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务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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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交易各方的合法性

本章概要

制定一个完备的并购重组方案应着眼于交易各方在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性,以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防止借并购重组之机掩盖历史遗留问题,使不合法问题合法化。一方面,并购重组各方要履行报批、备案、公告等法定程序,这些程序要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确保广大投资者知晓,以避免内幕交易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情发生;另一方面,要保证交易主体行为不被限制,同时保证标的资产的处置合法。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但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并没有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定义,仅是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上市部函〔2009〕171号)明确,“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了获得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无论是上市公司收购,还是上市公司被收购,都可以理解为正向收购和反向收购。如果是正向收购,那么就是上市公司在进行扩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如果是反向收购,则是上市公司被收购,其控股股东将发生改变(见图2—1)。在收购的过程中,正向收购或反向收购,都要涉及收购双方和收购标的资产,现行法规均要求收购双方和收购标的合法合规。

图2—1 正向收购、反向收购示意图(虚线:收购之前;实线:收购之后)

本章节将阐述交易各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象)及标的资产的合法性,同时在反向收购中,需要注意持有上市公司不同股权比例的收购方与上市公司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