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摆脱条约束缚,恢复中国主权完整及国际地位平等,是近代中国外交主要目标之一。迄今,中国摆脱条约束缚的叙述范式是“废除不平等条约”,台海两岸均以“废约”历程为主轴诠释外交史。本书则以“修约”为主线,探讨北洋修约之历程及其意义。
清末力行新政,仿日本以改革内政取得列强同意改正条约之先例,进行制订法典、设立新式法院等司法改革,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并数次尝试修约。民国肇造后,即坚持与无约国谈判建交时,平等互惠不再给予特权。1915年签订之《中华智利通好条约》,首开未明文让予领事裁判权之先河,被誉为第一个平等条约。1917年8月,北京政府对德、奥宣战,废止中德、中奥条约,为解除条约束缚,打开一个难能可贵的缺口。
1919年,北京政府在巴黎和会要求列强舍弃在华条约特权。对无约国愿与中国订约者,以平等为原则,并先后与玻利维亚、波斯、芬兰签署平等相互条约。对战败及革命之德、奥、俄三国,北京政府坚持改订平等新约。1921年5月签署之《中德协约》是第一个平等新约。甚且,德国为了赎回侨民产业,同意支付战事赔偿及俘虏收容费,中国得到独一无二的战争赔款。《中奥商约》于1925年10月签订,除平等政治条款外,还详列通商条款,是第一个平等互惠之通商条约。
俄国自革命后,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自愿放弃帝俄自中国掠夺之土地及各种特权,并自1920年起,多次派遣代表来华谈判复交。1924年5月,签订《中俄协定》,同意放弃部分特权,并“在会议中”废止旧约,订立平等新约。然而中俄会议没有获致具体成果,未能订立新约。俄国旧约特权,因北京政府坚持,以《密件议定书》规范“概不施行”。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北京政府于1926年初,决定引用“情势变迁”原则,采取“到期修约”方针,陆续与条约期满国家个别谈判修改,并毅然于11月6日宣布废止《中比条约》,适逢英国宣布对华新政策,主张顺应中国修约要求,比利时乃决定让步,1927年1月中比修约谈判开始。其后英、日、法、西等国皆展开修约谈判。1928年北京政府在倾覆前,与波兰、希腊两国签订平等条约。
本书重建过去长期遭遮蔽的北洋修约历程,指出摆脱不平等条约束缚,是贯穿清末、北洋、南京各政权一致的目标。北京政府时期,在条约观念、修约策略上,有重要而持续的发展,并与广州外交相辅相成,获致不俗的成果,成为日后南京政府改订新约的重要依据。若能注意到中国外交的全面性,以及清末、北洋到南京外交的连续性,应能体认北洋修约在近代中国外交史中,实居于承先启后的关键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