制经营情况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应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

1.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资产减值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3.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4.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与本准则的规定相冲突。

5.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五、在其他权益主体中的披露(熟悉)

1.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

(2)企业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

(3)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判断和假设。

(4)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判断和假设。

2.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1)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业务性质、企业的持股比例(或类似权益比例,下同)等。

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权益对企业集团重要的,企业还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当期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益以及向少数股东支付的股利。

子公司在当期期末累计的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2)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该限制的内容。

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保护性权利、并且该保护性权利对企业使用企业集团资产或清偿企业集团负债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

该限制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额。

(3)企业存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合同约定企业或其子公司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的,应当披露提供财务支持的合同条款,包括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损失的事项或情况。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了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应当披露所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及原因,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

企业存在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的,应当披露该意图,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意图。

(4)企业在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该变化未导致企业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变化对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5)企业是投资性主体且存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并对该子公司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情况予以说明。同时,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6)企业是投资性主体的,对其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的权益,应当披露与该权益相关的风险信息:

该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发放现金股利、归还贷款或垫款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披露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

企业存在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承诺或意图的,企业应当披露该承诺或意图,包括帮助该子公司获得财务支持的承诺或意图。

合同约定企业或其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受企业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的,企业应当披露相关合同条款,以及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损失的事项或情况。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企业或其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当期向原先不受企业控制且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并且所提供的支持导致企业控制该结构化主体的,企业应当披露决定提供上述支持的相关因素。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1)存在重要的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企业与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关系的性质,包括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活动的性质,以及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对企业活动是否具有战略性等。

企业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当披露该表决权比例。

(2)对于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还应当披露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收到的股利,以及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在其自身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信息。

(3)企业在单个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不重要的,应当分别就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两类披露下列信息:

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合计数。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终止经营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等项目,企业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的合计数。

(4)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发放现金股利、归还贷款或垫款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披露该限制的性质和程度。

(5)企业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发生超额亏损且投资方不再确认其应分担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损失份额的,应当披露未确认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损失份额,包括当期份额和累积份额。

(6)企业应当单独披露与其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以及与其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1)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融资方式。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最大损失敞口的比较。

(2)企业应当披露其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意图。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当期向结构化主体(包括企业前期或当期持有权益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及原因,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