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对于财产保全,应当先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再通知被保全人,二者是有一定的时间差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如果人民法院先通知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可能会立即转移相关财产,使得保全措施落空,导致保全目的落空。虽然这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设计,但也是出于对人之自利性的透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